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的朋友有套梦见拆旧房子盖新房子,拆了盖7套套房。由于我姑丈要买梦见拆旧房子盖新房子,就去我哥哥朋友那边买,于是由我哥哥做担保

哥哥借弟弟名买房 亲兄弟为房款对簿公堂
制图/黄文倩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邹静 刘佳星 实习生侯若宁阿宏在广州开了一家电子科技公司,2010年,已有一套房子的他想再买一套房用作员工宿舍。考虑到二套房首付较多,他借用亲弟弟阿林的名义,以120万元的价格在广州买了一套房。五年后,当阿宏把房子卖了后,其弟弟却认为这套房是哥哥送给他的,迟迟不把购房款全数还给哥哥。无奈之下,阿宏将弟弟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从化区法院获悉,阿宏的弟弟被判应退还全部购房款的判决已终审生效。A “借名买房”惹出兄弟情仇据阿宏回忆,自己1996年参加工作,1998年开始帮父亲清还家庭所欠的债务,一直到2005年才还清。2005年,阿宏在广州天河电脑城卖电子元器件积累了资金,创立了一家电子科技公司。创立公司后,家里要求他照顾弟弟们,于是就把几个弟弟从老家接到广州工作,还租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屋用作公司职工宿舍。2010年,广州房价飞涨,阿宏决定买一套房子作为公司的职工宿舍。由于当时阿宏和妻子两人的名下已有一套房产,根据当年的房产调控政策,购买二套房首付需七成,且贷款审批很难。出于对亲弟弟的信任,阿宏与阿林商量后,决定用阿林的名义来买房。日,阿宏借用弟弟阿林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总价为120万元,采用涂销抵押后按揭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合同签订后,阿宏先向卖家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于次月向卖方支付了31万元的购房款,后来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向卖方支付84万元的购房余款。该房产于2011年1月完成过户手续,购房所产生的税费及每月银行按揭贷款均由阿宏负责偿还。房屋则一直由阿宏的两个弟弟阿林和阿源等人作为宿舍使用。2015年3月,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急需资金,房子以16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他人,交易于2015年6月完成。期间,交易款项先后转入了弟弟阿林的账户内,经阿宏多次催促,阿林才将其中的109万元还给阿宏,仍有51万元尚未返还。无奈之下,2015年8月,阿宏将弟弟起诉到广州从化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弟弟阿林返还出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售楼余款51万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B 家人法庭作证直“撕”大哥法庭上,阿宏表示,在购买涉案房屋前的一个月,自己将名下居住使用的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用于支付购买涉案房屋的首期款。在购买涉案房产过程中,弟弟阿林从未履行过任何支付款项的义务,因此实际出资人是自己,卖房的交易款也应归自己所有。为了证明其主张,阿宏向法院出示了自己的《个人贷款借款合同》,拟证明自己在购房前后已负债很多,资金拮据,不存在被告所述赠与涉案房屋事宜。弟弟阿林则辩称,自己和哥哥不存在借名买房的情况,房屋权属人为自己,房屋购房款也属于自己,与哥哥无关。阿林说,自己在哥哥的公司中上班,长期以极低的工资打工,而阿宏作为兄长,承诺出资购买涉案房产赠与自己,赠与房款的基础是因为二人之间的兄弟关系,以及鼓励自己在哥哥公司任职,因此不同意阿宏的诉讼请求。在法庭上,应被告阿林的要求,阿宏和阿林的父亲周某、弟弟阿源先后出庭作证。父亲周某称,原告是自己的大儿子,被告是二儿子,原告是将涉案房屋赠送给被告的,赠送后涉案房屋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也是由被告承担。购买涉案房屋的房款是原告与被告及被告的未婚妻共同赚的钱。原、被告的弟弟阿源称,自己2005年入职大哥阿宏的公司,生活费是800元,2010年的生活费是1000多元,没有工资。涉案房屋的购房款是大哥赠与二哥的。对于弟弟的说法,阿宏表示,两证人证词雷同,皆由被告申请出庭作证,有串通做假证的嫌疑。阿林确实是在自己公司工作,2010年左右,弟弟阿林和阿源的净收入的工资是2000元至3000元左右,且为他们购买了社保,包括他们个人应缴社保部分也是公司负担的。其他非亲属的员工的工资差不多也是这个水平。不存在给他们极低工资的情况。自己也不可能还赠与其房屋。另外,对于父亲所说“物业费、水电费也是由被告承担”的情况,阿宏表示,居住人在居住过程中支付所产生的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属正常。C 弟弟被法院判决退还购房款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借名购房协议,而原告和被告之间又是兄弟关系,出资行为仅是判断原告是否实际所有权人的证据之一,而非充分证据,仅有出资行为不足以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原告借被告名义购房。同时,被告认为原告赠与房款是因为被告为原告的公司工作且长年只获得了极低的工资收入,被告收入虽不高,但原告的公司也为其提供了住宿,与原告是否赠与资金购房没有必然关联性。被告申请其父周某、其弟阿源出庭作证以证明原告赠与被告房款购房的事实,由于阿源与原告之间尚有其他诉讼未解决,其提供的对原告不利证言证明力度较小,而周某的证言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能与其结合形成证据链,仅有两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力度不足。因此,被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有赠与购房款为其买房的意思表示。由于涉案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按照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所有权人以登记为准,应当认定为被告。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均是原告所出资,在原告明确表示并非赠与且被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是赠与的情形下,被告取得该部分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原告和被告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因购买和出售涉案房产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和相关费用。法庭上,双方确认原告共支付首期购房款、按揭手续费、房屋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中介服务费39万余元;支付购房贷款月供本金和利息共24万余元;原告清偿银行贷款尾款79万余元,以上原告共支付143万余元。从化法院一审判决,除了被告已返还给原告的109万元外,应再退还房款34万余元给原告。判决后,双方上诉到广州中院,近日,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亲兄弟也应“明算账”法官表示,由于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借名购房协议,而原告和被告之间又是兄弟关系,出资行为仅是判断原告是否实际所有权人的证据之一,而非充分证据,仅有出资行为不足以证明原告所说的“借弟弟名义买房”的这一情况的真实性。无论是借名买房还是赠与行为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因此法官建议,亲兄弟明算账,对于房屋买卖等涉及财产数额较大的交易事项,还是应当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将事项约定清楚,以免酿成兄弟失和、家庭破裂的悲剧。(羊城晚报-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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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些家庭有两套房,还想买房被限购,试图通过假离婚避开。昨天,一位购房者向记者咨询,为什么他假离婚后还是买不了房?
这位购房者告诉记者,他在婚前贷款买了套小户型,结婚时又贷款买了套两房。随着孩子长大,准备买套三房,由于现在名下两套房升值空间看好,因此夫妻俩琢磨怎样在不卖名下房的情况下买第三套房。售楼员给被限购的他们出了个假离婚的主意,夫妻先离婚,把两套房产判给丈夫,妻子名下无房,就以妻子名义买房,享受首套房政策,然后再复婚。
虽然不情愿,但权衡后这位购房者办了假离婚,不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购房证明时,却被通知他老婆还是没有购房资格,原因是他们的两套房没有进行财产处置。对此,他询问记者房管部门是否故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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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遗嘱骗房产
我没法继承么办?
许先生:父亲一直跟哥哥在上海生活,父亲病重时,哥哥对父亲百般照顾,父亲去世时哥哥没有通知我。父亲有一套房产,哥哥后来拿了张遗嘱,上面写着房子归哥哥一个人所有,说是父亲病重时写的,不过有篡改的痕迹。我是否还能得到房子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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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说服妻子为人“代孕”
31岁的卢某完全没有想到,因为两年前的一次“代孕”,他和结婚三年的妻子李某萍的婚姻走到了尽头。4月9日下午,在卢某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锦苑小区的家里,虽然“被迫”和妻子离婚已经16个月,但卢某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一直称李某萍为“妻子”。
“我们的感情以前非常好。”卢某说,2009年3月,他在广州打工时和李某萍认识,当时两人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一次见面后,得知两人都是湖南永州人,身在异乡的两个年轻人很快熟络起来,不久便成了情侣。
2009年11月底,经不住家原标题:男子离婚前瞒妻买房 多年后前任现任妻子"抢房"
东南网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男子在夫妻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偷偷买了套房子,后来现任妻子支付了32万取得该房产50%的产权。如今,前任妻子知情后提告讨房产,男子最终未分得一点份额。
还未和前任离婚时,林志买了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妻子不知情,双方未就此房产进行分割。10余年后,前妻意外发现了该房产的存在,前任与现任的&抢房大战&拉开序幕。最后,前任、现任将房产瓜分,林志不享有任何份额。
男子离婚前瞒妻买房
与前夫林志离婚10余年,陈香才意外发现,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志还有另外一套房,两人离婚时并未对此房进行分割。如今,这套房刚被拆迁,前夫和其现任妻子方梅乐享其成。
陈香和林志于1992年登记结婚,2002年8月,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前2个月,林志购买了该房产。
一想起这事,陈香就有种被骗的感觉。为了原标题:男子离婚前瞒妻买房 多年后前任现任妻子"抢房"
东南网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男子在夫妻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偷偷买了套房子,后来现任妻子支付了32万取得该房产50%的产权。如今,前任妻子知情后提告讨房产,男子最终未分得一点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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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
还未和前任离婚时,林志买了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妻子不知情,双方未就此房产进行分割。10余年后,前妻意外发现了该房产的存在,前任与现任的“抢房大战”拉开序幕。最后,前任、现任将房产瓜分,林志不享有任何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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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
还未和前任离婚时,林志买了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妻子不知情,双方未就此房产进行分割。10余年后,前妻意外发现了该房产的存在,前任与现任的“抢房大战”拉开序幕。最后,前任、现任将房产瓜分,林志不享有任何份额。
男子离婚前瞒妻买房
与前夫林志离婚10余年,陈香才意外发现,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志还有另外一套房,两人离婚时并未对此房进行分割。如今,这套房刚被拆迁,前夫和其现任妻子方梅乐享其成。
陈香和林志于1992年登记结婚,2002年8月,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前2个月,林志购买了该房产。
一想起这事,陈香就有种被骗的感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找到前夫,要求分了这套房,可前夫和方原标题:结婚一年离婚,房子归了女方,男方父母质疑
借父母钱买婚房,借款谁还?
法院:欠条形成于婚前,属借款人个人债务,由借款人独自偿还
父母原指望借钱给儿子,让他买房结婚,谁知,儿子结婚刚刚一年就离了婚,而且前儿媳得到了儿子买的房子,却不肯偿还因买房欠下的债务。老两口一怒之下,将这对&小冤家&告上法庭。那么,这笔钱该由谁还呢?3月25日,法院认定这笔钱非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由借款人独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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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亮请求父亲周生有支援一些买房钱,并说:&这钱算我借你们的,到时我给你写欠条。&话说到这儿了,周生有便答应了儿子的要求,于日将14万元钱借给周亮。日,周亮买下东湖小区一套房子,并交付了40万元购房款。
离婚后买房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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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弟弟名义买二套房&广州俩兄弟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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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借弟弟名买房 兄弟闹上法庭
  2010年,已经有一套房子的阿宏想再购买一套房子。考虑到二套房首付较多,阿宏就借用亲弟弟阿林的名义,以120万元的价格在天河区买了一套房子。但当2015年3月,阿宏把这套房子卖了之后,弟弟却认为这套房子是哥哥送给自己的,迟迟不把购房款全数还给哥哥。无奈之下,阿宏将弟弟告上法庭。  
  2005年,来广州创业的阿宏创立了一家电子科技公司。2010年,广州房价飞涨,阿宏决定买一套房子作为公司的职工宿舍。由于当时阿宏和妻子两人的名下已有一套房产,购买二套房首付需七成。于是,阿宏与亲弟弟阿林商量后,决定用阿林的名义来买房。
  弟弟仍有51万元房款未还
  日,阿宏借用弟弟阿林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总价为120万元,采用涂销抵押后按揭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合同签订后,阿宏先向卖家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于日向卖方支付了31万元的购房款,后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向卖方支付84万元的购房余款。该房产于日完成过户手续,购买房子所产生的税费及每月银行按揭贷款均由阿宏负责偿还。房屋则一直由阿宏的两个弟弟阿林和阿源等人作为宿舍使用。
  2015年3月,房子以160万元转让给了第三人,交易款项先后转入了弟弟阿林的账户内。经阿宏多次催促,阿林才将其中的109万元还给阿宏,仍有51万元尚未返还。
  无奈之下,日,阿宏将弟弟诉至从化法院,要求判令阿林返还余款51万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弟弟:房子是哥哥送我的
  在法庭上,弟弟阿林辩称,自己和哥哥不存在借名买房的情况,房屋权属人为自己,房屋出售款也属于自己,与哥哥无关。阿林说,自己在哥哥的公司中上班,长期以极低的工资打工,而阿宏作为兄长,承诺出资购买涉案房产赠予自己。
  在法庭上,应被告阿林的要求,阿宏和阿林的父亲周某、弟弟阿源先后出庭作证。父亲周某称,原告是自己的大儿子,被告是二儿子,原告是将涉案房屋赠送给被告的,赠送后涉案房屋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也是由被告承担。购买涉案房屋的房款是原告与被告及被告的未婚妻共同赚的钱。
  而且,原告、被告的弟弟阿源也称,自己2005年入职大哥阿宏的公司,生活费是800元,2010年的生活费是1000多元,没有工资。涉案房屋的购房款是大哥赠予二哥的。
  阿宏表示,被告和证人陈述虚假,被告和证人阿源述称其工资为800元~1200元,与广州市正常工资水平相差甚远。两证人证词雷同,皆由被告申请出庭作证,有串通做假证的嫌疑。阿林确实是在自己公司工作,阿林和阿源的工资净收入为2000元~3000元,且为他购买了社保,包括他个人应缴社保部分也是公司负担的。
  法院:弟弟应退还143万元购房款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借名购房协议,而原告和被告之间又是兄弟关系,出资行为仅是判断原告是否实际所有权人的证据之一,而非充分证据,仅有出资行为不足以证明原告借被告名义购房。
  同时,被告申请其父亲周某、弟弟阿源出庭作证以证明原告赠予被告房款购房的事实,由于阿源与原告之间尚有其他诉讼未解决,其提供的对原告不利的证言证明力度较小,而周某的证言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能与其结合形成证据链,仅有两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力度不足。
  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均是原告所出资,在原告明确表示并非赠予且被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是赠予的情形下,被告取得该部分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法庭上,双方确认原告共支付首期购房款、按揭手续费、房屋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中介服务费396690元;支付房贷款月供本金和利息共计元;原告清还银行贷款尾款797704元,以上原告共计支付元。日,从化法院经审理判决,除了被告已返还给原告的109万元外,应再退还房款元给原告。今年6月12日,广州中院表示维持原判。(记者方晴 通讯员刘佳星)
(责编:王起晨(实习)、张雨)
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
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最大限度激发改革内生动力……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改革红利释放充分、改革效果明显提升。坚持问责与免责相结合,保护法官办案积极性,要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
公安部26日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当前基层一线民警面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战实用,紧紧围绕现场执法这一关键环节,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26岁的朋友买了人生的第一套房、分享了她的挣钱经验!
小慧是我的前同事,虽然现在不在一个公司一起工作,但是我们仍然有联系,因为她是一个好姑娘,漂亮又能干;前两天她很开心的告诉我她在老家买了一套房,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其实小慧是家里的小女儿,上头还有一个哥哥,家里就一套房子是要留给哥哥结婚的,结果去年年底哥哥结婚了,家里的一套三居室住着父母哥哥夫妻,虽然小慧不长回家,但是一回家,总觉得自己像个外人。
不知道是小慧对现状的早有预见还是因为金牛座的缘故,小慧跟我说:其实她还在上大学时就想买一套自己的房子了,也为此一直努力着......
她说从实习开始,她就从每次的200块开始积累,还总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她觉得真正的积累财富并不是仅仅的省钱也不仅仅是赚钱,而是开源与节流的并存与结合。
很佩服她才工作了五六年就买了一套房子,虽然不是在一二线城市,但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总算有了属于自己的落脚处、自己的小天地。
她也跟我说了许多这些年她为了这套房子都付出了什么,和她攒钱挣钱的经验:
她说:人的精力很有限,在本职工作上多积累多学习,迅速晋升是财富积累的最快办法,也是最有保障的。
她还说过一句名言,我一直觉得挺对的:“当你真的缺钱的时候,才会想方设法的去赚钱。”
真正缺钱的时候,你都恨不得半夜去刷盘子洗碗。只要是合理合法,并且是清清白白的钱你都可以去拥有。所以在有闲暇时间她也会接些私活,她自己有运营个微信号,平时自己写写文章,偶尔接个广告也是收入来源之一。
金牛座的她,对钱十分敏感。作为一名90后,她从来都没有月光过,而且用于投资,什么基金、理财、股票她都尝试过,而且一直有固定的理财计划。
虽然也在股市翻过车,亏了些钱后,就再也没听她说过股票,大概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毕竟她输不起,只能稳中求胜。
我一直觉得她是一个喜欢钱,但并未到钱眼儿里;积极向上、努力挣钱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姑娘,她的生活态度是我应该学习的。
记得我问过她:你理想的爱情是什么样子的?她说:“我想要能够与相爱的一起打拼,各自努力,看着银行卡的数额一点点的增长,相濡以沫,岁月静好”。
后来,她告诉我,其实她的那套房子,其实父母也赞助了她一些钱,父母把要给她的嫁妆钱提前给了她,希望她有自己生活。真实原因她自己也知道,嫂嫂觉得她白吃白喝白住很不喜欢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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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如果北大,清华的博士的人生目标也只是在北京买一套房……
昨天去见了一位朋友,他的哥哥是北大的天体物理学的博士,去英国工作了两年现在回国了,也想开一个公号和朋友分享一下天文知识,要找我聊聊公号推广和运营的经验和技巧。
我不是媒体出身,全凭兴趣爱好做了这一行,到现在为止也做得很不咋地。本不想去,无奈朋友相邀,加上从小对北大,清华这样超一流的大学的博士有种发自内心的好奇和膜拜,就硬着头皮去了。
聊天的过程省略,只觉得这位北大博士做事确实很细致,他的问题应该也都是事先想好了的,方方面面都有问到,重要的部分他还会拿笔记本记下来。被一个北大博士这么虚心“请教”,心里那叫一个美。
聊完后,我和博士同路,就同坐了一辆的士。回来的路上聊着聊着,又聊到北京的房价,这好像是个永恒的话题,特别是和不太熟悉的人。
博士说他已经36岁了,还没结婚,他的目标也很实际,就是努力挣钱买套房子,然后和谈了四年的女友结婚生子。我感叹到连北大的博士,有德国工作经验的人都在为买房打拼,我们就更不用说了,顿时找到了平衡啊。
司机听到了我们的对话,他知道了我身边坐着的是一位北大的博士,还出国工作了两年。趁我们讲话的间隙,他略有些惆怅和生气的插话道,我是通州的,来北京快三十年了,01年前就买了两套房子。
苦于没有文化到现在我也就只能开车,你们两个听说话就知道是有文化的人,特别是右边这位是北大的博士,还在国外工作过是吧,你们不是应该有更高的目标吗?
连北大博士的目标都只是买套房过日子,我们怎么拼得过美国,日本?难怪韩国也无视我们那么强烈的抗议搞萨德。
还有,我前两天看到一篇文章就说有清华毕业的人在的士上一个劲地聊房价,被师傅质问高材生以房子为人生目标是不是太没有志气,他们这些人更应该是思考这个国家的未来……难道你们两人都没有看到这篇文章吗?……
我和博士对视一眼,之后,车上一路无语。
现在离我下车已经超过24小时了,可那位的士师傅的质问一直在我耳边,他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每个人思考。
当然,我倒不是说,北大,清华的博士就应该很容易的在北京等一线城市买到房子然后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就我去过的美国,德国等国家的高级知识分子在他们国内的一线城市的好地方买套房也需要好几年,甚至十几年辛苦的打拼。
我也不认同学历完全等同于能力,只要有本事,什么样的人都可以在北京买房或者有更高的追求。而且,和我聊天的这位博士自然也不能简单的代表了北大,清华乃至全国著名大学的博士、硕士们。
毕竟,百度的李彦宏、小米的雷军,新东方的俞敏洪还有著名的投资人徐小平等也都是从著名大学毕业的。
但正如我之前读过的广州参考上面的一段话:
当下的社会可悲的不是读完清华北大也买不起房,可悲的是“买房”这件事本身竟然成了年轻人的一个主要目标。更可悲的是,“如果上完清华北大买不起房,那还买学区房干啥?”这种调侃也透露出社会的价值取向已经完全被房地产的巨大阴影所笼罩。
在我看来,有一件事情比上面几条还要可悲,那就是房子/价而不是更加美好的爱情,亲情,友情成为了人们现在最重要的话题,没有之一。这在有史可查的中国三千多年的历史中,是首次。
我想,如果现在是和大唐那时人们爱吟诗作赋,一定有一半以上的诗歌都会是这样的:
人人都想有套房,为房辛苦为房忙;薪金贬值囊中涩,房价攀高节节扬;也曾誓做租房客,不助房商做盗强;多年女友离我去,没房谁做你新娘!
怨天怨地怨父母,生不逢时世态凉;人间广厦千万所,何处容我把身藏!
新房到手喜一瞬,做上房奴苦漫长;工资月月无所剩,利率频调总受伤;戒烟戒酒减消费,加班加点为还偿;
哎,为房累,致心茫,苦难奈,欲崩狂,;曾经年少风华茂,而今华发早生霜,半世蹉跎半世过,一生辛苦为房忙!
说到房价,聊到人生目标让我想起了前几天有一条名叫《小姑娘你火了》的新闻在微博中热传。讲的是美国优先项目主持人在美国大选之前,采访到了一位来自于北弗吉尼亚州的11岁小姑娘。
小姑娘面对镜头镇定自若,大谈自己为何会至死不渝的支持特朗普总统。原来只因特朗普和别的政治家不同,在面对复杂的国家问题时,只有他是真正想解决问题并且能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的候选人。
采访的最后,小姑娘的人生规划也清晰明了。称自己未来会从宾州大学毕业,做警察做私人侦探直至法官。如果我的祖国需要我,我就会竞选总统。网友看完自愧不如大呼:我可能看到了美国未来的女总统!真佩服11岁小女孩就有如此明确的人生目标!
看看,小姑娘的整个规划中没有提到任何有关房产的计划和目标。其实,不仅是小孩,和外国人聊天你会发现,他们大多都聊体育,电影,旅游,熟悉一些之后他们会聊自己的爱好和梦想。
特别是年轻人,大家都爱聊到梦想,在印度德里,我曾经和一个肯德基的值班经理闲扯,他小声地告诉我说,他的梦想是在印度建立一个类似肯德基这样的快餐连锁,出售囊和Pani Puri(请见下图)。
连锁店做大之后还要开到中国来,尼玛,我实在不忍心告诉他,我们真的是受不了那透心凉的酸爽,大家如果对具体味道感兴趣的话,可以查阅我之千的文章 。
在美国的迈阿密,和数次入住的酒店前台的一个小伙子熟络之后,有一天他告诉我说等他存够了钱,他会去闯荡好莱坞,他的目标是做一名像金凯瑞这样的笑星。
在中国和同龄人聊天,基本上都会聊到房子,没房子的后悔曾经如果心不那么高,在郊区买个小户型是完全没问题的,以前看不上现在不敢看;有房子的不管有几套也后悔,后悔曾经没砸锅卖铁多买几套…总之在房价的诱惑下,升职加薪和事业发展都显得微不足道!
这些年我见过太多的年轻人,因为被高房价的现实所击溃,转而成为了疯狂的地产支持者,从精神和肉体,我看到的是他们完全被一种思维所奴役。
我的文章大多都是这两天的经历和感悟,当我坐下来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第一个就想到了房价和梦想这个话题,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也被高房价所击溃,被这种思维所奴役,但有一点我知道:
如果北大,清华的博士的人生目标也只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买一套房,如果我们全民最热的话题还是房子/价,真的是这个时代一个大写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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