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是个人吗资质三级延期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的注意事项
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的注意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资质要求,向建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拿到资质证书。对于企业来说,在有效期结束前,进行资质的延续申请就很有必要。那么,在房地产开发延续申请时,大家需要了解来哪些注意事项呢?资质街带大家一起看看吧!
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的注意事项
1、延续时间
企业领到手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按照国家对企业资质的管理规定,有效期为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常的四个等级房地产资质之外,新办企业还可以申请暂定资质,暂定资质的有效期为1年。如果企业的证书有效期即将截止,那么最好在截止前30天提出申请,以便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
2、延续条件
房地产资质的延续,与企业正常申请资质时一样,都需要满足人员、职称等要求。不过,在延续条件中,还多了近年来的工程项目业绩。所以,在办理资质延续时,还要依据条件,准备证书领取后的房地产开发相关业绩材料。
3、延续材料
办理房地产资质延续,最重要的材料就是企业原有的资质证书。除此之外,还要有企业拿到证书后,在房地产开放方面的经营材料。同时,在公司提交的信用档案中,还要求没有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的相关证明。
4、延续流程
企业在上报了资质延续申请后,由所在地的的建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延续审核,一般审核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果出来后,就会进行公示。而申请通过的企业,就可以在当地主管部门上报后,拿到省厅制发的新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以上就就是资质街为大家带来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的注意事项,主要是延续时间、条件等需要企业注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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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一.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期和到期换证
子项编号:
二.注意事项
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二、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三、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市住建局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可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或者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市住建局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市住建局申请资质期限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得申请资质延续,而需按照资质核准条件重新核准资质等级。&&&&四、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及时协调处理购房人群体性纠纷及配合我局的日常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资质核准、延期时需列明一名企业负责人(企业总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作为公司与我局、镇街(园区)城建办(局)之间的处理和协调有关投诉及日常管理的负责人,并在出具的相关负责人任职文件中登记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我局和镇街(园区)城建办(局)的有关通知将以“电话通知或短信发送”至该负责人。&&&&五、有关申请资质条件相关说明:&&&&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年限:以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为起点,至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开发企业申请资质等级的日期。&&&&2、职称条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不包括取得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的人员。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的资格证书。&&&&3、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万平方米以上,“上一年”的计算方式以窗口受理时间逆推;例如:受理时间为日,上一年即为2014年11月-2015年10月;施工面积及施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建设规模、发证时间为准;未竣工验收备案的面积可以计算在施工面积中。晋升二级、三级资质的,施工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4、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万平方米以上,“近3年”的计算方式以窗口受理时间逆推;例如:受理时间为日,近3年即为2012年11月-2015年10月。竣工面积及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证登记的登记的建设规模、发证时间为准。二级、三级资质的,竣工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5、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指已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6、二级资质核准及延续提交近3年达到资质条件的开发项目的相关证件资料即可;三级资质核准及延续提交近2年达到资质条件的开发项目的相关证件资料即可;四级资质核准及延续提交近1年达到资质条件的开发项目的相关证件资料即可。&&&&六、申报材料装订要求:&&&&1、资质等级申报表单独放置,不和其他申报材料合订。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依指南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2、申报材料;每卷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3、二级资质分综合卷、业绩卷装订:&&&&(1)综合卷:将申报材料依指南顺序2-32装订成册。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2)业绩卷(项目资料按单个项目组装):分别对已竣工项目、在建项目,将指南中32-53项装订成册。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三.申请材料信息
&&(02.03.01)资质证书延期和到期换证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政策依据(必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提交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主页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报、生成、打印的有流水号申报表原件及本指南中提供下载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表》附表二的原件,企业及所在地城建办已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及填写日期。并提交本指南中提供下载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表》的附表三的电子版。
1、按照规定的格式文本出具,盖章、签章齐全;所填信息齐全,与提交的相关书面资料一致。2、企业申报意见按企业所需申请的资质等级及内容填写;3、企业所在地城建办(局)出具同意企业申报的初审意见;4、企业近3年开发项目所在地城建办(局)出具没有拖欠工程款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建设、延期交楼及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5、在“三库一平台”系统填写并生成具有流水号的申报表。
根据市住建局发出的《关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核准事项纳入“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通知》(东建房〔2015〕11号)要求,日起需全部通过“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登陆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主页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打印、提交由系统生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申报表单独装订。
《营业执照》
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扫描上传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房地产开发经营;2、企业申请表所填信息应与提交的营业执照一致;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3、经营期限在有效期内。
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未明确标注详细住所所在位置,企业应提交该住所地址的市、镇(街道)、村(社区)、街(路)、门牌、房号等信息的书面说明。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2、《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54号)
《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盖有工商部门查询章,登记资料中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出具时间在正式受理时间三个月内。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章程需盖有工商部门查询红章或有全体股东签字(章);信息与营业执照、企业机读登记资料相符。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包括港、澳、台商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批准信息与其它相关书面资料一致。
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批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的相关资料也一并提交
相关工商变更证明资料
企业名称、股东、住所等与本次提交营业执照、《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信息不一致的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已变更信息与相关书面资料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名称应本次申请企业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交相关工商变更证明;2、经核实,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年限满足资质等级要求(四级1年,三级2年,二级3年)
1、暂定及四、三级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通过及公示结束后凭资质证书原件(一正一副)、受理通知书原件换领新的资质证书;2、二级资质企业,资质核准通过待省厅核发证件,公示结束后凭资质证书原件(一正二副)、受理通知书原件换领新的资质证书。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可申请核准、延期。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上一年《财务报表》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审计报告:需为本公司的审计报告;审计单位人名、盖章齐全。
财务报表:需为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相关信息齐全。
法人代表任职文件
申请二级资质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由所有股东签字的任职文件或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二级资质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姓名与申报表、提交的资料一致
总经理任职文件
1、申请二级资质必须提交;
2、申请三级、四级资质的企业内设有总经理职务的需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需带有公司函头文件,有正式文号;任职人姓名、岗位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企业总经理作为公司与我局、镇街(园区)城建办(局)之间处理和协调有关投诉及日常管理的负责人,需在任职文件中登记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总经理身份证
1、申请二级资质,总经理与法人为同一人的无需重复提交;
2、申请三级、四级资质的企业,内设有总经理职务的需提交。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姓名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工程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需带有公司函头文件,有正式文号;任职人姓名、岗位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工程技术负责人作为公司与我局、镇街(园区)城建办(局)之间处理和协调有关投诉及日常管理的负责人,需在任职文件中登记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工程技术负责人身份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达到任职条件的,可由同一人兼任,其所需身份证无需重复提交。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姓名与申报表、提交的资料一致
工程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任职人姓名、岗位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工程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劳动合同:须与本企业签订,要有合同签订期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要有效;盖章、签章、应填信息齐全,与提交的其它相关书面资料一致。
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有交纳人员情况明细表,表中需要有保险证编号、人员姓名、保险事项、交款标准等内容,且需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出具日期在正式受理日期三个月内;人员登记信息与提交的其它相关书面资料一致。
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需带有公司函头文件,有正式文号;任职人姓名、岗位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达到任职条件的,可由同一人兼任,其所需身份证无需重复提交。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姓名与申报表、提交的资料一致
财务负责人职称证
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提交的职称证满足资质等级要求(暂定、四级资质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三级、二级资质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任职人姓名、岗位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财务负责人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劳动合同:须与本企业签订,要有合同签订期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要有效;盖章、签章、应填信息齐全,与提交的其它相关书面资料一致。
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有交纳人员情况明细表,表中需要有保险证编号、人员姓名、保险事项、交款标准等内容,且需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出具日期在正式受理日期三个月内;人员登记信息与提交的其它相关书面资料一致。
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需带有公司函头文件,有正式文号;任职人姓名、岗位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统计负责人身份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达到任职条件的,可由同一人兼任,其所需身份证无需重复提交。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姓名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统计负责人职称证(从业资格证)
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提交的职称证(从业资格证)满足资质等级要求(暂定、四级资质具有统计从业资格,三级资质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二级资质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任职人姓名、岗位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统计负责人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劳动合同:须与本企业签订,要有合同签订期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要有效;盖章、签章、应填信息齐全,与提交的其它相关书面资料一致。
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有交纳人员情况明细表,表中需要有保险证编号、人员姓名、保险事项、交款标准等内容,且需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出具日期在正式受理日期三个月内;人员登记信息与提交的其它相关书面资料一致。
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姓名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满足资质等级要求(暂定、四级资质应不少于5人;三级资质应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二级资质应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2、提交的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必须满足资质等级要求,人员信息与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致。
房地产、建筑、结构专业类包括房地产经济专业、房地产管理专业、工民建专业、建筑学等房地产和建筑工程类各个学科和专业。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经济或管理专业、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
专业管理人员提交的职称证未登记专业的
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毕业证书的专业必须满足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劳动合同:须与本企业签订,要有合同签订期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要有效;盖章、签章、应填信息齐全,与提交的其它相关书面资料一致。
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有交纳人员情况明细表,表中需要有保险证编号、人员姓名、保险事项、交款标准等内容,且需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出具日期在正式受理日期三个月内;人员登记信息与提交的其它相关书面资料一致。
专职会计人员的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姓名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专职会计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
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满足资质等级要求(暂定、四级、三级资质应不少于2人,二级资质应不少于3人);人员信息与提交的相关书面资料一致。
专职会计人员不得与其他类别的职称人员重复,也不得担任其他类别负责人。
专职会计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劳动合同:须与本企业签订,要有合同签订期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要有效;盖章、签章、应填信息齐全,与提交的其它相关书面资料一致。
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有交纳人员情况明细表,表中需要有保险证编号、人员姓名、保险事项、交款标准等内容,且需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出具日期在正式受理日期三个月内;人员登记信息与提交的其它相关书面资料一致。
近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若未在统计网上填报平台填报统计报表的需提交统计局出具未网上填报的证明及企业自填的统计报表。
盖有申请公司公章及统计部门公章。暂定、四级资质提交近1年的,三级资质提交近2年的,二级资质提交近3年的。
在建项目建设用土地规划许可证
暂定和二级资质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用地单位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2、《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性质”等登记信息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
在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暂定和二级资质
1、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扫描上传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盖国土局查询红章并出具时间在正式受理时间三个月内的国土证复印件。
1、土地使用权人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2、属东莞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通过出让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3、《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地类(用途)”、“使用权类型”等登记信息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
在建项目的立项批复或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
暂定和二级资质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一致。
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暂定和二级资质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一致;项目名称与其它报建证明材料一致,不一致已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或变更资料。
在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暂定和二级资质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一致;项目名称与其它报建证明材料一致,不一致已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或变更资料。
在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暂定和二级资质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一致;项目名称与其它报建证明材料一致,不一致已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或变更资料;2、施工房屋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面积为准,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在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暂定资质和二级资质的企业,如已办理需提交
1、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暂定资质可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预售许可证汇总表原件代替
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一致;项目名称与其它报建证明材料一致,不一致已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或变更资料。
在建项目开发建设进度说明
1、盖有申请企业公章;2、企业所述的项目与本次申请提交的书面资料相符;有相关建设进程说明。
在建项目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1、盖有申请企业公章;2、企业所述的项目与本次申请提交的书面资料相符;有相关制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投诉处理情况及工程有无发生重大事故情况等。
已竣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级、三级、二级资质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一致;项目名称与其它报建证明材料一致,不一致已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或变更资料。
已竣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四级、三级、二级资质
1、复印件及原件(窗口核对、扫描上传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盖国土局查询红章并出具时间在正式受理时间三个月内的国土证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人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
已竣工项目的立项批复或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
四级、三级、二级资质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一致。
已竣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四级、三级、二级资质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一致;项目名称与其它报建证明材料一致,不一致已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或变更资料。
已竣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级、三级、二级资质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一致;项目名称与其它报建证明材料一致,不一致已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或变更资料。
已竣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级、三级、二级资质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一致;项目名称与其它报建证明材料一致,不一致已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或变更资料。
已竣工项目商品房预(现)售证书
四级、三级、二级资质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一致;项目名称与其它报建证明材料一致,不一致已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或变更资料。
已竣工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四级、三级、二级资质的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一致;项目名称与其它报建证明材料一致,不一致已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或变更资料;2、申请四级资质的已有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申请三级资质已达到连续2年有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申请二级资质已达到连续3年有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3、经核实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商品房已取得质量监督报告。
已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级、二级资质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一致;项目名称与其它报建证明材料一致,不一致已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或变更资料;2、累计房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备案证载明的面积为准,申请三级资质核准的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已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申请二级资质核准的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有商品住宅项目的必须提交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名称与申请企业一致;项目名称与其他报建证明材料一致;不一致已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或变更资料。2、格式文本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已竣工项目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1、盖有申请企业公章;2、企业所述的项目与本次申请提交的书面资料相符;有相关制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投诉处理情况及工程有无发生重大事故情况等。
合作开发项目协议
以合作开发的项目的业绩计入申请企业开发业绩的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开发企业、项目名称与相关报建资料一致,开发业绩可按投资比例计算。
企业提交的其它资料
企业认为需向审批部门提交或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情况说明或相关资料
复印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出具单位与申请企业一致;2、所述内容(资料)与本次申请相关。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填写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需在“三库一平台”填报,并生成流水号;
2、除在“三库一平台”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外,同时需填写该表单中的“近3年开发建设、销售情况及“两书”执行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息登记表”并由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五.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一条&&&&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二)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房地产企业资质的延期和到期换证事项内容填报不符合要求;&&&&(2)延期和到期换证申报材料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规定条件。&&&&
七.办理流程说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四级、三级资质:&&&&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2、自收到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在市住建局网站发布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由市住建局颁发加盖东莞市住建局印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各一本。企业待的公示结束后凭资质证书原件(一正一副)、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新的资质证书。&&&&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将说明理由。&&&&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资质:&&&&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2、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在市住建局网站发布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市住建局出具相关文书,报省住建厅制作资质证,寄回市住建局公示完后再通知企业领取。&&&&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三库一平台中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
注: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各1份)或暂定资质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各1份);另打印正本1份存档
颁发证件有效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1年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市住建局申请资质期限延续。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
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办事服务Q群:
网上咨询_网址:
http://www.dgj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jsj/zxzx/list.htm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
http://www.dgjs.gov.cn/
一.办理依据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第四、五、十、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五十条&&&&3.《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字﹝2009﹞34号)&&&&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一条&&&&
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
5.《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字﹝2009﹞34号)
6.《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三.办事窗口
实施机构(负责科室):
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办事窗口交通方式:
19路、24路、25路、32路、33路车、C3路车、K3路车、K4路车、X9路车、X18路车、L2路车“技校”站,沿莞龙大道向石龙方向步行200米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五.简政放权
下放权限:
承接镇街(园区):
六.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
http://www.dgj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jsj/zxzx/list.htm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函投诉邮政编码: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
七.监察机关
上一级监察机关:
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说明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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