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的人口是残疾人人口数据库,经济怎么维持运转

监测《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的执行情况 E/CN.5/2008/3
    秘书长的说明
  1.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通过了其第48/96号决议附件所载《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这22条规则为进一步实现大会以第37/52号决议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所定下的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的目标提供了一个框架。
  2.《标准规则》第四节第2段规定,应在社会发展委员会会议的框架内监查规则的实行。该段同时还设想任命一名特别报告员来监查规则的执行情况。
  3.1994年3月,秘书长任命本特&林克韦斯特(瑞典)为社会发展委员会残疾问题特别报告员。林克韦斯特先生在任期内编写了三份报告(见A/52/56、E/CN.2000/3和Corr.1及E/CN.5/2002/4) 供委员会审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年分别以第1997/19号和第2000/10号决议延长了报告员的任期。
  4.2003年6月,秘书长任命谢哈&侯萨&阿勒萨尼(卡塔尔)为年期间特别报告员。特别报告员向社会发展委员会第四十二届会议作了口头报告。1 委员会2005年2月第四十三届会议审议了特别报告员关于监查《标准规则》在自她被任命以来的20个月期间的执行情况的报告(见E/CN.5/2005/5)。1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05/9号决议表示欢迎特别报告员所做的工作,决定将其任期延长到日,并请特别报告员每年向社会发展委员会提交监查《标准规则》执行情况的报告。委员会2006年2月第四十四届会议审议了特别报告员关于监查《标准规则》在之前12个月期间执行情况的报告(见E/CN.5/2006/4)。1 秘书长现向委员会转递特别报告员的最新年度报告。 
  社会发展委员会残疾问题特别报告员关于监查《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导言
  1.这是我向社会发展委员会提交的关于会员国执行《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大会第48/96号决议,附件)进展情况的第四份报告;今年是我在《残疾人权利公约》(大会第61/106号决议,附件)通过后开展活动的第一年。
  2.该《公约》是数十年来为将残疾人的权利和各国社会对这些权利的反应纳入一个法律框架而进行的持续工作、协调努力和渐进成果终于取得的胜利果实。公约旨在将包容态度制度化,将价值观统一起来,指导如何以积极反映残疾人状况的方式,应对他们的需要和要求,努力确保人的安全和社会和谐。
  3.残疾人及其家庭、社区和支持者,对获得适当的必要服务的权利期盼已久。《公约》首次标志着,国际社会在法律上认可并保护残疾人充分平等参与和享有平等地位的目标。
  4.《公约》还首次标志着,残疾人与其他人一样平等拥有法律行为能力的概念,现已受到一份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保护。这一概念保障他们在法律面前得到平等承认,对于这个长期以来被边缘化、忽视和错误对待的社会阶层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就。
  5.自通过以来,已有100多个国家签署了《公约》,其中超过一半也签署了其《任择议定书》(同上,附件二)。《公约》目前仅收到不到10份批准书,但是我毫不怀疑,所有会员国不久都将签署并批准这一极其重要的文件。
  6.尽管《公约》的重要性无可争议,但是其存在并不意味着转变人们对残疾人的观点、态度、价值观和行为的努力已经结束。所有国家都要作出持续不懈的努力,以期使这种转变遍及整个人类社会。
  7.当今世界,要根据《公约》的原则形成一个共同的、一致的愿景,要以《公约》的理念丰富自己,要认识到《公约》所涉及到的问题,还要作出承诺致力于《公约》的执行。换句话说,现在就应当从庆祝《公约》通过转向其落实执行,以期实现一个公正和公平的社会。《公约》如果缺少执行机制,就会沦为空洞的善意表白,而多年的谈判和起草工作也将付诸东流。
  8.下一阶段将是一个困难的阶段。为了接受、签署和批准《公约》,将其纳入国内立法和予以执行,所有合作伙伴和利益攸关方&&政府、社会、社区、国家和区域组织、国际发展机构和筹资机构、活动人士、专家、学术界人士、媒体和广大公众&&要携手努力,建设人人享有平等机会的社会。
  9.提高认识和开展国际合作,是本阶段需要优先进行的两大重点行动,目的是结束对残疾人的歧视,并向贫穷和债务双重负担日益沉重的国家提供必要的资源。
  10.《公约》背负着人们对建设一个多一些平等、少一些歧视的世界的期望。同时,也为残疾人组织提供了机会,使它们能够加强能力,提高工作效益,扩大它们在各种活动(如提高认识、宣传倡导、向政府争取权益、提出倡议、提供技术专门知识、加强谈判策略、在不同残疾类型组织之间建立联盟)之中的作用。
  11.应该指出的是,《公约》表明,残疾人的权利涉及到所有各种人权问题,因此完全属于人权理事会的职权范围。
  二.活动与成果
  12.我根据特别报告员监查《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执行情况的任务,并铭记《残疾人权利公约》,在过去12个月内开展了多项活动。
  13.我希望重申,我根据过去5年工作的经验认为,《标准规则》与《公约》在维护、保护和提高残疾人尊严、权利和生活品质方面具有互补和共生关系。我认为,《公约》以法律框架的形式界定了残疾人的权利并加以保护,而《标准规则》则阐述了实现机会均等所需要的具体目标领域、程序和机制。
  14.有鉴于此,并遵照我的战略计划,过去一年的活动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监查《标准规则》的执行情况;敦促予以适当执行并加大执行力度;鼓动对残疾人问题的关注;支持所有旨在实现《标准规则》和《公约》所期望的转变的努力。
  15.过去一年,除了继续对&执行《标准规则》政府行动全球调查&第二阶段的结果进行分析之外,我的活动主要是围绕以下主题,开展提高认识和宣传倡导的工作:
  (a)提高对残疾人权利的认识;
  (b)在国家一级推动强有力的残疾人立法;
  (c)敦促各国政府签署和批准《公约》;
  (d)增加区域间合作;
  (e)支持国际残疾人组织和联合会的活动;
  (f)确保国际发展机构把残疾人列为工作对象;
  (g)保持《公约》谈判和起草期间那种协力合作精神。
  A.提高对残疾人权利的认识 
  16.《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获得通过,以及随后得到各国陆续签署和批准,是过去一年最重要的大事,各国、各区域和国际性的残疾人组织为此举办了不下数十场各类活动和大小会议,宣传《公约》的重要意义、内容、理念和影响。我尽量多参加这类活动,其中包括:
  (a)专家小组会议,日和29日,多哈;
  (b)&残疾人机会均等政府行动全球调查&报告首发式以及提高认识媒体运动,日,多哈;
  (c)残疾问题区域圆桌会议,2007年1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d)关于残疾人统计数据重要性的国家会议,2007年1月,多哈;这次会议是该国人口普查活动的一部分,特别报告员办公室在包括残疾问题等各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e)国际康复会主办的贯彻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研讨会,2007年1月,纽约;
  (f)尽可能经常地参加在多哈举行的国家残疾人战略会议;
  (g)向社会发展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提交关于监查《标准规则》执行情况的报告,2007年2月,纽约;
  (h)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发布全球调查结果记者会,2007年2月;
  (i)第三次阿拉伯议会残疾立法问题讨论会,2007年3月,萨那;
  (j)在人权理事会第四届会议为《残疾人权利公约》举行的特别活动上发言和参加小组讨论,日,日内瓦;
  (k)在《残疾人权利公约》签署仪式上发言,日,纽约;
  (l)在教科文组织阿拉伯区域扫盲问题会议上就确保残疾人教育权利问题发言,2007年3月,多哈;
  (m)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西亚经社会)社会发展委员会第六届会议,2007年3月,安曼;
  (n)第二届特殊需要儿童国际论坛,2007年4月,多哈;
  (o)第三次特殊教育会议,卡塔尔大学,2007年4月;
  (p)在第二次阿拉伯区域民主与政治改革会议上就包容残疾人和捍卫残疾人政治权利问题发言,2007年5月,多哈;
  (q)视察尔梅拉医院和康复中心,2007年5月,多哈;
  (r)第四次阿拉伯区域议会残疾立法问题讨论会,日至9日,摩洛哥;
  (s)残疾人国际世界大会,2007年9月,首尔;
  (t)国际康复会大会,日至28日,突尼斯杰尔巴;
  (u)世界卫生组织主办的第二次智障和弱智问题国际会议,2007年11月,曼谷;
  (v)计划于2007年11月和2008年1月对泰国和印度进行国家访问。
  17.为了宣传和支持《公约》,我写了一些文章,在欧洲和阿拉伯区域的报纸、杂志和期刊上发表,又以嘉宾身份参加卫星频道(半岛、黎巴嫩广播公司、卡塔尔电视台、摩洛哥电视台和也门电视台)的电视节目以及电台问答节目,并接受一些英文和阿拉伯文报纸、杂志的采访。
  18.此外,作为提高认识媒体运动的一部分,我的办公室还赞助和支持制作提高认识的电视片断和电影短片,让人们了解武装冲突和战争中残疾人特别遭受到的困难、危险和侵犯。影片拍摄了伊拉克、黎巴嫩、也门、巴勒斯坦、萨拉热窝等地的残疾人,将于2008年1月以英文和阿拉伯文献映。
  19.我的办公室还继续开展提高认识媒体运动,促使人们注意和进一步认识残疾儿童和妇女遭受的不同形式的偏见和歧视。媒体运动由特别报告员办公室赞助举办,于2007年1月启动,以&差异是正常的&为主题,围绕着各种各样的残疾,推出了9个长一分钟的电视片断、2部电影短片和1部视频短片。出席媒体运动启动仪式的有来自世界各地100多个残疾人组织的代表,以及专家小组的成员。仪式上还举行了记者会,由专家小组成员作了简短介绍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这些影片已分发给世界各地的残疾人组织,得到科威特、尼日利亚、瑞典、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许多其他国家的提高认识活动采用,并在一些国家的国家电视台以及特别报告员办公室举办的议会讨论会上放映。这些影片是免费提供的,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可向特别报告员办公室索取。
  B.制订残疾问题立法  
  21.在制订、审查和加强阿拉伯区域关于残疾问题的立法方面,已经连续第三年与阿拉伯议会联盟开展协作。这种合作从成功说服议会联盟成立一个在立法层面上处理残疾问题的专门委员会开始,目标是提高阿拉伯各国议员的能力,加深他们对这些问题的了解,以及使他们认识到这些问题属于人权问题,从而将这些问题纳入国家立法。整个方案将举办14个讨论会,在14个国家举行,由阿拉伯各国议会和立法机构以及残疾人组织的代表参加。
  22.除了2005年举行的两次讨论会之外,在2007年又同也门和摩洛哥的议会和立法机构协作,3月在也门、7月在摩洛哥举行了两次讨论会。
  23.也门讨论会着重于《标准规则》第5条,讨论了从阿拉伯国家的实际环境到信息、无障碍环境规范和措施以及无障碍环境立法状况等所有各种形式无障碍环境的问题。来自19个阿拉伯国家大约50名国会议员和立法者以及该区域残疾人组织的代表出席了这次讨论会。在讨论会上,残疾人还发言介绍了亲身经验以及在有障碍环境中遇到的困难,从他们的角度指出了所存在的障碍,并且就如何营造一个有助于实现机会平等的无障碍环境提出了建议。
  24.16个阿拉伯国家国会和立法机构以及阿拉伯区域的残疾人组织派了代表参加由摩洛哥众议院主办的摩洛哥讨论会。这次讨论会着重于《标准规则》第3条所述的康复问题以及《公约》所提及的增强自立能力和康复问题。讨论会的节目之一,是以阿拉伯国家对全球调查的答复,介绍这些国家的康复条件。另外,还由残疾人根据亲身经历讲述他们在康复方面的需要和权利。
  25.这些讨论会很受阿拉伯区域的国会议员以及残疾人组织欢迎,也吸引了其他区域的国会议员和残疾人组织的关注。议会进程是实现社会转变的理想做法,因为所要做的就是转变观念以及通过立法实现转变;在通过《公约》后尤为如此,因为必须将《公约》的条款内容纳入缔约国的本国立法。
  26.许多团体表示有兴趣将举办这种讨论会的做法运用到自己的提高认识活动中,特别是讨论会的形式和主题有助于营造一个有利于立法者和残疾人进行开放、诚恳和内容丰富对话的环境。曾与墨西哥的一个国会议员进行了会谈,她表示有兴趣将这个做法转达给她的同僚;拉丁美洲的若干残疾人组织也在考虑发起这样一个运动;已经应尼日利亚残疾公民组织的要求,把讨论会的概念文件和举办形式寄给他们。
  C.倡导和支持  
  27.在过去一年中,我在与各国政府官员和世界各地决策者的会谈中,都作出特别努力宣传《公约》,鼓励各国签署和批准《公约》,将《公约》的条款纳入本国法律,制定本国的行动计划并开展方案。特别令人欣慰的是,在也门举行议会讨论会的同时,该国签署了《公约》。
  28.为此,我已致信给各国的国家元首、相关政府官员和大使,促请他们签署和批准《公约》及《任择议定书》,并开始落实这些文书的条款。我特别注意向那些对《任择议定书》提出保留意见的国家代表宣传《任择议定书》。
  29.我还设法确保国际儿童日、国际妇女节、国际家庭日(2007年的主题是&家庭与残疾人&)等国际节日不忘记残疾儿童、残疾妇女以及所有其他残疾人。
  D.区域间和区域内合作 
  30.在过去四年中,我着重于在区域间和区域内的层次推动、鼓励、维持和培养残疾人组织、国际供资机构、实地专家、政府官员和其他有关方面之间的关系。
  31.特别报告员办公室已经成为许多实地工作人员的信息来源和联络处。在过去一年中,特别报告员办公室收到了空前之多的电话和信函,要求建立联系、寻找联络人以及提供建议和信息。
  32.为了维持与各国政府的关系并且使其经常关注这些问题,我邀请各国政府代表参加全球调查结果的发布仪式。超过45位大使应邀出席,听取关于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战略和工作情况以及全球调查分析结果的介绍。
  33.在地方一级,特别报告员办公室牵线搭桥,为巴勒斯坦的一个残疾妇女组织与国际捐助者,以及为也门的一个盲人组织与卡塔尔的捐助者建立了联系。
  34.特别报告员办公室还就专家、技术专长以及协助互相联络和建立网络关系提出了若干成功的建议,并且就项目、方案和其他活动提出建议、加以评论和提供技术建议或咨询。
  E.支持国际残疾人组织和联盟的活动 
  35.我一直关注并尽可能地参加国际残疾人运动通过不同组织和联盟举办的活动、会议和集会。此外,我还设法确保专家小组的年度会议与其他活动同时举办,以利于尽量广建网络和进行交流。因此,2007年1月在多哈举行的专家小组会议,就是与主题为&差异是正常的&的提高认识媒体运动的启动活动以及发布&执行《标准规则》政府行动全球调查&结果的记者会一起举行。
  36.专家小组成员也可以利用会议及相关活动的机会,走访多哈的残疾人组织、教育设施以及康复中心,并向残疾人、其家庭和社区提供专家咨询和意见。
  37.9月在首尔举行的主题为&人人的公约,人人的权利&的残疾人国际世界大会,也为建立网络关系提供了宝贵的机会。我很高兴能够会见韩国和亚洲残疾妇女组织的代表,以及许多出力游说将关于残疾妇女的第6条写入《公约》的人。
  38.我还很荣幸地在闭幕式上做主旨发言,介绍了全球调查结果分析第二阶段的一些结论。我还谈到《公约》与《标准规则》之间的有机关系,并且讲了我的看法,即《标准规则》是任何社会消除残疾人在实现机会平等和全面参与方面所面临的障碍而必须采取的措施的程序指南。我还强调,在促进和开展《公约》工作的同时,必须继续致力于做好和倡导《标准规则》的执行工作。
  39.值得指出的是,残疾人国际世界大会有大批发展中国家残疾人组织的代表参加,这与全世界这种组织的显著增长和活动增多是相符的。残疾人国际执行理事会的大多数席位由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代表担任,就明显地反映了这一情况。
  F.确保残疾人问题列入国际发展组织的议程  
  40.我参加了一些国际发展组织和机构的会议,包括世卫组织举办的会议和西亚经社会的年会。
  41.3月,我在日内瓦人权理事会第四届会议期间,在关于《公约》的特别活动中发言。我再次建议制定有力的机制来监查《公约》的执行,并大力敦促理事会倾听许多残疾人组织的要求,将《公约》纳入人权理事会的工作范围,同时任何监查机构都要有残疾人代表。
  42.2月,我参加了联合国的一次记者会,报告了全球调查的结果。这次记者会受到广泛报道,调查所涉及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兴趣。
  43.我所从事的宣传倡导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确保各种区域和国际发展机构和人权机构将残疾人及其权利的问题作为优先事项列在这些组织议程上。
  G.保持协作与合作的精神  
  44.《公约》所经过的谈判和起草过程,大大有助于残疾人组织建立新的信心,相信自己有推动转变的能力,相信他们的游说机制能够有效地影响政府的立场,从而制定平等化政策。这种经历还向这些组织表明了结盟的重要性以及跨越残疾领域开展协作的价值。全世界的残疾人组织因这种经历而增强了信心,也更积极地发出呼声。我过去一年参加的许多会议,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会议,就表明了这一点。这一点还明确地表现在,残疾人代表在也门和摩洛哥两个议会讨论会上,运用很有说服力的谈判技巧,就他们的问题、困难和权利大声疾呼。在首尔举行的残疾人国际世界大会上,情况也是如此。
  45.这种积极的转变已经形成一种资源,应当在《公约》的执行工作中加以培养和维持。在现阶段,重要的是要开始在那些尚缺乏有力和有效的残疾人组织的国家中成立这样的组织;鼓励进一步形成联盟并支持现有的联盟;继续建设各组织促进和监查《公约》实施工作的能力。
  46.关于残疾人力量和信心不断加强的问题,我观察到,在公共场合以及不一定与残疾人有关的活动中,可以见到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在以往难以看到残疾人的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例如,残疾音乐家参加主要由非残疾音乐家组成的大小乐队的演出;残疾人积极参与不涉及残疾人问题的非政府环保组织;在公共场所,如多哈的商场和餐馆,或贝鲁特的政治集会和剧院,比以往看到更多残疾人。这可能是由于社会意识的提高,因而更加接受残疾人,也可能是由于许多国家在无障碍环境方面已经略有改善。 
  三.全球调查结果第二阶段的分析
  47.继2007年1月发表全球调查结果第一阶段报告,并在2月提交给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之后,在这一年内继续进行第二阶段分析工作。
  48.第二阶段抽样选出28个有政府和残疾人组织对调查作出答复的国家或地区,对这些残疾人组织和政府所作的答复进行比较分析,同时比对全球各地执行情况的异同,以及每项规则得到执行的程度和范围。此外,第二阶段还对答复者提出的评论和意见进行分析。
  49.调查结果显示,各区域、各国政府和各残疾人组织的执行情况差别很大。不过,调查结果与每个区域的社会、经济及发展实际是吻合的。本报告摘要列出这些调查结果,详细内容将于2008年1月发表。
  50.调查结果显示,114个对调查作出答复的国家或地区,每一个都实施了履行机会均等承诺所需324项措施中的至少一项或若干项。最少的实施了324项措施中的4项,最多的实施了324项中的319项,实施率分别为1.2%和98.5%,实施差距高达约97%。
  51.如果把114个国家所实施的全部措施加起来,除以国家数,得到的结果是全球平均实施了162项措施,即实施率为50%。在世界五大区域中,欧洲国家的实施率最高,为66%;阿拉伯区域紧随其后,为61%;再下去是亚洲及太平洋区域,50%;非洲,37%;拉丁美洲,33%。
  52.在此必须指出,这些结果都是基于各国自报的数据;应该记住的是,有若干因素影响这些结果的准确性。其中主要的因素是:调查答复者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水平;一些答复者自然地倾向于根据自己的特殊地位、情况和观点,夸大或淡化所提供的信息;一些答复者希望把本国残疾人的情况描绘得比较正面(也有的有意把它描绘得比较负面)。
  53.这项分析所依据的材料,是政府和残疾人组织两方面提供的答复;可以预期,两者的意见和看法自然会有差别。
  54.可以看到,政府的看法和残疾人组织的看法有很大差距。最大的差距见于拉丁美洲,差别为34.4%;其次是亚洲,33.6%;非洲、阿拉伯区域的差距分别为25.9%和24.3%。政府和残疾人组织差距最小的是欧洲,只有6.1%。
  55.总的说来,政府所报告已实施的措施比残疾人组织所报的多,在324项措施中,残疾人组织所报更多的例外只有3项。(这3项措施是:工伤事故给残疾人的经济补偿,统计数据的涵盖范围,残疾人组织参与提高认识方案。)
  56.大多数国家都表示,没有制定必要的法律,规定要提供服务,来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保护他们的权利,以及确保机会平等和充分参与。
  57.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和残疾人组织都同意,残疾人组织作为专家和顾问,对确定执行措施和程序做出了贡献。
  58.大多数国家表示,执行《标准规则》所定措施缺乏必要的财政资源,就是说在道德承诺和政治意愿与实际执行的措施之间存在着差距。我在我所访问过的许多国家也观察到这一结果,它们的政府官员都作出了这种承诺,也了解需要做什么,却无法分配资源、培训人员或制订法律来落实承诺。
  59.尽管不同区域在实施上存在差距,但不论哪一类措施,差别程度却明显地相互一致。
  60.对政府与残疾人组织的答复进行的比较分析,是基于从五大区域抽样选出的28个其政府和残疾人组织都作了答复的国家或地区的资料。
  61.28个抽样国家或地区是:欧洲区域的奥地利、芬兰、爱尔兰、意大利、马耳他、挪威、波兰、葡萄牙、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瑞典;非洲区域的博茨瓦纳、刚果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纳米比亚、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阿拉伯区域的阿尔及利亚、约旦、摩洛哥、也门、巴勒斯坦;亚洲区域的蒙古、尼泊尔、大韩民国、萨摩亚;拉丁美洲区域的伯利兹、萨尔瓦多、圭亚那。
  62.在28个抽样国家或地区中,有22个政府所报告已实施的措施比残疾人组织所报的多。在另外6个国家或地区,残疾人组织所报告已实施的措施比政府所报的多,两者所答复的差距率如下:马耳他51.1%,葡萄牙49.6%,大韩民国29%,芬兰20.4%,摩洛哥3.7%,瑞典2.3%。这种差距可能是多种因素所致,如残疾人组织的力量和知识深度;它们与政府关系的性质;它们所主张的意识形态,等等。
  63.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缺乏监查实施情况、登记投诉或矫正侵权行为的机制,这对维护残疾人的权利造成消极影响。
  四.建议 
  64.往前看,我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A.《标准规则》依然适用于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65.我始终深信,充分执行《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对残疾人享受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及充分参与非常必要。《标准规则》是一套明确的导则和程序,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条款完全是相辅相成的。
  66.因此,我建议,在与残疾人享受和行使其权利有关的各种活动中,《标准规则》和《公约》应当并存。《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性质,《标准规则》则具有程序和方法性质,两者在争取权利和承认的斗争中都是不可缺少的要素。
  B.国家监查机制  
  67.不论有多少国家签署、批准和承诺执行《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条款,如果没有良好的国家监查机制来确保其得到执行,没有调查和纠正侵犯和践踏残疾人权利的程序,《残疾人权利公约》就无法起到保护残疾人权利或维护残疾人尊严的预期作用。
  68.因此,我建议,《公约》所有缔约国一批准《公约》,就立即开始建立必要的制度和相应的机制,以监查执行情况,矫正侵权行为,并同时致力于在社会各阶层提高对《公约》及其条款的认识。
  69.我还建议,监查制度和机构应当吸收残疾人参加,因为他们最了解什么是侵犯他们权利的行为。我敢肯定,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缺少积极拥护自己权利的残疾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很多,可供选择的人也不少。
  C.残疾信息和统计资料  
  70.掌握关于残疾的规模、范围、类型、成因、地理分布和集中情况的准确分类资料,按年龄、性别、社会经济条件加以分列,其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会过分。全国人口普查也应当收入有关残疾和残疾人的详细资料。不过,许多国家的人口普查不足以提供残疾的准确情况,因为人们往往隐瞒家中有残疾人的事实。政府必须作出协调努力,取得准确资料,作为做决策、分拨款项、提供适当服务的依据。
  71.我希望,各国政府、活动人士和专家,都会利用由我的办公室进行的&执行《标准规则》政府行动全球调查&所获得的资料,以此作为开展进一步调查和倡导宣传的基础。
  D.国际合作  
  72.《残疾人权利公约》体现了一种基于对所有人不分能力大小都不加歧视和予以尊重的新型国际文化。一个国家加入《公约》成为缔约国,就意味着它认同这种文化,承诺切实予以实行。国际合作是实施和普及这种文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各国除了要提供国际财政援助之外,还应当承诺交流想法、做法和专门知识。
  73.在这些问题上的合作,也应当在区域间一级进行,参与合作的应当包括各国的政府和残疾人组织。
  74.因此,我建议把《公约》谈判和起草期间那种协力合作精神发扬到《公约》的执行工作之中,继续努力交流能够培育和传播这种新文化的最佳做法。
  75.最后,我要感谢所有合作伙伴、专家、活动人士及所有关心残疾人问题和权利的人。我特别感谢专家小组成员过去4年来的支持和不断参与。
  76.我也对卡塔尔政府的坚定支持表示特别感谢,有了这种支持,特别报告员才有可能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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