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金问题

我在单位工作已有5年,前三年都没有签,去年只签一年期的合同,如果我今年续签一年期合同,今年期间,单位解除合同,我应得多少的赔偿金?
1、相关信息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如下:
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大的平均工资。
如何正确计算经济补偿标准......
1、相关信息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如下:
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大的平均工资。
如何正确计算经济补偿标准呢,主要按照如下确定计算:
2、关于年限的计算标准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大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情况与元劳动法存在区别,原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不满六个月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该从形成事实关系算起。续签过几分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第一份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即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此外,根据规定,对于因分立、合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名称更改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3、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累计工作年限而并非连续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是本单位连续的工作年限,去掉连续两个字就变成了累计计算了,不再是连续了,这一变化说明《劳动那个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时劳动关系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了,因此,企业在招聘时候应当首先审查该职工是否原先在本企业工作过。
此外,还要注意,在我国法律中,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一般不包括在本数中间,因此,工作时间正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是按照一个月来进行计算的。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1、按照《劳动法》规定,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0年,和连续签订2次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辞退你,除非你有严重违反单位规定的行为出现。
2、如果单位要解除合同,你可以申请补偿,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计算方法:工作时间5年乘以月收入乘2等于赔偿金。
3、有3年没签合同,可以凭工资条、单据、工作安排表等证明你同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根据这个,单位没买相关信息可以要求给你购买。请带上你的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保险的详细情况并办理。
在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1、你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了16年,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
你得明确一下,究竟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是正常的,工龄连续计算。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今后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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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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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单位是为规避劳动法而要辞退你,那么,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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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2016年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辞退补偿金怎么算
发表时间: 09:56:37 文章来源:
《2016年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辞退补偿金怎么算》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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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问题
我03年毕业,在北京一家私人企业上班,06年回鞍山结婚并离厂,08年重新给该厂工作至今。在此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叫保险及其它保证金。现在厂子因占地,黄了,我可以要到多少赔偿
辽宁 - 鞍山
找法网认证律师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23
请问我协商的话,可以要求多少个月的工资赔偿啊,保险要求赔偿多少啊
1条律师回答
找法网认证律师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与我联系帮你大致计算一下
回复时间: 22:03
大概几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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