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首付款不足 延迟办按揭提前还款违约金手续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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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银行放贷晚算我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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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要去找中介公司看看,一般不会算你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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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能办理下来,要在合同中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处理方式和责任归属,以确定责任在哪一方。如果责任在,开发商就应当承担责任,退还购房人的与预付款。法院会支持购房人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特别约定一般做不到,因为现在全是霸王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因为这个原因取消购房,从合同上来说,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而造成不能购房。像你这种情况,首付是可以退的,但会扣除签订书时付的定金(一般为1%7E3万)和,你可以查一下认购书和上的条款。这里有个相似的案例:http://cn.//21163.html
这个你要去找中介公司看看,一般不会算你违约的,
这要看你的购房合同上有没有载明具体的贷款条款,一般会有限期。
没办法这是国家银行规定的,如果你可以不需要银行借钱就不存在这一点;因为银行是打开门做生意,不可能不赚钱.其实你可以承担的情况下,尽可以不要贷太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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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为准,合同要有法律效应。说句心里话,年底银行放款有点慢,12月份基本停止放款,某些银行放一时,停一时,这个希望你能理解,也不是中介的错,他们也只能干着急。
可惜不是她。
不是一般卖方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一起签的吗?如果不是一起签的,你应该已经违约了,不过的事还有待商榷,如果你觉得必要的话可以到110网咨询一下律师,110网是专业的法律咨询网站,有很多律师免费答疑,应该可以更专业的解决你的问题。
1、银行放贷是指尾款吗?还是指开始的贷款承诺函?2、时间是指,还是指交楼过户?3、合同约定的时间,首先中介方帮您们拟定的合同时间应该开始都有预算合理时间,而且在临近合同过户时间理应由中介方对双方作提醒,必要的话需要作。4、由于银行的问题是需要双方协商,如一方明确说对方违约,需要详细看合同,一般来说需要中介调解,没必要到承担到违约金一说。有需要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算!如果买的有问题可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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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贷款都可以,不同银行有不同规定,多数都是有条件,例如几年内不能还清,或者几年内只能提前还几次。银行加息后你不会立刻需要增加月供的,一般银行都是每年的1月1日按现行利率,此后一年内都是这个利率,就算中间利率涨或者降你的利率都是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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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二手房买卖中,买受人贷款审核未通过,出售方却被判决承担违约责任的解析
文/奚正辉、赫少华|律师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阅读提示: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当事人约定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部分房款是非常常见的。年底银行贷款收紧,买家因为贷款逾期审批或者逾期放贷等,导致买家违约的情况大量发生,因贷款问题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也日趋增加。以贷款形式支付房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但基于银行贷款的不确定性,常常导致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如期通过审批,故买卖合同中常常特别约定,若因买受人原因无法获取贷款或额度不足,应采取现金补足形式。买受人因贷款问题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经常存在,但本案就买受人资质问题(资信问题或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或由第三方公司协助包装等)或者银行逾期审批,导致买受人无法及时获取贷款进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不再着重论述。本文重点解读,买受人贷款不能,出售方却承担违约责任的“悖论”现象后的法律问题。下文中,出售方简称甲方,买受人简称乙方。一、出售方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为由,拒绝配合贷款履行合同,结果被判定为违约。甲方名下房屋委托丙方出售给乙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由丙、乙签署,价款200万元。签署合同后,乙方依约支付首付款(总房价款的30%)60万元,但嗣后甲方不配合贷款,起因是甲方认为乙方支付首付款不足。经查,乙方确曾向甲方银行账户分四次支付60万元,但第二次支付的15万元又于同日返回到乙方银行卡,即甲方实际收到45万元(不足30%)。经法院调查,丙、乙签署买卖合同时又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真实总房款系150万(其余50万系为方便乙方贷款)。且在首付款的支付中,双方采取了虚假走账的方式,其中15万元系重复走账,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可知甲方对150万元的真实房款价是知晓的,现以乙方未付足首付款为借口拒不履行合同是不成立的,故法院判决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点,本律师在判决外再做延伸:问题:为套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上海高院倾向观点认为,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套取银行贷款,并无真实交易房屋的意思表示。双方也无交付房屋、支付房款等合同履行行为,还贷往往也是由出卖人借买受人名义实施,属于较为典型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应归于无效。本案中交易意思是真实的,只是在贷款金额上存有部分瑕疵,与完全为套贷而虚构交易的行为,存有较大差异。(作者奚正辉律师/赫少华律师)二、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日期前未能完成贷款审批,出售人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却判定合同继续履行。案情:2009年4月,甲乙双方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乙方购买闵行区一套房屋,价格300万元,并约定于日前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了首付款90万元,但因乙方信用卡存有逾期还款记录,中国银行未批准其贷款,后乙方再向招商银行申请,后于5月25日获得批准。在此期间,甲方于日发函给乙方解除买卖合同。法律观点:本律师接受乙方委托后,根据双方的合同及履行情况,认为: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不成立,并建议乙方及时提起诉讼,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协助乙方完成系争房屋过户。结果,法院支持了乙方诉请。其实,该案关键,在于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中,改变了交易过户的时间,即:待乙方贷款申请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办理送件。该条款与先前约定的“日”过户日期的“区分与选择”,否定了甲方的单方解除权。补充:若本案约定了乙方贷款办理的日期及交易过户的日期,那么案件或许将发生根本变化。双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办理交易过户,乙方因为贷款没有批准不去办理交易过户,那么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三、出售方出具的公证委托书时间晚于买卖合同签署时间,贷款银行未批买受人贷款申请,出售方承担违约责任。案情:出售方(甲方)系三人共有房屋,在签署买卖合同时承诺已办理好公证委托,但协助买受人办理贷款时,贷款银行发现公证委托书的出具时间(如日)晚于买卖合同签署日期(日),银行提出变通措施,即双方重新签署一份买卖合同,解决“日期冲突”的难题,贷款问题(买受人贷款资质均无问题)便迎刃而解。法律观点: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发函催告出售方采取补救措施,但出售方内部意见并不统一,最终拒绝重新签署协议。双方诉至法院,(庭审中,我方申请追加银行为本案第三人),最终,法院认定出售方提供的交易资料存有瑕疵,影响交易的实际履行,故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四、出售方提供的接受放款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模糊不清,且拒绝其他补救措施,导致贷款银行无法开展贷款审核工作。案情:甲、乙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乙方买受人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但中国银行闵行支行及闸北支行最终都不能审核贷款。买卖双方对贷款不能的归责点各执一词,各自说辞可谓精彩纷呈。因该点系双方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症结所在,影响到最终总房价款20%违约责任的分配及承担。法律观点:经法院查明前往中国银行支行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笔录反映,甲方先后两次经乙方提供给中国银行的用于接受贷款银行放款的银行卡复印件模糊不清根本无法辨认,其在支行直接电话联系甲方在其无法提供清晰可辨的银行卡复印件情况下,要求其另行提供活期存折复印件时,甲方仍消极拒绝配合,导致贷款银行无法开展贷款审核工作。故法院认定甲方存有过错,因其未能及时提供办理贷款所需材料,导致双方无法办理产权转让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手续的过错情形,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过程中,甲方配合乙方贷款是其义务,若甲方提交材料存有瑕疵,导致乙方贷款不能,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作者奚正辉律师/赫少华律师)本文提示:签署“好”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一定的难度,要熟悉上海市二手房交易流程及税费、熟悉交易的相关法律及政策,且要有一定的文书写作表达能力,不要造成误解,更不要漏写合同条款。目前境外客户聘请律师代理或陪同其做二手房交易的较多,法律意识较强,国内客户在交易中委托律师的很少,往往是待纠纷出现后才愿意委托律师,但届时所付的费用及损失可能会很大。作为上海资深专业的房地产交易律师,本律师曾代理客户处理过上千件房地产交易,审议及起草合同中,因删除某一条款,帮客户多增加几十万元收益,因增加某条款,帮客户避免损失几百万违约金。故事先找专业的房地产交易律师代理交易,还是非常重要的。另可添加个人微信号“lawrumo”(验证中请说明“姓名+单位”),进行实名交流。主要分享:公司治理与诉讼、房地产争议、金融与担保等民商事法律实务。其他公号若转载,须在文章开篇处注明作者、来源微信公号『儒者如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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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放贷延迟违约金
&&&&&&买房贷款是大家现在买房的主要途径,房贷利率的高低是大家较为关注的一个点,房贷利率通常包括商贷的利率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各地方执行怎样的利率大多数一定的,具体还需咨询当地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
二手房放贷延迟违约金-攻略
延期放贷业主承担违约金
因银行延期放贷,业主老王不能及时支付房款,开发商一纸诉状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老王承担近3万元的违约金。日前,松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主张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过高,酌情调整为日万分之三,最终判决......
因银行延期放贷,业主老王不能及时支付房款,开发商一纸诉状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老王承担近3万元的违约金。日前,松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主张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过高,酌情调整为日万分之三,最终判决老王支付开发商违约金1.6万余元。
2012年4月,老王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首付50%,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后因银行贷款政策的变化,一个月之后,老王没能等来贷款,反而接到贷款代办公司的电话,称银行仅能审批40%的贷款,要求老王再支付10%的首付款,老王只得从亲戚处借钱。又等了近三个月,老王的贷款才最终由银行划账到开发商处。开发商认为老王逾期付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故将老王告上法庭。
庭审中,老王称售楼处工作人员曾有口头承诺称,即便贷款未能按期办下来也没有问题,所以他才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自己已经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了全部贷款所需资料,银行因政策变化不放贷与自己无关,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则拿出商品房预售合同,上面约定了被告向原告购买房屋,首付50%,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于签订预售合同后三十天内支付,被告须配合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和抵押手续,并确保按时按数额放贷。若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或获得贷款不足以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被告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原告支付房款。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关于违约金的标准,法院认为,日万分之五确实过高,法院酌情调整为日万分之三。
二手房合同违约?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
随着房市的疯狂,一大波业主便开始蠢蠢欲动,不少就干脆直接撕下脸皮,合同在他们的眼里不过就是一张废纸。那么什么......
随着房市的疯狂,一大波业主便开始蠢蠢欲动,不少就干脆直接撕下脸皮,合同在他们的眼里不过就是一张废纸。那么什么是二手房合同违约,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又有多少呢?
二手房合同违约诉讼前提须知
1、民事权利是一种主动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自己不去主动争取的话,没有其他的外力可以救济。法律甚至还规定,如果长期不主动要求去履行,还有可能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
2、中国的法制现状下,违法(违约)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所以在采取维权行动时,要考虑到维权成本问题。
3、法律手段(诉讼)不是一种目的,而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打破僵局,促进问题解决。业主可以跟你耍无赖,但是敢跟法官耍无赖的就没有几个了。诉讼如同手术一样,无疑是一种成本很高的措施,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言诉讼,但是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该动手时候就要动手(我们见过多起案件中,当事人因为犹犹豫豫,一直拖延,结果活生生的把自己拖成的违约,把本来主动的地位拖成了被动)。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
第一的就是诉讼费。这个是由原告先缴纳,然后由败诉方承担。超额累进方式,标的越大,比例越低。一般大家来可以按照0.8-1.6%这个来预估。第二为律师费。这个各律所的标准不一样。第三则是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是通过法院查封保全对方的房屋,再诉继续履行的案件中,可以防止对方恶意转移或者设置交易障碍,同时施加压力,促进调解;在诉违约金的案子中,可以利于后期执行。保全申请费是5000元。
为了防止恶意滥用诉讼保全,所以法律上规定申请申请诉讼保全时候要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物。在实践中为了操作方便,很多法院就直接把一定比例等同于100%,也就是要求申请人提供等额的担保物,用于诉讼保全。当然,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根据金额,大致在1%到1.5%。
由于房屋交易金额巨大,因此高额担保往往成为阻碍很多人申请保全的主要原因。不过现在在实践中,法院已经开始接受担保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函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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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放贷延迟违约金-问答
二手房银行放贷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房人付购房定金;2.买卖双方去房管局签订二手房买卖契约并进行网上备案;3.买房人付首付款并打入房管局资金托管账户;4.买房人去银行签订二手房贷款合同(需要带买房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收入证明,该产权房产证,土地证,首付款银行回单,房管局二手房买卖签约及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未婚的需要开具未婚证明。);5.正常情况银行审批一个星期左右,等待银行放款(放款时间银行会根据本月的额度情况决定);6.银行放款后会把房款直接打入房管局资金托管账户;7.房管局收到全部房款后(你在房管局签约时候所确定的全部托管房款金额),买房人缴纳税费,办理二手房过户;8.大概7个工作日买卖双方去房管局签字,买房人拿房产证,卖方拿房款支票,同时卖方结清该产权的水.电.气数字电视.物业费等费用,交给买房人全部钥匙及该产权资料;9.买房人带房产证.身份证.二手房买卖签约和原来土地证去国土局办理土地证及水电气等等过户;交易完成。
[广发银行-房贷]二手房放贷预审一般多久
个人购房资格审核和房产的房屋核验是同时进行,大概时间就是一周左右。只要个人资格审核、房屋核验完成就能做网签,就可以进行资金监管、缴税、过户当天就能完成。
二手房商业贷款还没开始放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转贷几天可以放贷?
转贷放款需要一个星期左右,转贷是指金融机构吸收了存款后再贷给企业。 转贷的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否则可能会构成犯罪。 转贷业务一般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各级债务人在申请购汇偿还贷款时,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转贷协议、外汇(转)贷款登记凭证和上一级财政部门的还款通知书。国家统借统还、各级转贷协议中规定以人民币偿还的,由财政部统一购汇;其它情况根据转贷协议规定内容办理。各级转贷单位不再就此类项目还款办理购汇,但仍可选择以自有外汇对上还款。
你好需要看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是多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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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银行按揭贷款延迟放款 房产过户预期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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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轻的小王夫妇在国内某城市打拼多年后,决定在当地买一套房子定居下来。经过多次挑选、看房,他们看中了霞姐的一套房子。随后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 刚开始,过程很顺利,从看房到签《定金合同》,再到顺利网签,一切都按计划进行。不过到办理贷款这一步,出了一些问题。& & 正常来算,贷款审批流程一般是15天时间,可是小王夫妇办理贷款整整用了65天,以至于合同约定的过户日期早就过了。& & 贷款合同拿不到的话,就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小王夫妇急坏了。最后在逾期1个月后,小王夫妇终于拿到了贷款合同。& & 这时,卖主霞姐却又出问题了,因为她觉得拖得时间太久,不愿过户,房子她不卖了,甚至认为小王夫妇已经违约。& & 买卖合同(正文条款)第六条明确约定:双方应于日办理交易过户。当然按照这个约定时间,显然时间早就过客,小王夫妇早已违约。不过问题是在买卖合同(附件三)付款协议第4条又约定:待买家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核通过后7日内,双方赴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这个约定,小王夫妇并没有违约。& & 这就有矛盾了,到底是哪个时间呢?& & 针对这份合同的矛盾之处,其实,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是7月5日如果不能过户,买家就违约;二是7月5日如果贷款审核没通过,就等通过的时候再过户;三是 7月5日审核不通过就必须现金补足,否则超过20天,卖家有权单方解除合。根据购房买卖合同违约条款规定逾期付款/交房超过20日,对方获得单方解除权。& & 结果,双方基于理解不同,各持己见。& & 最后双方闹上了法庭。买家小王夫妇起诉要求卖家配合过户,而卖家霞姐却提起了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小王承担20%的解约违约金,共计33.6万。& & 那么,法官到底会怎么宣判呢?& & 法院针对上述两个问题向贷款银行进行了调查核实。最终认定“鉴于被上诉人(小王夫妇)在申请贷款审核过程中并无导致贷款迟延审核通过的情形,故被上诉人至今未能支付第二期房款既不存在违约,也无任何过错。”法官认为:贷款审批迟延与小王夫妇无关,卖家没有获得单方解除权。& & 判决结果:霞姐协助办理交易过户;同时下家支付剩余房款;案件受理费和反诉受理费都由霞姐承担。& & 简法分享:& & 1、“甲方(卖家)同意乙方以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向其支付第二期房款,共计X万元。”& & 这就意味着银行贷款审批迟延、放款迟延,都不算买家过错,只要买家非人为影响银行进程,卖家对逾期有容忍义务。& & 2、“ 买家应于签订本合同后7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 & 买家是否遵守此约定,直接影响了贷款审批迟延时卖家是否必须尽到容忍义务。(1)买方7日内提交了申请材料:贷款再慢卖家也要等。(2)买家第17天提交申请材料:贷款审批迟延导致无法按约定过户,卖家可以主张逾期违约金或者单方解除权。& & 3、“ 若乙方(买家)的贷款申请未经银行审核通过或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时,乙方应于产权交易过户当日将其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卖方)。”& & 如果贷款审批尚无结果,且无法证明买家原因导致“尚无结果”,那么卖家有等待义务(等到银行通知审批结果);换言之“审核迟延”时,卖家不能要求买家即刻交易并现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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