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个人侵占国有资产罪的数额

湖南日报《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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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内外勾结贱卖国有资产,处心积虑侵吞职工利益的举报信
标签:邵阳,双清区&&湖南建筑装修机具总厂&
一、官商勾结、贱卖国有资产、唯有邵阳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贱买
根据邵阳市国资委的资料显示,日湖南建筑装修机具总厂与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了《上市挂牌委托协议书》,挂牌时间为日至日下午5点止。然合同书于8月20日已签好,或者是二份假合同。另外刘道来与邵阳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日签订的《湖南建筑装修机具总厂棚户(危房)区改造建设项目协议书》中自述:“双方于日达成《合作意向协议》并于日签署了《合作协议补充》。这充分证明他们是先有内部协议再有交易。将实际占地15833.38平方米的15栋住房以463.608万元贱卖给开发商。
二、住户毫不知情,违法违规贱卖,应终止转让合同
他们违反了《企业国有资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第九条中的二款,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条,此次转让在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2014年9月卓越公司对住户涉黑强拆;职工们上访信访部门开会时行管办 戴开盛才拿出《产权交易签证书》说:“房子不是你们职工的,早已卖给卓越公司了”职工们才恍然大悟。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并且根据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日湖南建筑装修机具房屋资产公开竞价转让竞买须知,其中特别说明规定:“由于上述房屋现均住有住户,买受人还须另行将现有全部住户拆迁安置好后方可真正取得房屋资产。”以上特别说明买受人应当严格遵守,否则,委托人可单方面终止转让合同,收回本次转让标的物,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合同中同样有上述约定。
三、多次动用黑恶势力暴力强拆,群体流血事件一触即发
2014年9月到2015年元月15日,在没有拆迁许可证和张贴公告的情况下,林建平与邵阳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组织黑恶势力数十人强拆曾志勇、王爱民、赵细达、邓慧春、蒋益安等人的住宅。特别是日上午九点黑势力数十人又一次强行将屋内人员抬走,随后将房屋强行拆掉的恶性事件,更为恶劣的是管区派出所三位民警在场熟视无睹,黑恶势力更加猖狂的说:他们是保护我们的。因而严重侵害了广大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和不稳定因素,群体流血事件一触即发,广大群众说:“还有国法吗?”
日李晓葵市长在会上曾对行管办主任戴开盛说:“不准强拆,要停止。”市经信委下文(日)不准强拆,这样的指示与下文对他们来说没有用,在我们极度的克制下悲剧暂时没有发生!
据以上所述,说明此次转让国有资产是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从头至尾是相互串通贱卖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造成巨大的流失;处心积虑侵吞职工利益,是一次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因而该项转让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应当立即终止转让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我们职工强烈要求:
1、依法追究转让方刘道来、林建平精心策划,恶意串通,违法违规操作贱卖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
2、林建平、刘道来与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目无国法狂妄一气,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棚改证、拆迁证等)前提下,多次动用黑恶势力强拆职工住宅,严重侵犯了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应严惩其犯罪行为和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职工的一切经济损失。
3、邵阳市国资委严重失职、渎职,应责成相关部门立即终止此项目国有资产转让,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已转交至华声在线邵阳分站。
部门、律师、记者回复(共1条)
  为此事,记者先后联系了邵阳市国资委石主任、邵阳市国资委龙副主任、邵阳市经信委曾总经济师,他们说,该项目系棚户区改造,是一个惠民工程。具体问题,有关部门将继续做工作。
评论者: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10:58 &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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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国有资产
&律师您好:举报1994年侵吞国有资产,相关部门不与受理,理由是1994年至今已经超出受理时效期。请问侵吞国有资产还有举报时效吗?那么被侵吞的国有资产就成了侵吞者的合法财产了吗?
黑龙江 哈尔滨 南岗区发表时间: 21:12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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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确实超过追诉时限了,不能再追究了。
律所: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分所 回复时间: 06:34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国有资产侵吞
律师回答共 1 条
已经超过追诉时限
律所:黑龙江运金律师所
回复时间: 09:56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国有资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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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纪委实名举报一个侵吞国有资产的窝案
冲出黑夜 发表于 &20:37:04『标签:&->&』
  向省纪委实名举报:一个侵吞国有资产的窝案  举报人:张善光,男,湖南省溆浦县城人,身份证号码:180038&& 电话:  被举报人:刘志平,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溆浦县人,原怀化市工商银行干部,2006年买断工龄经商。现住怀化市市区。  被举报人:舒相铁,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溆浦县人,原溆浦县工商银行行长,现任怀化市工商银行办公室主任  被举报人:溆浦县工商银行、怀化市工商银行  被举报人:怀化市鹤城区法院  实名举报内容:  一、 刘志平涉嫌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  湖南省溆浦县工商银行在深圳有2030平米“以物抵贷”房产,此房产1996年竣工,一直由深圳富源公司租赁。2003年下半年起,怀化市工行干部刘志平多次找到溆浦工行时任行长舒相铁,要求代溆浦工行去深圳包干处置这些房产(见证据一:公安局“询问笔录”)。日,行长舒相铁给刘志平开具《授权委托书》和致房产租赁单位深圳富源公司的《公函》,告知富源公司,溆浦工行已全权委托怀化市工行干部刘志平前来处置上述房产并收取所欠租金(见证据二:“委托处置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公函”)。之后,刘志平违背自己与溆浦县工行签署的《委托处置协议书》中“处置前必须先经省工行批准”的条款,未经省工行批准,仅凭着溆浦县工行的《授权委托书》及《公函》,于2004年6月将溆浦县工行2030平米国有房产作价100余万元卖给深圳富源公司和溆浦工行常驻深圳管理此房产的工作人员刘池让, 并代溆浦工行从富源公司收取历年所欠租金80余万元。富源公司2005年5月底之前,合计给付刘志平175万元(见证据三:“厂房回购协议”)。& 房产出之后,刘志平既未将代收的租金返还给溆浦工行,房产处置款也未向溆浦工行缴纳分文(见证据四:“溆浦工行声明”),180万元国有财产被刘志平全部塞入自己腰包,至今未受到任何法律追究;&   二、溆浦工行原行长舒相铁配合刘志平侵吞国有资产事实  1、《中国工商银行以物抵贷资产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县级工商银行处置以物抵贷资产须经省工行批准; 对以物抵贷资产的处置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溆浦工行原行长舒相铁未经省工行批准,也不经集体研究(舒行长在“证据一”中承认),擅自于日向刘志平签署《授权委托书》,向房产租赁单位(深圳富源公司)发出《公函》,称已全权委托怀化市工行干部刘志平前来处置房产(见证据二)。舒相铁违背中国工商银行明文规定,为刘志平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公函》,不是疏忽大意,是故意为之;  2、舒行长日在与刘志平签订的《委托处置协议书》中限定:“房产处置必须先经省工行批准”,但这条非常重要的限制性规定,在同日出具给刘志平的《授权委托书》和致富源公司的《公函》中却故意不注明,因而对刘志平非法处置房产毫无约束作用,致使刘志平未经省工行批准,仅凭着溆浦工行的《授权委托书》和《公函》犯罪既遂;而且,依照中国工商银行规定,县级银行处置“以物抵贷”资产必须先由本行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告,经上级行审计后再报省工行批准,省工行批准后,按政策规定应当由省工行转让给华融公司或组织拍卖,根本不存在由省工行批准某某个人去处置这一途径。因此,所有人都知道,刘志平没有任何可能得到省工行的批准去处置溆浦县工行的“以物抵贷资产”。鉴于上述情况,可以判断:舒相铁在《委托处置协议书》中规定“房产处置必须先经省工行批准”,说穿了,这是舒相铁未雨绸缪,为自己在东窗事发后准备的免责托词,(这个“托词”内容就是“我要求刘志平要经省工行批准才能处置,刘志平未经省工行批准,是他违约,责任在他不在我”)。舒相铁事前为事后做准备,恰恰暴露了刘志平侵吞国有资产,他是参与其中的;  3、 舒行长在向刘志平出具有效期为三个月的《授权委托书》、致深  圳富源公司的《公函》之后超过一年的时间里,不核查刘志平对深圳“以物抵贷房产”的处置结果,而于2005年5月对上级行称上述房产仍然存在,最后经申请批准,溆浦工行将上述房产从账面上剥离给了省工行。省工行后又有偿转让给长沙华融公司,长沙华融公司后又有偿转让给湖南省国投公司,省国投公司2007年7月通过拍卖市场拍卖给了自然人(见证据五:各种转让文书)。舒行长不核查即认定此房产仍然存在,向上级银行申请剥离,这种行为看似荒唐其实不荒唐,这是舒行长企图通过剥离、转让、拍卖等七拐八弯的程序,将刘志平侵吞国有资产造成的亏空转嫁到其它部门或个人头上,最终使刘志平溜之大吉。这是舒相铁与刘志平精心策划的三部曲;  4、2007年8月,上述房产最终买受人了解到该房产在溆浦工行2005年6月剥离给省工行前已于2004年6月被溆浦工行委托的刘志平非法盗卖,刘志平的犯罪曝光。于是现所有权人要求溆浦工行依法向刘志平追究责任。但溆浦工行原行长舒相铁串通后任行长,既不向刘志平追索100万房产处置款以及属于溆浦工行的80万元租金,也不向司法机关报案,仅仅于2008年12月以溆浦工行名义发表一纸声明,称该房产2005年6月已剥离给省工行,相关部门2007年7月拍卖给了个人,与溆浦工行不再相关,便撒手不管(见证据四)。如果房产已经剥离,果真与溆浦工行不再相关,但2003年之前的80万元房产租金并未剥离,明明白白属溆浦工行国有资产,为何也不要了?由此完全有理由认定,行长舒相铁与刘志平是共犯;  三、 溆浦工行、怀化市工行庇护犯罪嫌疑人事实  1、2007年8月,刘志平非法处置溆浦工行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曝光,但溆浦工行、怀化市工行装聋作哑,既不追究刘志平的法律责任,也不追究原行长舒相铁的法律责任。这分明是庇护、纵容犯罪嫌疑人侵吞国有资产;  2、由于溆浦工行不追究刘志平法律责任,上述房产的现所有权人不得已,便向溆浦县法院自诉刘志平犯有侵占罪,请求法院判决刘志平将非法侵吞的房产处置款退还给现所有权人。溆浦县法院2010年4月裁定驳回现所有权人的自诉,理由是,刘志平2004年处置房产时,该房产当时属溆浦工行所有,不属现所有权人所有,刘志平侵害的对象是溆浦工行而非现所有权人,因此现所有权人无权自诉刘志平涉嫌侵占罪(见证据五:溆浦法院裁定书)。鉴于此,上述房产现所有权人便向怀化市公安局实名举报溆浦县工行、怀化市工行领导不追究刘志平的法律责任,涉嫌失职罪。溆浦县工行、怀化市工行领导闻知后,为了自己免责,同时也为了保护刘志平,他们便又玩了一个花招,即,不由受害者溆浦县工行向溆浦县法院自诉刘志平侵占溆浦工行180万公款,而是由怀化市工行作为原告,向怀化市鹤城区法院自诉刘志平侵吞溆浦县工行180万公款。一个星期后,鹤城区法院裁定:驳回怀化市工行自诉,理由是:溆浦工行的2030平米房产2005年已剥离给其它金融机构,怀化市工行不是适格自诉人(见证据六:怀化市鹤城区法院裁定书)。怀化市工行接到裁定后,不予上诉,坐等裁定生效。于是,溆浦县工行、怀化市工行领导既免了失职罪嫌疑,又保护了刘志平,一箭双雕,皆大欢喜。但是,他们这样做却露出了马脚:(1)、既然溆浦工行、怀化市工行认定刘志平侵占了溆浦工行180万公款,就应当由溆浦县工行向溆浦县法院自诉刘志平犯有侵占罪,为何要由怀化市工行向怀化市鹤城区法院起诉刘志平?这分明是,如果由溆浦工行向溆浦县法院自诉刘志平,溆浦县法院就会两难,刘志平最终难逃法网,如换个法院做一个与溆浦县法院裁定成阴阳的裁定,可保刘志平平安无事。果然,怀化市鹤城区法院裁定怀化市工行无权自诉刘志平,达到了预期效果;(2)、溆浦县工行2005年向湖南省工行剥离的是2030平米以物抵贷房产,而这些房产之前的租金并未剥离(见证据七:各种剥离、转让文书)。因此,刘志平2004年6月代溆浦工行收取的80万元租金,即使小学生也明白,是属于溆浦工行所有的国有财产,溆浦工行有责任有义务向刘志平追收,但怀化市工行为什么要认同怀化市鹤城区法院的裁定而不上诉?这里面的“猫腻”显而易见。  四、 怀化市鹤城区法院枉法裁判的事实  溆浦县工行2030平米房产2005年6月剥离给了省工行,但该房产2003年之前的租金并未剥离,仍然属于溆浦工行所有,这个事实很清楚(除非怀化市工行在自诉书中故意隐瞒了)。然而,号,怀化市工行代溆浦工行向鹤城区法院自诉刘志平侵占溆浦工行房产处置款100万元,侵吞溆浦工行房产租金80万元,鹤城区法院却将80万租金和2030平米房产故意混淆为一体,裁定全部已剥离转让,怀化市工行无权自诉刘志平。鹤城区法院的此裁定,明显的是顺着怀化市工行旨意而做的枉法裁判。  各种事实证明,刘志平侵吞国有资产完全是一个窝案,有众多部门在保护。本人要求反腐机关依法严肃、认真查处。&&&&&&&   以上证据本人随时可提供  举报人:& 张善光  日  一个公民实名举报腐败官员的失败记录  溆浦县检察院关于“工行干部涉嫌贪污”一帖的回复   红网 发表于
11:46:41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今年5月,有群众来我院举报原溆浦工行行长现怀化市工行干部舒相铁与原溆浦工行职工刘志平于2004年4月私自处置国有资产涉缣贪污犯罪的案件线索,我院接到举报线索后当即决定:1、由县院反贪局及时向市院反贪局进行汇报;2,迅速进行初查,经请示市院同意,我院及时开展了初查,在初查过程中,依法调取了相关书证,对被举报人及相关证人进行了询问调查,依据调查获取的材料,我院研究认为群众举报的基本事实存在,但被举报人的行为涉嫌公司、企业人员渎职犯罪,属公安机关管辖,且怀化市公安局在我院初查的同时接到同样举报,并已进行初查,我们认为该案由公安机关办理较为妥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院决定暂不予立案,并于同年7月1日答复了举报人。目前,此案怀化市公安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红网、天涯社区等相关网站的贴文称我院对此案“不受理”并包庇当事人与客观事实不符。  溆浦县人民检察院(公章)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一个公民实名举报腐败官员的失败记录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工商银行在深圳市有2030平米“以物抵贷”房产,一直由深圳富源公司租赁。2004年4月,时任溆浦工行行长舒相铁违背《中国工商银行以物抵贷资产管理办法》中“处置以物抵贷资产必须经省工行批准”的规定,擅自向怀化市工行干部刘志平开具《授权委托书》和《公函》,委托其去深圳处置变卖该房产;2004年6月,刘志平将上述房产作价100万元卖给深圳富源公司和另一个私人,并代溆浦工行收取了2003年之前富源公司所欠的80万元房产租金。富源公司2005年6月前分数次将180万元汇入刘志平指定的私人账户,刘志平收到后,全部据为己有,至今未向溆浦工行交还分文(行长是怎么分赃天知地知)。之后,行长舒相铁对上级银行谎称上述房产依旧存在,经批准,于2005年6月将上述房产有偿剥离、转让给了中国华融公司长沙办事处。  2006年,华融公司长沙办事处又将此房产有偿转让给了湖南省国投公司,2007年7月,省国投公司将上述房产通过拍卖公司拍卖给了自然人曹某。于是,行长舒相铁2004年4月委托刘志平非法处置溆浦工行房产、侵吞房产处置款100万及80万租金一事曝光。然溆浦工行原行长舒相铁及后任行长张某某仅仅只发表一份“刘志平违背协议规定,《授权委托书》应已无效的声明”即作罢,既不报案,亦不向刘志平追索房款和租金,处心积虑庇护刘志平。  就行长舒相铁勾结怀化市工行干部刘志平涉嫌的犯罪,曾有多位公民到相关司法部门举报,均吃闭门羹。以下是本人4年来实名举报的真实记录:  2009年10月,本人到怀化市公安局实名举报舒相铁、刘志平涉嫌犯罪。怀化市公安局以“此案应属职务犯罪不归我们管辖”为由拒绝受理;   2010年1月中旬,本人到怀化市检察院实名举报舒相铁、刘志平涉嫌职务犯罪,一位粟姓女检察官收了举报材料,却无论如何不愿给回执,此后便石沉大海鸟无音讯;  2010年3月中旬 ,本人到溆浦县公安局实名举报溆浦县工行原行长舒相铁涉嫌滥滥用职权罪、失职罪。溆浦县公安局以“我们人少,忙不过来;舒相铁在溆浦当过行长,有人脉,社会关系广,我们办他不了”为借口,拒绝受理;  2010年5月初,本人到溆浦检察院实名举报舒相铁伙同刘志平涉嫌贪污犯罪。溆浦县检察院称他们二人均不构成贪污罪,拒绝受理此举报。本人随即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发帖,称溆浦县检察院庇护犯罪嫌疑人。溆浦县检察院这才给了红网一个回复(见红网百姓呼声栏:“溆浦县检察院关于‘工行干部涉嫌贪污’一帖的回复”);  2010年5月初,本人再次到怀化市公安局实名举报舒相铁、刘志平涉嫌犯罪。怀化市公安局勉强收了举报材料。2011年3月下旬,怀化市公安局口头告知举报人: 舒相铁滥用职权罪于2010年5月已过五年追诉期,不能再追究;刘志平涉嫌的罪名应该是“侵占罪”,  不属公安查处。于是不了了之;  2011年7月,本人到怀化市政法委实名举报舒相铁、刘志平涉嫌犯罪,公安、检察部门拒绝查处的问题。政法委接访处长杨慧君公然把此刑事案子说成是民事纠纷,拒绝受理。  2012年5月初,本人去北京联系相关律师欲向国家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但在北京一下火车,即被怀化市政法委指派的警察绑架,被强行遣送回原籍;  2012年7月,怀化市政法委新任书记易贵长,要溆浦县公安局将本人举报材料转交给他,表示要启动内审机制审查,做出公正处理。7个月之后,2013年2月,怀化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来了一帮人,自称受怀化市政法委指派给我口头答复(不给书面答复):1、行长舒相铁涉嫌的滥用职权罪到2010年5月已过五年追诉期,不再追究;2、刘志平的处置房产行为是合法的;3、刘志平侵吞的溆浦工行180万公款,溆浦工行已过2年民事追诉期,不能再向刘志平追要。直到此时,本人才清楚的知道,行长舒相铁和刘志平的犯罪,之所以长期被公安、检察拒绝查处,原来是他们的顶头上司怀化市政法委在保护。  从2013年2月起,本人多次向中纪委举、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实名举报,然时至今日,未见任何单位向本人核实举报内容或给予回复。  实名举报人:张善光 (电话:)   日
1233214:有钱贿选,为何老干部工资不兑现落实?第21楼有钱贿选,为何老干部工资不兑现落实? &20:28:39768gygygh:支持第22楼支持反腐&19:33:28网友05:难呀,不易!第23楼难呀,不易!&19:58:05是否有效:问第24楼民间反腐是否有效?&11:24:34爱看反腐:反腐第25楼这是真正的反腐帖子。看省纪委怎么处理。&20:36:00支持123:支持第26楼支持反腐&21:20:43举报人123:举报人要求第27楼请湖南省纪委认真对待公民的实名举报。&20:40:53举报人123321:正义要求第28楼要求省纪委认真办理实名举报。&15:37:227636512mmm:关注反腐第29楼省纪委应当认真查处!&19:14:13冲出黑夜:要求第30楼一年即将过去,要求省纪委给本人的实名举报一个回复!&20:22:35:问第31楼省纪委能给答复吗?&20:05:04爱喝绿茶:虚伪的隐君子第32楼楼主张善光以一个正义者的身份,利用网络资源在网上发了很多贴,但其实是心怀叵测,别有用心,为了自己的私利。因为他的所谓揭发的事件,告刘志平侵占国有资产,其实就是他侄儿张明安在背后操作以曹云的名义从省国投买回的债权。现在我把整个案件的实事简叙如下,刘志平在日从华融资产公司购买&了怀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十户企业(工行自办公司)债权2670.23万元。曹云于日从省国投购买了溆浦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债权,而省国投也是从华融资产公司转让而来的债权。省国投在与曹云签订的转让合同中,第六条瑕疵披露第4条明确说明“拍卖标的已经全部被卖掉,已不存在,只能视同债权资产。”而张明安他们却勾结溆浦法院的法官硬是把购卖的债权说成是物权,推翻中院已判决生效的案件,在溆浦法院以刑事案件起诉刘志平,叙浦法院的谋些法官枉法裁决。这个案件前前后后以有近五年的时间了。法院是一审再审,公安、检察机关是一查再查。法院、公安、检察院也都进行了审理,案件结果也都出来,而因没有达到他们的目的,于是就利用网络资源,兴风作浪,诬陷、诋毁法院、公安、检察院、政法委、工行等单位及刘志平、舒相铁。难道真是世人皆醉,唯你独醒吗?难道把钱给了你侄儿张明安就合法了、公平了吗?这其实就是个债权纠纷的事件,你们把它搞得黑白颠倒,浪费有限的法律资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债权纠纷的事件,最高院也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其对自办公司的债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对于受让人的债权系直接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受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受让人的债权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其他受让人后,因该受转让人再次转让而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该转让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新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后,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如果当事人仍不能达成调解,根据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精神,对于受让人直接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解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人通过再次转让而取得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解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转让人、转让人与后手受让人之间的系列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合同被判令解除之后,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但赔偿数额应以实际损失为限。这明确说明张明安他们没有权力起诉刘志平。告别人侵占国有资产,还是好好想想自已家的家产是怎样来的吗?一个私欲太重的人,德性及人品可想而知。 再说明一下张善光侄儿张明安他们购卖的债权其实本身就是不存的,2003年6月华融长办将溆浦工行自办公司整体债权1015.2万元(2001年华融公司收回21万元)转让给刘志平,刘志平在对工行自办公司进行追索时,发现工行以物抵贷的行为缺乏合法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能够确认以物抵贷行为的实施和完成,因为房屋所有权在1998年就已办理在深圳富源公司名下&,溆浦工行实质上依然只是亨有开发公司的债权,开发公司被注销后,开办单位依法有义务对开发公司进行清算,有义务代其接管财物,对外清算开发公司的债务,做为该公司的最大债权人,当时也是唯一的债权人,扣留款项用于偿还其所欠债务没有不妥,当时刘志平在处理此债权时,溆浦工行是知道,实际上溆浦工行后来再次剥离给华融的债权是虚假剥离,这也就是一女二嫁的原因。其实曹云在省国投购买的是溆浦外贸公司的债权,而中院(1996)调解书已很清楚的审理溆浦工行自办公司与外贸公司之间合资投资兴建富源工业厂房的事实,他们之间本来就是一个虚假的借贷关系,溆浦外贸公司实际没有投入一分钱,也没有参入管理,因此中院终止了溆浦工行自办公司与溆浦外贸之间的一切协议,外贸欠溆浦工行的260万元贷款由原告连本带息一次性冲销完毕。那么他们有什么资格向刘志平索求。人呀,心态有放好些,私欲不能歪了自己的心呀。 &18:41:42mm:反腐要查此案第33楼一个公民实名举报腐败官员的失败记录   溆浦县检察院关于“工行干部涉嫌贪污”一帖的回复&   红网&发表于&&11:46:41&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今年5月,有群众来我院举报原溆浦工行行长现怀化市工行干部舒相铁与原溆浦工行职工刘志平于2004年4月私自处置国有资产涉缣贪污犯罪的案件线索,我院接到举报线索后当即决定:1、由县院反贪局及时向市院反贪局进行汇报;2,迅速进行初查,经请示市院同意,我院及时开展了初查,在初查过程中,依法调取了相关书证,对被举报人及相关证人进行了询问调查,依据调查获取的材料,我院研究认为群众举报的基本事实存在,但被举报人的行为涉嫌公司、企业人员渎职犯罪,属公安机关管辖,且怀化市公安局在我院初查的同时接到同样举报,并已进行初查,我们认为该案由公安机关办理较为妥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院决定暂不予立案,并于同年7月1日答复了举报人。目前,此案怀化市公安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红网、天涯社区等相关网站的贴文称我院对此案“不受理”并包庇当事人与客观事实不符。   溆浦县人民检察院(公章)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一个公民实名举报腐败官员的失败记录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工商银行在深圳市有2030平米“以物抵贷”房产,一直由深圳富源公司租赁。2004年4月,时任溆浦工行行长舒相铁违背《中国工商银行以物抵贷资产管理办法》中“处置以物抵贷资产必须经省工行批准”的规定,擅自向怀化市工行干部刘志平开具《授权委托书》和《公函》,委托其去深圳处置变卖该房产;2004年6月,刘志平将上述房产作价100万元卖给深圳富源公司和另一个私人,并代溆浦工行收取了2003年之前富源公司所欠的80万元房产租金。富源公司2005年6月前分数次将180万元汇入刘志平指定的私人账户,刘志平收到后,全部据为己有,至今未向溆浦工行交还分文(行长是怎么分赃天知地知)。之后,行长舒相铁对上级银行谎称上述房产依旧存在,经批准,于2005年6月将上述房产有偿剥离、转让给了中国华融公司长沙办事处。   2006年,华融公司长沙办事处又将此房产有偿转让给了湖南省国投公司,2007年7月,省国投公司将上述房产通过拍卖公司拍卖给了自然人曹某。于是,行长舒相铁2004年4月委托刘志平非法处置溆浦工行房产、侵吞房产处置款100万及80万租金一事曝光。然溆浦工行原行长舒相铁及后任行长张某某仅仅只发表一份“刘志平违背协议规定,《授权委托书》应已无效的声明”即作罢,既不报案,亦不向刘志平追索房款和租金,处心积虑庇护刘志平。   就行长舒相铁勾结怀化市工行干部刘志平涉嫌的犯罪,曾有多位公民到相关司法部门举报,均吃闭门羹。以下是本人4年来实名举报的真实记录:   2009年10月,本人到怀化市公安局实名举报舒相铁、刘志平涉嫌犯罪。怀化市公安局以“此案应属职务犯罪不归我们管辖”为由拒绝受理;&   2010年1月中旬,本人到怀化市检察院实名举报舒相铁、刘志平涉嫌职务犯罪,一位粟姓女检察官收了举报材料,却无论如何不愿给回执,此后便石沉大海鸟无音讯;   2010年3月中旬&,本人到溆浦县公安局实名举报溆浦县工行原行长舒相铁涉嫌滥滥用职权罪、失职罪。溆浦县公安局以“我们人少,忙不过来;舒相铁在溆浦当过行长,有人脉,社会关系广,我们办他不了”为借口,拒绝受理;   2010年5月初,本人到溆浦检察院实名举报舒相铁伙同刘志平涉嫌贪污犯罪。溆浦县检察院称他们二人均不构成贪污罪,拒绝受理此举报。本人随即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发帖,称溆浦县检察院庇护犯罪嫌疑人。溆浦县检察院这才给了红网一个回复(见红网百姓呼声栏:“溆浦县检察院关于‘工行干部涉嫌贪污’一帖的回复”);   2010年5月初,本人再次到怀化市公安局实名举报舒相铁、刘志平涉嫌犯罪。怀化市公安局勉强收了举报材料。2011年3月下旬,怀化市公安局口头告知举报人:&舒相铁滥用职权罪于2010年5月已过五年追诉期,不能再追究;刘志平涉嫌的罪名应该是“侵占罪”,   不属公安查处。于是不了了之;   2011年7月,本人到怀化市政法委实名举报舒相铁、刘志平涉嫌犯罪,公安、检察部门拒绝查处的问题。政法委接访处长杨慧君公然把此刑事案子说成是民事纠纷,拒绝受理。   2012年5月初,本人去北京联系相关律师欲向国家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但在北京一下火车,即被怀化市政法委指派的警察绑架,被强行遣送回原籍;   2012年7月,怀化市政法委新任书记易贵长,要溆浦县公安局将本人举报材料转交给他,表示要启动内审机制审查,做出公正处理。7个月之后,2013年2月,怀化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来了一帮人,自称受怀化市政法委指派给我口头答复(不给书面答复):1、行长舒相铁涉嫌的滥用职权罪到2010年5月已过五年追诉期,不再追究;2、刘志平的处置房产行为是合法的;3、刘志平侵吞的溆浦工行180万公款,溆浦工行已过2年民事追诉期,不能再向刘志平追要。直到此时,本人才清楚的知道,行长舒相铁和刘志平的犯罪,之所以长期被公安、检察拒绝查处,原来是他们的顶头上司怀化市政法委在保护。   从2013年2月起,本人多次向中纪委举、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实名举报,然时至今日,未见任何单位向本人核实举报内容或给予回复。   实名举报人:张善光&(电话:)&   日&21:02:48这是第20 - 33条评论,共有33条评论。&&&1页2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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