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刚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市还需要在原农村买医疗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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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到城市,农村合作医疗还能买吗?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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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由农村转到城市后,原农村的田地和房屋怎么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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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长沙|解答问题:0条
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只限于农村村民,城镇户口的居民是不能享有这个使用权的。你的户口关系发生了变化,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会有所改变——你已经没有土地了,这包括宅基地。但是由于你的房子还在,如果没有人提出要拆除它,那么房子下面的宅基地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只是你已经不能再在这个宅基地上重新建造房子了。一旦被要求拆除房子,你只能把你的房子部分拿走,宅基地就得不到了。建议你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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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由农村转到城市后,原农村的田地和房屋怎么办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只限于农村村民,城镇户口的居民是不能享有这个使用权的。你的户口关系发生了变化,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会有所改变——你已经没有土地了,这包括宅基地。但是由于你的房子还在,如果没有人提出要拆除它,那么房子下面的宅基地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只是你已经不能再在这个宅基地上重新建造房子了。一旦被要求拆除房子,你只能把你的房子部分拿走,宅基地就得不到了。建议你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关于户口由农村转到城市后,原农村的田地和房屋怎么办的问题.?
:本文剖析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内涵、操作方法,阐述了政策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分析挂钩政策的优势及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协调好城乡关系,注意保护好农村利益,同时避免为了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只注重耕地数量而忽视耕地质量保护现象发生。关键词:增减挂钩利弊城乡建设用地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国土资源部2005年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国土资[号,以下简称《批复》),并在天津、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等省展开了试点工作。本文对增减挂钩的内涵、操作方法和过程等进行深层分析,研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利弊,试图让政策明晰化,为其在具体实施工作中的把握提供参考。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基本认识1.增减挂钩内涵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目标。2.增减挂钩的操作方法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和项目区规划等,对项目区内村庄撤并和用地布局的调整,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并将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l],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挂钩”实行先安置再拆迁,先使用规划周转指标再归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挂钩周转指标按照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工矿废弃地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形成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项目区内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的建设用地报批实行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面积双控制,即项目区内报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超过经核定批准使用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项目区内报批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超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总规模,以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2]。3.增减挂钩政策的深层分析仔细分析国土资源部提出的这项政策,可以发现工作的重点落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减少”这一个关键点上。由于目前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普遍紧张,各地试点的工作目的都比较明确:为城镇建设用地寻找空间。这项政策的提出,把目前进行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废弃工矿整理等农村建设用地相关工作联系了起来,并且吻合了地方的需求。那么重点就落在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上面,因为这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落点。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基本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出于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的需要,对农村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二是逐步富裕起来的农村对生活与生产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建设用地由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工矿用地、废弃的砖瓦窑场组成。但是由于后面两种数量有限和操作相对简单,加上近年来已经进行的复垦整理工作,因而随着农村经济的转型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开展,已经逐渐缺乏后续的发展空间,未来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空间主要在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潜力来自下面几个方面:①农村宅基地超国家标准面积形成的潜力;②废弃建筑物压占土地形成的潜力;③由于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村庄内部存在许多空闲地;④农村居民点内存在零星农用地;⑤部分村庄搬迁而形成的整理潜力。从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动力、组成、潜力几个方面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关键在农村居民点的整理上面,实际上就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的问题。这项工作牵涉到很多方面,因而就有很多的利弊问题。二、挂钩政策的优势1.规范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调控土地和人口城镇化的过程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的高峰期,容易出现快而乱的现象,事实上全国各地已经出现不少这样的情况。城镇化过程中容易出现土地城镇化了,但是人留在农村;或者人跑进城里了,但是农村还留有居住的地方。这就是一个城镇化过程不合理的现象。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把拟复垦整理的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包含在一个项目区,这样农村城镇化相当于有了一个对口的地方,是有方向的城镇化。由于是先建再拆(整理),在这个过程中人口和土地是同步城镇化的,而且是配套的,城镇化多少土地,就城镇化多少人口。所以通过这个途径,可以一定程度上调控目前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2.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挂钩政策的实施,可以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引导村庄聚并。通过政策的落实,可以将乡村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逐渐融为一体,不仅推进了村镇基础设施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还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131。同时把城乡放在一个项目区内考虑,首先就避开了传统的城乡界线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行政的影响,可以减少工作中的一些障碍(不管是行政区划上还是在农民工作上)。这样有利于统筹安排城乡工作,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3.优化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目前我国的居民点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多、散、乱,布局和结构不合理。过去农村居民点整理往往跟着项目走,满足项目用地的要求冈。这种模式下整理的目的主要是项目的需要,如新增多少耕地、聚并多少村庄等,往往不把整个区域的用地结构和土地资源的优化作为重点,留下许多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居民点整理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之下,从而能够协调各项工作,减少遗留问题。另外,由于是有计划的拆建,农村居民点会朝着越来越集中的方向发展;同时耕地和基本农田中的一些居民点会拆除,会相对越来越集中和成片。通过挂钩政策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居民点“多、散、乱”的特点,使耕地和基本农田成片分布,达到优化土地结构和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效果。4.缩减农村建设用地,为地方经济和城镇建设争取到发展空间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寻找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耕地越来越少,城镇建设用地的供给越来越紧张,如何在保证耕地的前提下挖掘城镇建设用地,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其目标是“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完全符合这个要求。通过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为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结余”出建设用地指标;条件好的地方,还有可能增加耕地。三、挂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1.过分追求建设用地指标,忽略了优化用地结构、提高耕地质量等工作许多地方出现对周转指标的关注度太高,期望值过大现象[5]。地方上一些试点地区对于指标的理解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也有一些试点地区过分关注周转指标,似乎周转指标是一切工作的重点。县市政府积极通过整理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先拆后建的现象普遍存在[1]。由于工作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趋于片面,必然导致优化用地结构、提高耕地质量的工作得不到很好的进行。2.整理出来的耕地质量存在问题耕地的占用和补充之间不仅要达成数氧平衡,还要做到质量平衡。然而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只注重耕地数量平衡,出现了“占优补劣”的问题(即城镇建设占用的多是土壤肥力高的优质耕地,通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补充的耕地多是土壤条件较差的劣质耕地),虽然实现了面积上的“占一补一”,但补充耕地的质量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的质量,使耕地隐性减少131。这与这项政策的“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相矛盾。3.性质不同的两个区域在一起,产生利益的偏向在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条件下,把城镇和农村两个行政级别和性质不同的区域放在一个项目区,似乎是消除了行政上的影响,但是我国长期形成了城市和农村的区别,国家政策长期偏向城市,已经成为一个思维导向,当城市和农村发生利益冲突时,利益总是偏向城市。在一个项目区内,本来需要两个行政区协商的事情变成为在项目区内解决,农村的利益容易受到侵犯。4.城市扩张的外部性仍然留在农村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在不断扩张,不断占用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但是城市建设却总是停留在城市内部,对于因扩张而造成的外部性影响—对农村的用地布局、农地生产能力、农村生态等的影响,几乎很少关心。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似乎是把外部性内部化,然而项目区仍然是分为农村和城镇的,而且目标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虽然也要优化农村用地布局和结构,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但城市扩张的外部性仍然存在,只要目前城乡二元结构存在,这个问题总会存在。5.农民和农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首先,从居民点的整理来看,国家规定农村居住用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但是很多以前建造的房屋事实上都超过了这个标准,而这个超过的部分事实上是新增耕地的潜力部分。超过的这部分怎么处理,是否应给予补偿以及如何制定补偿的标准,《决定》、《意见》和《批复》都没有说明。其次,“建新”除了把一
我是农村户口在城市打工,为了小孩读书,把户口迁到本省城镇后家里的田地还有吗
郴州地区的老乡,您好!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不再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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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户口迁到了城市,还可以交吗
河南-郑州&10-15 08:47&&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在农村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户口迁到了城市,还可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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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38277为什么入户东莞后没有原来家里的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而是一定要买比这贵很多倍的社保?_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提问:为什么入户东莞后没有原来家里的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而是一定要买比这贵很多倍的社保?&&编号:149340&&
我今年5月把全家户口(共3人)迁入长安镇上,只为孩子读书,本人在公司上班还有社保,办好手续后问保险一事,妻子照顾孩子没在上班,要交很多钱才能上,妻子最少3000多一年,小孩子也要600多一年,老家有农村医疗保险一年只要150左右,基本可以报销一半以上且是全覆盖,无论农民和城镇人都可以享受医疗报销,本人家里有农村户口也有城镇户口,所交费用都很低没压力。但在这里,作为只有一个打工养活全家的家庭来说,每年交个4000多块实在有些只不消。请问也有类似农合,城镇医疗保险之类的保险吗?按理这比老家发达应也照顾到低收入人层,是否就只有买社保而没有农合这些?或者只照顾本地人才有得买?本人承认本地人和外地人是有很大差别,但在最基本的社会保险上应要照顾到部份特殊情况的外地入户人员,对他们来说买压力大,不买一旦生病压力更大,请回复说明没有,不能买的理由,不要别的什么福利,只求保险上能一视同仁!谢谢!
处理状态:已回复
网友:誉铭杨&发言时间: 09:16:07&
声明:以上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
市社保局回复
&&&&& 您好,来信已收悉。对于来信反映的情况,1.在东莞参保分三种类型:职工身份参保、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本市户籍村(社)区人员身份参保。东莞没有新农合的医疗保险。2.本市户籍在村(社)区参保的人员,已经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个人缴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是244.98元/月,村、镇、市财政共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是363.99元/月。等于变相自己承担部分少了,但退休的养老金额跟相同缴费基数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待遇是一样。3.在村(社)区单独参保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缴交医疗保险费用是52.34元/月,村、镇、市财政共补贴医疗保险费用是50.94元/月。只要是本市户口的,在参保和待遇上面就没有外地入户人员和土生土长本地人的区分。.
&&&&& 如还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建议到社保窗口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了解。
&&&&&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愿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受理人:市社保局
回复时间: 10:03:33
温馨提醒:评价1-2星为不满意,3星为基本满意,4-5星为满意。十天后不作评价,系统默认“基本满意”。
提问人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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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与 | 条评论&户口迁到城市,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还属于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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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14  评论(/)
原标题:户口迁到城市,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还属于自己吗? 推进农村城镇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民的耕地与宅基地等权益的需要明晰,现在很多农民想要进城,但又贪恋农村的耕地与宅基地,怕万一失去了就再也无法找回来,那么,按照现在的国家政策,在鼓励农民进城的背景下,我&
推进农村城镇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民的耕地与宅基地等权益的需要明晰,现在很多农民想要进城,但又贪恋农村的耕地与宅基地,怕万一失去了就再也无法找回来,那么,按照现在的国家政策,在鼓励农民进城的背景下,我们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可以保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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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只限于农村村民,城镇户口的居民是不能享有这个使用权的。你的户口关系发生了变化,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会有所改变&&你已经没有土地了,这包括宅基地。但是由于你的房子还在,如果没有人提出要拆除它,那么房子下面的宅基地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只是你已经不能再在这个宅基地上重新建造房子了。一旦被要求拆除房子,你只能把你的房子部分拿走,宅基地就得不到了。建议你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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