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丰利达理财 科技股股增涨百分之七算好吗?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ianguang Explosion-proof Technology Co.,Ltd.)
(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501,502,15,室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意向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石碎标、石向才、石志微、石晓霞、石
晓贤、朱丹和施隆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林飞、施胜济、郑永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
碎标、石向才、石晓霞、石晓贤、朱丹、施隆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石碎标、
石向才、石晓霞、石晓贤、施隆同时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违反上述锁定期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将归
公司所有。同时,剩余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1年。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上
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
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
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
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
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
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
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
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2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公司控股
股东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
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
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
划。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告日
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
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和(2)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
公司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
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
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
股东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
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订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均已
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
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
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
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
股份计划;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
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其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
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和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
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
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
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
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
收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认定文
件之日起30日内启动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
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
于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以公司新股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
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有权机关
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
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自赔偿责任
成立之日起30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自愿按
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
2、控股股东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其将配合公司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其将在公司收到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认定文件之日起
30日内,会同公司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公
司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保证公司按照届时公布的购回
方案完成回购。如果本次发行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其将购回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以公司新股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公司
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在有权机关认
定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
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自赔偿责任成立
之日起30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自愿按相应
的赔偿金额冻结相应市值的公司股份,冻结股东分红,以为其需要承担的赔偿责
任提供保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
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由有权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或人
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公司扣留与上述
赔偿金额相等的应从电光防爆领取的全部薪酬、分红以支付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4、实际控制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具体而言,如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
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生效判决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就电光防爆本次发行事宜,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
财通证券承诺:如其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其所制作、出具
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
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其将
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公司
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财通证券保证
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天元律师承诺:若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若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其为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五)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共有3名,分别为、石向才、石碎标,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如下:
1、其将尽力确保对电光防爆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地位长期不变。
2、在电光防爆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其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关于
所持电光防爆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
将根据其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电光防爆股份。但每年
减持数量电光防爆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电光防爆股份的10%,同时应低于电光
防爆总股本的5%。
3、如其确定减持所持电光防爆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
允许的方式进行。于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将不低于电光防爆
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时的发行价(电光防爆上市后发生派发股
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4、如其确定减持所持电光防爆股份的,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电光防爆,并由电光防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自电光防爆披露减持意向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具体实施减
5、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电光防爆股份的,其承诺违规
减持电光防爆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电光防爆所有,同时其
持有的电光防爆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其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缴电光防爆,则电光防爆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缴电
光防爆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在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
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若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信赖公司承诺事项实施交易所遭受的直
接损失,具体补偿金额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期间,
公司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融资。
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公司在该等承
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2、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就电光防爆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之履行事宜,本公司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电光防爆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
公开承诺之履行事宜,本公司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电光防爆遭受损失且本公司未能按
照承诺履行赔偿义务的,电光防爆有权相应扣减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作为本
公司对电光防爆的赔偿。
(2)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电光防爆遭受任何处罚的,自电光防
爆遭受处罚之日起至处罚不遭受任何处罚的,自电光防爆遭受处罚之日起至处罚
不利情形完全消灭期间,本公司放弃所享有的对电光防爆的投票权。
(3)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公司承诺事项实施交易所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承
诺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所遭受的该等直接损失,具体补偿金额依据证券监
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公司在该
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若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
(1)因本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电光防爆遭受损失且本人未能按照承
诺履行赔偿义务的,电光防爆有权相应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分红,作为本
人对电光防爆的赔偿。
(2)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实施交易所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以
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所遭受的该等直接损失,具体补偿金额依据证券监管部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人在该等承
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二、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
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如公司股票在2014年内发行成功,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如公司股票在2014年内未能
发行,公司2014年实现的利润及公司历年经分配后的滚存利润的分配事项由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三、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和月预计
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月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披露月的主要经营状况和月预计经营
业绩情况。公司月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出现重大变化,预计2014年
7-9月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变动幅度为-10%至10%左右之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0%至10%左右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0%至10%左右之间,总体上将与上年同期保持相
对稳定,不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具体内容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之“九、财
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煤炭行业景气程度变化带来的风险
公司的矿用防爆电器产品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生产,因此煤炭行业的景气程度
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煤炭生产企业的下游用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上述行业均
属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与宏观经济具有较高联动性,进而会影响煤炭的整体市场
需求。2011年起,我国宏观经济逐步进入调整期,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趋缓,
作为支撑经济发展的基础能源业,煤炭行业也受到较大影响。目前国内煤炭市场
资源相对过剩,且在建产能较多,同时近年国际煤炭价格与国内煤价形成严重倒
挂,进口煤消费占比重增大,而受宏观经济影响,国内煤炭消费需求增速放缓明
显,煤炭市场形成严重供过于求的局面,煤价近两年来跌幅较大。
外部经济环境以及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持续走低使得煤矿企业的经营发展、
盈利能力和资金流均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了煤矿企业的设备采购投资以及对
供应商货款的支付,进而对公司销售业绩、货款回笼、存货管理、经营活动现金
流等情况构成了一定负面影响,相关财务指标有所下滑。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财
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注: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仅按上半年度业绩指标计算。
尚未有明显迹象表明我国煤炭行业已经摆脱下滑趋势、进入上行渠道。鉴于
目前煤炭供需、煤炭价格情况,煤炭行业短期内复苏的可能性不大,影响了煤炭
行业的整体发展和盈利能力,使得大部分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设备采购受到较
近年全国煤炭价格指数
011-07-------01
数据来源:WIND
煤炭行业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一定影响。本公司客户主要为大
中型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这些客户经营规模较大,资本实力较强,财务状况
良好,抗行业波动风险能力较强。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下游煤矿行
业的经营状况仍未好转甚至进一步恶化,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业绩
造成负面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持续
下降,实现经营性现金流量较差,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重大下滑,甚至引发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大幅下滑50%以上的风险。故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应充分关注煤炭行业景气程度变化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的影响。
(二)税收优惠及财政补助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的金额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情况如下:
2014年上半年
政府补助税
如果因国家、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
司未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资质,本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
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可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此外,政府补助收入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如公司未来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发生重大变动,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三)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石碎标、石向才、石志微、石晓霞、石晓贤、朱丹
和施隆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本公司68.18%的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
22.73%的股权。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因此,若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选举董事、修改《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等
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管理和决策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并控制公司业
务,将给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带来一定风险。
(四)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损失风险
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6,417.36万元、34,329.07万元、37,368.67万元和34,298.50万元,占同期末资产总
额比例分别为32.77%、37.34%、40.64%和37.20%。
公司根据所处的矿用防爆电器行业惯例,一般会考虑下游客户的资信状况等
因素给予一定的付款账期。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公司的
主要客户为大中型煤炭生产企业,大多规模较大、资信较好、盈利水平较高、财
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大额坏账损失。但随着煤炭行业经营形势日趋
严峻,未来公司可能会面临因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损失
并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甚至会出现业绩大幅下滑50%以上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列
产品属于新增产品种类,矿用智能化高低压防爆开关系列产品属于原有产能的扩
大,产能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
矿用可移动式救
生舱和煤矿井下
安全避险系列产
品及配套条件建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井下
安全避险系列产品
矿用智能化高低
压防爆开关系列
产品及配套条件
矿用智能化组合开关
矿用智能化软起动器
智能高低压防爆开关(含高低压
真空、馈电开关系列、电磁起动
器系列和风机专用开关系列)
公司原有矿用智能化组合开关、矿用智能化软起动器及智能高低压防爆开关
等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深受客户肯定,销售状况良好,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
上述产品产能扩张明显,产品的市场需求、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及竞争对手策略
等都有可能与公司的预期产生差异,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若市场环境突变或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可能会给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
益带来不确定性,存在市场销售的风险。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列产品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达
产后,公司将形成年产500台/套的产能。目前,公司已经在国内煤炭开采行
业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但作为首次进入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井下安
全避险系列产品市场的制造商,在市场开发经验、业务机会把握方面尚需一定
时间积累经验,如果未来产能的集中释放与产品的市场开发或消化未能同步,
可能会使市场竞争格局失衡,给公司的市场开发带来一定困难。特别近年来下游
煤炭行业持续低迷,使得大部分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设备采购受到较大影响,
从而影响了该项目产品的销售。如果下游煤矿行业的经营状况仍未好转甚至进一
步恶化,则该项目的投资预期收益将受到重大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公司经过充分市场
调研后提出的,并且公司在研发、技术、生产、营销、人员等方面已做好充分准
备。这些项目若能得到顺利实施,会对公司扩大生产能力、提升产品档次、调整
产品结构产生积极作用,并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但是,由于
市场情况不断发生变化,如果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市场环境突变
或行业竞争急速加剧、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都将会给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较大影响。此外,项目具体建设过程中也有可能遇到
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滞后或增加建设成本。因此募投项
目如果实施不顺利,会对项目收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人民币1.00元
拟发行新股数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
后每股收益确定)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53元/股(按日净资产除以发行前
股数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
资产计算)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总计【】万元后,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3,220.00万元,包括保荐费
180.00万元;承销费2,0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承
担承销费2,00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450.00万元;
律师费130.00万元;发行手续费80.00万元;用于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50.00;招股说明书印刷
费30.00万元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资料
中 文 名 称: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Dianguang Explosion-proof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成 立 日 期:
公 司 住 所:
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
邮 政 编 码:
互联网网址:
http://www.dianguang.com
电 子 信 箱: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经电光有限股东会同意,以电光有限截至日经审计
的净资产217,255,088.29元,按照1:0.比例折合为股本总额11,000万股,
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1,000
万元。日,公司领取了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股份有限
公司成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319。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系电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电光有限的全体股东为公司
的发起人,公司设立时全体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3,667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4,667万股,社会公众投资者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25.00%。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数量(万股)
社会公众股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之“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二)有关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具体内容参见本节之“二、(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2、前十名股东
具体内容参见本节之“二、(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总裁
物控部副总经理
财务部副总经理
董事、科贸信息中心总经理
4、本公司发行前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外资股股东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中石志微系石碎标长女,石晓霞系石碎标三女,石向才系石碎标长
子,石晓贤系石碎标次子,朱丹系石碎标儿媳、石向才妻子,施隆系石碎标外孙、
石志微长子。上述7位股东同时是控股股东的股东。
另外,在的股东中,石志乐系石碎标之女,石兆云系石碎标之侄孙,
施志元系石志微配偶之兄弟。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矿用防爆电器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经营范围为防爆
电器、防爆开关、真空接触器、断路器、高低压电器及设备、机械配件、电子元
件、电机、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高低
压开关柜、防爆灯具、防爆通讯监控设备、矿用综合自动化系统、煤电钻、矿井
安全避险系统制造、销售;软件开发;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
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公司产品的
终端用户主要为煤炭生产企业。
自创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主营业务从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本公司产品系列基本覆盖煤矿井下用电系统,主要包括自动化系统、变电站、
高低压馈电开关、起动器等8大类、13大系列产品。产品主要用于煤矿井下复杂
环境供电系统的监控、调度和保护,及各类高低压用电设备总开关或分支开关。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通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体系。
公司营销中心下设办公室、策划部、市场部、业务部、服务部。五个部门在整体
市场运作中分管各自不同的职能,同时在具体项目运作中又互相协助,其职能涵
盖了市场培育、业务发展、销售服务等范畴,共同协作保证销售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煤炭生产企业。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原材料和零部件主要包括钢材、铜材、防爆件等,主要从国内市场采购,
原材料市场货源充足,数量和质量均能充分满足公司的需求。
(五)行业竞争情况
我国矿用防爆电器行业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本行业企业从生产技术、
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产品价格等方面开展竞争。就竞争格局而言,行业内企业
可区分为三种类型企业:1、产品门类齐全、相互间进行全方位竞争的企业;2、
专注于若干子产品、参与行业局部竞争的企业;3、无明显产品优势和特点的中
小型企业。从数量上而言,第三类企业占据绝大多数,其同质化竞争严重。经过
多年发展,矿用防爆电器行业已经出现不平衡和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方面行业内
重点企业如本公司规模不断壮大,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
益;另一方面,一些规模偏小、技术力量薄弱的小型企业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
经济效益不高、发展滞缓。随着领先企业逐步扩大市场优势,本行业逐步向领先
企业集中,行业竞争格局趋向稳定。
(六)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作为行业内领先、产品系列完整的矿用防爆电器制造商,始终秉承“以
专业、科技品质,引领行业”的企业宗旨,凭借雄厚的研发能力、完备的制造水
平、可靠的产品质量,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为己任,持续引领国内矿用防爆
电器行业发展。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器分会说明,本公司在矿用防爆电
器领域占有主导地位,所生产的矿用防爆电器在技术工艺、产品销售上一直处于
行业领先,是行业内的领先企业。
五、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相关的有关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截至日,电光有限原拥有的5个境内注册商标已变更至公司
名下;1个境外注册商标目前正在办理变更至公司名下的手续。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6宗,合计面积186,986.30
平方米,详细情况如下:
(2013)第
乐清经济开
发区纬十八
(2011)第
乐清经济开
发区新区三
(2011)第
乐清经济开
发区纬十八
(2011)第
柳市镇东风
沪房地闵字
(2012)第
闵行区浦江
(2008)第
宿州经济开
发区金海三
100,109.22
注:上表中所列宿州电光抵押给中国宿州城中支行的土地使用权,截至2014
年6月30日,无借款余额。
(三)自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拥有15处房产,建筑面
积合计71,405.32平方米。
公司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表:
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
乐房权证乐成镇
字第62901号
乐清经济开发区
销售中心、非住宅
乐房权证柳市镇
字第30434号
柳市镇东风工业
区凌云路9-11号
温房权证乐清市
字第166453号
乐清经济开发区
纬十八路261号
公司控股子公司宿州电光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
(平方米)
房地权宿字第
宿州市开发区金
河东路18号电
光防爆公司
抵押给中国
州城中支行
房地权宿字第
宿州市开发区金
河东路18号电
光防爆公司
抵押给中国
州城中支行
房地权宿字第
宿州市开发区金
河东路18号电
光防爆公司
抵押给中国
州城中支行
房地权宿字第
宿州市开发区金
河东路18号电
光防爆公司
抵押给中国
州城中支行
房地权宿字第
宿州市开发区金
河东路18号电
光防爆公司
抵押给中国
州城中支行
房地权宿字第
宿州市开发区金
河东路18号电
光防爆公司
抵押给中国
州城中支行
房地权宿字第
宿州市开发区金
河东路18号电
光防爆公司
抵押给中国
州城中支行
房地权证宿字
宿州市开发区金
河东路18号
房地权证宿字
宿州市开发区金
河东路18号
房地权证宿字
宿州市开发区金
河东路18号
房地权证宿字
宿州市开发区金
河东路18号
注:上表中所列宿州电光抵押给中国宿州城中支行的房屋,截至
日,无借款余额。
上海电光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
(平方米)
沪房地闵字
(2012)第
江月路1377号
月,上海电
光将房屋抵
押给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乐
清柳市支行
(四)专利与非专利技术
截至日,公司拥有72项专利。
截至日,公司(母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3项,子公司上海
电光拥有软件著作权3项。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从事与公司及所属公
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除本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博奥电气和宿州冶金。上述企业均不存在从事与
本公司及所属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拟投
资项目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碎标、石向才、
石志微、石晓霞、石晓贤、朱丹、施隆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稳定,对原材料采购的需求也较为稳定,公司以供货
期和供货质量作为选择供应商的主要标准,经考察,江西同心符合上述标准,能
满足公司实际生产需要。同时,报告期内铜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大量中小铜
企的经营产生冲击。公司对江西同心的生产经营情况较为了解,有利于规避供应
商经营风险为公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与江西同心发生了关联交易。
公司向江西同心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铜类产品,具体发生情况如下:
2014年上半年
2011年,此项关联交易占公司采购金额比例为8.07%。该项关联交易占江西
同心同期销售额的比例为5.84%。因此,公司与江西同心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占
各自采购及销售金额比重不大,交易双方不存在彼此业务重大依赖的情形,不影
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原材料品质
的前提下,已与其他供应商建立了采购关系,并从2011年10月起终止了与江西
同心之间的关联交易。
(2)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子公司宿州电光向关联方宿州冶金销售废铁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2014年上半年
该项关联交易价格系根据当地废铁市场价格制定,定价公允,且交易金额较
小,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12年,
宿州电光向宿州冶金销售废铁40.90吨,交易金额共计8.52万元,该项关联交易
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公司当期其他业务收入)比例为6.21%,占宿州冶金铁材
料(含生铁、废铁)采购额的1.87%,占各自同类业务比重较小,交易双方不存
在彼此业务重大依赖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自2013年起,宿州冶金已建立起独立的废铁采购渠道,不再与公司进行类似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为满足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解决生产场地凸显紧张问
题,公司与关联方博奥电气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向其租赁厂房进行生产,
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平方米)
乐清经济开发
区纬八路房产
注: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八路现已更名为纬十九路。
2010年公司与博奥电气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3,650.00M2,租赁期
限为日至日,参照同类厂房的现行租赁市价,租
赁价格为每平方米0.53元/天。报告期内,公司已足额支付了各期房屋租金。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该租赁行为将会终止。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
薪酬总额分别为182.14万元、242.72万元、189.88万元和67.88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本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截至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博奥电气注一
博奥电气、电光科
石碎标、金月芬
石碎标、金月芬注二
石碎标、金月芬注二
石碎标、金月芬注二
石碎标、金月芬
注一:系由博奥电气和非关联方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
注二:系由子公司上海电光以房地产抵押,以及石碎标和其妻子金月芬共同提供担保。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对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均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签署了
合法有效协议及文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权利义务均得到了
适当的履行,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
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
当利益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
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方利益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兼职情况、薪酬情况以及持股数量或其他利益关系如下:
直接持股数
量/间接持股
数量(万股)
高中学历。1965年—1982年任柳市镇五金综
合厂厂长,1983年—1992年任乐清二轻工业
局下属电光机械厂厂长,1993年—2010年历
任电光防爆开关厂厂长、电光有限董事长。
上海电光董事长、
宿州电光董事长、
宿州冶金董事长、
250,000.00
硕士,高级经济师。宿州市第三届政协常委、
安徽省第十届政协委员、中国青联第十届委
员、中国防爆电器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防
爆电器标准化委员会委员。1998年起任电光
有限总经理。
上海电光董事、电
光科技董事
277,412.00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1983年9月—1997年12月任机械总厂会计,
1998年8月—2000年8月任电光有限财务部
经理,2000年9月至今任职于永安会计师。
永安会计师监事
兼项目部经理、宿
州电光董事、上海
电光监事、电光科
本科学历。2006年7月—2009年12月任电
光有限总经理助理,2010年10月起任电光
有限董事。
113,069.19
董事会秘书:
本科学历。2009年曾获乐清优秀企业家称号。
1975年11月-1991年在南通市、县、区委办
公室工作,1992年1月-1997年任南通瑞胜
公司总经理,1997年-2004年7月任南通华
荣鹰架公司总经理、2004年8月—2005年3
月就职于浙江振达防爆电气有限公司,2005
年4月至今任电光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副总裁、上海电光监事
会主席、监事。
上海电光监事会
220,120.00
本科学历,电子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02
年11月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PLC自
动化流水线设备管理师,2002年11月至今
历任电光有限技术工程师、技术三部部长、
技术副总监。
上海电光总经理
194,328.00
本科学历。1977至今历任沈阳电气传动研究
所设计员、主任、副所长等职,1991年至今
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器分会副秘书
长、秘书长等职。
沈阳电气传动研
究所副所长、董事
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税务师。年任泰顺县茶叶公
司财务部主管,年任泰顺县审计
师事务所审计人员,2000年至今担任杭州联
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杭州联信会计师
事务所部门经理
硕士,执业律师。1990年—1996年曾在乐清
市柳市镇司法办公室工作,2004年至今在广
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
广东金卓越律师
事务所执业律师
大专学历。2002年至今历任电光有限质保部、
供应部、技术部、生产部职员、销售部经理。
宿州电光监事会
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电光董事长。
上海电光董事、宿
州电光监事、电光
科技监事会主席
161,688.00
大专学历。任电光有限研发部档案专员。
本科学历。2002年7月—2006年5月任电光
有限生产总监。2006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上海电光董事、宿
州电光董事、电光
科技董事、博奥电
141,000.19
财务总监:
大专学历,会计师。1986年12月—2004年
3月历任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兰
江冶炼厂、浙江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会计、主办会计、财务科科长、财务部主管,
2004年4月—2008年12月任鼎立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2月任电光有限
财务主管。
159,099.98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前身为电光实业,是由石向才、石碎标、石志微、
石晓贤、石晓霞、朱丹、施隆、石兆云、施志元、郑永芳、石志乐和施胜济共同
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实收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乐清市柳市镇兆丰路49号
主营业务:计算机配件、塑料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批发、
零售;对矿业投资;对旅游业投资、对房地产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以石碎标、石向才父子为核心的家族成员:公司股东中,
石志微系石碎标长女,石晓霞系石碎标三女,石向才系石碎标长子,石晓贤系石
碎标次子,朱丹系石碎标儿媳、石向才妻子,施隆系石碎标外孙、石志微长子,
上述七位自然人通过控制本公司68.18%的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
22.73%的股权,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上述七位自然人于日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同意并承诺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凡涉及公司重大
经营管理决策事项时,各方将先行协商一致,在公司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
40,168,070.91
20,343,290.21
39,917,465.97
30,469,338.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905,822.56
81,744,497.94
82,786,046.86
92,839,983.42
342,985,018.82
373,686,670.63
343,290,674.90
264,173,602.56
7,585,866.79
3,954,845.27
3,619,552.79
18,874,985.62
其他应收款
13,073,751.71
12,098,208.07
10,244,356.67
7,681,127.68
114,972,579.76
141,338,384.19
153,851,411.30
153,804,435.6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其他流动资产
647,936.56
956,410.28
流动资产合计
630,339,047.11
634,122,306.59
633,709,508.49
567,843,472.9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39,425,030.37
148,994,634.23
155,197,835.05
78,357,295.24
101,295,189.12
84,211,455.52
77,886,310.55
108,334,174.88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46,453,338.26
47,004,448.04
48,107,069.83
49,184,053.19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10,615.01
5,063,292.03
4,375,271.47
2,444,977.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1,784,172.76
285,273,829.82
285,566,486.90
238,320,500.62
922,123,219.87
919,396,136.41
919,275,995.39
806,163,973.53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322,000,000.00
323,000,000.00
335,000,000.00
351,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56,917,313.09
62,762,898.52
79,891,576.82
48,486,898.78
9,746,060.49
9,901,402.51
25,199,609.86
15,963,387.41
应付职工薪酬
4,363,657.69
6,560,640.70
8,887,356.25
8,736,235.98
8,254,525.82
8,808,087.44
15,774,553.54
10,646,609.85
592,566.66
602,066.66
631,045.54
698,046.44
其他应付款
14,782,650.75
28,224,247.55
36,780,471.65
37,406,328.6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16,656,774.50
439,859,343.38
502,164,613.66
472,937,507.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1,296,802.79
1,316,760.49
1,516,646.74
1,517,626.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6,182,583.33
6,273,083.33
6,454,083.33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79,386.12
7,589,843.82
7,970,730.07
1,517,626.95
424,136,160.62
447,449,187.20
510,135,343.73
474,455,134.1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实收资本(或股本)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127,029,979.14
127,029,979.14
127,029,979.14
127,029,979.14
减:库存股
21,245,471.27
21,245,471.27
16,112,562.98
10,688,850.6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39,711,608.84
213,671,498.80
155,998,109.54
83,990,009.6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497,987,059.25
471,946,949.21
409,140,651.66
331,708,839.43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7,987,059.25
471,946,949.21
409,140,651.66
331,708,839.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922,123,219.87
919,396,136.41
919,275,995.39
806,163,973.53
(二)合并利润表
一、营业收入
278,606,509.53
660,222,300.10
759,696,785.88
756,344,415.49
其中:营业收入
278,606,509.53
660,222,300.10
759,696,785.88
756,344,415.49
二、营业总成本
249,424,460.14
588,492,985.84
672,447,274.73
676,669,540.06
其中:营业成本
178,873,763.48
429,182,174.34
495,198,068.83
520,230,024.55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36,846.43
4,439,342.46
4,871,548.09
4,857,359.99
21,805,625.26
51,314,406.17
65,190,282.90
64,540,693.33
35,383,873.79
77,277,938.11
75,815,952.83
61,010,967.30
11,123,115.24
20,193,949.72
25,104,749.10
21,111,302.46
资产减值损失
101,235.94
6,085,175.04
6,266,672.98
4,919,192.4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6,278,031.3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29,182,049.39
71,729,314.26
87,249,511.15
85,952,906.81
加:营业外收入
2,297,990.47
2,932,979.40
3,709,843.13
4,936,957.55
减:营业外支出
473,632.15
761,683.05
969,874.77
1,003,149.6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
146,497.8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31,006,407.71
73,900,610.61
89,989,479.51
89,886,714.72
减:所得税费用
4,966,297.67
11,094,313.06
12,557,667.28
13,197,496.4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26,040,110.04
62,806,297.55
77,431,812.23
76,689,218.28
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合
并前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6,040,110.04
62,806,297.55
77,431,812.23
76,689,218.28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26,040,110.04
62,806,297.55
77,431,812.23
76,689,218.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综合收益总额
26,040,110.04
62,806,297.55
77,431,812.23
76,689,218.2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328,139,370.30
721,942,211.17
822,132,450.65
776,316,752.23
收到的税费返还
714,899.83
726,647.3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4,430,570.85
18,471,944.09
30,867,116.62
14,684,258.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3,284,840.98
741,140,802.64
853,054,019.38
791,001,011.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180,583,915.70
482,273,162.44
500,361,982.02
586,818,370.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27,986,999.57
58,412,456.97
62,414,084.18
48,709,542.5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9,590,711.47
69,777,221.68
66,120,745.80
66,379,509.2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56,314,121.24
92,821,819.74
113,556,435.96
94,160,060.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4,475,747.98
703,284,660.83
742,453,247.96
796,067,482.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8,809,093.00
37,856,141.81
110,600,771.42
-5,066,471.6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6,278,031.3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102,542.77
895,923.08
354,246.9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6,62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2,542.77
895,923.08
6,974,246.97
26,287,581.3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16,774,923.22
28,308,519.28
68,375,239.53
70,936,059.02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774,923.22
28,308,519.28
68,375,239.53
70,936,059.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6,672,380.45
-27,412,596.20
-61,400,992.56
-44,648,477.6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32,000,000.00
398,000,000.00
555,000,000.00
471,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2,000,000.00
398,000,000.00
555,000,000.00
471,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3,000,000.00
410,000,000.00
571,000,000.00
387,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支付的现金
10,635,086.10
18,992,721.37
23,478,886.89
18,492,487.68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3,635,086.10
428,992,721.37
594,478,886.89
405,492,487.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1,635,086.10
-30,992,721.37
-39,478,886.89
65,507,512.3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20,501,626.45
-20,549,175.76
9,720,891.97
15,792,563.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19,368,290.21
39,917,465.97
30,196,574.00
14,404,010.9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39,869,916.66
19,368,290.21
39,917,465.97
30,196,574.00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6,369.01
676,452.98
-12,968.32
6,131,533.4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
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714,899.83
726,647.3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1,484,926.00
1,395,300.00
3,478,335.78
4,890,9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52,065.95
-14,992.45
2,111,390.87
2,816,998.98
3,531,168.44
11,007,441.04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375,381.95
459,860.38
802,902.83
1,982,528.13
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
1,736,008.92
2,357,138.60
2,728,265.61
9,024,912.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4,304,101.12
60,449,158.95
74,703,546.62
67,664,305.37
(五)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日/2013年度
日/2012年度
日/2011年度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2、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要求、规定计算。
3、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每股收益计算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要求、规定计算。
(六)管理层讨论分析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简要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非流动资产
总资产增长额
总资产增长率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系计算过程中四
舍五入造成。下同。
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70.44%、68.94%、68.97%和68.36%,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29.56%、31.06%、31.03%和31.6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总体保持
了相对稳定。
(2)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流动负债合计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从上表可看出,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 2011年末、2012年末、2013
年末和2014年6月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68%、98.44%、
98.30%和98.24%。
2、对公司现金流量的简要讨论与分析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月,公司销售收现比(即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2.64%、108.22%、
109.35%和117.78%,销售收现比高于100%,表明公司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
相对较好。
3、对公司盈利能力的简要讨论与分析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做大做强矿用防爆电器主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
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99%,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是营业收入
的主要来源。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销售废料和边角料等形成的收入,占公司
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业绩影响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来源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经营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及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支净额
注:业务经营收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现经营的矿用防爆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的经营收益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均在85%
以上,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主业突出。2011年度,公司实现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金额为627.80万元,系转让对正泰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
后实现的投资收益。
公司目前是国内领先的矿用防爆电器制造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技术全面,
运用成熟且创新能力强。公司产品系列齐全,规格型号较多,能满足煤矿对防爆
电器各类产品的需求。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消化、产品升级转型等方式,不
断优化升级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增强产品高端性,使产品向可靠性好、维
护方便、大功率、智能化程度高、环保节能低污染方向发展,以满足市场不断发
展的需求,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及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矿用防爆电器产品,其市场需求主要来自于煤炭企业的投资拉动,
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相关联,如果经济步入下行通道,或国家对煤炭行业政策调
整,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下降,对本行业的整体发展和盈利能力将产生
但在可预见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煤炭仍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随着国
家经济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大,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对煤炭的需求将保持稳定。
同时近年来国家对中小煤炭企业的整顿和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断加强,
使矿用防爆电器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能否更好地发挥在行业中的各项
优势,进一步拓展市场,提升市场份额,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产生一定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公司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钢和铜。报告期内,钢、铜类原材料采购金额
占公司总采购额的50%以上,钢、铜价格变化对公司产品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
钢和铜价格易受经济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波动相对较大,但在实际生产经营过
程中,公司通过凭借生产经营规模大、议价能力较强和信誉较好等方面的优势,
采取建立稳定供货渠道、依靠技术创新、工艺改进降低材料单耗、增大性能优势、
附加值高、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产品销售比重等措施应对材料价格波动的不利影
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因此,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公司如
何应对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一定影响。
(3)市场开拓及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市场开发,目前已与众多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伙
伴关系。通过对营销团队的培育和激励,保持销售队伍的稳定性,通过积极有效
的营销策略,公司在巩固、扩大与老客户合作的同时,不断开辟新市场,增加市
场份额。公司现有客户的稳定发展和新客户的不断培育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有重要影响。
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产品优化升级过程中,公司能否不断增强产品
技术进步和研发,推出满足市场需求和高性能的新产品,增强产品竞争力,将对
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有重要影响。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了丰富的矿用防爆
电器专业生产经验,汇聚了一批在产品研发、制造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
人员,具备对主导产品的独立研发能力。强大的技术开发能力将保证本公司在未
来发展中保持领先地位,为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提供保障。
(4)未来资本性支出
公司在不断进行产品研发、改进和加强市场开拓的同时,如无足够的资本做
保障,公司的高成长将难以实现。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完成,在国家政策以及公
司具有的各项优势推动下,将为公司带来更大的收入。因此,未来资本性支出对
公司盈利能力实现跨越式增长将有重大影响。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股票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实际分配情况
根据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2011年度利润不转增,不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根据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2012年度利润不转增,不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根据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不转增,不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公司于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
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如公司股票在2014年内发行成功,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如公司股票在2014年内未能
发行,公司2014年实现的利润及公司历年经分配后的滚存利润的分配事项由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四)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期间: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20%。
5、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公司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6、《公司章程(修正案)》及《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载明了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调整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
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
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
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
整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
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十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宿州开发区金河东路18号
主营业务:电力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销售安装以及防爆
移动变压器、移动空压机、高低压防爆电器开关、电器成套设备、真空管、电子
保护器、电线电缆、机械加工、制造、销售。
宿州电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宿州电光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
总资产(元)
净资产(元)
净利润(元)
138,048,138.23
108,802,159.14
9,505,231.75
经天健会计
/2014年度1-6月
122,237,538.08
112,122,307.42
3,320,148.28
经天健会计
(二)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实收资本:8,000.00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1377号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智能化防爆电器及自动化监控系统产品,销售自产产
品,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维修服务。
上海电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电光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
总资产(元)
净资产(元)
净利润(元)
178,155,004.62
83,984,276.26
2,486,648.34
经天健会计
/2014年度1-6月
157,961,646.21
84,227,308.84
243,032.58
经天健会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
集资金项目。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名称进
行调整的议案》,并经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2014
年2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延长有效期。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募集
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投资者询价情况确定。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
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拟由电光防爆为实施主体在乐清按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项目
资金预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列产品及配套
条件建设项目
矿用智能化高低压防爆开关系列产品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深交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的需要,公司将通过留存收益、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
自筹解决。
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已通过自筹资金支付部
分项目款项,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上述项目中公司
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金额将根据证券监督主管部门及深交所相关规
定并经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
二、募集资金项目前景分析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是公司满足市场需
求和全面技术升级的需要,以及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公司持续发
展能力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对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地
位具有重要作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如下:
矿用可移动式救
生舱和煤矿井下
安全避险系列产
品及配套条件建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煤矿井下
安全避险系列产品
矿用智能化高低
压防爆开关系列
产品及配套条件
矿用智能化组合开关
矿用智能化软起动器
智能高低压防爆开关(含高低压
真空、馈电开关系列、电磁起动
器系列和风机开关系列)
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各类组合开关、软起动器、高低压防爆开关等产品产
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在巩固现有防爆电器市场地位
的同时,更加充分发挥公司产品系列完整的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救生舱等井
下避险系统是本次募投项目新建生产项目,也是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项目,是公
司未来重点拓展的业务领域之一。公司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销售客户与公司现有
目标客户相同,主要是煤炭生产企业。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矿用防爆电器行业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政府不
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
障能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煤矿安全设备重型化、自动化、智能化、
本土化,将推动矿用防爆电器行业的发展。
公司抓紧有利时机,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优先进行新产品开
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档次;加紧拓展销售渠道,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对企
业自身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大的意义。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趋势,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从事矿用防爆电器生产制造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生产、营销、管理经验,
并拥有一批长期从事产品研究、设计、技术力量雄厚的专业科研人员和一支高素
质的职工队伍,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和保证。所选用的设备大多
数达到当今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生产效率高,性能稳定、可靠性强等优点,采
用成熟的工艺技术,完全可以实现技术改造的目标。
基于以上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符合市场需求的趋势,具有良好的发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矿用防爆电器制造商,终端用户主要为煤炭生产企业。煤
炭作为我国的基础能源,其产量与我国经济发展直接相关。因此,公司的生产经
营与煤炭行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的波动密切相关。
本世纪初,随着资源整合的推进,煤炭行业逐渐步入开采集约化、利用高效
化的时代,煤炭产量延续增长态势。同时,伴随着国家对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视,
煤炭行业对矿山安全装备投入日益加大,与安全相关的矿用防爆电器产品的需求
量增长较快,这种市场需求促成了矿用防爆电器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内
经济增长疲态渐现,多项宏观经济指标屡次低于预期,对于基础能源需求的增长
也相应放缓,而煤价近两年来跌幅较大,从而影响到煤炭生产企业对矿用防爆电
器产品的需求。
因此,若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持续走弱,将会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甚至引发公司业绩大幅下滑50%以上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由此导致的风
2、煤炭行业景气程度变化带来的风险
公司的矿用防爆电器产品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生产,因此煤炭行业的景气程度
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煤炭生产企业的下游用户主要集中在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上述行业均
属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与宏观经济具有较高联动性,进而会影响煤炭的整体市场
需求。2011年起,我国宏观经济逐步进入调整期,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趋缓,
作为支撑经济发展的基础能源业,煤炭行业也受到较大影响。目前国内煤炭市场
资源相对过剩,且在建产能较多,同时近年国际煤炭价格与国内煤价形成严重倒
挂,进口煤消费占比重增大,而受宏观经济影响,国内煤炭消费需求增速放缓明
显,煤炭市场形成严重供过于求的局面,煤价近两年来跌幅较大。
外部经济环境以及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持续走低使得煤矿企业的经营发展、
盈利能力和资金流均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了煤矿企业的设备采购投资以及对
供应商货款的支付,进而对公司销售业绩、货款回笼、存货管理、经营活动现金
流等情况构成了一定负面影响,相关财务指标有所下滑。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财
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注: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仅按上半年度业绩指标计算。
尚未有明显迹象表明我国煤炭行业已经摆脱下滑趋势、进入上行渠道。鉴于
目前煤炭供需、煤炭价格情况,煤炭行业短期内复苏的可能性不大,影响了煤炭
行业的整体发展和盈利能力,使得大部分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设备采购受到较
近年全国煤炭价格指数
数据来源:WIND
煤炭行业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一定影响。本公司客户主要为大
中型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这些客户经营规模较大,资本实力较强,财务状况
良好,抗行业波动风险能力较强。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下游煤矿行
业的经营状况仍未好转甚至进一步恶化,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业绩
造成负面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持续
下降,实现经营性现金流量较差,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重大下滑,甚至引发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大幅下滑50%以上的风险。故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应充分关注煤炭行业景气程度变化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的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矿用防爆电器行业已经出现不平衡和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方
面行业内重点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
益;另一方面,一些规模偏小、技术力量薄弱的小型企业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
经济效益不高、发展滞缓。
公司是国内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矿用防爆电器制造商之一,凭借品牌、技术
及产品质量等优势实现了快速扩张并确立了相对稳定的市场地位,但近年行业产
能的扩张和新进入者的增多使公司面临竞争加剧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利用
已积累的自身优势,抓住有利时机提升资金实力、保持技术优势、优化产品结构,
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升级和向新领域拓展,并快速实现新产品的产业化和规模
化,获得技术创新效益,则可能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将面临矿用
防爆电器设备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占有率下降的风险,甚至引发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铜材等,其在公司采购占比中相对较大。
报告期内,钢、铜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公司总采购额的50%以上。因此,钢、铜
的价格变化对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有一定影响,钢、铜价格易受客观经济环境等
因素影响,波动相对较大。
近年钢材市场价格情况
011-07-------01
数据来源:WIND
近年电解铜市场价格情况
011-07-------01
数据来源:WIND
如果主要原材料的供求持续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将对公司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甚至会出现业绩大幅下滑50%以上的风险。
2、高端产品开发风险
随着煤矿企业对矿用防爆电器产品安全、智能、节能、环保意识的加强,国
内市场对高端矿用防爆电器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为国内高端防爆电器制造企业
创造了大量的市场机会,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大在高端市场的开拓力度。
尽管公司一直致力于新产品的研发,但在高端市场公司仍将面临产品开发、
品牌提升和市场营销等风险。如若公司不能保持持续创新的能力,不能及时准确
地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发展趋势,将削弱已有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开拓高
端产品市场构成不利影响。
3、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随着国内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劳动力成本上升带来的经营压力已经逐渐成为
国内制造业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矿用防爆电器制造商,拥
有温州、上海、宿州三大产业基地,其中温州、上海属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
人力成本高企的问题尤为突出。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行业内对专业人才的争
夺以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调整,公司的人力成本可能存在大幅增加的风险。
4、产品销售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在各季度具有不均衡的特点,一季度销售相对较低,二、三季
度销售相对较平稳,四季度销售相对较旺。一季度销售较低的主要原因:1、煤
矿企业一般在第四季度采购相对较多,从而在次年一季度对公司产品需求有所减
少;2、因春节长假影响,公司一般在每年的1月或2月销售额相对较小。四季
度销售相对较旺的主要原因:1、煤矿企业一般有年度安全生产设备投入或更新
改造计划,四季度会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对投入不足情况进行集中大规模采购;2、
煤矿一般会在四季度进行全面的设备安全检修,从而增加了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3、考虑到春节长假对上游企业的影响,煤矿企业在四季度通常会进行必要的备
货,以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受以上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因此,若投资
者简单地以公司某季度或中期的财务数据来推算公司全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
况,可能会影响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公司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产品销售季节性波
动所带来的风险。
5、未来销售毛利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在产业政策的积极推动、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以及产品工
艺、内部结构的不断优化改进等因素推动下,公司产品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
力不断增强,主营业务毛利率稳定持续增长。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
和2014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21%、34.81%、34.96%和
35.82%,呈现稳定上升态势。但是我国矿用防爆电器行业为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
的行业,产品市场竞争相对较激烈,同时产品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钢和铜价格
易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波动相对较大。因此,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
势发生持续剧烈波动,导致煤炭行业对安全生产装备投入大幅萎缩;原材料价格
和劳动力成本发生持续强烈波动;或者公司不能较好地应对产品市场竞争,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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