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被信用社冒名贷款款与国家银行的纠纷法院上诉书如何写

[转载]【(经典)银行不良记录-名誉权纠纷】村委冒用个人名义贷款,法院判决银行、村
200155003800020103162503000074031050
20011120,,2000,200311202001127为借款人、原告周桂英为提保人,被告罗山农行下属周党营业所发放短期贷款35002009220F31-2-601132.02M2946.83/M23800032原告经了解是因上述两笔贷款造成的,遂以未到被告处办理过该两笔贷款也不知情为由,要求被告解决问题,并到市农行及市政府信访部门反映问题。2009642000200977200093500,,20101312009895123360043000201035#3121.85M21198.19/M2
200020003500F31-2-6012009895201035#320092946.83/M2201031198.19/M2251.36/M23000030628.22[1198.19/M2-946.83/M2121.85M2]
2009238000200155002009777912310000410000
12001231000010000
20011120,,2000,20031120200112735002009220F31-2-60138000322009642000200977200093500
2000200977201077772000594
20003500200977201077200020104150021003000银行被冒名贷款,怎么起诉-宜人贷问答
银行被冒名贷款,怎么起诉
问题分类:
请输入验证码
1、贷款没有什么过期不过期,只有诉讼时效问题。
2、冒名贷款如果能证明不是你本人签字与授权(举证),你不用承担还款义务。
3、你不能诉银行,因为没有诉讼理由。
银行诉讼是合理的,不诉讼无结果。
回答者:d***8 |
到法院起诉,起诉费都是由原告垫付的,最后法庭判决时由败诉方承担。起诉书上一般也有一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回答者:c***4 |
  被人在银行冒名贷款了,先向银行反应,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因为冒名贷款实际用款人一般均未打算还款,会产生各种不良记录,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立即报案,将风险控制都最小化。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回答者:g***1 |
起诉到大点的法院起诉然后把危害损失说大一些就说已经影响了你老公的前程你老公的名誉权受到损害精神上也受到了损害自然会赔偿得多些的
回答者:g***5 |
  让人冒名顶替做银行贷款担保,这个属于违法行为,若金额巨大,则构成诈骗行为,希望实际用款人能早日投案自首。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回答者:g***6 |
您目前处于未登录状态无故上了黑名单 被冒名贷款者诉银行名誉侵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常德鼎城频道
作者:贾建林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客户无故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征信系统“不良记录”名单而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案件,原告徐某通过法律武器,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权利。
  2011年10月下旬,原告徐某想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购房,在与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银行告知徐某有不良信用记录,故不能贷款。徐某随后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其名下存在一笔20000元农户贷款,最近5年内累计存在32期逾期还款记录,逾期未还金额达41876元,属于不良信用客户。徐某立即到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申请异议查询。经查询得知,在日,有人以徐某的名义在鼎城某银行办理了一笔2万元的个人信用农户贷款,并在相关的贷款申请报告、借款借据、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上有徐某的签名。随后,原告徐某多次向被告鼎城某银行反映,原告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按手印,要求被告立即消除原告的不良贷款记录及所欠款41876元,但被该银行拒绝。徐某于是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消除自己的不良贷款记录,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元。后经鉴定,被告鼎城某银行提供的贷款申请报告、借款借据、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上的签名笔迹与徐某的笔迹非同一人笔迹。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银行未对贷款业务进行认真的审查、监督,致使虚假贷款发生并发生多次逾期记录,给原告个人信用带来了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徐某也因对自己的身份信息管理不严,以致被他人利用,自身亦应负相应责任,最后,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该银行自愿消除徐某的不良记录,徐某也自愿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周利航
相关新闻:
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甘肃敦煌会见前来出席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的哈萨克...&&nbsp|||||||||||||||||
山东巨野法院一案两判 被冒名贷款者反成被告
  巨野县农信社外景
  巨野农商银行车身广告宣传
  按照巨野县法院2014年作出的判决书中载明的被告地址,记者找到了主借款人张纪雪。最荒唐的事情出现了:张纪雪称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法院的任何诉讼文书,也没有在巨野县农信社贷过这笔50万的款项。“身份证号没错,但我没贷过款,我也不认识他们。作为一个农民,我贷50万,贷这个款干什么?我在外边打工多年了,法院也没找过我。”
  张纪雪的妻子和儿子也表示,2008年以后张纪雪和儿子就一直在外打工,直到记者找上门之前,既没有法院的人来找过张纪雪家,也没听说张纪雪贷过这么一笔巨款。
  被告没有接到参加诉讼的通知,法院送达回证上的签字和手印,是怎么来的?巨野县农信社一位名叫刘玉萍的信贷员向刘伟承认,这些是她操作的。“一开始我没上班之前,他们就这样办。我去上班以后,造假签字我自己操作。”
  刘玉萍还承认,这些贷款是她在保证人刘伟和主借款人张纪雪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名办理的,钱也被她用来完成“任务”。换了一届信用社主任,让完成任务,不让出不良贷款。张纪雪不知道贷了这些钱,没签字,也没有到场。用他身份证,是责任人去操作。
  刘玉萍说,这两三年,她一直在跑这个事情,农信社的领导也知道这个事情。既然明知是农信社方面冒用群众名义贷款,巨野县农信社为何还要向法院起诉被冒名的群众?会不会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农信社通过法院的“秘密”判决,将这些冒名贷款变成不良资产,然后以呆账坏账的形式处理,如此一来,无论是信用社员工,还是信用社管理层,或者是被冒名的人,都不用承担这笔冒名贷款的责任?
  对此,刘玉萍解释:信用社去起诉因为超诉讼时效了,管理人员有责任,管理这个不良贷款的要是不起诉人家,超时效都是违规的。
  刘伟问及法院判完以后是不是这笔钱都变成死账,并且不用负担责任责任?刘玉萍表示,“好多呢,买过来打包处理,现在不能这么处理了,还有通过公安投案,这个钱怎么处理。现在没有谁敢这样办,因为三四百万钱比较多。我身体这样,想着把责任都担过来,把黑户通过我们这边、人行给消掉,通过公安把不良记录恢复,那个时候这样说的,恢复以后都不影响你们了。”
  按照刘玉萍的说法,在巨野县的农信社系统冒名贷款的,绝不止张纪雪刘伟这一例。冒名贷款后起诉被冒名的群众,在被告没有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也绝不止这一例。事实果真如此吗?
  面对刘伟的询问,刘玉萍坦然地将绝大部分责任都揽了下来。她甚至坦陈,经她办理的冒名贷款有好几百万,其中的真实性有待考证。但同是巨野县人的考志广,也有着与刘伟几乎一模一样的遭遇。不同的是,考志广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张纪雪即被冒名的主借款人。
  据考志广反映,“法院一没给传票,二没有送达和告知,就已经给我判了。判决书没有邮到我家,我家也没有变过,没人告诉我。法院为什么瞒着这件事情?我名下有车,名下银行里边有钱,为什么不查封我的账号,或者拍卖财产之类的?把我征信拉黑了。”
  截止一周前,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考志广还有不良信用记录,原因是没有偿还巨野县农信社2007年8月发放的一笔10万元的贷款,因而被巨野县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考志广来说,这起莫名其妙的诉讼,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这些年来申请信用卡从来没有成功过,现在为了在青岛贷款买房,不得不和妻子离婚。“在青岛奔波多少年了,孩子都在一个小房间里待着,买个房子没法买了,现在唯一的办法是离婚。两口子幸幸福福的非得整离婚才能买到房子,事情本来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考志广指出,他无数次地回巨野县找各个部门,法院表示消掉不良信用记录得由农信社来办。农信社方面负责此事的人曾经对他说,考志广也有责任,个人信息不泄露,别人怎么冒用你的身份证信息?最近,农信社这个人一直拒绝接听考志广的电话。
  在网络上搜索“冒名贷款”这一关键词,可以发现,与之相关联的是信用社。甚至在百度百科的词条解释上,冒名贷款的主体也是信用社。
  遍查网络,信用社冒用村民个人信息办理贷款的新闻事件,层出不穷。冒名的形式基本相同,处理结果也基本一样,即某个员工被开除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巨野县农信社的事件当中,如果不出意外,刘玉萍以及冒用考志广名义办理贷款的信贷员,将会对这两起事件负责,虽然责任并不全在他们。
  考志广质疑,一个小小的信贷员随便就能放款,身份证、签字、手印都不是个人的,本人不到场都能贷出款来?把责任推给一个小小的信贷员,信贷员能放出20万的款?
  刘玉萍表示,“当时有审批人,管理人员没有找我签过字,没有核实本人核实,没有通知过我,我不知道这个情况,这块属于他的失职。”
  记者问及巨野县农信社负责人50万不是小数目,假资料如何审批?对此巨野县农信社负责人表示,当时有刘伟身份证复印件,不知道是假的,并表示已通过联社审批。
  一场纠纷,为何会先后作出两份不同的判决书?在公告送达之前,法院有没有尝试联系过案件的被告人?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之后,送达回证上的被告签名是怎么来的?法院在作出判决书之前,是否知道这些诉讼其实是一场实际并不存在的冒名贷款纠纷?当事人多方寻求解决之后,巨野县法院为何没有依法撤销这些错误的判决书?这些问题,需要巨野县法院给出一个正面的解释。
  受理贷款申请以及发放贷款前,农信社有没有核实过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明知是自己冒用了群众的名义去贷款,农信社为何还要向法院起诉被冒名的群众?在这些事件中,农信社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样的事件,真的能以为被冒名的群众消掉所谓的不良记录告终吗?在巨野县,究竟还有多少张纪雪、刘伟、考志广这样承受无妄之灾的群众?这些问题,需要巨野县农信社方面,给出一个坦承的说法。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金歌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冒名贷款定义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