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也办理了以房养老管理平台,请问找哪里给解决

近九成人认为以房养老不可行 更愿意把房子留给子女|以房养老|房子|老人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近九成人认为以房养老不可行 更愿意把房子留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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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养老:87.6%的人感觉不可行&8.8%愿尝试
  以房养老两大障碍是房子产权年限问题与农村住宅难抵押变现
  日前,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评估后获得一笔款项,由金融机构按月发放给抵押人用于养老直到其身故。此举引发公众对“以房养老”的关切和热议。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127815人参与),79.8%的受访者表示一直在关注“以房养老”的相关新闻。93.4%的受访者认为“以房养老”不能代替政府养老。
  85.0%受访者选择把房子留给子女
  山东省烟台市市民许常林(化名)70多岁了,老伴今年年初去世,唯一的儿子在北京,女儿们在烟台但都不与老父亲一起住。他表示不会考虑“以房养老”。“我这房子将来给孩子们再住个50年都没问题。活着不能只顾自己,让家人过得更好才算有意义。”他感觉子女也不会赞成自己以房养老,因为之前他想去养老院,儿女们从心理上都接受不了。
  福建省三明市50多岁的市民吴友华(化名)的女儿和女婿准备在厦门买房结婚,他最近刚给小两口凑齐首付的钱。“女婿家是农村的,我家也不富裕,能给孩子供完房子就算两边老人的最大愿望了。我们现在住的房子刚还完贷,如果临退休再抵押出去,何时才算是我们的?再说,哪能忙活一辈子不给孩子留点财产?”
  调查显示,85.0%的受访者选择把房子留给子女,仅8.8%的被受访者选择把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
  北京某研究所职员李海宁是位85后,他担心养老金亏空已经到了比较严峻的地步,有关方面才会实行“以房养老”。虽然他现在工作不错,但要在北京买房很有可能让父母花光积蓄,“如果是这样,等他们退休后怎么办?最终我们会不会被房市和养老拖入恶性循环?”
  “‘以房养老’并非权宜之计,这种模式在全世界是得到公认的。”北京吉利大学健康产业学院院长乌丹星说,现在一些人对“以房养老”存在误解,国家提倡“以房养老”是想更好地完善养老体系。养老应该是多层次的,“以房养老”是其中有效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方式。即便是社会福利较优越的西方发达国家也在推行“以房养老”,说明这一模式的需求和市场基础是存在的。
  她同时指出,在中国实施“以房养老”有很多技术层面的障碍,比如商品房有70年房屋产权年限,现在不少老人住在老房子里,而金融机构没法接受产权只剩10年、20年的房子,“以房养老”启动就比较困难。
  目前我国实行“以房养老”有哪些困难?民调发现首先是“房子产权年限问题”(30.8%),其次是“农村房屋无法抵押变现”(21.1%),第三是“养老资源短缺,服务设施跟不上”(13.1%)。
  接下来的排序为:家庭伦理难题(11.1%);房屋价值评估不完善(7.0%);房地产市场波动(6.5%);房屋质量不好,抵押价值小(4.1%);金融机构愿意涉足地域有限(2.8%)等。
  87.6%受访者感觉 “以房养老”不可行,专家意见相反
  目前在美国读研的江帆介绍,“以房养老”在美国实行15年了,有其实施的现实基础。首先,老年人容易成为“房子富翁,现金穷人”,子女独立后,有现金养老的需求;其次,国外的房产价值评估和保险金融体系相对健全,排除了人们对风险的担忧;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美国的房产不算支柱产业,年轻人奋斗个5到7年就可以买下一套,完全没有必要等着老人遗赠。
  “而国内无论从观念上、硬件上还是配套体系上都不完备,‘以房养老’在现阶段只能是适合少数人的养老方式。”江帆说。
  虽然调查中多达87.6%的受访者感觉,以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以房养老”并不可行。但是多位专家对这项养老措施表示了明确的支持态度。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博士生陆明涛认为,对于不少人担心“以房养老”的家庭伦理问题,如果按照国际惯例开征遗产税后,“以房养老”将成为子女欢迎的养老形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遗产税往往是高税率的,以至于房产对于子女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而父母将住房反按揭给银行,将减少子女向父母支付的赡养费用,减轻子女的负担。从中国的发展趋势来看,遗产税开征应该只是时间问题。
  “‘以房养老’只是众多养老模式中的选择之一,非强制性,也替代不了全面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乌丹星说,是否以房养老是房屋拥有者的权利,不是政府的权利也不是子女的权利。她提出,没有房子的人不涉及“以房养老”,有钱的人不需要“以房养老”,“以房养老”最适合部分中间夹心阶层的老人,他们有住房,但是手头缺乏现金。有的地方,这部分老人可能有两三套房,拿出一套来置换现金很合适;还有一部分失独老人,不涉及财产继承问题,他们可能更需要这种模式。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养老产业专家周燕珉表示,“以房养老”应该是解决养老问题的一个方向。它的适用范围是中产阶级以上的老人。50后、60后是目前房产的主要所有者,他们将来养老可能并不需要在市中心,就可以把自己位置较好的房子通过置换租给年轻人,自己拿着租金去郊外养老。这样对双方都有利,城市也会更加有效地运作。当然在郊外的养老设施一定要适合老人居住,环境、医疗条件、交通要跟上。
  93.4%受访者认为“以房养老”不能代替政府养老
  在乌丹星看来,实行“以房养老”关键要有顶层设计。首先要完善法律,明确规定什么样的老人、金融机构和中介可以做这样的交易,出了问题怎么解决。否则在中国让一个老人把房子抵押出去是很难的,不是没有需要,是心里没底;第二要有市场共识,包括观念、模式等。年轻人的养老观念需要转变,如何处理自己的房子是老人的权利。不孝却争房产是最要谴责的。“以房养老”模式需要成熟,比如怎么评估、怎么返款、如何在运作过程中纠错等,都需要系统、专业化的研发,拿出一套适合绝大多数人的模式,才会慢慢形成共识,老人才会愿意选择“以房养老”的模式。
  周燕珉指出,“以房养老”要设计多种形式供老人选择。比如,有一些老人不愿意把房卖掉,因为卖房子的钱分给子女后,有子女不愿意养老,老人的保障薄弱了。所以更多老人愿意租赁,就要设计租赁机制,可以由金融机构帮助管理,比如由委托机构装修一下房子,价值就能提升很多。
  “‘以房养老’可以把不动产的价值用活,让中产阶级老人可以通过房子多一种养老选择。而对于低保、无房等困难老人来说,国家仍要有另外一套保障系统支持。”周燕珉说。
  调查中,93.4%的受访者赞同“以房养老”不能代替政府养老。而对于政府亟需解决的养老问题,30.5%的受访者首选“破除退休养老双轨制”;22.5%的受访者希望“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12.7%的受访者期待“缩小城乡养老待遇差距”。(孙震 王聪聪)
  多地探索以房养老模式
  试点地点:北京
  开始时间:2007年
  试点模式:出租自有房屋(保留产权),租金直接给付养老公寓费用
  存在问题:无中间担保机构,养老公寓地理位置偏远等
  试点地点:杭州
  开始时间:2009年
  试点模式:租房增收养老,售房预支养老,退房补贴养老,换房差价养老
  存在问题:实施规模较小,无法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等
  试点地点:上海
  开始时间:2007年
  试点模式:房产直接变卖给公积金中心,用所获资金返租自己已售房屋
  存在问题:即刻变更产权,未考虑老年人对房价上涨的预期等
  试点地点:南京
  开始时间:2005年
  试点模式:与“倒按揭”有相似之处,但只针对房屋面积超60平米的“三无老人”
  存在问题:无中间担保机构,参与条件苛刻,不利推广
  试点地点:重庆、厦门、长沙等
  开始时间:2011年
  试点模式:以自己或子女的房产作为抵押,向申请贷款,在约定期间通过分期还本付息方式还款或者以房产抵押
  存在问题:只能以房产估价的60%提供贷款,贷款到期后,老年人晚年无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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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以房养老真假难辨 老人被骗遭五花大绑轰出门
  10月15日,本报刊发《养老房就这样被人过了户》一文,引起读者广泛关注。在18日刊发的第二篇追踪报道中,记者收集到一些相关案例,并进行了梳理。近日,有更多受害老人来电反映了相似案例。记者发现,在北京坑骗老人房子的恐怕还不止一伙。这些抵押公司、高利贷组织骗房手段几乎相同。这种骗术因何而起?老人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伪造的公证材料露出马脚
  10月15日的第一篇报道中,刘先生母亲的房产被人过了户。连日来,一家人在这套房子里一直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本周三,最担心的事终于还是发生了。这天晚上,一群陌生男子来到刘先生家,并准备&收房&。刘先生和母亲在家中,此前也有所准备,即便是换了门、换了锁,这伙不速之客还是破门而入了。好在一家人及时报警,民警及时赶到并控制住了局面。经过2个的协调,这些人终于走了。
  在本报的第一篇报道中,律师曾坚持意见,认为刘先生母亲的房产被人过户,存在很大疑点,老人的老伴儿健在,且二老保持婚姻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即便老人被骗签了委托售房协议,没有老伴儿的认可,房子没法过户。
  昨天,根据律师所提出的种种疑点,刘先生一家人赶到了公证部门,准备提取当时做公证的所有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当刘先生把所有文件过目后,不禁大吃一惊,这些文件中,拙劣的造假行为随处可见。&这份民事调解书完全是捏造的!&刘先生将相关证据转给记者过目,刘先生指出,在这些文件中,有一份民事调解书,其作用是证明母亲与父亲的婚姻关系接受过民事调解,并且二老已经离婚。&所以这套房子看上去才跟我父亲没了关系,这些骗子就这样绕过了我父亲这关!&根据这份伪造的民事调解书,刘先生顺藤摸瓜,又发现了诸多问题,既然伪造老人离异的证明,原有的户口本自然对不上号,于是文件中还得包括一个伪造的户口本。
  刘先生说,到现在有很多被骗的家庭,甚至连公证材料都没有看到,这些材料至关重要。&我相信法律是健全的,这些骗子想把房子骗走,总会卡在一些法律条文上,所以多多少少都会有造假的痕迹,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突破口!&
  老夫妻被五花大绑轰出门
  昨天记者又接到一些与骗房有关的线索,其中一条不免让人心痛,两位八旬老人已经被&扫地出门&,3个月无家可归。董先生夫妇都已年过八旬,在东黄城根南街34号楼住了十多年。去年9月下旬,老人的儿子经老人同意,将房产进行了抵押,得到的170万元抵押款用于生意的运作。按照当时的约定,他们每月需要向抵押方缴纳数万元的利息,这种形式无疑已经是高利贷。今年5月董先生突然得知,他们老两口的这套房子,已经过户到他人之手。就在老两口忙着起诉的时候,6月8日晚10点,一伙人生生砸开防盗门闯入家中,将两位老人连推带搡地轰出了家门,老人不从便又被五花大绑起来。
  董先生说,此后这3个月里,他们老两口只得住在儿子单位凑合着。老房子里的东西,被抢房子的人用车拉走了,到现在老伴儿的钱包、身份证甚至假牙都不知去向。
  以房养老真假难辨
  董老先生在叙述整个事件时提到,他们一家是从网上找到的抵押公司,在网页搜索栏中,有关房产抵押的条目比比皆是,真假难辨,其中很多还专门针对老人。&都说什么以房养老,这到底什么意思?&
  &以房养老&从去年开始就不断被提及,说的是老人可将房产进行抵押,用抵押款来养老,老人们接连遇到的骗局,似乎与&以房养老&有相似之处。唯一不同的是,老人还在,钱和房子都没了。实际上&以房养老&这种新模式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完全被看好,甚至说争议颇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全国不过12户。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以房养老的推行成效并不理想,最初承担抵押的部门是以银行为主,随着我国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人们的平均寿命普遍增长,银行所支付给老人的生活费用,与房产本身价值逐渐拉近,甚至会出现反超,在这种形势下,民间房产抵押平台进入项目进行融资,成了一种趋势,而以房养老作为新生事物,相关制度仍有待完善,这种形势下出现的新骗局也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记者手记
  老龄化,不能意味着让老人成为骗子眼中的肥羊。近年来记者所接触到的案例中,无论是老套的电信诈骗,还是现今所看到的房产问题,其实万变不离其宗,行骗者都是先将老人与家人、监督部门进行隔离,使老人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失去判断能力,随后行骗。如何制定一套有效的办法,让老人&犯糊涂&时,无论如何绕不过家人、监管部门这道关,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记者看来,老人的房产问题最终被如何定性,并不是整个事件最关键的问题。在一个个案例中,受害者不断提到一群陌生男子破门而入,七八十岁的老人被推出家门甚至被绑出家门,这才是真正危险的信号,这不是一个法治社会该频繁出现的现象。
责编: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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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哪里能办“以房养老”
上周,家住乌市北京南路的宋女士来电,希望本报记者能帮她打听一下,哪些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她想办理。宋女士在电话里说,她今年57岁,和丈夫有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买的时候价格是77万元,惟一的孩子已经成家立业。“虽然有退休工资,但我们还是想把晚年生活过得更好些,做些年轻时想做的事。”她说,早就听说过“以房养老”,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每个月有一笔不菲的收入,她觉得这种方式不错。
“我们没有其他负担,孩子也支持我们的想法。”她说,她周围几位同龄的朋友也有这个意向,可就是不知道哪里有开展此业务的。“”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自2003年开始就屡屡被提起,2014年6月,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日起至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据今年9月报道,这份“”保险已于今年3月25日获得保监会审批通过,在4个试点城市推出。此项业务上市以来,全国试点城市仅有12户共22人签约,推广效果并不理想。首批投保的客户既有孤寡老人、、空巢家庭,也有有子女的老人。除了试点城市外,近两年还有杭州、重庆等城市陆续开展该业务,但在推行中都面临着很多考验。首府情况又如何呢?近日,记者从首府部分银行和保险机构了解到,目前均未开展此项业务。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以房养老”被提及多年,但由于老人和金融机构的顾虑,首府始终难以开展。
九成老人不愿。日前,记者随机对首府50名55岁到75岁的老人进行了小范围的调查,有47位老人表示不看好以房养老。“为了让自己好过点,把房子押给银行,这种方式我不能接受。”家住乌市银川路银河青城小区74岁的黄女士说。她认为,辛苦攒了几十年钱,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作为一辈子最重要的财产,当然要留给子孙继承。尤其是近几年房价高,买房更不容易,老人一旦买了房子肯定不想最后留给银行或保险公司。
67岁的石琰认为,“”更适合孤寡或子女不孝顺的老人,这样老人抵押房子时才会没顾虑。对于有,能维持正常生活的老人,一般不会考虑。“我们这代人年轻时吃了不少苦,如今能吃饱穿暖还有些存款已经很满足了。”她说,即使有些老人想以这种模式养老,也有不少顾虑,比如,如果价值50万元的房子,老人抵押了几年就离开人世了,剩下的钱金融机构该怎么处理?另外,房价随着市场涨跌,抵押者和金融机构该有怎样的收益分配双方才合适?
58岁的雷凤琴观点则不同。她说,办“”,每月有了比现有多一两倍的收入,可以各地旅游。另外,老人有了钱,就可以放心做保健,让自己更健康。记者发现,不支持以房养老的老人,多数希望过传统的养老生活,接受“以房养老”还需一个过程;还有部分老人对目前“以房养老”的可操作性心存疑虑。
金融机构:“指导意见”需完善。近日,记者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及新疆保险业协会了解到,首府各家金融保险企业均未开展过“”业务。据了解,试点城市“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的具体方式是:年龄在60-85周岁且持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可办理相关业务。老人参保后,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由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保险公司将定期向老人支付养老金直到老人去世。该产品是非参与性产品,保险公司并不参与分享房产价值上涨部分,无论房价涨跌,老人都将领取固定的保险金。当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再将房产处置所得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剩余金额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说,目前首府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大家都在等待内地4个试点城市的试点结果。“据我们了解,目前新疆的银行机构都没有开展过这项业务。”中国银行新疆乌鲁木齐分行建设路支行理财经理周良说,银行保险机构迟迟不开展此项业务是因为顾虑很多。
周良说,虽然《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去年6月就已发布,但仍有不少细节有待完善。其中存在较多没有理清的障碍,如房屋产权问题,老人去世后,虽然生前有协议,但子女再纠缠怎么办?老人生前的债务是否牵涉房产?这些问题都需明确。另外,房屋价值评估方面,他说目前很难评估到房产二三十年以后的价值。对金融保险机构来说,这种“倒按揭”方式,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他认为,如果2017年《房产税税法》落地能明确规定,老人“”抵押的房产在老人离世后,所有权须移交金融保险机构,与亲属子女都没关系,这才有开展的可能性。“重庆从今年年初开始推广此项业务,希望为以房养老破冰。”周良说,能在试点不理想的情况下推广,得益于当地在《指导意见》基础上又出台了地方“实施意见”,对金融保险行业疑虑的相关细节有较明确的规定。“我们也盼尽快能有本地的具体法规。”周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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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什么意思?房子最后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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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模式多。据我们大致归纳可包容30种。(1)“倒按揭”养老。以房养老中最为人所知也最复杂的一种。以房养老(2)售房养老。简单而言,售房养老就是“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大家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岁之前还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产权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该住宅的余值来养度自己的余生,达到养老保障的目的。(3)家内售房养老。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两代人之间的一种房产继承与赡养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时用拥有房产向子女出售,以换取养老用的款项。(4)投房养老。用钱投资第二套或更多套房产,赚取钱财用于晚年养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养老。(5)投资返本入住。开发商将住房出售给老年住户后,又在一定期限内将售房款项逐年向老年住户全部返还,带老年住户去世后,开发商重新将住房收回。对住户来说可称为“投资返本入住”。(6)合资购房。老年人需要购买适合养老的住房,但在资金不敷使用时,联合其他机构或个人合资购房,房屋购买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带老年人身故后,将该住房移交给合资对方享用或自主支配。(7)购房返款养老。房产营销机构从大规模营销房地产中,获得的超额营销费用中结余部分资金,返还给购房客户并投入金融机构积累理财,并于客户年老后作为养老资金。(8)父子合资购房养老。父母与子女合资购买住房后,与子女共享房屋产权,父母首先居住该住房,身故后将住房遗留给子女继承。(9)父子接力贷款购房养老。老年父母希望贷款购买新房居住,限于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已超出年龄,故此与子女一起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将来贷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归还。(10)异地养老。异地养老是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其他更适合的地域,或更为节约合理地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乡村,乡村到城市,如旅游养老、海外养老等等。(11)基地养老。在大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优越的地域,大量建造养老基地,并附设以完备的设施服务,将城市中的老年人自愿移入基地养老,将老人原居住的住宅价值通过价值转换,便换位老人养老所需要的现金流入。(12)老年公寓养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养老,将原来居住住宅的价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费。(13)老年社区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做其他处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区养老,用房产处置的收入弥补老年社区的房租和生活护理用费。(14)农家养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态环境较为优越、交通便利或有亲缘瓜葛的农村,购买或租住住房,在农村养老生活。(15)集资合作养老。富裕起来的老年人动用自己的财力,合资建造自己需要的养老机构,并在机构中自我管理运营,舒适养老度过晚年生活。(16)住房置换养老。通过住房资源的置换,将住房的价值搞活或居住场所发生变更,以期更符合养老生活的实际情形。(17)售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养老院或养老基地中,作舒适养老。(18)售房入院+养老寿险养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础上产生,老年人将住房出售后自己居住到养老院舒适养老,房款则趸交与寿险公司,办理终生型的养老寿险产品,以保障终生生活无忧。(19)租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住房对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养老机构,将来自己身故后将住房移交子女继承。(20)宅基地换养老。老年农民集中居住养老公寓,用宅基地换去养老保障。(21)农房换市区房养老。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市区公寓房,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生活保障。(22)招徕房客养老。老年人空有较大住宅,却空落落少人居住,现将部分空置房间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养老。(23)购养老房养老。老年人购买适合养老的住宅,长期居住安心养老,度过晚年生活。(24)合居共住养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将住房资源予以重新配置后,合居共住一起养老。(25)托付赡养养老。儿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将自己应对父母尽到的赡养义务,有偿委托他人代为履行。(26)遗赠扶养养老。如某孤寡老人无儿无女可做晚年依靠,也无过多现金可资养老运用,却有一套可观的房产,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签约,由对方负责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赡养的义务,到自己寿终正寝之时,所遗留房产和其他财产都留赠给该扶养人员作为补偿。(27)以房换养养老。“给我你的房子,我为你养老送终”,可称为我国民间社会长期来就有的遗赠扶养的“现代版”,发达国家倒按揭房产养老模式的“修订版”。(28)住房出典养老。老人可以选择住宅出典,取得整笔款项用于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后再将房屋重新赎回,余剩部分用作养老支出。(29)以房自助养老。日《新京报》报道,“上海将试点以房自助养老,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房东”。与反向抵押贷款不同的是,它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30)法国的VIAGER养老。在法国房地产交易市场出现的一种新的购房付款形式,即用支付养老金的方式购买房屋。这就是颇有盛名的法国的Viager系统,也可称为一种以房养老的新模式。以上第1-9种为以房养老的金融养老模式,第10-15种为以房养老的集中养老模式,第16-24种为以房养老的换房养老模式,第25-30种为以房养老的托付养老模式。以上以房养老模式都是基于不同的背景假设,详细内容可参见浙江大学柴效武教授的著作《以房养老》、《以房养老漫谈》、《以房养老30法》等。这是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在国外较为普遍,在国内发展还刚刚起步。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应该讲这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试点成功的话,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以房养老对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发布《意见》,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所谓“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中的一句话,而且明确是开展试点。在随国务院《意见》同时下发的重点任务分工中,也只是45项重点任务分工中第27项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中的一个子项目。该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公益慈善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利好举措。对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强化行业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开展“以房养老”在国外一些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这次国务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6]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我国未来将以多种途径应对养老问题,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窦玉沛指出,《意见》明确提出政府要坚持保障基本,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兜底责任,对城乡困难老年人是利好消息。同时面对广大公众将着力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保障模式。国土部:宅地70年后续期不影响以房养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尚无明确规定,是否会影响一些人的以房养老计划?国土部官员认为,不会影响。《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期满后怎么办,只有四个字“自动续期”。这让不少人担忧,以普遍的70年使用期为例,70年后续期是否需要交钱、如果交钱交多少、怎么交这些具体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更让有以房养老想法的人心存顾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表示,尚无具体规定,但他认为不会影响到有以房养老想法的人的计划。相关政策1 “以房养老”或解决养老金短缺“以房养老”是国际上成熟、普遍养老方式之一,国内初起步随着“老龄化”加速到来,养老金“缺口”成为学界和公众担心的问题。“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金融养老、以房养老方式之一,在国内却初起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说,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短缺”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2 医疗机构“入驻”养老机构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意见》提出,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按照国务院部署,我国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3 新建社区须配建养老设施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意见》提出,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以房养老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詹成付介绍,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各地各单位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意见》明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同时,詹成付称,民政部将会同国土部等部门制定政策,严防以兴办养老机构之名,行经营房地产之实。
比如你买房子的时候做一个按揭,就是交了首付以后,然后每个月去还房贷。那么以房养老是一种倒按揭,也就是保险机构或者金融机构按照一个评估值,把房屋一定的款项给你以后,每个月给你一定的养老钱,最后这个房子的产权归这个保险机构或者金融机构,是这么一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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