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半导体行业:中国到底有哪几类金融机构

一文看懂中国金融机构
在中国存量金融资产中,银行业以232.3万亿元的资产总额,占比90%以上,处于绝对的优势。我们先来看银行业。
备注:数据来源于年报、季度报表以及官网。
从股东上看,财政部与中央汇金公司两者,以绝对的优势控制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和国开行,且为交行最大股东。根据汇金公司官方披露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汇金公司实现净利润4980亿元。按照财富500强排名,2015年全球最挣钱的苹果公司,其净利润才3600亿元。
汇金公司有啥来头?按照央行行长周小川2006年12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金融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运用国家外汇储备向试点银行注资,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行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控股股东职责。国务院明确要求,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是背水一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必须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由于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金融央企的出资人职责,因此,汇金公司也被俗称为“金融国资委”。
汇金公司与财政部之间,其实就是“一家人”,股权结构如下:
为什么财政部不直接出资汇金公司,偏要中间夹个“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
其实当年,原定安排是由财政部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注资汇金公司。
但是发行债券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繁琐耗时长,且涉及资金规模高达3700亿元,能不能通过全国人大审核和批准很难说。要知道,当年国家全部财政收入才2.17万亿元。
此时,有钱的“央妈”说,我有大笔的外汇储备,可以用来出资。最终,国务院采用了该方案,由央妈掏了腰包。
“央妈”的钱不是白掏的。在工行、建行股份制改革前,财政部是唯一的出资人。改革过程中,原有全部资本金用于冲销坏账,财政部的权益被尽数冲销,在此基础上,“央妈”以外汇储备注资,并透过汇金公司持有两家银行的控股权。
转身之间,工行、建行就从财政部转移到了“央妈”手中。直到现在,财政部仍然没有直接持有工行、建行股份。
此仇不报非君子。2007年,财政部“大出血”,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了汇金公司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正式成立中投公司。此时,汇金公司成为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格局奠定。
截至2016年底,根据汇金公司官网披露,汇金公司除了拥有四大银行股权以外,还绝对控股光大集团、出口信保、中再集团、中国建投、银河金控、中投证券、中金公司等多家金融业巨头。
汇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除了汇金公司,财政部还直接控股中国华融、长城资管等诸多金融巨头。此外,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也有不少涉足金融行业,例如五矿、国电、中粮、中航、招商局等,不过相比财政部、汇金公司的控制的规模而言,可以忽略。
所以,中国金融体系中巨头,基本上都是由财政部、汇金公司作为出资人控制的。
但现实中,财政部、汇金公司能够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吗?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资产管理一直呈现分割状态,不同部门分别行使着出资人职能。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中组部负责对三家政策性银行、五大银行、四家保险、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以及中投、汇金公司等企业(俗称“前15户”金融央企)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管理,客观上履行出资人对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权。
2012年3月,中办印发《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组部印发《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设置、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约束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高管的管理。
2、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依法进行业务监管,银行高管任职前需要取得监管机构的任职审核,并且拥有任命前的一票否决权,以及任命后的免职权。
此外,三家监管机构对包括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内的“后12户”金融央企,行使了部分出资人职能,即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对其领导班子进行管理,取得了“后12户”金融央企的人事任免权。
例如中国华融, 按照其官方网站2012年10月的消息,银监会时任副主席蔡鄂生赴中国华融宣布了新任公司总裁柯卡生、纪委书记李玉平的任命。但是,中国华融的控股股东并不是银监会,而是财政部。
按照财政部金融司官网介绍,其主要职责包括:承担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相关工作;拟订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绩效薪酬等制度,承担中央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等。
可以看出,财政部主要是从管“财”的方面履行出资人职责。
4、汇金公司
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
总的来说,财政部、汇金公司管“财”,中组部、银监会等管“人”,一行三会负责业务监管,“多龙治水”的混乱局面至今仍然存在。
1、金融机构概览
根据央行规范,中国金融机构包括如下:
2、主要金融牌照概览
来源:正略钧策、牛熊交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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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一文看懂中国金融系统谁来掌控
来源:综合自梁子笔记、凤凰财知道
你是否和我一样好奇,中国金融系统由谁在掌控…我们时常听到的便是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甚至也有人会提到掌有很多家银行的中央汇金公司。看完今天这篇文章后,我终于有了全新的认知。
名义上的出资人:财政部、汇金公司
在中国存量金融资产中,银行业以232.3万亿元的资产总额,占比90%以上,处于绝对的优势。我们先来看银行业。
备注:数据来源于年报、季度报表以及官网。
从股东上看,财政部与中央汇金公司两者,以绝对的优势控制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和国开行,且为交行最大股东。根据汇金公司官方披露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汇金公司实现净利润4980亿元。按照财富500强排名,2015年全球最挣钱的苹果公司,其净利润才3600亿元。
汇金公司有啥来头?按照2006年12月时任央行行长周小川(错了,他现在还是央行行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金融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其运用国家外汇储备向试点银行注资,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行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控股股东职责。国务院明确要求,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是背水一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必须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由于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金融央企的出资人职责,因此,汇金公司也被俗称为“金融国资委”。
汇金公司与财政部之间,其实就是“一家人”,股权结构如下:
为什么财政部不直接出资汇金公司,偏要中间夹个“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
其实当年,原定安排是由财政部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注资汇金公司。
但是发行债券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繁琐耗时长,且涉及资金规模高达3700亿元,能不能通过全国人大审核和批准很难说。要知道,当年国家全部财政收入才2.17万亿元。
此时,有钱的“央妈”说,我有大笔的外汇储备,可以用来出资。最终,国务院采用了该方案,由央妈掏了腰包。(用外汇成立的金融公司,就叫“汇金公司”,记住了吧!)
“央妈”的钱不是白掏的。在工行、建行股份制改革前,财政部是唯一的出资人。改革过程中,原有全部资本金用于冲销坏账,财政部的权益被尽数冲销,在此基础上,“央妈”以外汇储备注资,并透过汇金公司持有两家银行的控股权。
转身之间,工行、建行就从财政部转移到了“央妈”手中。直到现在,财政部仍然没有直接持有工行、建行股份。(可参考前面财政部参股银行关系图)
此仇不报非君子。2007年,财政部“大出血”,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了汇金公司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正式成立中投公司。此时,汇金公司成为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格局奠定。
截至2016年底,根据汇金公司官网披露,汇金公司除了拥有四大银行股权以外,还绝对控股光大集团、出口信保、中再集团、中国建投、银河金控、中投证券、中金公司等多家金融业巨头。(中投的“儿子”是汇金公司,汇金公司的“儿子”是中金公司,记住了吧)
汇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来源:汇金公司官网
除了汇金公司,财政部还直接控股中国华融、长城资管等诸多金融巨头。此外,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也有不少涉足金融行业,例如五矿、国电、中粮、中航、招商局等,不过相比财政部、汇金公司的控制的规模而言,可以忽略。
所以,中国金融体系中巨头,基本上都是由财政部、汇金公司作为出资人控制的。
但是,现实中,财政部、汇金公司能够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吗?
“多龙治水”的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资产管理一直呈现分割状态,不同部门分别行使着出资人职能。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中组部负责对三家政策性银行、五大银行、四家保险、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以及中投、汇金公司等企业(俗称“前15户”金融央企)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管理,客观上履行出资人对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权。
2012年3月,中办印发《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组部印发《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设置、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约束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高管的管理。
2、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依法进行业务监管,银行高管任职前需要取得监管机构的任职审核,并且拥有任命前的一票否决权,以及任命后的免职权。
此外,三家监管机构对包括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内的“后12户”金融央企,行使了部分出资人职能,即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对其领导班子进行管理,取得了“后12户”金融央企的人事任免权。
例如中国华融, 按照其官方网站2012年10月的消息,银监会时任副主席蔡鄂生赴中国华融宣布了新任公司总裁柯卡生、纪委书记李玉平的任命。但是,中国华融的控股股东并不是银监会,而是财政部。
按照财政部金融司官网介绍,其主要职责包括:承担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相关工作;拟订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绩效薪酬等制度,承担中央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等。
可以看出,财政部主要是从管“财”的方面履行出资人职责。
4、汇金公司
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
总的来说,财政部、汇金公司管“财”,中组部、银监会等管“人”,一行三会负责业务监管,“多龙治水”的混乱局面至今仍然存在。
当前,“一行三会”合并,实行“大监管”的风声盛传。这是从业务监管的角度来进行的考虑。
但是,身处国有金融企业占据主导的环境下,我们更关注的是,从所有者角度进行的改革:
其一,财政部与汇金公司终究不是同一个主体,到底由谁来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二,银监会等既从业务上进行监管,又任免领导班子,既当裁判员,又跟运动员有直接关联,如何确保不会在业务监管的时候,包庇“自家人”?
其三,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公司董事长、经理等高管。如何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出资人依法选择企业高管相结合?
其四,目前“一行三会”负责人,与金融机构高管交替升迁的路径已经程序化。如何打破既有的利益藩篱?
总之,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分离业务监管权与出资人的管理权?如何理顺金融央企的出资人管理职责,这才是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
业务监管是金融机构中最为庞大的、最具寻租空间的权力,其准心就是以市场准入、业务审批为主的管理,近年来经营监测越来越成为央行、银监会的主要工作重心。
目前中国的金融机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机构管理:包括市场准入、分支机构设立、人事任命核准与终止等。
第二,业务监管:金融产品的各个方面(价格、面向对象、治理机制等)
第三,经营监测:以合规和风险防范为基础的各类基于指标的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
业务监管权、所有权与人事任免权的冲突:央行设立上清所边缘化中债登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中国资本市场乃至金融市场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基础设施。但由于设立之初央行未考虑过其后来的影响会如此之大,中债登的财务与基础管理在财政部,人事任免权在银监会党委,央行拥有业务监管权。显然财政部是中债登绕不过的重要的主体,但一直以来,央行都希望将中债登的人事管理权收归到自己手中,但始终未能如愿。
于是,央行决定成立上海清算所,力推自己对口监管的机构做大、做强。尽管业务高度重合,但人事权分属两个部委的中债登与上海清算所之间几乎没有任何交集。名义上,上清所执行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下称CCP)清算机制,区别于中债登的双边清算机制,丰富了市场的竞争。但央行将其负责审批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逐步移至上清所。2013年债市危机以来,央行借此债市整顿契机,加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管理,未来中债登将更加专注于国债、央票和金融债。而企业的信用债将更多集中于上清所。
不算结论的小结
从股权上来看,财政部是中国金融系统的实际控制人;从业务监管权来看,对中国金融系统来说,央行是相对强势的控制人,“央妈”称号也缘于此;从人事任免权来看,银监会的人事任免权覆盖到的资产总额是金融系统内最大的。
但控制权也无法一概而论,被控制机构对监管机构甚至更高层的游说能力惊人。金融系统中,四大行对国务院、央行和监管当局的影响力非常大,目前一行三会的负责人一般都从四大行中产生,四大行的负责人又从监管当局中产生,金融高官与机构高管交替升迁的路径已经程序化。所有的监管机构在监管金融机构时,都需要考虑被监管机构领导人未来的可能性,不可能无差别监管。
附:金融机构概览
根据央行规范,中国金融机构包括如下:
一、货币当局:1、中国人民银行;2、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监管当局: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1、银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4、农村资金互助社;5、财务公司。
四、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1、信托公司;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3、金融租赁公司;4、汽车金融公司;5、贷款公司;6、货币经纪公司。
五、证券业金融机构:1、证券公司;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期货公司;4、投资咨询公司。
六、保险业金融机构:1、财产保险公司;2、人身保险公司;3、再保险公司;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保险经纪公司;6、保险代理公司;7、保险公估公司;8、企业年金。
七、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1、交易所;2、登记结算类机构。
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九、新兴金融企业:1、小额贷款公司;2、第三方理财公司;3、综合理财服务公司。
鉴于中国目前机构监管的特征,各金融机构的准入、业务审批等均受限于其监管上级,由具体的司、局、部(委下面的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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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中国到底有哪几类金融机构?
按照G20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要求,凡具有信用中介功能和行为的机构都要纳入金融监管。适当的监管,是为了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在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重新定位之后,各级地方政府迅速调整监管方向,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到了首要位置。&据媒体,最新监管精神已经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金融机构和辖区内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7+4”类机构)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等三大监管职能将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而在此之前,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类金融企业因为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金融业,在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近5年来,中国的经济金融创新迅速,出现了各种新型经济主体,从事新型的金融活动。原有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再满足现有的统计需求。日,(GB/T4754)更新到第3版,并将于日正式实施。其中,J金融业做了大幅修正,与现有的金融机构及其提供的服务形成高度统一。一、金融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金融业(J)包括4个大类,分别为J66货币金融服务、J67资本市场服务、J68保险业、J69其他金融业。其中很多行业小类做了细分,并重新进行了说明,本文先分析J66货币金融服务。(一)J66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金融服务包括J661中央银行服务、J662货币银行服务、J663非货币银行业务、J664银行理财服务、J665银行监管服务共五类。1、JJ661中央银行服务(1)J6610中央银行服务中央银行服务指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动,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管理金融市场的特殊金融机构的活动。特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否纳入并不明确,如果不纳入,则应该放入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S92国家机构-S922国家行政机构-S9225经济事务管理机构。2、J662货币银行服务在原有J6620基础上分解为J6621商业银行服务、J6622政策性银行服务、J6623信用合作社服务、J6624农村资金互助社服务、J6629其他货币银行服务。(1)J6621商业银行服务没有说明,符合《商业银行法》的金融机构,包括大型银行(5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34家)、农村商业银行(1210家)、邮政储蓄机构(1家)、直销银行(百信银行)、外资银行法人(39家)、外国银行分行。(2)J6622政策性银行服务没有说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在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应该划为J6629其他货币银行服务。(3)J6623信用合作社服务没有说明,城市信用社已经全部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包括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5家)、地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4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966家)和大量的二级法人社、分设、储蓄所。(4)J6624农村资金互助社服务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自愿入股组成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服务。农村资金互助社属于农村新型三类金融机构,属于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按照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此类,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共有48家。2、J663非货币银行服务指主要与非货币媒介机构以各种方式发放贷款有关的金融服务。2011版本很多是由人民银行批准,2017版则是包括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部门监管的类金融机构。(1)J6631融资租赁服务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商务部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活动。2011版本的说明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2017版将经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从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1租赁业划入。(2)J6632财务公司服务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为企业融资提供的金融活动。特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目前244家。(3)J6633典当指以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质押或抵押的融资活动。典当行截至目前依然由商务部批准。至2016年末,全国有8280家典当行。(4)J6634汽车金融公司服务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这几销售这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活动。目前,持银监会批复牌照的汽车金融公司25家。(5)J6635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包括中国银监会和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贷款公司,即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该说明并不明确,银监会批复的贷款公司属于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不需要地方政府批准设立,而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又不符合后面的补充说明。从本意上来说应该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否则只能列入J6639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6)J6636消费金融公司服务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贷款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活动。目前,持银监会批复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22家。(7)J6637网络借贷服务指依法成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以及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如果是纯信息中介P2P,原本属于I6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2-I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2017年版本正式纳入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除此之外,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也属于此类,市场上有网络小贷牌照232张,其中完成工商注册的有201张,另有31张处于以下两种状态:获得地方金融办批复但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在地方金融办官网尚处于公示期。(8)J6639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指上述未包括的从事融资、抵押等非货币银行的服务,包括各种消费信贷抵押顾问和经纪人的活动,还包括金融保理活动。商业保理公司没有具体的金融监管部门,只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趋势上看,如果从事金融保理业务,需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准入。4、J664银行理财服务(1)J6640 银行理财服务指银行提供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服务。这是新增的一个子行业,原J6620货币银行服务调入此类。SPV单独列入一个金融业小类。截至2017年6月末,我国共用8.58万只理财产品。5、J665银行监管服务(1)J6650 银行监管服务指代表政府管理银行业活动,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这里特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属于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S92国家机构-S922国家行政机构-S9225经济事务管理机构。(二)J67资本市场服务资本市场服务包括J671证券市场服务、J67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J673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J674期货市场服务、J675证券期货监管服务、J676资本投资服务、J679其他资本市场服务。1、J671 证券市场服务(1)J6711证券市场管理服务指非政府机关进行的证券市场经营和监管,包括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活动。证券交易所主要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中证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不清楚其他登记结算公司是否应归入此类,比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银登中心)、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登)。(2)J6712证券经纪交易服务指在金融市场上代他人进行交易、代理发行证券和其他有关活动,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融资融券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活动。包括证券公司(券商、113家)及其子公司。证券子公司有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16家)、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59家)、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公募基金管理公司(109家)、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79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7943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1950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59家)。2、J67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1)J6720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专业基金管理人管理,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进行投资,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进行运作(包括基金投资类理财服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7月末4486支。3、J673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非公开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基金,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运作。截至8月末,私募投资基金共60688只,管理资产规模102124亿元。(1)J6731创业投资基金指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的企业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增值收益的基金。经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3316只。(2)J6732天使投资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开展的创业投资的活动。(3)J6739其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基金投资类理财服务。经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19806只、证券投资基金30237只。4、J674 期货市场服务(1)J6741期货市场管理服务&&&& 指非政府机关进行的期货市场经营和监管,包括商品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活动。商品期货交易所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J6749其他期货市场服务指商品合约经纪及其他未列明的期货市场的服务。期货公司149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65家。5、J675证券期货监管服务(1)J6750证券期货监管服务指由政府或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的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活动。特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6、J676资本投资服务(1)J6760资本投资服务指经批准的证券投资机构的自营投资、直接投资活动和其他投资活动。7、J679其他资本市场服务(1)J6790其他资本市场服务指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资信评级服务,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资本市场的服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84家,资信评级公司中国有8家。(三)J68保险业保险业包括J681人身保险、J682财产保险、J683再保险、J684商业养老金、J685保险中介服务、J686保险资产管理、J687保险监管服务、J689其他保险活动。1、J681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活动,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公司有88家。(1)J6811人寿保险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2)J6812年金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3)J6813健康保险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4)J6814意外伤害保险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2、J682财产保险(1)J6820财产保险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公司有82家。此外还有保险业其他金融机构4家也属于财产保险公司范围,分别为农村保险互助社(联社)3家,以及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J683再保险(1)J6830再保险指承担与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现有保单相关的所有或部分风险的活动。再保险公司有12家。4、J684商业养老金(1)J6840商业养老金指专为个人和单位雇员或成员提供退休金补贴而设立的法定实体的活动(如基金、计划、项口等),包括养老金定额补贴计划以及完全根据成员贡献确定补贴数额的个人养老金计划等。包括企业年金、养老金资产管理计划等SPV。5、J685保险中介服务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开展的保险销售、谈判、促合以及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协助查勘理赔等活动,以及保险公估人开展的对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的评估、鉴定、勘验、估损、理算等活动。(1)J6851保险经纪服务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活动。(2)J6852保险代理服务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活动。(3)J6853保险公估服务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活动。6、J686保险资产管理(1)J6860保险资产管理&&&& 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委托,开展的保险资金、商业养老金等资金的投资管理活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23家。7、J687保险监管服务(1)J6870保险监管服务指根据国务院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履行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管理活动。特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8、J688其他保险活动(1)J6880其他保险活动指其他未列明的与保险和商业养老金相关或密切相关的活动,包括救助管理、保险精算等。(四)J69其他金融业其他金融业包括J691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J692控股公司服务、J69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J694金融信息服务、J69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J699其他未列明金融业。1、J691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指根据委托书、遗嘱或代理协议代表受益人管理的信托基金、房地产账户或代理账户等活动,包括单位投资信托管理,还包括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信托产品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互联网信托活动。(1)J6911信托公司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信托公司有71家,其中3家停业整顿。(2)J6919其他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J692控股公司服务(1)J6920控股公司服务指通过一定比例股份,控制某个公司或多个公司的集团,控股公司仅控制股权,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类似的活动。以资本为纽带,控制各类公司,不实际参与经营,比如各类金控集团公司。3、J69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1)J6930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的互联网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等服务。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有246家。4、J694金融信息服务(1)J6940金融信息服务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包括征信机构服务。P2P应归入此类,据统计有2000多家,已在银行实施存管的有600多家。5、J69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J695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指经批准成立的,以从事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业务为主,同时通过全资或控股金融类子公司提供银行、信托、证券、租赁、保险等综合化金融服务的金融企业。从事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业务为主的公司,包括传统的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新设立的50多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设立的债转股实施子公司。控股金融类子公司的金融企业目前主要为中国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目前有12家。6、J699其他未列明金融业(1)J6991货币经纪公司服务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货币经纪公司有5家。(2)J6999其他未包括金融业&&& 指主要与除提供贷款以外的资金分配有关的其他金融媒介活动,包括保理活动、掉期、期权和其他套期保值安排、保单贴现公司的活动、金融交易处理与结算、以及借款担保服务、发行债券担保服务等融资担保活动,还包括信用卡交易的处理与结算、外币兑换等活动。融资担保公司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商务服务业(72)-其他商务服务业(729)-担保服务(7296)调入了金融业。二、金融机构分类我们习惯把金融机构分为持牌金融机构和非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标准分类,一般还是遵循人民银行2009年编制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该规范将金融机构分为“ABCDEFGZ”8个大类,2014年被纳入行业标准(JT/T )。A类为货币当局。包括:A1中国人民银行、A2国家外汇管理局。B类为监管当局。目前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理论上包括各地金融办。C类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C1银行、C2城市信用合作社、C3农村信用合作社、C4农村资金互助社、C5财务公司。严格意义上,人民银行也是存款类金融机构,C类我们一般称之为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因为把人行本身排除在外。城市信用合作社现在没有了,农村资金互助社是银监会批准的农村新型三类金融机构。D类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D1信托公司、D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D3金融租赁公司、D4汽车金融公司、D5贷款公司、D6货币经纪公司。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不能够直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现在还包括消费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四大AMC和地方AMC,前者为持牌金融机构,后者不持牌。贷款公司是银监会批复的农村新型三类金融机构,是持牌金融机构。E类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包括:E1证券公司、E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E3期货公司、E4投资咨询公司。证券公司我们称之为券商,因为业务创新,券商和公募基金都设有自己的子公司,属于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尽管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但需要在中基协备案。此外证券基金销售机构也需要持牌经营,大部分属于银证保持牌机构,也有少数独立销售机构。F类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包括:F1财产保险公司、F2人身保险公司、F3再保险公司、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F5保险经纪公司、F6保险代理公司、F7保险公估公司、F8企业年金。尽管前7种都需要保监会准入,但从同业角度,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公估公司并不受银行待见,另外企业年金属于SPV范围。G类为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包括G1交易所、G2登记结算类机构。我们常说的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属于证券交易所,大连、郑州和上海有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上海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这些所都是证监会监管。还有人民银行监管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保监会监管的上海保险交易所。当然地方金融办管的有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则包括CFETS,中债登、上清所、中证登、中证报价、银登中心、理财登记中心、中信登、中国银联、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等等。H类为金融控股公司。包括H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H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服务在金融业中指通过一定比例股份,控制某个公司或多个公司的集团,控股公司仅控制股权,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类似的活动。目前虽然自称金控的很多,但其母公司如果不是一行三会发牌机构,如保险控股集团,一般也不算作金融机构。Z类为其他。当时只包括Z1小额贷款公司,这也是金融办监管的单位。现在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也可以纳入。当然,我们不能漏掉各类资管产品,这些特殊目的载体(SPV)可是如今数量最多的虚拟金融机构。三、同业交易对手大家都是金融业,从广义的角度上来讲,和对方交易都是同业交易。但银发127号文规范了一个狭义的同业,将境外同业排除在外。我们以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为例,看看如何准确划分同业交易对手。G01将同业投融资业务细分了交易对手,分别为境内商业银行、境内其他银行业金额机构、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对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则将交易对手扩充至中央银行和境内外非金融机构。笔者按现有分类将交易对手主要范围梳理如下表。交易对手主要范围境内商业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邮储银行民营银行境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含省联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持证监会牌照机构(不含代销、投顾)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持保监会牌照机构(不含中介、公估)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特殊目的载体(SPV)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CCP)境外金融机构中资银行在外国设立的金融机构外国银行不在中国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外国央行境内外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融资担保公司等其他各类未包括在之上的法人或个人如何准确区分交易对手类型,经常有学员咨询这类问题。金融机构是分层次的,我们按照交易量的大小可以分为四层。首先,最核心层是三会持牌金融机构。而且是实实在在以投融资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机构,所以那些证券基金代销机构、咨询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公估机构尽管有业务牌照,属于金融业,但仍不能纳入同业范围,除非碰巧他们是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其次,上述金融机构及私募管理人发行的资管产品。多数情况下,我们是在和SPV本身做交易,而不是和SPV管理人做交易。比如,保险资管存放银行协议存款,这就是SPV存放,而不是一般存款。一般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契约型基金产品,或是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也属于SPV,但在银监眼中,因为风险较高也不受待见。再次,是登记结算类金融机构,属于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有时候,我们要和CCP做回购交易及存放保证金,中央交易对手则属于登记结算类金融机构。最后,是类金融机构。一是人民银行发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二是由各地金融办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可能被纳入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这类金融机构在银监看来,仍属于一般企事业单位,和人行的口径略有不同。按照人行的思路,是想把所有的金融机构纳入综合统计核心指标框架,按照全面统一、一分到底、不重不漏的原则,落实金融监管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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