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和发展中国家选择不同的税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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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结构与发达国家对比的差异分析
小编导读:
我国税收结构与发达国家对比的差异分析
来源: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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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税收口径和数据来源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税收指一国各项税收之和,包括中央(或联邦)税收与各级地方政府税收,具体包括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缴款、国际贸易税和其他税。其中商品劳务税指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收;所得税指对所得、利润和资本收益以及工资、劳动力征收的税收,包括向雇主或自营职业者征收的税收;财产税是指对财产征收的税收,包括对财富的使用、拥有或转移征收的税收;社会保障缴款包括社会缴款和其他缴款;国际贸易税是指对国际贸易和交易征收的税收,包括关税和其他进口税、对出口征收的税收、出口或进口专营利润、汇兑利润、汇兑税以及其他税收项目;其他税:指除上述5种税收之外的税收,并包括未列明的税收以及对延迟缴纳或不缴纳税收收取的、但却不可识别税收类别的利息和罚款收入。  按照IMF关于税收的口径,本文对中国税收口径进行了调整,具体包括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障基金、关税和其他税。其中商品劳务税包括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并扣除出口退税;所得税包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项;关税;其他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位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由于缺乏数据,船舶吨位税自2001年开始计入我国总税收)。  本文选取两类国家进行比较:一类是部分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冰岛、瑞士、挪威以及欧盟15个成员国(即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芬兰、瑞典、奥地利)共23个;另一类是发展中国家,包括俄罗斯、巴西、捷克、智利、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墨西哥、波兰、泰国、秘鲁、阿根廷、保加利亚、南非、蒙古、越南和伊朗共18个。  本文国外税收数据全部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政府财政统计年鉴》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收入统计》。  二、中外税收结构特征  (一)中国税收结构特征我国不含社会保障基金的税收比重,最高是商品劳务税,13年间均超过60%;其次是所得税,2006年达到27%。商品劳务税与所得税比重差最小的是2006年,为33.8个百分点,最高达到56.5个百分点,商品劳务税占总税收比重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比重之和最高达到87.7%.财产税、关税、其他税比重相对较小,2006年3项比重之和仅为12.3%。可见,我国以商品劳务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税制结构特征非常突出。  从发展趋势看,1994年~2006年间,商品劳务税比重呈波动下降趋势,13年间下降了10.2个百分点,其中1994年的比重最高,为71%;2006年最低,为60.7%;2002年有所上升,其原因主要是车辆购置税开始统计在税收中,以往年度统计在收费中。所得税比重呈波动上升趋势,13年上升了12.1个百分点,其中1998年比重最低为14.7%,2006年最高为27%;2001年比重提高幅度最大,达到4.9个百分点,主要是受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调整的影响。所得税的上升幅度略大于商品劳务税下降幅度。同时,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的比重差也波动缩小,由1994年的56.1个百分点缩小为个百分点,缩小了22.3个百分点;两者的比重之和基本稳定,13年间仅上升1.9个百分点。财产税比重经历了升—降—升的变动过程,基本呈N型,13年间上升了2.2个百分点,其中1995年比重最低,为3.8%,2000年最高,为6.4%.关税和其他税均呈波动下降趋势,关税从1994年的5.3%下降为2006年的3.2%,下降了2.1个百分点,我国关税比重逐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加入世贸组织后逐步降低关税税率。其他税从1994年的4.7%下降到2006年的2.7%,下降了2个百分点。由上述趋势分析可见,我国税收结构发展趋势呈现商品劳务税比重逐步下降、所得税比重稳步上升的显著特征。  我国含社会保障基金的税收,其结构特征是以商品劳务税为主、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基金为辅。1994年~2006年商品劳务税比重在62%~48.8%之间波动,其中1994年~2004年的比重都在50%以上,主体地位明显;1994年~2006年所得税比重在13%~21.7%之间波动上升,12年间提高了8.7个百分点;1994年~2006年社会保障基金比重在12.6%~19.6%之间波动上升,12年间提高了7个百分点。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基金两者比重看,差距不大,但与商品劳务税、财产税、关税及其他税比重差距明显。以2006年为例,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基金比重低于商品劳务税28个百分点左右,高于财产税15个百分点左右,高于关税和其他税18个百分点左右,可见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的辅助作用明显。  (二)发达国家税收结构特征  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发达国家税收结构凸显以所得税为主、商品劳务税为辅的特征。数据显示,23个发达国家加权税收比重最高的是所得税,有数据统计的1998年、2002年、2006年3个年度均在54%以上,最高的2006年达到57.3%;其次是商品劳务税,3个年度均高于30%,2002年达到32.5%。所得税和商品劳务税比重合计超过87%,2006年达到88.1%;两者比重差在22%以上,2006年达到26.5%。排在第3位~第5位的分别是财产税、国际贸易税和其他税,2006年三者的比重之和为12.1%。可见,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商品劳务税为辅的单主体税制特征明显。  从以上3个年度加权平均税收比重看,发达国家税收比重波动比较小,其税制结构比较稳定。其中2002年所得税比重较低,主要是受2000年前后国际减税浪潮的影响。  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发达国家税收结构突出的特征是以所得税为主、商品劳务税和社会保障缴款为辅。23个发达国家加权税收比重排第一位的是所得税,有数据统计的1998年、2002年、2006年3个年度均在40%左右;排第二位的是社会保障缴款,略小于30%;排第三位的是商品劳务税,略低于社会保障缴款,在21%~23%之间波动。所得税比重比社会保障缴款高11个百分点左右,比商品劳务税高18个百分点左右。所得税、社会保障缴款和商品劳务税三者比重合计超过91%。财产税、国际贸易税和其他税的比重均较低,比重合计仅为9%左右。  (三)发展中国家税收结构特征  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发展中国家税收结构呈现以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为主的双主体特征。18个发展中国家加权平均结构中,排在第一位的商品劳务税比重和排在第二位的所得税比重比较接近,2005年前者比后者仅高1.2个百分点。两者比重之和较高,超过80%。排在第三位的国际贸易税比重为11%左右,2005年达到14.3%.排在第四位的财产税比重约为4.5%。其他税比重为1.3%左右。可见,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主要以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为主。  从发展中国家加权平均税收比重变化趋势看,18个国家的加权平均税收比重,商品劳务税2001年~2004年间略上升,到2005年则下降3.2个百分点;所得税先降再微升;国际贸易税保持上升;财产税逐年下降。总体看,各税种比重变动不大。  从含社会保障缴款的税收结构看,商品劳务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三足鼎立之势明显。2005年18个发展中国家加权平均税收比重分别为:商品劳务税32.1%、所得税31.7%、社会保障缴款21.2%、国际贸易税11.3%、财产税3.3%、其他税1.0%。2005年商品劳务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3项合计为84.4%,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与商品劳务税比重的差分别为1个和10.9个百分点。  三、中外税收结构特征比较  (一)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税收结构与发达国家相比差异巨大,主要表现在:  第一,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而我国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以2006年为例,我国不含社会保障基金的商品劳务税比重为60.7%,发达国家是30.8%,我国比发达国家高近30个百分点;而发达国家的所得税比重为57.3%,我国是27%,发达国家比我国高出30.3个百分点。  第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缴款比重远高于我国。在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缴款是第二大收入来源,2006年比重达到29.1%,高于商品劳务税。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比重最高的2006年为19.6%,虽然逐年提高,但仍比发达国家低近10个百分点。  第三,发达国家税收结构比较稳定,而我国的收入结构变化较大。9年间,发达国家的商品劳务税仅提高0.5个百分点,所得税仅提高了0.6个百分点,变化幅度微小。我国的商品劳务税比重13年间下降了10.3个百分点,所得税比重上升了12.2个百分点,说明税制结构在不断优化。  第四,我国财产税比重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缩小。数据显示,我国的财产税比重从2002年的5.2%稳步提高到2006年的6.4%,比发达国家2006年的10.9%低4.5个百分点。发达国家的财产税比重比较稳定。  (二)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税收结构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既有较大差异,也有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发展中国家以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我国商品劳务税比重更为突出。从2001年、2004年和2005年数据看,发展中国家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占税收的比重都在40%左右,商品劳务税略高于所得税,双主体特征明显。而我国的商品劳务税比重远高于所得税,以两者比重差最小的2006年为例,商品劳务税比重仍高于所得税33.7个百分点。  第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缴款比重略高于我国,都显现稳步上升趋势。以2005年为例,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缴款比重高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比重2.1个百分点。但从发展趋势看,我国与发展中国家都呈上升趋势,发展中国家4年间年均增速为3.7%,我国的年均增速为3.9%。  第三,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税的比重高、呈上升趋势,我国呈下降趋势。从统计数据看,发展中国家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国际贸易税比重是我国关税的2.8倍左右,2001年~2005年提高了5.4个百分点,而我国从2001年加入WTO之后,关税税率显著降低,关税比重则下降了1.9个百分点。  第四,发展中国家的财产税比重呈下降趋势,我国呈上升趋势,变动趋势迥异。发展中国家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财产税比重,2001年~2005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而我国则上升了0.7个百分点。&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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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什么税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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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的明显特点是以间接税为主,这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企业盈利和人均收入水平也较低,不具备以现代直接税为主的经济基础,而间接税的征收管理相对简便,可以保证国家财政需要,也适应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的管理水平.发达国家一般以现代直接税为主,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由于大工业的发展,分工与协作的扩大和经济关系的国际化,以商品课税为主的间接税与社会生产和消费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国内,它干扰了市场的运行并造成分配不公;在国际,它表现为保护关税,阻碍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因此,发达国家的税制过渡到现代直接税阶段,并逐步形成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格局.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优点: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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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特点及成因分析:法美比较的视角
从税制结构较为成熟的欧美发达国家来看,它们的税制结构伴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大都经历了原始直接税、间接税、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的一个变迁过程。发展到今天,基本形成了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其中直接税主要为所得税类,间接税主要为流转税类。但具体到税种层面,发达国家内部依然存在较大差异,这一差异主要来源于所得税类中主体税种的选择:一类是以个人所得税为主,另一类是以社会保障税为主。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障税虽然都是以所得额为税基课征,属于广义所得税范畴,但两者对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作用环节及途径均有较大差别。可见,处在相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在税制结构的选择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产生这一差异性的原因进行分析,探究他们形成背后的一般规律,有利于中国依据国情需要,更加合理地进行主体税种与辅助税种的搭配。  本文从比较的视角入手,选取了两类税制结构的代表性国家——法国和美国,希望能够全面的分析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税制结构,总结影响税制结构的原因,并结合中国国情,为我国税制改革的具体路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税制结构的相关概念、研究背景、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与不足之处等,阐述了写作主题。第二章为法美税制结构的现状和特点,首先梳理了法美两国税制结构的历史变迁轨迹,然后利用详尽的数据,从税系、税类、税种三个层次分别对两国现有税制结构进行了描述,最后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比较分析得出两国税制结构的异同点。第三章为法美两国税制结构的成因分析,本章以两国税制结构的异同点为基础,从经济角度解释了两者的共性,从文化政治角度解释了两者的差异性。第四章为结合中国税制结构进行的思考,在总结了法美两国税制结构形成的一般规律后,根据我国目前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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