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地最长承包年限的山荒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集体土地荒山可以个人买卖吗_百度知道
农村集体土地荒山可以个人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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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荒山不能个人买卖,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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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能买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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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荒地山上山上建房违法么
四荒地: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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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六盘水市发耳乡大荒地灰场旁边,用大荒地灰场的粉煤灰改造一荒地,想在六盘水市发耳乡大荒地灰场旁边,
所谓复垦是指将建设用地通过人为改造恢复回可耕种的农用地的行为,该提问中所问的事项更像是土地开发(造田造地)项目。项目实施前提是该宗地是否符合立项要求,个人认定的荒地很难与国土局的现状图一致,包括相关补助政策由于区域差异各有不同,建议前往当地国土局咨询,尊敬您为民谋利的思想。流萤给他派分00
荒地建房政策支持吗
不论是在哪儿建房,都要依法定程序办理,如果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管是什么地类,那就必然是违法的。《规划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都有明文规定。如果你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房的,那建在哪都是合法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纽茂生省长讲的没错,他依据的是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管理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十)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至于宅基地发证,你可以去申请啊,你不去主动申请,一般很难有部门主动上门给你办证。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七)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八)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村里欠我工程款,用50亩荒地顶账,有转让协议,盖的村委的章。荒地不属于建设用地吧,请问这50亩荒地如何转为建设用地,我想转让出去。不知道能不能转让?
首先确认荒地是国家所有,乡镇集体所有还是村里集体所有等等,转让协议有可能涉及到无权处分,需要视情况而定。其次荒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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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今日解答□处理中 | □已发函 | √已回复 | □已解决
东安县回复
尊敬的网友:
& & 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 & 经调查,今年10月18日,大盛镇原三角村(现为合并后三水村)村民刘运四私自与原土马村(现三水村)的本房叔叔刘景银兑换荒山地(刘运四还给了刘景银2000元作为经济补偿)用于建房,目前只平整了土地,还没有下基脚,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东国土资停字仁2016)65号),并要求其立即恢复土地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你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给我们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东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 & & & & & & & & & 东安县国土局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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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农村租山林地,还是耕地?明白这五件事,他们都发了!
  现在,很多人都想着回农村承包点,种点树木,不用怎么管理,几年时间,就有非常不错的收益,既省心又能赚到钱,何乐而不为?特别是这几年来,速生林疯狂地发展,毫不夸张地说,只要有山头的地方,就能看到它的“身影” ,桉树村的现象也屡见报端。
  某种程度上来说,在民间,投资山林地比更加受欢迎。就拿地合君老家农村举例,我现在回家租地依旧可以找得到农民的耕地,但山林地很早以前就全部流转出去了,以种植树木和毛竹为主,还有一些人搞果树,养殖的。除此以外,附近几个村落都存在这样的情况。
  为什么山林地这么吃香呢?地合君认为,有以下五点原因:
确权完成,流转较容易
  2013年6月,全国集体林地确权到户任务就基本完成,确权面积达27.02亿亩,占集体林地的99.05%,发放证1亿本。而耕地的确权要在2018年年底才能完成,一对比,可以看得出,投资山林地的风险会更小一些,想大规模承包更为容易,毕竟确权工作基本完成,一些权属问题基本搞清,有了这个保障,承包山林地会更加放心。
  而且,承包集体山林地签订合同时,只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即可,不像耕地,需要征得涉及权的每个村民同意,这大大地减轻流转难度。
  2、承包期较长,租金便宜
  到农村租地签订流转合同时,耕地最长可以签30年,而山林地则可长达70年, 就目前各地山林地租金来看,比耕地至少要便宜两倍,而且一旦流转合同签订,无论市场行情如何,承包期内,租金都不变。
  3、产业限制少,选择性更大
  投资耕地时,需要考虑到基本农田的情况,很多农业产业都不允许发展,比如挖鱼塘、种树木等等,限制的东西比较多,而山林地则不一样,除了个别地方限制种植桉树外,基本上没有太多限制。
  如果你承包一片山林地,不仅可以搞种植,也可以搞养殖,同时还可以做农庄、农家乐、光伏发电项目,甚至休闲旅游。
  4、支持力度大,建设开发容易
  山林地开发,国家一直在支持,根据你发展的产业,都会有相应的补贴,尤其是对于一些四荒地,可利用的空间很大,国家鼓励一些污染相对较大的农业产业在荒地上进行,比如养猪。而且在山林地上搞投资,申请设施用地会比较容易些,你可以在这里建房,用于生产配套等方面。
  5、产业效益明显,风险小!
  在山林地上发展的产业,比在耕地上的,效益要强很多,比如种植树木,基本上不用花太多时间管理,几年后树木长成,收益很可观,这也是最近几年山林地受欢迎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与耕地上的产业“看天吃饭”不同,山林地上的产业受气候影响较小,除了特殊天气外,比如强台风造成树木折断等情况。
  每日好地精选
  想找块山林地,地合君这里有——
  连州1110亩猪场,距离连州市25公里,900亩山坡地(500亩剩余38年,400亩剩余18年),200亩鱼塘,年出栏7000头,猪舍15000平。租金面议。
  联系人: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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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60000.00 平方米
面积:350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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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70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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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00.00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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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000.00 亩
租金:550元/年
面积:500.00 亩
租金:5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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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发布功能全面升级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有一些自留山和自留地。从字面上理解,自留应该是自己留下的意思,那么自留山、自留地是属于国家还是农民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质上,在我国,所有土地都为国家所有,只是的性质有区别,分为国有与集体所有。通过征收程序,可以变为。
附一:什么是自留山?
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1981年3月,《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中规定,可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开荒地的数量,最多不超过当地的15%。同时还规定有柴山和荒坡的地方,可划拨适当数量的&自留山&,以鼓励农民植树。在牧区,集体牧民可划拨小片自留草场,用于饲养一定数量的自留畜。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附二:什么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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