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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还需要编制吗?
&&来源:万宁环保&&作者:王建军&& 15:12:46&&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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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前期支撑文件之三:生活建设项目&&还需要编制吗?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如下规定: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从以上最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遵从第28条中&三同时&的法规进行相应的装备和投资;第30条规定的是&安全设施&的设计工作,由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负责完成;而第29条规定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业范围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那么:上述行业范围以外的&安全评价&,例如电力行业,到底做还是不做?我们首先梳理一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第36号文颁布的、并于日起开始施行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从上述《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是必须要编制《安全预评价》的。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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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排行榜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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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正文阅读次数:人次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4篇1.VIP俱乐部2.查看资料3.订阅资料4.在线投稿5.免费阅读6.会员好评7.原创检测8.教材赠送9.联系我们10.常见问题
第一篇:市环境保护工作汇报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谋划之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三年夺冠”的提速年和“五城一村”建设的启动之年。我市环保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开创新局面,把环保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安排部署,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为契机,以大气污染防治为突破口,严格环保执法,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治污减排,倒逼转型升级,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权益,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不断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具体思路是:坚持一个方针,实现“三个确保”,抓好“七项工作”。
坚持一个方针:即服务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护好大气水土环境质量,为全力打造“京津冀明星城市、世界级石化基地、省新的增长极”作出更大贡献。
实现“三个确保”:一是大气环境质量。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增加,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4%,确保全面完成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任务。二是水环境质量。全市6条重点河流16个监测断面水质进一步改善,确保考核的2个出入境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三是污染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削减0.9%、3.93%、0.2%、11.05%,确保列入减排责任书的重点项目全部完成,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抓好“七项工作”:
(一)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八大工程”,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1.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实施《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八大工程”,落实“减煤、降尘、治企、控车、除烟、增绿”等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2015年度重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
2.加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实施6个大气治理工程,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督促华北石化公司全面实施VOC综合治理;完成热电厂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3.全面整顿燃煤锅炉。制定和落实燃煤锅炉淘汰计划,确保完成城区93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加快城中村、建成区周边和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步伐,下大力减轻散煤燃烧污染;加大燃煤设施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4.构建应急响应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会商、研判和预警,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要求,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狠抓重点河渠治理,推动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5.加大坑塘沟渠治理力度。继续开展渗坑渗井、污染坑塘沟渠等专项执法检查,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乡镇及时开展治理工作,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全面改善水体水质。
6.加强乡镇水源地保护。完成16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审批,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并依据划定的乡镇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设置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确保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7.依法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物组织清理,依法取缔排污口,清除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和网箱(围网)养殖;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达标排放,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和搬迁,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三)不断深化污染减排,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8.编制全市减排计划。以完成燃煤锅炉替代、雁翎工业园区北区企业“煤改气”等减排工程为重点,超前谋划、确立一批重点减排项目,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逐一落实到位。
9.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善市区、开发区污水管网,提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收水率,切实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快市北辛庄乡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其尽快投入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10.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技术指导。建立完善的投入机制和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完成农业源减排任务。
11.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完成华北石化、热电、利和科技等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积极跑办项目环评,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12.全力服务项目建设。积极跑办重点项目环评,建立全程跟踪帮扶机制,加大协调跑办力度,确保PX项目等重点项目环评报告书顺利通过审批。
13.强化环保把关引导。严把环境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引导工业企业入园进区,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污染集中治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分类管理和区域禁限批制度,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
14.完善企业环评手续。按照与上级反复沟通的意见,在企业完善各项前置手续、达到补办条件的情况下,为规上企业、“双百工程”企业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5.强化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排污权交易政策措施,强化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强化执法监督,着力保障环境安全
16.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各项要求,针对“涉水、涉气、涉化、涉重、涉煤、涉酸、涉放射源”等重点行业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完善企业信息,分类整治,统筹推进,确保实效。
17.严格环境执法。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完善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和打击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18.健全专家排查机制。对全市重点企业、行业或区域,每季度开展一次专家排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环境隐患。
19.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全市涉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年不因放射源失控而发生辐射事故。
20.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市科蓝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涉重企业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
21.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2.着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完成北辛庄乡、于村乡44个村和石门桥镇10个村的垃圾池、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秸秆禁烧督导工作力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23.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散养户的环境监管。督促养殖业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适时开展监测,全面了解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情况。
(六)强化环保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4.加强和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值班值守工作。做到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监测系统和数据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继续加强对重点区域特别是禁燃区的督导检查,随时处置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有效传输,真实反映我市空气质量状况。
25.加强河流断面的监测治理。增加河流断面监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请市政府进行治理,确保出入境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市生态补偿机制考核要求。
26.完善在线监测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加监测平台企业接入数量,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增点扩面。2015年底前重点企业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
27.提升环保基础能力。2015年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教和信息化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8.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展开各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聘请有关专家开展“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主要调研和梳理当前我市环境污染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全面展开各领域的前期研究,制定相关方案;2016年初完成初稿。
(七)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29.强化宣传。围绕新《环保法》实施,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阳光服务、燕赵环保世纪行等载体,广泛策划开展宣传活动。完善推进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在坚持与“两报”、“两台”合作的同时,抓好政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环保宣传新“阵地”。继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开展重点企业学习培训、专题讲座等活动,加强对新《环保法》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30.营造氛围。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爱吧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策划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1.建立健全长效宣传机制。不定期开展“绿色卫士,从我做起”、“节能减排”骑行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32.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创建地市级绿色单位2家,县市级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幼儿园、绿色工地各1家,充分发挥绿色单位引领示范作用,全力打造京津冀明星城市。
第二篇:五城一村建设工作汇报
2015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年夺冠提速年”和“五城一村”建设起始年,我局按照全市的总体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生态之城”建设,全面摸排、综合布局、重点突破,各项工作均取得一定成效。
一、摸排建档,筑牢环境监察根基
为全面摸清我市企业底数及其环境信息,我局与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大排查活动。先后出动排查人员3240人次,对全市万余家生产性企业逐户走访,填写制式表格,分类汇总,并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完善了4722家企业档案,涉及铝型材、热镀、橡胶、化工、玻纤等40多个行业,为进一步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撑。
二、综合布局,着力提升环境质量
(一)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大气污染防治易信群及环保卫士易信群等联络平台,及时通报上级指示、协调部门联动、反馈工作情况,实现了信息的快速发送及共享,搭建起政府、部门和乡镇之间的沟通桥梁,力促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二)对铝型材、热镀、橡胶、通讯器材、采暖设备等重点涉污行业广泛调研,从生产工艺和产污节点上深入分析,分行业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在完善环保手续、清洁能源替代、治污设施升级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共有63家企业对原有治污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82家企业完成了煤改气、煤改电的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扬尘及机动车整治等相关措施,已拆除城区燃煤取暖锅炉120台,其余93台预计年底完成;拟定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考核办法,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行梳理分析,分解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与乡镇政府联防联控,不断加大秸秆、落叶、垃圾焚烧查处力度,今年共扑灭121起。
(四)为解决部分企业环评不完善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局自去年下半年起,多次向省厅、市局请示汇报,寻求解决办法。2014年12月,依据省厅有关领导提出的原则性意见,为10家符合条件的规上及“双百”工程企业办理了环评手续。同时,积极开展验收、监测上门服务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打造服务型部门。
(五)以宣传新环保法为契机,在学校、社区、乡镇、集市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利用爱吧平台开设环境宣教、执法进行时等主题贴,进一步提高群众环保意识,激发公众参与热情;编发《致全市企业家的一封信》,辑印《环境保护法》等宣传材料,送法入企,让企业责任人明确法律责任,推动绿色发展。
三、重点突破,深入开展环境整治
(一)开展环境攻坚行动。以取缔“十五小”等涉小企业及拆除治理无望的燃煤土造炉为突破口,与各乡镇政府、国土、工商、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84次,关停取缔企业62家,其中铝棒厂15家、小电镀11家、小电泳8家、小卷材5家、小颗粒11家、小轧钢8家、拔管厂4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联合石门桥镇政府督促小锻造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小企业群污染问题,加快产业提挡升级,先后召开整治座谈会3次,开展督察7次,按时完成68家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联合苟各庄、北汉、麻家务、长丰等乡镇政府共同关闭砖瓦窑38座,联合石门桥、于村、长丰、麻家务、吕公堡等乡镇拆除锻造、锻件等行业燃煤土造炉103座。加强涉重企业监管,对乐凯电源、尊一部品等两大涉重企业采取了关停措施,杜绝环境隐患。
(二)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整治。联合园区管委会多次对园区内涉水企业和总排污口进行明查暗访,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企业摸排,依据企业生产现状、工艺特点,逐一提出整改意见,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同时,对14家铝厂、17家冷轧带钢厂、14家喷涂厂、6家酸洗厂、1家电讯器材厂采取断电停产措施,要求其尽快整改,达标排放,消除区域环境风险。
(三)抓好重点河渠坑塘治理。今年3月,对我市辖区内小白河、古洋河、任文干渠、花草渠等23条河流、水渠的监测断面以及3个大型坑塘的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采集水样62个,获得监测数据744个,是历年来采样数量最多,监测数据最全的一次,为我市地表水的治理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同时抓好渗坑治理,聘请专业公司对长丰、出岸、议论堡及津联玻纤的渗坑进行治理,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四)强化国控企业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炼油厂、热电厂和污水处理厂等国控企业的监管频次和力度,同时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及时更新换代。炼油厂二催、三催脱硫设施和烟气回用装置已于2014年底投入使用,热电厂脱硫提效改造1号机组正在施工,2号机组已于今年4月份完成。
(五)加大违法案件打击力度,今年共立案43件,结案33件,收缴罚款50.5万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环境污染行为,通过取样监测、预审认证、结果确认等法定程序后,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并采取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方式,发挥其警示和震慑作用。去年以来,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37起,法院依法判决污染环境罪案件5起。
四、畅通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爱吧网络平台保持24小时畅通,无论白天黑夜,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两小时内到达举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在爱吧等公共平台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极大地提高了公众参与环保的热情。
伴随着成绩的取得,压力和困难也逐渐显现,我们将适应新常态,化压力为动力,奋勇争先,砥砺前行,为打造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三篇: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工作汇报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级园林城市考核标准体系》的要求,我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的目标任务,我局负责以下工作:
1.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达到或超过240天。虽然我局14年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打非治违“环保利剑行动”,关停镇57家燃煤锻造企业,完成19家铸造厂的冲天炉烟尘治理,拆除烤布炉653座,实施石化公司等21个工业污染源的大气治理项目,共削减燃煤17.9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956吨,氮氧化物排放1023吨,促成今年1-4月份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20天,去年同期13天,增加7天;但受于地区整体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和市区90余台燃煤取暖锅炉污染物排放,建筑施工、料场、道路和地表裸露扬尘,无序燃烧鞭炮、垃圾焚烧,机动车保有量大,饭店及露天烧烤无油烟治理设施,过境车辆多、排放量大和监测点位周围洒水抑尘不到位等因素,我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为60天。
2.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达标率小于或等于50%,且市区内无Ⅳ类以下水体。地表水方面,由于我市除引黄补淀外无上游来水和自然降水量较少,河渠多处于干枯状态,加之我市所辖白洋淀属于下游,受保定地区污染形成COD指标超标,因此14年达标率为0%。15年雨水充足,又处于引黄补淀时期,监测数据显示1-3月份达标率为100%。可白洋淀补水结束后,受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影响,水质将回到不可控阶段。市区方面,现有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低,市区河渠承担了污水管网的任务,形成市区内均为劣V类水体。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或等于56.00分贝。我市汽车保有量在15-20万辆之间,相当于周围三个县市的总和,市区禁止鸣笛和大型车辆禁行工作未能到位,加之津保路横贯市区,过境车辆较多,尤其是大型车辆极多;同时市区人口多,外来人口多,流动量大,形成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7.5分贝。
4.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小于或等于25千克/万元。14年我市GDP为600.05亿元,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5.9万吨,我市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9.83千克/万元。
5.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或等于80%。我局严把项目审批关和三同时验收关,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方面严厉打击涉小、违法排水企业,另一方面督促、引导合法企业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截至目前达标率为85.62%。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请市政府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责成城管、住建、食药、公安、质监、工信、农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进一步加大涉小、违法排污企业的关停力度,发现一起关停一起;引导合规企业及时更新治理设备,完善治理措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减少污染物排放。
3.加快城市污水和雨水管网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做到城市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垃圾转运、污水治理措施,得到妥善处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4.尽快划定声环境功能区,落实全市禁止汽车鸣笛和大型车辆区域和时限禁行,达到创园要求。
第四篇:生态之城创建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生态之城”建设工作要求,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狠抓环境监管,严格环保执法,强化污染整治,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全力打造“绿色、生态、和谐、宜居”的生态之城。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摸排建档,夯实环境监管根基
组织11个监察中队深入开发区、园区和各乡镇、村,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240人次,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完善了4722家企业档案,涉及铝型材、通讯器材、电线电缆、采暖设备、食品加工等40多个行业,基本摸清了我市企业底数及其相关环境信息。同时,将企业的发展变化、中队的监察、查处情况,随时记录、补充到企业档案,为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执法。加大对各企业的监察巡查频次,采取白天突击查、夜间重点查、人员交叉查、敏感区域协调力量解剖查等方式,对重点污染企业不定期检查,努力做到对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掌握,实行精准打击。今年以来,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开展联合行动84次,关停取缔企业188家,责令143家企业升级改造治污设施,有效缓解了环境突出问题。同时,在打击环境违法中,我局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借力“两高”司法解释,切实加强对涉刑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仅今年以来,共下达行政处罚62件,结案37件,11名涉罪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及时查处。为及时处置各类环境诉求,我局充分利用“环保卫士”易信群和“爱吧”环保主题帖,快速、高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网络教练第一时间反馈网络信访情况,辖区中队不论白天黑夜,迅速出动,及时处置,并将执法过程通过易信平台进行图文直播,极大地提高了环境执法公开度和工作效率,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好评。
三、整改提升,力促企业转型升级
(一)治理小企业群污染。石门桥106国道两侧小锻造行业燃煤污染严重,群众反应强烈,成为各级媒体关注的焦点和上级监察的重点。为解决这一区域环境敏感问题,我局多次与分管市领导和石门桥镇政府就该行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反复进行沟通、研究,制定可行方案;召开企业座谈会、深入企业现场指导,为企业讲清形势、答疑解惑;协调电力部门增设11万伏变电站,解决“煤改电”后电力供应不足问题;对责令停工企业,开展联合督查、夜间巡查、不定期暗查,发现违法生产的,坚决查处,倒逼企业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目前,68家锻造企业已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共投入整改资金2720余万元,削减燃煤40800吨,有效改善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二)通讯器材行业专项整治。为解决于村乡通讯器材行业污染,推动企业良性发展,我局先后召开企业座谈会4次,深入企业现场调研10余次,与企业共同研究探讨解决方案。目前,已组织15家企业安装了水膜脱硫除尘设备,5家污水处理设备投入使用,3家正在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其余8家待水质监测达标后安装,有效解决了该行业烟尘和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开展园区专项治理。工业区南区重点涉污企业多,排水管网建设、企业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先天不足,总排口水质恶劣,区域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为最大限度解决好这一问题,我局会同园区管委会先后组织企业召开7次环保工作会,指出企业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宣讲环保法律政策,并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企业摸排,依据企业生产现状、工艺特点,逐一拉出“明白纸”,提出整改意见,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从4月初开始,又会同园区管委会对园区总排口进行整治。对园区内收水、排水管网逐段进行排查,共排查观察井50个,清理不合理排污口3个,修复污水倒灌点2个,借来暗管探测仪对主管网全程探测,对总排口进行清淤整治。联合园区管委会与41家企业签订不私设暗管、不停用治理设施、不偷排偷放的整改承诺书,对13家铝型材企业、17家冷轧带钢企业、5家酸洗企业、10家喷涂企业、3家铝棒厂等48家企业采取了断电整改措施,责成企业聘请专业公司进行治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尽早消除区域环境风险。目前,对该园区企业的整改工作仍在进行中。
此外,我局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起草了《市“小炼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烤布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小轧钢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橡胶制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5个专项整治方案,现已经市政府批准下发至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着手开展分行业整治工作。其他行业的整治方案也在研究制定中。
四、强化措施,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一)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协调各乡镇成立了应急巡查分队,接到举报或巡查发现火情,立即上传大气群,会同乡镇应急分队现场处理。今年以来,共处置火情121起。
(二)抓好煤场、料场苫盖工作。3月下旬,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煤场、料场专项清理整治,建成区外现有的83家煤场、58家料场,均按要求采取了苫盖措施。但有近一半的煤场、料场存在场区地面硬化、洒水、进出车辆密闭和进行轮胎冲洗等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需进一步整改。
(三)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3次,完成了12个施工工地17万平方米的工地扬尘整治和10家预制混凝土企业扬尘整治工作。与城管部门联合行动,取缔露天烧烤15家,进店经营34家。
(四)加强渣土车管理。过来,我市渣土车一直松散经营,无序管理,违规撒漏现象严重。为此,市局下达了督办函,要求我市尽快整改。在会同有关部门多方协调下,成立了2个专门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营,专业管理。目前,全市70辆渣土运输车辆均已采取全密闭措施,48辆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入数字化城管平台,其余22辆6月1日前完成。
通过努力,今年1—3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143个县(市)排名分别为92名、92名、78名;与2014年第一季度相比,达标天数增加1天,重污染天数减少19天,PM2.5平均浓度下降27.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16.2%。
五、加强督导,切实抓好水环境治理
一是全面监测河渠水质。今年3月,我局组织力量对23条河流、水渠的监测断面以及3个大型坑塘的水质进行了采样,共采集水样62个,获得监测数据744个,初步确定了每条河渠、坑塘的污染状况及原因,为地表水治理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
二是抓好渗坑治理。为加快治理进度,我局积极协调相关乡镇政府,聘请专业治理公司。
六、规范审批,严控源头污染
一是严把审批关。加强与发改、国土、工商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保审批程序,坚决从源头杜绝污染项目上马。截止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37个,验收59个,否决不合理项目42个,有效控制了新建项目环境污染。
二是全力跑办重点项目。今年以来,先后三次到省厅,就PX项目环评和高新区规划环评进行沟通、请示。同时,建立全程跟踪帮扶机制,明确专人积极跑办大广高速北连接线等重点项目环评,确保环评报告书顺利通过审批。
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解决我市绝大多数工业企业环保手续不完善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在去年已争取一定政策支持的基础上,今年又3次跑省厅,就20个重点行业环评手续问题进行沟通请示,省厅环评处再次放宽政策。目前,我局正根据省厅提出的原则,研究制定限期补办环评的意见,力求把更多的企业纳入规范管理轨道,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我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是做好总量减排工作。对全市10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50余个农业项目进行环境统计,处理有效数据10万余个,基本摸清了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分布和排放基数,初步掌握了能源消耗数据,确定了今年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减排比例,谋划上报了22个减排项目,为确保我市年度减排和“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总量支撑。
七、广泛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一是精心设计宣教活动。印制2000份《致全市企业家的一封信》,5000份《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配套法规政策汇编》等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八进”、“送法入企”、“绿色骑行”等活动,深入学校、社区、乡镇、集市开展宣传活动28次,到乡镇、园区开展宣讲、座谈17次,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强化了企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理念。
二是积极开展网络宣传。在“爱吧”开设“环境宣教”、“执法进行时”主题帖,发布新《环保法》系列宣传帖和《秸秆焚烧的危害》等系列环保小知识,进一步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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