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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政府办文件
&金政办秘〔2016〕35号
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7年金安区部门预算和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作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区委、政府决策部署,遵循“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预算编制原则,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统筹用好财政存量和增量资金;全面实施中期财政规划,强化收支预期管理;保障重点支出,加大对民生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等支持力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预算评审论证,提高预算安排透明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工作主要任务
(一)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增强规划约束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规定,我区自2016年起全面编制部门三年中期财政规划。部门三年中期财政规划与2017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统一使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1.0软件。编制内容包括组织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部门组织收入要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和收入政策,根据历年实际收入情况和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收入规模;基本支出由部门根据财政供给政策,编制2017年度支出数,后两个年度基本支出由财政结合政策与财力增长情况,按一定增长比例系统自动生成;项目支出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央、省市和区委、政府决策部署,部门专项规划以及工作职责,认真研究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结合财力情况调整完善部门单位年项目支出,增加编制部门2019年项目支出,形成新一轮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逐步强化三年中期财政规划约束作用,年度预算编制需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未纳入部门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项目,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资金统筹
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坚持“票款同行、收支两条线”原则,要积极稳妥,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所有收入,不得隐瞒、漏报、少报,对年度部门超收的非税收入,依据《预算法》规定,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再安排当年支出,短收相应调减支出规模;部门所有支出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原则;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健全预算编制与部门结转结余挂钩机制;继续清理盘活上级转移支付的两年以上专项资金,收回本级当年安排的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进一步提高各类资金的统筹力度,形成资金合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三)贯彻落实供给政策,规范津补贴标准
贯彻落实工资制度改革、养老改革、公车改革、职务职级并行和基层工作补贴等工资津补贴政策;日常绩效由6000元/人年,提高到9600元/人年,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由财政据实测算集中统留,足额保障人员支出不留缺口;落实公积金改革要求,规范公积金供给政策,公积金的编制统一按工资总额的12%编制,缴存比例严格按12%执行,缴存基数统一按规范津补贴标准执行。
(四)严控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坚持“三公”经费较上年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能在综合定额中细化安排;完善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管理,严格依据编办、人社部门的最新批文核实编制数、实有人数及工资标准,并按相应供给政策编制基本支出。在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的前提下,财政将重点保障供给侧改革、脱贫攻坚以及区委、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实施。
(五)清理整合项目支出,严格项目预算编制
建立健全项目退出机制,加大项目清理力度,全面清理两年以上的项目,对一次性项目、到期项目、与部门工作计划衔接不够紧密、绩效评价不好的项目一律取消;整合小而散、重复交叉、性质用途相近的项目;进一步细化项目编制,细化率不得低于85%;提高项目立项的科学性,严格控制立项依据不充分的新增项目;对于保留的项目从紧安排,在基本支出应保尽保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在项目中编制用于日常运转的支出,项目支出中一律不得编制“三公”经费,结合2017年我区综合财力以及重大改革需求情况,全区项目支出总体需压减20%,节约的资金用于保障脱贫攻坚等重点支出。
(六)全面实行项目预算评审,增强预算透明度
拓展预算评审的范围和方式,部门立项时要对项目组织评审,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确保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算一经批复即可实施;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采取部门内部评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预算评审,形成可行的评审结果后方可申报项目预算;财政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将根据需要组织再评审,扩大社会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对部门申请的重点项目支出进行事前论证,并将再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后,继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七)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部门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要同步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探索建立预算部门自评、财政重点评价、第三方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逐步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完善预算编制
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内容,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各部门要合理制定本部门公共服务具体清单,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严格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编制,各部门应根据金安区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凡没有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集中采购预算的项目,年度内不得执行。
三、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的部门预算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一)收入预算。
1、收入编报口径
部门单位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应缴预算收入(包括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上年结余等。
2、非税收入预算编制规定
(1)政府性基金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的原则,按相关管理办法安排使用。每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原政府性基金收入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经政府批准使用上述专项资金的部门需编制收支预算,无预算不得执行。
(3)除上述第(1)、(2)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税收入按以下办法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优先用于安排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日常绩效考核奖励和公用经费,在安排基本支出后有结余的,可用于安排财政必须保障的项目支出;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优先用于安排单位人员、机构运转和事业发展支出,不足部分单位自行解决。各部门单位当年收入安排各项支出后,结余部分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统一按照部门单位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10%安排。
(二)基本支出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预算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1、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照编制部门提供的财政供给实有人数,并经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和口径进行编制。具体支出内容有:
(1)基本工资。指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据实安排。
(2)津贴补贴。指除基本工资之外,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统一规定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等,按照标准据实安排。
(3)保险缴费。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医疗保险缴费按财政供给在职人数工资总额的7%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按财政供给人数工资总额的2%安排,工伤保险补助按财政供给在职人数工资总额的0.5%安排。
(4)福利费。按实际财政供给在职人数安排,标准为42元/人/年。
(5)目标绩效考核奖励。日常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按效能考核单位财政供给在职人员9600元/人年列入部门预算,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由区财政统留,待区政府考核结果明确后下达。
(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指经人社、编制、财政部门批准的编制内长期聘用人员经费、公益性岗位人员定补经费(劳动部门集中安排)、退伍军人安置定补经费等。部门、单位编报时,需提供有效文件资料,未提供的不予安排。
(7)离休费。根据现行政策由各部门据实编制。离休人员特需费、一次性生活补贴、增发的1至2个月工资由老干局集中安排,统一管理。
(8)退休费。根据现行政策由各部门据实编制。
(9)生活补助。主要包括:抚恤金(按政策规定列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等),生活补助(按政策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遗属补助等),救济费等(按政策规定列支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城乡贫困人员生活补助)。以上生活补助按最新政策批文安排。
(10)医疗费。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医疗补助按1.5万元/人年安排,其中:6000元进入统筹账户,由医保中心统一编制。&&
(11)住房公积金。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安排。
(12)年终一次性奖金。指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在职人员)年终一个月工资奖励,按一个月基本工资分单位核定。
(13)其他。指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方面支出,其中:独生子女保健费,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240元/年的标准安排。
2、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公用支出。2017年公用经费预算编制需细化,按功能科目到“项”,按经济科目到“款”,细化率不得低于85%。“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必须较上年只减不增。
(1)单项定额标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公务用车平台根据区车改领导组核定车辆数,按政府核准的定额标准编制;区直机关参加车改单位(公检法司除外)根据车改领导组核定保留车辆数,按上年定额标准编制,没有保留车辆的参改单位不得再编制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按上年定额标准编制;其他事业单位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补贴:严格按照区政府公车改革方案规定的人数和标准执行,其中:正处级1040元/月、副处级97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60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2)综合定额标准。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综合定额根据部门单位定额标准,按在职和离休人数编制,需细化到经济科目。具体标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人武部、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按7000元/人年安排;一般行政机关按6000元/人年安排;事业单位按5000元/人年安排。
区检察院、区法院按在职人员18000元/人年安排综合公用经费,区司法局按在职人员16000元/人年安排综合公用经费,上述三个单位不再另外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和其他公用经费。
(3)教育系统按政策规定的学生定额标准进行安排。
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信息,以2016年8月底相关信息编报。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在保证工资发放及党政机关基本运转的前提下,结合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项目编制实行项目库和项目评审论证管理制度,加大对两年以上项目的清理整合力度,严控新增项目,项目支出总体需在上年基础上压减20%;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中一律不得再编制“三公”经费;项目预算细化率不得低于85%,其中专项会议费、培训费进一步细化编制到经济科目的“项”级科目。
(四)民生工程预算。按照省、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项目和任务,需由区级财政负担的部分列入区级预算。2017年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筹措办法不明确的,由区财政预算集中统留,执行中不足部分据实办理预算追加。
(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购买服务实施主体应根据区政府发布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拟定需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明确购买服务的目标任务、服务内容、经费需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与部门预算相衔接。
(六)政府采购预算。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以财政性资金为来源的采购性支出,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编制集中采购预算的,不得安排政府采购。
(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根据参保人数、社会保险费率、利息收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结合社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合理确定;支出预算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本年度征收任务及征收标准调整情况等确定。支出预算按照收支对应的原则编制,需细化编制到具体项目,严格按照基金管理规定从紧安排,结余由政府统筹使用。
(九)政府性债务预算。举借和使用政府债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政府融资平台,需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包括拟举借、使用、偿还情况以及债务余额变动情况。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四、经费安排顺序和供给渠道
进一步加大综合预算管理,部门、单位各项支出所需经费优先从部门、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中安排,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拨款按规定口径和标准安排补齐。经费安排顺序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具体各项支出经费供给渠道如下:
1、人员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费、福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全额拨款单位财政全额安排供给;差补、定补和自收自支单位按政策规定供给。离休费由财政全额安排供给。退休费由全额拨款单位财政全额安排供给,差补(定补)单位,按规定政策供给。生活补助按政策规定供给。离休人员医疗费由财政全额安排供给。住房公积金、日常绩效考核奖励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先从非税收入中安排,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拨款补齐,其他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2、公用经费支出。各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先行安排,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拨款补齐。其他事业单位安排的公用经费支出自行负担。
3、项目支出。按政策规定,必须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由财政全额保障,其他项目根据区财政财力和部门单位可支配收入状况合理安排。有非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安排基本支出后有结余的,安排财政必须保障的项目支出。
五、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部门预算采取“二上二下”的程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编制前准备:7月20日前,区财政局制定预算编制方案,召开全区预算编制启动大会,解读预算编制政策,下达2017年预算编报初始数据。
“一上”:8月31日前,各部门按统一格式上报2017年部门预算建议数,包括2017年部门预算表与项目预算表、项目预算文件依据,区编办对单位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的最新批文和人员花名册,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车辆等变动情况表及说明,经人社部门审批的最新工资表等相关资料。
“一下”:9月1日-10月10日,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基本支出预算审核及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并依据结果下达2017年预算控制数。
“二上”:10月31前,各部门单位核对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数并反馈意见,细化编制各项收支预算,修改完善报送部门预算草案文本,同时编报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区级部门预算草案,报区委、政府审定后,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最终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二下”:区人代会批准区级预算之日起20日内,区财政局将预算批复至各部门,各部门于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六、工作要求
2017年是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一年,收支压力大,改革内容多、管理要求严。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紧紧围绕区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自身职能需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照“二上二下”程序和时间节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各项任务。
各乡镇街、集中示范园区按照本通知规定同步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 &&&&&&&&&&2016年7月18日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南五馳生工業村郵編:523952M.T.:(86)8E-mail:sales@傳真:(86)0
Copyright & 東成石材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  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文件,要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指出,要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选择、质量为本、便民惠民的原则,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机制,显著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都可以公平参与竞争,承接社会救助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要加强绩效评价、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在完善购买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各地要合理设置购买项目,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对政府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选定承接主体时,要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不能简单以&价低者得&作为选择标准。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购买、实施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分类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服务标准,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问效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
  意见强调,各省区市在文件出台半年内,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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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2015年10月10日上午学校召开的财务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着力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规划与项目相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政策支出和重大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 2016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 (一)落实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要把“三严三实”贯穿于预算编制的全过程,强力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加大问责力度,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自2016年起单位法定代表人要签署承诺函,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进行承诺,财政厅进行监督。
& (二)强化规划约束。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组织编制本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合理确定支出限额。
& (三)加大统筹力度。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细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推进以项目、科目和部门为载体的资金整合。加快消化存量资金,严格按政策收回和统筹各级各类结余资金,需要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要编入部门预算,加快执行进度,防止形成新的沉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 (四)加强绩效管理。完善预算评审机制,加强评审和审查结果的运用。结合中期规划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增强绩效艺术,坚决克服办一件事要一分钱的事件发生,2016年学校要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
& 二、2016年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 (一)编制三年支出规划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的安排部署,从2016年起,各部门要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对未来三年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明确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并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建立中期管理框架,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各部门要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和部门发展的需要,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本部门2016-2018年支出规划。
(二)加强项目库管理
& &2016年起学校要建立项目库管理,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在上报2016年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上报1—2个项目文本,进入学校项目库,充分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支撑作用。
按照近年来预算管理的要求,学校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成本性开支,不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反映,在项目支出中用“专项业务项目”反映。如教务处组织的四六级英语考试、研究生处组织的研究生报名考试、人事处组织的教师岗位培训等均要编制成项目文本。
&(三)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按照零增长原则安排预算,严格执行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费等支出,2016年各部门、各院系承办的各类会议必须编入预算,列入会议费科目。完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机构编制,严把预算安排关口。
& &2016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分别不得超过2015年预算规模。
&(四)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 &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对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将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全部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16年起任何经费渠道购置的资产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统一由装备处进行采购。
&(五)加强结转资金管理
& &各部门要及早清理、预计2015年的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数额,在上报2016部门预算时同时上报结转项目数额。结转支出要按原项目编列。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束、结转资金实际形成并经审核(审计)确认后,由财政厅根据审核(审计)结果安排使用。(结转的可能性很小,各部门要加大使用力度,尽量不要结转)
2016年,学校继续按照2015年的规定对年末结余资金较大的部门,按执行比例安排下年度经费,对执行100%的部门给予适度的奖励。
&(六)一级预算的试点工作
& 2016年学校将选择三个院系(公管学院、第四临床学院、第五临床学院)作为一级预算试点单位,其他院系2016年教学业务费、学生活动费与往年一样,由教务处和学工处根据学生人数和各学院具体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三、2016年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支出
按照省厅会议精神,2016年的控制数与2015年基本持平,因此各部门上报本部门2016年预算数时要以2015年1月学校下达各部门的2015年各项经费指标为准,不得超过2015年的预算数。2016年所有的支出要全部纳入,请各部门一定要对本部门的2016年所有的支出进行全面的预计测算,不能漏项,如:人事处做预算时,要对2016年教职工的绩效工资、2016年新进人员工资、职务变动人员增资、医保、失业、养老、公务员医疗补助、引进人员安家费等要进行准确的测算;后勤处要对2016年学校所有的维修项目进行测算;国际交流处要对2016年外教人员工资进行测算等等,这只是列举的几个部门,其他部门也一样,只要发生支出就必须报预算。预算也不能做得太大,太大到年底用不完也不行,按照上级要求,没用完的指标财政要收回,也不得中途调整预算,同时各部门报预算时要附相关的支撑材料和测算明细,要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上报财务处。(上报表格模板见附件一)
(二)项目支出
包括省财政厅直接下达的项目和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上报的进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项目支出均要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要对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进行详细的测算评价,按省厅要求下一步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时就对照我们自己确定的目标和指标进行。
省厅直接下达的项目目前具体的项目名称和金额没有下发,因时间比较紧,请相关部门参照2015年的项目和金额先行编报,待具体项目和金额下发后我们再通知予以调整,涉及到要编制省拨专项项目文本的部门有:人事处、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上报表格模板见附件二)
进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所有部门均要编报。在上报本部门2016年预算时同时上报。(上报表格模板见附件二)
(三)三年规划支出
根据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各部门要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和部门发展的需要,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同步编制本部门2016-2018年支出规划,2016-2018年支出规划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处。(上报表格模板见附件三)
(四)基本建设支出
后勤处要对2016年基本建设项目的付款和2017—2018年支出规划进行准确详细的测算,同时附上测算明细,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处。(上报表格模板见附件四)
(五)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起任何经费渠道购置的资产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统一由装备处进行采购。行政部门申请购置的设备报院办公室,教学部门报教务处,科研设备报科技处,重点学科经费购置的设备报研究生,因此请院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要对2016年将要购买的所有行政设备、教学设备、科研设备明细进行审核后报装备处,由装备处汇总后报财务处,财务处集中录入预算软件,特别是科教综合楼将要添置的办公设备、会议设备等。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上报表格模板见附件五)
(六)一级预算试点单位和二次分配的经费
公管学院、第四临床学院、第五临床学院作为2016年一级预算的试点单位,要对2016年所有的支出进行详细的测算,要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障等进行测算,根据学院发展情况对业务费、设备费、维修费、水电费、学生活动经费等进行测算,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处。其他二级学院2016年教学业务费、学生活动费与往年一样,由教务处和学工处根据学生人数和各学院具体情况进行二次分配。请各二级学院将经费预算报告先报到教务处和学工处,由教务处、学工处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由科技处根据上级部门拨款和各项目负责人申报情况通知财务划拨到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四、具体的时间安排
按省厅要求11月10号以前要上报正式、规范的文本,请各部门务必在10月23日(周五)下午下班以前报到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后学校还要经过财经领导小组、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才能上报,时间非常紧张,任务也非常重,具体的上报表格格式财务处已上传到网上,请各部门自行下载填报(所有部门均要填报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五,后勤处还须填报附件四)。在填报过程中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联系财务处。现在已近年底,又面临校庆,考虑到各位领导工作非常繁忙,会后请各部门上报一名具体的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人员,便于财务处联系。
& & & & & & & & & & & & & & & & & & & 财务处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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