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月度和2016年度纳税申报表表怎么填

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二)行次说明
第1-13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复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减去第11列的差额。
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
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
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法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
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
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通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
22.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9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通过《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28.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
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
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
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7.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38.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应缴未缴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
2.第13行=第10+11-12行。
3.第19行=第13-14+15-16-17+18行。
4.第23行=第19-20-21-22行。
5.第25行=第23&24行。
6.第28行=第25-26-27行。
7.第31行=第28+29-30行。
8.第33行=第31-32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行或表A行或表A+3+4+5+6行或表A+12+13+14+15行。
2.第2行=表A行或表A行或表A+20+21+22行或表A+26+27行。
3.第4行=表A行第1列。
4.第5行=表A行第3列。
5.第6行=表A行第5列。
6.第11行=表A行或表A行或表A行或第17行。
7.第12行=表A行或表A行或表A行或第28行。
8.第14行=表A行第14列-第11列。
9.第15行=表A行第3列。
10.第16行=表A行第4列。
11.第17行=表A行。
12.第18行=表A行第6列。(当本表第13-14+15-16-17行&0时,本行=0)。
13.第20行=表A行第7列。
14.第21行=表A行。
15.第22行=表A行第10列。
16.第26行=表A行。
17.第27行=表A行第11列。
18.第29行=表A行第9列。
19.第30行=表A行第19列。
20.第34行=表A+16行。
21.第35行=表A行。
22.第36行=表A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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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不知道怎么填写
公司8月份由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所得税不知道怎么填写,7月份有收入,8-9没有收入,9月份有了进项发票,看了之前2季度的所得税申报表,第一行的收入总额数据不知道是怎么来的(申报的数据不是主营业务收入,我算了前几个月的像是利润总额换算过来的),现在网上还是这张表格,我怎么填写??
第一行收入总额按什么金额计算?
本来就是收入(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他报得不对估计原来是瞎报的
那我现在还是按这B类报所得税?现在这个季度即有小规模又有一般纳税人,那原来报错的怎么办,金额相差很大的,到时会不会罚款?
本帖最后由 brianjm 于
11:21 编辑
B企业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分为收入核定、费用核定。故你先确认贵司是核定那种方式。
1、收入核定:按当季收入总额作为基数折算利润,来计算所得税。
2、费用核定:按当季费用总额作为基数折算利润,来计算所得税。
& && & 介于你所说的之前的错误,你可以根据1-9月的累计数据来推算差错,全部在本季申报正确即可,不会罚款。季报就是按季度预交所得税。次年5月底前,实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谢谢各位,已经问了前任报税的会计,她说是按收入核定的,她也是大概的报了点,说是税收太高,叫我去向税局申请查账征收,外账真的挺乱的,我是否补税好些呢?
我也遇到这个问题啦,我是按收入来的,要交好多税呢,我提交申报了,还有提示扣款呢,我是不是要点击扣款那些呀,
收入总额是个累计金额,那那个累计金额是本季度的收入,还是从第一季度到现在的收入呢?
有些人说是从从第一季度到现在的收入,但这里申报的是本季度的收入,弄得几百万的收入还是负的所得税:L
银石财务文员 发表于
收入总额是个累计金额,那那个累计金额是本季度的收入,还是从第一季度到现在的收入呢?
有些人说是从从第 ...
本季度的收入
luomeihua124 发表于
我也遇到这个问题啦,我是按收入来的,要交好多税呢,我提交申报了,还有提示扣款呢,我是不是要点击扣款那 ...
确实数据正确无误后就正式申报,然后点扣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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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解读
会计城 | 日
来源 : 网络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1年第64、76号公告,公布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并明确自日起执行(即从2012年2月申报期开始使用新报表)。这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实施、上述报表启用后的第一次修订。为帮助基层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正确理解和使用新报表,现解读如下,供大家在工作中参阅。
  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解读
  一、新旧报表的差异
  新旧报表制定、修改依据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总的来说,新报表在旧报表的基础上又根据旧报表启用后新出台的配套政策,不同程度增加了部分填报栏目,更契合现行政策规定,更全面的反映纳税人经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以及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情况。但新报表在填报项目的数据来源、应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口径等方面与旧报表相比较基本没有变化。
  二、各报表新旧对照增删栏目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新报表在旧报表的基础上新增加栏目,无删除的栏目,各新增加栏目逐一解读如下。
  1.新报表第5行&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填报的政策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印发)第九条。
  2.新报表第6行&减: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不报税务机关备案,自行准备资料备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注意与免税收入区别。
  填报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3.新报表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企业的免税收入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事后),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注意与不征税收入区别。
  填报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4.新报表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填报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5.新报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是企业会计利润经过一定的税务处理后得出的数据。
  填报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6.新报表第14行&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除特别指明外,均指跨省市的总分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总机构在预缴时填报扣除。
  填报的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7.新报表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当应补(退)所得税额小于等于0时,填0。
  8.新报表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填报的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印发)第十一条。
  9.新报表第26行计算公式中&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省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我省省内跨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分支机构不分配预缴企业所得税。
  填报的政策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印发)第十四条;《关于我省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黔财预〔2009〕66号)第二条规定,省内跨市县(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分支机构不分配预缴企业所得税。
  10.新报表第27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跨省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按照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25%计算填报。我省省内跨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分支机构不分配预缴企业所得税。
  填报的政策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印发)第十四条;《关于我省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黔财预〔2009〕66号)第二条规定,省内跨市县(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分支机构不分配预缴企业所得税。
  11.新报表第28行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省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我省省内跨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分支机构不分配预缴企业所得税。
  填报的政策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印发)第十四条;《关于我省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黔财预〔2009〕66号)第二条规定,省内跨市县(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分支机构不分配预缴企业所得税。
  12.新报表第29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按规定视同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填报的政策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印发)第十条。
  13.新报表第30行&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撤销的分支机构,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由总机构预缴的所得税额。
  填报的政策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印发)第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新报表在旧报表栏目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删或作相应的修改,各变动栏目解读如下。
  1.表的名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核定征收的企业年度申报使用此表。
  填报的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印发)第十三条。
  2.新报表第2行&减: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不报税务机关备案,自行准备资料备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注意与免税收入区别。
  填报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3.新报表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企业的免税收入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事后)。注意与不征税收入区别。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唯一可享受的优惠是免税收入,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填报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4.新报表第14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本期应当缴纳的税额。
  填报的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印发)第十四条。
  5.新报表删除了旧报表&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对应的第7-10行&经费支出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换算的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新表相较旧表栏目有增有减,相关栏目解读如下。
  1.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2.本表报送要求: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3.新表&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填报的政策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印发)第十九条。
  4.新表&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填报的政策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印发)第十九条。
  5.新表取消旧表表头的&分配比例有效期: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增加&总机构名称&;取消了旧表中&总机构情况&以及总机构情况中&三项因数&和对应的项目,新增的&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和&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项目,使月(季)度企业所得税划分的三大块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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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作者:
中国税务协会网扬州税务学院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常见问题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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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常见问题及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
一、 常见问题
1. 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的“本期金额”列填什么?
“本期金额”列的数据为所属季(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本期金额”列需要填写4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2. 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的“累计金额”列填什么?
“累计金额”列的数据为所属年度1月1日到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累计金额”列需要填写1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3. 本季度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是按哪一列的数据来计算?
根据“累计金额”列的数据,按照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的计算关系,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第9行),本行为本季(月)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4. 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三栏间还有逻辑关系吗?
第2、3、4行之间没有逻辑关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成本填报,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5. 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收入怎么填表?开发产品还未完工取得预售收入如何填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第4行“实际利润额”中。
6. 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但网上的税率是25%,而且改不了?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将按25%的税率与20%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部分填写在减免所得税额(第7栏)中。
7. 外省市在大连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应该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哪几栏?
除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大连设置的分支机构外,分支机构需要依据其总机构出具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及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20、21、22行,其他栏次不需要填写。
8.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盈利了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
&& 可以。需要在申报弥补前向主管局提交中介机构的亏损鉴定证明,主管局做完期初设置后才可以弥补。亏损延续弥补的期限不能超过5年。
二、主要逻辑关系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实际利润总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
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三、 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的填写
总机构除了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一部分(1-16行)之外,还需要根据第一部分(1-16行)的数据,填报第二部分的18、19、20行。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需要依据其总机构出具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20、21、22行,其他栏次不需要填报。
(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本表的18-20行按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计算填写。)
1、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4、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5、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1.总、分支机构都在大连,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
&& 总机构、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由总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实行“统一计算、统一管理、汇总预缴、汇总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统一管理: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做所得税税种登记。
汇总预缴:由总机构分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汇总清算: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多退少补税款。
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需要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确认程序如下:
1.总机构报送资料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7月30日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以下资料:
(1)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名单及主管税务机关(附件1);
(2)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财务核算方式说明;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情况、分支机构是否编制财务报表,分支机构与总部账簿的设置及核算方法,分支机构与总部微机联网情况等;
(4)使用的企业核心管理系统软件的功能说明;
(5)使用的适用于汇总纳税条件下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6)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的其他资料。
2.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如下审核
(1)对报送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
(2)对总机构报送的分支机构名单进行核实。分支机构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中分支机构信息进行核对,总机构报送分支机构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分支机构名单一致的,确认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单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不予确认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属于未按税务登记规定变更总机构税务登记的,待总机构变更税务登记后,再予以确认。
(3)对工商登记为分支机构,但实际并未按税法规定将其应纳税款并入总机构的,应确认为非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按税法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4)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在8月30 日前将确认的分支机构名单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时报市局备案(附件二)。
(5)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总机构税务机关出具的名单,在9月30日前取消该分支机构的税种登记。
(6)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为地税局的,分支机构应向主管国税局提供总机构主管地税局开具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主管国税局应作为居民企业管理。
3.注销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应于分支机构设注销后15日内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年度审核
总机构应在年度终了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参与本年度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名单,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对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信息不符的,告知企业在15日内予以纠正,对逾期不予纠正的,不予确认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同时将名单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报市局备案,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并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2.总机构在上海,08年在大连新成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所得税如何来缴纳?那就不需要报分支机构的分配表了对吗?
&&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也不参与分配计算。
分支机构当年需要报分支机构分配表及进行纳税申报,申报金额可为
3. 总公司在沈阳,大连这边的分公司季度所得税如何来申报缴纳?
&& 总公司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并传递给分公司,分公司按总机构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内容,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一并申报纳税。
4.跨省市总、分机构汇总缴纳的政策,总公司那边现在还没执行,无法提供分配表,分公司这个季度所得税如何申报?
分公司无法提供总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附件3)。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复函或复函确认不是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5.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缴纳,是在季报时执行还是等年报再执行?
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6.跨省市总、分机构,分支机构报的分配比例表,每个季度申报时都需要报吗?
每季度分支机构报的分配表应该是一样的吧?
是的,每个季度申报时都需要报。
分配表中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及分配比例”是一样的,因为是按照上一年度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但“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及“分配税额”是变化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应填写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的本季(月)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分配税额”应填写本季(月)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
7.跨省市总、分机构,总公司传过来的分配表,一、二季度是按上上年度的三项因素算出的比例,具体是按上上年度上半年,还是下半年的数呢?具体计算的文件?
&&按上上年度的全年数,具体请参看国税发[2008]28号文件。
8.跨省市总、分机构,总机构上一年度是小型微利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还需要就地缴纳吗?
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但分支机构需要向主管国税局报送能证明总机构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资料。例如:总机构上年的财务报表、总机构主管国税局出具的证明、总机构的分配表等。分支机构需要报分支机构分配表及进行纳税申报,申报金额可为
9.分配表中第一行总机构情况: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是只填写总公司的三项因素,还是填写包括下设所有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数?
填写总机构及下设所有分支机构三顶因素的合计数。
如果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那么填写分配表时就需要将总机构及下设所有分支机构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填写在分配表;如果总机构不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就将下设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填写到分配表第一行上。
10.分配表中:分支机构情况是要填写下设所有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还是就填写我们一家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就可以了?
填写所有的总公司下设的二级机构的三项因素。
11.填写分配表中分支机构情况时,如何插入行?删除行?
&& 插入行——Ctrl+I&&删除行——Ctrl+Delete.
12.我企业是跨省市总、分支机构,大连地区的一家分支机构,在季度所得税申请时,主表的第20-22栏无法填写数字,是灰色的,怎么办?
有些分支机构填主表的20.21.22行时是灰色的,这种情况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作分支机构设置,回来作数据更新后,才会变成白色的,此时可以填写数字。
13.网上分配表小数点的位数自动生成的是6位,而分支机构取得总机构的分配表,其中“分配比例”一项的小数点后有多于6位的情况,如果处理?
(1)如果总机构的分配表的小数点后的位数小于6位的,分支机构自己在网上修改为总机构分配表上的位数。 
(2)如果总机构的分配表的小数点后的位数大于6位的,按网上自动生成的情况申报。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一、常见问题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主要适用哪些企业申报?
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
2.“累计金额”栏次填写的是当季度数还是全年累计数?
“累计金额”填写所属年度1月1日到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累计金额”列需要填写1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一行至第十行,企业都需要填写吗?
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
4.核定征收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20%的优惠税率,报表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栏次应如何填写?
第12行仍填写按25%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将按25%的税率与20%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部分填写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中,纳税人最终即可按20%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缴纳税款。
5.按经费支出换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采用新表后,仍按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5%换算收入额计算吗?
不是,按照经费支出额/1-应税所得税率来换算收入额。
6.第一季度是查账征收企业,但第二季度主管税务机关对我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管理,第二季度所得税报表需要将第一季度的数额包括在内吗?
7.纳税人当年前几季度预缴的税款,在报表哪一栏次体现?
会在表中第14行“已预缴所得税额”栏次自动生成。
8.纳税人当季度需要预缴的税款金额按报表哪一栏次的数额缴纳?
按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栏次的数额缴纳。
9.我企业前期预缴的税款远远大于本季度按全年累计计算出的税款,在报表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栏次会体现负数吗?
不会。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栏次最小为零。在年度申报时会体现多缴税款,并退税。
二、主要逻辑关系
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
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11、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
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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