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车下调刹车受伤保险公司直接赔付4s店赔付吗

司机紧急刹车摔伤乘客 许昌市民一元购保险获赔两千
乘客樊某在购买车票时,花费一元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客车行驶途中,因司机紧急刹车致樊某摔伤骨折,在获得6万余元赔偿后,她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4月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赔偿樊某2000元。
2015年,62岁的樊某在许昌购票乘坐郑州交通运输公司所属的宇通客车外出,同时花1元保险费购买了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中意外伤害保额为20000元。该份保险单背面须知中显示,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的伤残条目,公司按该伤残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当天,樊某乘坐的车辆行驶至许昌市一铁路桥下时,由于车辆紧急刹车,导致樊某摔倒在车内的过道上。后经医院诊断,樊某腰1椎体压缩骨折、左侧第四肋骨骨折、骶椎前缘骨折。经鉴定,樊某腰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为此,樊某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自己20000元。
另查,事发后,樊某曾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魏都区法院判决郑州交通运输公司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樊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4883.98元。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樊某购买该人寿保险公司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该合同依法应予保护。本案中,樊某在乘车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构成十级伤残,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赔偿情形,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应支付樊某残疾保险金2000元(20000元×伤残的给付比例10%)。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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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前车刹车男子避让身亡 保险公司拒赔法院不支持-中新网
前车刹车男子避让身亡 保险公司拒赔法院不支持
  徐州7月4日电 (李东艳 古月)杨兵驾驶摩托车为躲避前面的货车刹车紧急转向,不料却与迎面的一辆电动车相撞,杨兵受伤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随后公安机关认定前车不负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便认为前车与此次交通事故不具有关联性,拒绝赔付。4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此案,一审认定虽然前车刹车行为并无过错,但此行为确与杨兵的损害存在关联,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与相关事故责任人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去年4月3日14时许,杨兵驾驶着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突遇前方同向吴强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刹车,而此时杨兵驾驶摩托车与前车距离只有几米远,于是杨兵急打左转向避让,却不料与在此道路上由西向东行驶的朱亮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杨兵受伤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3天后,杨兵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此后,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杨兵、朱亮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吴强无事故责任。
  其后,杨兵的家人认为朱亮、吴强及吴强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均应对杨兵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遂将他们全部告上了法庭。
  开庭时,双方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没有争议,但就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吴强驾驶车辆有无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展开激烈争论。
  保险公司认为,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必须是交强险承保的机动车与事故有关联,本案中,经公安机关痕迹鉴定,吴强驾驶的车辆与杨兵驾驶的摩托车没有任何撞击痕迹,公安机关也认定吴强无事故责任,故吴强驾驶的车辆与此次交通事故不具有关联性,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吴强的刹车行为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吴强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但根据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现场目击证人证言判断,正是由于吴强驾驶车辆刹车,导致杨兵为避让而与朱亮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因此,虽然吴强刹车行为并无过错,但此行为确与杨兵的损害存在关联,所以保险公司应在吴强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综上,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经过计算,法院判决吴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无责任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1.2万元,由朱亮赔偿8.2万余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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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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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能赔物业不肯赔 豪车刹车油管被狗咬断理赔难
来源: 长江网-武汉晚报
  (记者 张栋)200多万的豪车刹车油管被弄断了,跑到物业调出监控后却看到奇葩一幕,“肇事者”居然是两条野狗,更为尴尬的是这突如其来的损失居然没人承担。
  昨天上午,家住江岸区的熊先生告诉记者,3月26日凌晨,他开车回到南国北都小区,将车停在楼下的停车位上便上楼了。
  据他回忆,当天气温比较低,他刚将车停好,就有两只流浪狗围了过来,当时也没太在意。
  第二天早上,他上车将车发动以后,发现踩刹车居然没反应,下车一看,车尾下面漏了一地的油。再一检查,发现刹车油管断了。
  起初他以为是恶作剧,便气冲冲地找到小区物业,调出了监控录像,当录像画面出来的时候,他却傻眼了:原来当时他上楼后,那两条流浪狗就一直在他的车下没出来,过了许久才离开。而之后再也没有人接近他的车。由此看来,一定是那两只狗将刹车油管咬断了。
  熊先生无奈之下,只得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叫了拖车。
  据熊先生介绍,他这部保时捷卡宴越野车是2014年时花200多万买的。被拖车拖到4S店后,工作人员立刻更换了刹车油管,费用是4800元。两天后,熊先生取走了车子,并自行垫付了维修费。后来,他找到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却说不能赔。记者从熊先生车辆投保的中国人保公司获悉,由于刹车油管属于车辆零部件,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所以无法赔偿。
  熊先生说,随后他又找到小区的物业,他认为,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是因为小区保安管理不善,让野狗溜进了小区才造成的。所以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损失,但是与物业公司理论了好几天也没有结果。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该小区物业一位肖姓负责人。该负责人在接到记者电话后表现得很不耐烦,并表示并不知道熊先生的情况,便挂断了电话。
  而据熊先生所说,他在物业找的负责人,正是这位肖姓经理。对于物业不肯赔偿的态度,熊先生显得有些无奈,但也没有太好的办法。
  武汉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肖文军律师告诉记者,熊先生这样的情况物业到底有没有义务承担责任,还要看该小区物业与住户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其中有关于对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停车位或停车场停放期间提供一些保障的相关内容,那么物业便有义务承担部分责任。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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