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和适用闲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新规

闲置土地新规被指存“腐败空间”
7月1日正式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开发商因“囤地”造成的,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兰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宋延庆称,新规虽然在年限和投资额等方面
做了更详尽的规定,但新规从发布到实施时间太短、弹性太大以及文件中多处“其他”或被理解为“灵活空间”等问题,不免让人忧虑其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闲置土地新规被指存“腐败空间”)
&新规或不被看好
&今年5月初,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5号)》显示,在国家土地督察系统2011年的例行督察中发现,43个城市918个项目存在土地闲
置,涉及面积8.84万亩。一些地方土地闲置现象大量存在且未得到有效处置,部分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也不同程度存在土地闲置以及土地利用效率低的问题。
&多年来存在的关于闲置土地的问题从界定到管理办法都一直受到各界的关注,6月7日发布的《办法》尽管在一些细节方面又加以阐释,但仍不免被质疑。兰德咨
询(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宋延庆在接受《中国地产总裁》杂志专访时称,从6月7日发布到7月1日实施时间太紧,明显没有缓冲期。其次,文件中写的是开工日期
而并非出让日期,要是想真正的实施可以直接在合同里写清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或出让之日起。再者,文件中多次提到的“其他”,其他情形、其他方式等可被理解
为腐败空间。
&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在接受《中国地产总裁》杂志采访中称,关于闲置土地方面的政策早就有,地方政府是否会执行还是一说,对于此次这个新规一点意义都没有,现在大部分都是毛地出让。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也为其执行“灵活性”埋下伏笔。《办法》中同时明确,因未按照约定将土地交付使用权人、土地利用
规划修改、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群众信访、军事管制文物保护、政府其他行为等六种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
择适当方式处置,不缴土地闲置费。
&“从这个角度来说,《办法》此刻及时实施,还要看这个政策的执行力,如果执行力度不够,这只能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对于违规的企业是‘刀下留情’,还难以
起到打击‘囤地’的作用。之前土地市场调控、房价调控出现的问题基本上都是采取“杀鸡儆猴”方式,对于市场的实际作用并不是很大。”张宏伟称。
&《办法》或致被动开工
&在张宏伟看来,过去一年的数据显示,市场基本上呈现出:城
市房地产开工面积比较大,而市场实际供应面积并没有预期那么多的现象。他认为原因有两个,一是受资金压力影响,开发商故意推迟开工或竣工,减少占用资金;
二是目前全国土地市场冷清,部分地方政府给开发商推一些优惠措施,比如允许开发商推迟工期、变更土地性质等。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7月1日起施行将使整体市场不得不在资金相对紧张、未来市场回暖预期还不是太确定的市场背景下“被动”开工。这样的最直接的结果
就是:“被动”开工导致市场存量再度增加,开发企业资金面及去库存的压力进一步增加,整体市场继续延续“降价跑量”的基本面。”张宏伟认为。
&数据表明,继红五月后,市场成交量呈现逐渐回暖趋势。很多房企认为这个时候适合对之前一直按住不动的闲置土地进行开发或者适合逆市拿地。宋延庆介绍,最
佳的拿地时间应该是去年的四季度和今年的一季度,但是每个企业还是要根据自己的战略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同时各房企在面临转型的时候应该注意调整产品结构方
向,更加注重首置、刚需和改善性住房。
&近期,虽然市场成交量有所回升,但在张宏伟看来,月份甚至整个上半年,全国包括一线城市在内的、开发企业拿地规模(土地市场交易)、也包括整个商品住宅市场的销售面积和金额,大多数还都处于同比去年同期负增长的市场局面,因此,整体楼市尤其是开发企业资金面相对较为紧张的“基本面”并没有改变。
&中国式统计误差
&中国指数研究院7月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为6525.98亿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大幅下降38%。其中,上
海、北京的降幅尤为明显。今年上半年,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平均溢价率为5%,较去年同期减少1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类用地平均溢价率为4%,较去年同期
减少15个百分点。
&“土地价格五月份下降了0.12%,这一数字在中国就是统计误差。这个误差可能是0.12%,也可能是1.2%,下降了多少这个数字只是为了有个交
代。”宋延庆称,国土资源部五月份才汇总出来今年的土地供应计划未免有些太滞后,另外相关部门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及中小商品房占70%,实际上林区、
矿区、棚户区等山区房拆了20%以上都是回迁,剩下的要作为商品房来销售,但这在相关部门看来都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相关部门一是在时间上把握不够,
再者就是在玩数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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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按照国家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为什么?怎么理解这句话?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属于闲置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还规定,经法定程序批准,对闲置土地可以选择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不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等方案。
说是两年,但实际上做起来很难.土地闲置有的是开发商的问题,有的是ZF部门的事情.闲置时间越长的土地(10年以上的),越说明这块地没有付款.试想如果真付款了,能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不是三个,是两个——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
1、出租土地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出租土地发生的摊销、税金等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3、出租土地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
土地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城市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
答: 月工资是按30天算还是26天算呢?我们公司是单休的。懂这方面的来说下。
答: 工行有个理财产品,月存.每年利息好几百。连存10年有分红,我算了一下很划算,比基金和单纯的存款都好,你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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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闲置土地处置新规:应在责令动工三个月内开工
日 01:12来源: 作者:韩晓东
国土资源部21日公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显示,对于经调查核实的闲置土地行为,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
征求意见稿规定,闲置土地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国土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应当建立闲置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预防闲置土地。对于构成闲置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纠正。土地使用者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对于经调查核实的闲置土地行为,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应当下达《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土地使用者接到该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如果土地使用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动工纠正和提出证明材料的,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应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并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共同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下转A05版)
(上接A01版)对于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五种方式,分别是: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延长动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并按新用途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安排临时使用,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土部21日起就《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限为明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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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 健康[视频]关注海南处置闲置土地:新规11月实施 加大处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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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一 股票/基金&
闲置土地遇“新规”
作者:汪慧
  本报讯 (记者 汪慧)今年9月,省政府发布《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日起施行。  据介绍,由于90年代房地产热、土地过量供应等历史原因和近年来土地市场升温导致部分企业存在囤地、圈地苗头,相当部分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我省土地闲置形势严峻。据初步调查,全省供而未用的土地13.05万亩,土地资源浪费问题突出。  根据1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二)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以后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的难点问题得以有章可循。  今年年底前,海南将全面完成闲置土地的认证和处置办法,确保处置率达到50%以上;在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使海南土地闲置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土地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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