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前几个季度亏,这季度盈利。但总的还是亏损。所得税怎么申报?

Bad Request (Invalid Hostname)请问前三季度亏损,第四季度盈利,本年度是亏损的,那第四季度做账还要计提所得税吗? - 财税问答社区 -- 中国最大的财税问答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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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前三季度亏损,第四季度盈利,本年度是亏损的,那第四季度做账还要计提所得税吗?
本年度一,二,三季度都有亏损,但第四季度有盈利,本年度是亏损的,第四季度做账,还要计提所得税吗?
2013年 1月 12日
(260 财富)
看整年度的,,整年度没有盈利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你今年盈利去看亏损也要看你的亏损值是否大于我的盈利值,,,在不明白,,就这样,,,假设把所有的本年利润全转入未分配利润里,,看他是正数还是负数(是贷方还是借方)这样来看,,如果是贷方表示盈利要交所得税,,如果是贷方那就要看你上年度的税务认同的亏损是否可以持平或不够或太多来相应处理。
2013年 1月 12日
(280 财富)
所得税是季度预缴,前三季度亏损不交所得税,第四季度盈利,是要预缴所得税的,等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会清理,多不退少补,多的部分留待以后年度冲减亏损。
2013年 1月 12日
(249 财富)
你的回答有误呀。
2013年 1月 12日
(274 财富)
前三季度亏损不交所得税,第四季度盈利,是要预缴所得税的(概念有点问题)
2013年 1月 12日
(245 财富)
2013年 1月 12日
(339 财富)
亏损的时候交盈利的时候不交我们公司是这样的。
2013年 1月 12日
(237 财富)
其实,其实,你这个问题很简单很简单,你先别问,先拿出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把相关的数填进去。你就知道了。先去实检,实检后发现问题,再来问,这样才会提高。
2013年 1月 12日
(255 财富)
怎么说都没用,有图有真像。随意做了一个表,你可以看下,累计数那里为负数,所以第4季度不用缴企业所得税" 。
2013年 1月 12日
(295 财富)
是不用交所得税.所说的是做账的时候要不要做"计提所得税"这一会计分录?
2013年 1月 12日
(240 财富)
不用计提。
2013年 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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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缴纳吗?我如果第一季度亏损,而第二季度盈利了,那我是不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缴纳吗?我如果第一季度亏损,而第二季度盈利了,那我是不是第二季度要缴纳所得税呢是第二季度要缴纳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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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1季度、2季度利润之和是盈利还是亏损。如果之和是盈利,就要交所得税;如果之和是亏损,就不用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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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盈利,本年度累计亏损如何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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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税务部门
上半年有盈利缴纳所得税了,下半年亏损了,所得税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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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可能。具体事宜可以电话咨询我,愿意为你提供详细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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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第一季度盈利,第二季度盈利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啊?
请问第一季度盈利,第二季度盈利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啊?
一季度已缴纳所得税,第二季度仍需缴纳,不是看利润总额的吗?如果第一期已缴,那么第二季度所得税要减去第一季度所缴的吗?谢谢大家了,实在不太懂税方面的事情
第一季度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季度申报,在第二季度仍有利润时,还是按照全年累计利润计算,应该按照从年初至季度末累计会计利润来计算缴纳所得税,然后减掉第一季度已经缴纳的所得税额
*25%的税率,所以第二季度缴纳的是第二季度计算的利润减免税和不征税收入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得出所得税额,减去上月预缴部分,就是本月应交所得税了,待次年的5月31日前再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季度预缴的
这个涉及到当地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问题,如果是按季按实际的收入进行预缴的话,就如你所说,以本季度的利润进行预缴,全年如此。
2季度所得税期间4-6月份,只看这期间利润.
利润总额 * 所得税率 - 已缴所得税=应缴所得税
第一季度盈利,第二季度盈利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啊 ……
1、计算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是按1-6月份累计数来计算的,即按6月份的利润表中的累计数据来计算。 2、...请问第一季度盈利,第二季度盈利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啊? ……
企业所得税为季度申报,应该按照从年初至季度末累计会计利润来计算缴纳所得税,第一季度已经缴纳的,在第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问题? 请问:假设企业第一季度亏损20万,第二季度亏损10万,第三季度盈利2 ……
利润总额是指累计数,即第一季度申报利润总额是-20,第二季度申报利润总额-30,第三季度申报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第一季度盈利,第二季度亏损 第三季度还可以亏损吗?急 ……
亏损是做出来的,不是实际经营情况呀?这样要小心税务来查账。。。我司去年亏损,今年盈利,请问企业所得税的季度报表上的利润总额怎样填写? ……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季度利润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年度申报时统一弥补。 一季度盈利,按利润额...企业所得税第一季度亏4万,第二季度赚3万,本年累计亏1万,请问第二季度要交所得税吗 ……
不用交 盈利还不够弥补亏损就不用交 交了到年底汇算清缴还得再退 反倒麻烦了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缴纳吗?我如果第一季度亏损,而第二季度盈利了,那我是不是第二季度要缴纳所得税呢? ……
如果第一季度利润加第二季度利润如果盈利了,二季度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第一季度亏损,第二季度盈利,两个季度合计起来还是亏损,怎么填季度企业所得税?不想预缴 ……
2012年新的企业所得税季报中:营业成本仅指本季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等)不像以...企业所得税季度报第一季度亏损9万第二季度盈利8万第二季度要交税吗 ……
不用交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计算简单如下: 你每个月末(如果季度预缴的话就是季末)要出财务报表,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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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年度亏损如何弥补(会计必看)
  在汇算清缴过程中,正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关键步骤。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仁和小编对弥补亏损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以期帮助大家进行汇算清缴。
  1、一般情况的亏损弥补。首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目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不能盈亏相抵。而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目所得与优惠项目所得。因此,计算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目所得,不管免税项目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目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例如,企业应税项目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元,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弥补应税项目亏损,应作全额调减(-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目的所得仍为-70万元。反过来,如果企业应税项目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用应税项目所得弥补,同样是作全额调整[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目的所得仍为70万元。
  要注意的是,旧所得税税法对此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的规定,免税项目的所得可以弥补应税项目当年及以前的亏损。
  3、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问题。一是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无从计算损益,因此筹办期不计算亏损,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而筹办费的有效亏损弥补期限也得到了推迟。例如,某企业2010年为筹办期,发生筹办费80万元,2011开始生产经营,由于2010年不计算亏损,按规定筹办费在2011年一次性扣除或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扣除,因此有效弥补期就推迟了1年甚至几年。二是筹办期&亏损&不包括业务招待费。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未取得经营收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业务招待费不能递延到以后年度扣除。而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对筹办期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进行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例如,某企业开办费是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4万元,广告和业务宣传费5万元,那么只有46万元能作为筹办期&亏损&递延到以后年度扣除。
  4、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对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亏损的问题,新旧税法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注:该文已废止)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例如,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得为-60万元,结转至2010年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30万元。税务机关于2012年3月对其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调增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税务处理: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则2010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60=40万元,这40万元所得额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法定弥补期内的亏损30万元,则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30=10万元,再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资产损失造成亏损应弥补所属年度。《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例,企业进行2011年度的汇算清缴时,发现2010年一批存货因自然灾害发生损失20万元未申报扣除。假设2010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11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
  税务处理:2010年资产损失20万元追补确认期限未超过五年,应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准予在2010年度全额追补扣除,追补后2010年实际亏损20-10=10(万元)。所以2010年多缴税款10&25%=2.5(万元),201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50-10)&25%=10(万元)。2010年多缴的税款2.5万元不能退税,只能递延到以后年度抵扣,因此,2011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2.5=7.5(万元)。
  6、境内盈利不可抵减境外亏损,境外应税所得可弥补境内亏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业机构的应税所得可弥补境内亏损。如,某企业境内盈利为100万元,境外营业机构亏损50万元,则企业境内所得应为100万元,境外亏损不能抵减境内盈利;反过来,境内亏损50万元,境外盈利100万元,境外盈利先弥补境内亏损,境内亏损为0,境外剩余的50万元再按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7、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7号)规定,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截至2008年底,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5年结转期限内的,可分配给其合并成员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在剩余结转期限内,结转弥补。具体计算时,凡单独计算是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参与分配可继续弥补的亏损,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
  例如:2008年底,企业集团A累计亏损为-20,成员企业B盈利40,成员企业C亏损-30,成员企业D亏损-30,B不参与分配,C、D各应分配亏损10万元[20*30/(30+30)],允许C、D在以后5年内用各自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进行弥补。
  8、清算期间可依法弥补亏损。《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中应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计算清算所得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亏损包括清算当年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额,并且弥补的年限应从当年算起,向前推算4年,共计允许弥补5年发生的亏损。
  例如,某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善,于2011年5月停止生产经营,要办理注销登记。在企业注销前办理了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后所得额为-200万元,清算期弥补亏损前计算的清算所得为300万元,企业2006年的亏损结转至2011年还有100万元没有弥补(假设其它年度没有亏损)。
  税务处理:如果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为&300-200-100=0万元&就错了,因为清算期间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2006年的100万元亏损只能结转到2011年的汇算清缴中弥补,而不能结转到清算期间弥补。因此,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20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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