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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摘要】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招投标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质量,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意义重大,因此,在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进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本文从业主角度就招投标与合同及合同管理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就招标和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中国论文网 /2/view-4241659.htm  【关键词】 工程招标 合同管理 对策   工程建设实施招投标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分派建设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工程建设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步骤。招投标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签订合同的方式。目前,我国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强制进行招投标采购。这些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之上的,招投标活动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质量好坏,而建设工程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的依据,所有的建设活动都要围绕着合同进行。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十分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从合同成立的基本原理分析,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无论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还是邀请招标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这个“特定”是指数量特定,并不是相对人特定。招标文件虽然列示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仍不具有确定的特点,且目的是邀请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并不是为了直接签订合同。从这些要件判断,招标属于要约邀请。同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且该等意思表示明确、确定,含有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投标目的就是签订合同,所以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承诺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对当事人就产生了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总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意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角逐,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大规模建设,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招投标和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重视,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发包人对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标管理人员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管理人员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例如,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由于没有载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对工程一些实质性问题的要约条件,自然投标书中的承诺也就不含这些内容,结果给下一步合同的签订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合同在质量、工期、材料供应价格等方面签订的条款也非常不规范,招标文件中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更改,违反法规的条款也时有发生,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主要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由于招标代理机构不熟悉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简单,深度和广度不够,客观上给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操作的建设合同带来困难。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未必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   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国建设领域招投标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投标程序监控制度、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实践中对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违法行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在招投标中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符合法定程序,评标不公正不科学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这些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和履行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引起较大的法律纠纷。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时的初衷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管理人员也要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重大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开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招投标信息,将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顺畅。招标人员也要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对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的招标信息进行交底和提示,因为专业局限性,合同管理人员可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不透彻或者遗漏相关信息,将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意图出入,影响招标目的的实现。同时,招标人员也要加强招项目的回访工作,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既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了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   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视程度,全面提高业主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内容的详略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直接影响投标的效果,甚至成败。一般而言,招标文件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招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址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条款。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几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晰;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确;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规范具体,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质的差异,制定招标文件的各类示范文本,使招投标内容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首先要协调整合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规,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要通过进一步清晰概念内涵和施行细则,使其更加科学化、具体化,避免产生歧义和漏洞。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五、结语   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合同管理组织结构,并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招投标阶段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理顺招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整合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形成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工程合同之间的一体化运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董永全、李建志:浅谈招投标工程的合同管理[J].山东水利,2000(10).   [2] 程国政: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3] 杨平:工程合同管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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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
1 & 下列财产不可抵押的是()。&包
& 土地所有权以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 抵押人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标准答案:
2 &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通常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仍不能成立
标准答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标准答案:
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使合同不能成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这种责任属于()。
& 违约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
& 民事责任
& 刑事责任
标准答案:
5 &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是()。
& 诺成合同
& 实践合同
& 要约合同
& 双务合同
标准答案:
由于一定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合同标的物,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有关机关保存以消灭合同的行为是()。
& 合同解除
标准答案:
7 & 下列关于质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 质押合同中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应以约定财产为准
& 动产质权的效力不及于质物的从物
& 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仍及于从物
标准答案: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在()内履行债务。
& 不少于一个月的期限
& 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
标准答案:
9 &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为标的的是()。
& 智力成果
& 合同法律关系的缔约人
&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标准答案: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标准答案:
二、多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V 1
& 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的特点有()。
工程量清单中应有分部分项工程子目名称和预估的工程数量及报价格式的工程量清单表
& 有对各子目的工作内容进行详尽完整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说明
& 明确规定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
& 投标人报价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和先后顺序报价
标准答案:
2 & 以下情况要约不可撤销的是()。
&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先于要约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的人
&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的人
标准答案:
3 & 要约的特征为()。
& 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 发出要约的要约人需是特定的人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 要约的内容需具有能够使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 一经受要约人同意即受约束
标准答案:
4 &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等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标准答案:
5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在于()。
& 有助于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 有助于充分维护发包人的经济利益
& 可以维护合同执行的严肃性和合同的法律地位,提高履约效力
& 有利于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标准答案:
6 & 下列选项中,要约失效的情况有()。
&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标准答案:
7 & 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要件为()。
& 必须是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必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 必须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不符合约定履行债务
& 必须是后履行一方对于对方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尚未受领,或者标的物尚未转移
标准答案:
8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要件为()。
&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 必须是后履行一方对于对方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尚未受领,或者标的物尚未转移
& 必须是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必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 必须是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标准答案:
9 &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包括()。
& 招标活动信息公开
& 开标活动公开
& 评标标准公开
& 定标结果公开
标准答案:
10 &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
& 业主选择余地大
& 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 缩短工期
& 降低造价
标准答案:
三、判断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V 1
& 抵押是法定担保,留置是约定担保。
标准答案: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标准答案:
3 &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标准答案: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标准答案:
5 & 公开招标的缺点为:选择余地小、竞争性差、要防止假招标。
标准答案:
6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按照管理内容可分为合同签订管理和合同执行管理。
标准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包合同的连带关系可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标准答案: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参与经济活动时,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
标准答案:
9 & 仲裁机构是民间团体性质,纠纷当事人必须有仲裁协议。
标准答案:
10 & 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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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业1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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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
千万别在用抽签来限制投标队伍了~!
发表于&&5条回复&&670次阅读&&&&&&&&
最近我们这里的一些地方实行用抽签来决定投标队伍,不在推荐使用资格预审了,说资格预审问题太多,可抽签更没道理呀,做为投标队伍,心理很不平衡.我仔细想了想,如果不让限制够资质要求的队伍来投标,那面队投标队伍多的问题,我想是不是可以改革评标办法呢,怎么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标评完,我觉得可以采取的方法有以下:1、让计算机介入商务标的评审,这个很容易做到。2、评标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然后实行坐班制。现在很多时候一个市场开三四个标,那评委也如过江之鲫了。还有就是对专家评审费用,我觉得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出改由投标单位出,我觉得这样评委更公证。3、评标机制改进,对评商务标的专家,可以对计算机的评审结果采取通过制,即通过或不通过,而加大对技术标专家的控制,虽然有时候也对技术标实行通过制,但一定要他们对他们的评审结果负责。4、完善专家组的建立机制,总觉得现在的所谓专家,问题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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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于& 02:18:22
&&发表于&&|&
人毕竟是人,一切以人为本,在人与人之间争食,这个社会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在专家这节食物链中只能吃投标人的钱,没有办法可以解决,人心决不在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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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于& 03: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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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笨东版主的意见有一定道理。另外补充:许多有关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获奖等条件,如果政府部门网站提供,商务审查事情也可以少了许多。2楼的意见过于绝对,应该再商榷。
奖励&&&&&&
&&&&&奖励于& 03: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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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公司越来越多,如果没有控制,或许一个工程会有几百家单位同时投标,势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采用资格预审或抽签,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可以节约成本,所以我还是比较认可的,版主认同吗?
奖励&&&&&&
&&&&&奖励于& 04: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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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呵呵!有时候抽签倒显得公平些.
奖励&&&&&&
&&&&&奖励于& 04: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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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我觉得施工企业投标都很不容易,呵呵,我觉得还是改进评标办法好,毕竟都是计算机和网络时代了,有时候一些关键工作让机械来做,不是那么费劲的.是不是可以先用计算机按照招标文件先选出最合适的商务标报价的几家单位,然后在请专家对这些单位的标书细评好呢.也就是粗选和精确确定的原则,也就是超级女生的海选一样,入闱的才精确评审,这样施工企业最少服气的多呀.但我是反对采用资格预审的,因为1、我国的资格预审只看业绩和资质,没有商务部分,不知道他们将来怎么报价,2、实践证明预审假东西太多,招标方也假,投标方也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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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于& 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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