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心得体会处法办法》

导读:《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分行开展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学习活,通过这次学习活动,使我行广大干部员工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以及《处理办法》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力度,分行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后,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集中学习相关章节,针对其中一些处理办法,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我对《处理办《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韩玉祥 近期,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按照总行要求,分行开展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学习活动,通过这次学习活动,使我行广大干部员工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以及《处理办法》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力度,牢固树立起遵纪守法意识、主动合规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将合规经营理念牢记于心,并落实在工作中。 分行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后,我部门按照支行部署,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集中学习相关章节,针对其中一些处理办法,结合工作中实际的例子,大家展开了深入、热烈的讨论。同时,为加深印象,我自觉抄写了与自己岗位相关的章节。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我对《处理办法》中的违规行为与相关处罚措施有了深刻的认识。 员工的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给银行带来风险,“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为了银行与自身的稳健发展,我认为,应做到“三个到位”: 第一、认识到位 首先,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员工违规行为可能为银行带来的风险与损失。现在银行业发展迅速,银行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经营事故时有发生。法国兴业银行员工违规操作,秘密进行期指买卖,导致银行损失72亿美元;近期省内发生了涉及多家银行的伪造金融票证案,给涉案银行经济上、社会声誉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于员工个人来说,违反规章制度必将会对自身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被开除、接收刑事处分等等。 第二、学习到位 每年大量的员工违规行为,其实从动机上来分析,除了一部分受利益驱动知法犯法的人之外,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由于对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学习不深、了解不透造成的。作为一名银行基层信贷管理人员,我始终坚持学习,及时了解变化的业务与制度,做到制度、规则了然于心。在工作当中,我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按流程办理业务,对于存在风险的业务坚决不办,对存在潜在风险的业务及时预警,并提出风险化解建议,保障我行信贷资产安全。 第三、贯彻到位 学习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无选择、无好恶、无大小的严格落实到位,方能成就合规文化。 在工作当中,我所从事的信贷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就是发现风险、剖析风险、化解风险,我深刻的意识到,如果自己一时疏忽,可能给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按流程办理业务,仔细审查经手的每一笔信贷业务,对于存在风险的业务坚决不办,对存在潜在风险的业务及时预警,并提出风险化解建议,保障我行信贷资产安全。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近期,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按照总行要求,分行开展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通过这次学习活动,使我行广大干部员工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以及《处理办法》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力度,牢固树立起遵纪守法意识、主动合规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将合规经营理念牢记于心,并落实在工作中。 分行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后,我立即按照支行部署,在大家自学的基础上,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集中学习,同时,针对其中一些处理办法,结合工作中实际的例子,与同事们展开了深入、热烈的讨论。通过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充分调动了员工学习《处理办法》的积极性,部门内部学习气氛浓厚。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对各个岗位的违规行为与处理办法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同时针对其中一些处理办法,结合工作中实际的例子,与同事们展开了深入、热烈的讨论。同时,为加深印象,我自觉抄写了与自己岗位相关的章节。通过学习、讨论,我对《处理办法》中的违规行为与相关处罚措施有了深刻的认识。 一、 提高认识,构建合规经营文化框架。 “勿以恶小而为之”,银行本身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任何的风险都会被无限放大。“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员工个人的操作风险,也会逐渐发展成为整个银行的声誉风险,从而带来流动性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制约银行未来的发展。近年来,银行业违规经营导致巨大损失的报道屡见不鲜,巴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以及前一段时间我省境内发生的实际多家金融机构的金融票据诈骗案等案件无一不为我们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 从员工自身发展角度讲,熟悉金融法规、了解自身的岗位职责,有效的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也是对自己负责,对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负责。我现在处在信贷管理的部门主管岗位,信贷岗位本身的特点或者工作内容就是与风险打交道,自身的操作风险之外,还要深入细致的审核信贷材料,防范信贷风险,保证我行信贷业务无风险、低风险的运行。所以,高度的风险防范意识与风险识别意识是从事信贷岗位的必备素质,如果缺少这种素质,不但很难将工作做好,自身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 二、 加强学习,夯实合规经营文化基础。 现在银行业进入飞速发展的时代,产品日新月异,因此对信息的掌握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熟知金融法规与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更好的融入到千变万化的工作当中,胜任工作,保护自己。 三、 以身作则,关切合规经营文化理念。 经过深入的学习,我对违规行为于处罚方式有了深刻的了解。下一步,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查。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严格按照业务流程与作业指导书办理业务,不买人情帐,对于存在风险的业务坚决不办,对于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及时作出风险预警,并积极与相关部门、人员沟通,做好风险化解措施,保证我行信贷资产安全。 同时,作为部门主管,要积极与对部门员工进行沟通,强化部门整体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使部门形成一种人人合规的风险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当中所述的条条目目,方方面面,几乎涵盖了我们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所有违规事项。通过仔细学习揣摩,对规范自己的行为操作起到不小促进作用。当然,处罚的目的并不是处罚,学习的目的也不仅仅是为了避免处罚。改正自己操作上和理念上存在不规范的行为,防止潜在风险的发生才是此次学习的主要目的。通过这次学习,对我们以后的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使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清晰地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必将时刻牢记此次学习内容,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农行人。
通过“学规章守制度、防风险保平安”教育活动,从又一次学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守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国银行的“双十禁”》等规章制度当中,并在观看了《慎交友警示录》、《人生的败笔》和《双十禁》案例宣讲等录相后,体会非常深刻。也使我又一次回想起三年前发生在我们开化行的“5.6”案件,也相信我们衢州行的每一位员工都不会忘记。虽然当事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但是又有多少人受到了牵连。有的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有的被撤销了原有职务,还有很多员工因合规意识淡薄受到了处分?? 教训是惨痛的。说起根源都是我们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格,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办理业务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老是用一种“没有多大问题”、“关系不大”、“没事的”等心态来试探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警惕性,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是某几个人的凭空想象,信手拈来的,那都是一个个案件留给我们的深痛教训,而作为后来人的我们,如果不能引以为鉴的话,那只能是做案件和教训的耻辱标注了。 银行案件和违规事件的发生无非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员工主观意识行为,自已或伙同他人作案;再就是员工办理业务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在客观上给案件的发生提供便利条件。开化中行近两年的经营效益不断趋好,在对外营销的过程中接触的人形形色色,社交的场合也是各种各样。在如此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如果立场不够坚定,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交友不慎重,用工作之便为自已谋私利,爱慕虚荣,腐化堕落,放弃原则,以身试法,其结果只能是走向灭亡。 通过教育活动,又一次认真深刻地剖析了我们的“5.6”案件所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对我个人来说感触太深了。如果说以前我个人在工作上保持100%的严肃和警惕,那么现在就要保持至少200%的严肃和警惕。结合我的工作岗位,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做好风险的防范工作。首先,要时刻不忘加强自身的学习,积极向上,让腐朽堕落的思想远离大脑;其二,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勤俭朴素,用健康的心态面对工作、学习和生活;还有就是严肃对待工作、加深对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的学习,认真执行、严格把关,努力做好网点的管理工作。 好了伤疤可千万不能忘了痛。亲爱的同事们:如果你喜欢阳光下花儿绽放的美丽;如果你喜欢春天里小溪流淌时的欢快,那就请你珍惜自已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 珍惜家庭,珍惜自已,珍惜中国银行的辉煌事业,经常不断地学习规章制度,坚持合规经营,坚决防范风险,为开化中行美好的明天努力工作吧。
四、处理好学习与经营的关系。通过 “全员自学、制度宣讲、知识竞赛、督导检查、测试考核、签署承诺及总结”各阶段的活动,分享各自心得,及时讨论并解答学习过程中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分析案例、查找漏洞,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制度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合规操作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的水平。
农行山东安丘支行强化措施,积极组织员工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行将上级行下发的《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迅速及时发放到每个员工手中,要求各网点、各部室要结合本单位和员工岗位情况,把《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包含总结汇报、旅游景点、资格考试、外语学习、办公文档、考试资料、党团工作、行业论文、工作范文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等内容。本文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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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学习体会
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提高专业素质。我行开展《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活动。这次活动,进一步增强我的合规意识,提高了遵规守纪自觉性。通过这次,我学习到了很多规章制度以及违反的后果,让我知道工作上什么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这次得学习,对我的岗位职责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也让我认识到学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体认识有如下几点:
(一)通过学习活动,使我更加认识到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来看,《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全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的基本依据。《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涵盖了我行各业务条线、各业务品种的主要风险点,逐环节、逐岗位列举了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尺度,量化和统一了全行的制度执行,这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环节,也为管理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同时,使广大员工熟知各自岗位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尺度,做到铭记于心,外化于行,令行禁止,遵守经营秩序。其次,开展学习活动是我行夯实管理基础,从严治行,遏制案件发生的必然要求。《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在全面总结和修订原处理办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业务、新管理制度的出台,完善、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处理条款,明确了违规处理依据,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行、从严执纪,持之以恒地坚持从严管理,必将打下坚实的基础,对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遏制案件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最后,《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提高我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我行竞争力的需要。日趋激烈的竞争,是中国农业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制度建设和执行,应当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对竞争,战胜对手的看家本领。一个行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最根本的还是员工综合素质软实力。我行以开展《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为契机,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增强依法履职、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合规经营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培养员工良好职业道德和习惯,构筑中国农业银行现代文化,是提升银行综合竞争力的根本要求。
(二)学习《中国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几个要点:
首先是学习要认真。要把《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落到实处,认真学习是前提。学习要认真,就是要按章按节按条按款全面学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内容,对于和自己岗位、、所从事的业务活动有关的重点内容,要逐字逐句的认真学习,切实领会制度办法的意图和精神。事关重要的或把握不准的,还要寻找和学习源制度规定,学习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其次是贯彻要到位。贯彻《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处理办法》,是开展这次学习活动的基本要求。贯彻要到位,就是要把《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处理办法》要求的相关内容落实到自己岗位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落实到每一天、每一月、每一年,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按制度办,要按流程走,要按要求作,防止不经意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最后,执行要有力。执行,不仅包括贯彻落实,而且更重要的是指管理者依照《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规定行使管理职责,对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事件的处理,这是开展学习活动的关键。执行要有力,就是具有内部管理职责的干部要不折不扣地、严格地按《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处理违反规章制度事项。要防止人情和不正当的权力干预,做到在制度目前人人平等,执行处罚时一视同仁。
(三)学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要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学习,要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和自己所处的系统条线工作去学习,去领会,去把握,去贯彻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涵盖了我行各业务条线、各工作岗位、各业务品种的方方面面,共五章二百零六条。学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最起码要知道自己在这个岗位,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操作这类业务或业务品种的基本规定和要求,知道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如果不这么做,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等。比如:最为柜员,我就特别注重第三章第二节的学习,特别是第&二十五&条到第&四十八条&的学习。以规则为指导,在工作岗位中按照规定办事,我相信只要大家都把各自的岗位工作做好的话,我们的竞争力就会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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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葫芦岛建昌支行开展学习《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活动
时间: 10:28:34&&来源:&&供稿单位:农行葫芦岛分行&&作者:张怀江
& & 为贯彻落实总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夯实管理基础,农行建昌支行在全行开展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学习活动。
& & 该行通过开展《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学习活动,使广大员工熟知各自岗位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尺度,做到铭记于心,外化于行,令行禁止,不仅是增强合规经营意识、规范操作行为的需要,而且是自觉抵制违规行为、保护干部员工的需要,对于夯实管理基础,遏制案件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 在学习上,该行开展组织集中宣读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各部门、网点要组织干部员工集中宣读,重点学习《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总则、处理方式、处理规则、对违法犯罪员工的处理、处理程序和附则。通过集中学习,使全行每名员工熟知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违反规章制度将要受到的处罚,增强自觉合规、主动合规意识。
& & 同时,根据每名干部员工的岗位,安排学习内容和任务,要求其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行级领导、基层营业单位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内控合规部门干部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全部条款,并能够准确运用;其他各部门干部员工熟记《员工违规处理办法》涉及本专业的全部条款,全面掌握本专业条线的风险点及违规点。每名干部员工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分管业务范围,针对《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 & 他们还各积极组织员工签订遵守《员工违规处理办法》承诺。承诺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严禁他人代签。通过学习活动,推动全辖每名干部员工对《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学习、消化和理解,使其知晓率达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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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文号: 农银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在落实过程中,一是要结合当前形势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使人人知晓规定内容,充分认识遵守外汇业务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二是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对于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行要加大检查力度,通过常规检查和突击性检查,促进规定的落实,增强制度的权威性,进一步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促进我行外汇业务健康发展。  请尽快将此件转发各辖属外汇业务经办行。附:       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外汇业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确保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的范围是有关外汇业务管理方面的国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制度和中国农业银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领导(含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外汇业务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含固定工、合同工)。&&&&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对外汇业务所特有的违规行为进行规范,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相应的人民币业务规章制度。&&&&第五条&对于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予以下列相应处理:  (一)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二)处罚: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或目标责任津贴,降低工资等级,赔偿损失,没收违规所得。  (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四)其他处理:停职、免职、下岗待聘、解聘、限期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以上处理可以并处。&&&&第六条&对违反规定并已触及刑律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章 业务操作人员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第七条&外汇业务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主要有:  (一)资金运营及外汇交易方面:  1.超越权限拆出、拆入外汇资金的;  2.在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网络之外办理拆借业务的;  3.资金调拨业务审批程序不全,擅自调拨资金的;  4.擅自调拨资金,形成事实上的违规经营的;  5.超越权限,擅自进行权益性投资的;  6.非不可抗拒因素形成资金不能按时出、入账的;  7.未经批准擅自办理自营外汇买卖的;  8.未经批准超过总行核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办理外汇/人民币交易的;  9.未经批准或超越权限进行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业务的;  10.擅自进行外汇投机交易的;  11.未经总行同意,擅自引进外资的(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  12.其他违规行为。  (二)国际结算方面:  1.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办理各项国际结算业务的;  2.无100%付款保证即对外开立信用证的;  3.挪用信用证保证金的;  4.未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处理信用证业务的;  5.违反规定为客户办理提货担保的;  6.未按《托收统一规则》办理跟单托收业务的;  7.未按总行有关规定办理票据托收业务的;  8.违反规定办理汇出、汇入汇款业务的;  9.因玩忽职守造成汇款错汇、重汇的;  10.签发空头银行汇票、本票的;  11.违反规定办理贴现、买入外汇票据的;  12.出现重大业务纠纷不及时处理和上报的;  13.出现重大结算事故不及时处理和上报的;  14.上报的国际结算报表、数据弄虚作假的;  15.其他违规行为。  (三)结售汇方面:  1.无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有效凭证为客户售汇的;  2.未经批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资本项下结售汇的;  3.不按规定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的;  4.该结汇的款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结汇的;  5.需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业务,无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件擅自售汇的;  6.出现结售汇问题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7.上报结售汇业务报表弄虚作假的;  8.其他违规行为。  (四)外汇担保方面:  1.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对外提供担保或开立备用信用证的;  2.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为境外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  3.未严格审核被担保企业资格或与被担保客户串通提供虚假情况的;  4.对外开立的保函条款未经保函审批部门审查的;  5.不按规定与申请人、反担保人签订各项文件的;  6.在上报各类担保业务报表时弄虚作假的;  7.担保业务出现问题时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8.其他违规行为。  (五)外汇会计方面:  1.未按规定为开户单位办理开户手续的;未能正确区分开户企业账户、混用账户和未按规定收支范围办理收付的;  2.未按规定开具外币存款证明,不据实开具外币存款金额的;  3.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收购客户申请兑换的外币的;  4.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和浮动范围,有意乱用牌价,造成资金损失的;擅自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外汇存贷款利率和外汇费率的;接到汇率、利率、费率调整通知后不及时调整的;  5.人为造成境外账户资金收付情况未逐笔在境内会计账簿中反映的;未及时核对境外账户资金往来的;  6.违规进行境内外外汇划转的;  7.未及时确认未达账项原因的;  8.未按有关规定审查受理往来票据及结算凭证的;  9.未按签字样本及授权签字权限审核签字的;越权签字的;  10.违反规定列支外汇费用的;  11.其他违规行为。  (六)代理行、账户行管理方面:  1.私自建立代理行关系的;  2.未按代理行信用等级规定办理业务,造成损失的;  3.未经授权自行交换代理行控制文件,包括密押、签字样本的;  4.超越对外有权签字人员授权级别、签字权限对外签字的;  5.未经总行批准,擅自在境外开立账户;不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境外账户;利用境外账户逃汇的;  6.其他违规行为。  (七)外汇资金清算方面:  1.在付款业务中,不按照汇款人或境外索汇行要求来选择安排汇路的;  2.尚未弄清境外索汇行或最终受益人账户行确切国别及地址,盲目发送付款指示的;  3.付款指示中由于付款行将受益人名称及账户写错导致款项未能汇达收款人的;  4.重复发送付款指示导致重复付款的;  5.头寸不足仍发送付款指示导致付款不能按期执行的;  6.不坚持双人交叉复核由一人拟发业务报文的;  7.在处理汇入款项业务中,不按照付款指示将款项贷记给正确收款人的;  8.收到汇入款项后,故意拖延给客户入账时间的;  9.其他违规行为。  (八)SWIFT系统运行方面:  1.未按规定在SWIFT系统上进行正确操作,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甚至瘫痪的;  2.未按规定对SWIFT系统设备进行正常维护、软件安装及报文留底存盘、定期清洗收发报列打印日报告单的;  3.工作日终后,未按要求核对总行的日报告单的;  4.系统出现问题不及时上报处理的;  5.未按规定保证系统开机时间的;  6.未按规定核对发报回条和报文密押的;  7.其他违规行为。  (九)安全保密工作:  1.对外汇会计、国际结算、结售汇、外汇担保、外资信贷、资金拆借、外汇交易等业务未按规定建立档案或因档案管理混乱,造成重要合同、单证、票据等毁损或遗失的。  2.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印章、密押、签字样本等控制文件,造成控制文件泄密或遗失的。  3.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中国农业银行有关业务数据的。  4.违反电脑处理业务管理的操作规定,泄露自己密码口令或更改、删除他人密码口令的。  5.密押操作的违规行为:违反保密原则擅自泄露密押信息及丢失密押文件的;未按规定核对密押、印鉴即处理业务的;密押使用过程中,未坚持复核制度的;发现密押文件破损、泄露、丢失及其他影响密押、印鉴安全使用情况而不及时报告的;未按规定使用、保管及更新电传密押的;未按规定使用、保管及更新签字样本及胶片的;未按规定销毁密押、印鉴等相关文件的;对跳押、重押不进行查询核对的;未按规定保管、使用、更新总行寄发的SWIFT密押软盘的。  6.其他违规行为。&&&&第八条&对业务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初次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情节较重但未造成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再次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两个月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情节较重但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扣发三个月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连续三次违规即使未造成后果的,无论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下岗待聘,扣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  (二)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导致案件、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违规情节严重,后果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违规导致发生10万元以下案件或造成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损失的,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违规导致发生10万元以上大案或造成人民币5万元以上损失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及金融诈骗案件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诈骗案涉及的金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关联:&&&&&&&&第三章 管理人员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第九条&管理人员是指各级行专门从事外汇业务监督管理、负责一定权限内外汇业务审批的人员和基层营业单位负责人。其违规行为主要有:  (一)不按要求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外汇业务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规定等,贻误工作的;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带头违反规章制度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外汇业务范围,或者继续经营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取消的外汇业务的;  (五)对外汇业务工作状况不定期分析,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力,造成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落实的;  (六)对业务人员发生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不及时进行纠正处理的;发现重要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报告或报告迟缓,贻误时机的;  (七)超越对外有权签字人员授权级别、签字权限对外签字的;  (八)对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违规行为。&&&&第十条&对于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区别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一)未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扣发1~3个月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  (二)发生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大案或严重事故的,造成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损失的,1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大案的,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发生重大、特大犯罪案件或事故,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诈骗案涉及的金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对金融机关重大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处理。 关联:&&&&&&&&第四章 各级行领导的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各级行领导的违规行为主要为:  (一)对国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制定的外汇业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不传达、不贯彻执行的;  (二)监督检查不力,管理混乱,造成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落实的;  (三)指令下属部门或经办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  (四)所负责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的;  (五)所负责的机构擅自扩大外汇业务范围,或者继续经营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的外汇业务的;  (六)超越对外有权签字人员授权级别、签字权限对外签字的;  (七)用人失察或对已发现有问题的人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忽视安全防范工作,对已暴露的重大隐患、漏洞不重视,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损失的;  (九)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二条&对各级行领导的违规行为,区别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一)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二)发生10万~50万元大案或严重事故,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损失的,1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大案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三)发生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诈骗案涉及的金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对金融机关重大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处理;  (四)发生特大案件并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的,在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的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一级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关联:&&&&&&&&第五章 违规处理的其他规定&&&&第十三条&违反规章制度,除按本办法受到行政处分和处罚外,对造成损失的,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违反规章制度获得的非法所得,全部没收。&&&&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共同违规的,视个人在违规活动中所负责任分别处理,负主要责任的从重处理,负次要责任的从轻处理。&&&&第十五条&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分的,其职务、工资、专业技术职务按总行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违反上述各条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罚:  (一)明知故犯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拒不承认错误的;  (四)毁灭证据的;  (五)阻碍抗拒检查或拒不纠正错误的;  (六)强制下属人员违规的。&&&&第十七条&违反上述各条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理:  (一)技术性原因造成的问题;  (二)初次违规能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违规情节轻微,态度较好的;  (四)积极协助查清情况并挽回损失的;  (五)对违规行为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第十八条&因违规被处罚的人员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分决定或违规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行有权部门书面提出申诉,上级行有权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执行与监督&&&&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各级行领导负责贯彻执行。检查发现违规违章行为,由直接行政领导负责按照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属权限范围内的,可直接办理,超权限的报上级领导批准。  凡违规违章行为,已构成案件的,分别交由监察、保卫部门查处。  凡违规违章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分别交由各级行监察、人事部门处理。&&&&第二十条&受到处罚的个人,应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项,逾期不缴的,由会计部门根据处理通知从被处罚的个人工资中扣收。&&&&第二十一条&建立违规违章登记制度。由各级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登记保存,详细记录违规违章的时间、内容、后果、处理情况等,并有行政领导及违规人员的签名盖章。&&&&第二十二条&各级检查机构不按本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有意隐瞒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对违规处理的各项罚款由各级行按财务制度规定作非营业性收入。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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