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缩舍单位破产房子产权缩水10年是不是移到国有房产中心

瑞安一房地产公司宣告破产!瑞安一房地产公司宣告破产!瑞安百事通百家号来源:瑞安市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关于终止汀田大厦15套商品房集中公开销售程序的公告因瑞安市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问题,法院已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为保障买受人利益,我局决定终止3月5日发布的《关于汀田大厦15套商品房集中公开销售的公告》中有关集中公开销售的程序,即日起停止报名。如给你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日汀田大厦效果图附瑞安人民法院公告浙0381破55号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宏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日裁定受理宏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为宏盛公司管理人。宏盛公司债权人应于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安民路3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陈周〕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宏盛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日上午09时0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1406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宏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汀田大厦效果图.............................................................................................推广合作 | 新闻爆料 | 商务联系小编广告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瑞安百事通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每日为瑞安120万市民,发布实时消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豆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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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中粮地产(000031)_定期报告_公司资料_新浪财经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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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康承因公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戴伟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
董事长古焕坤、总经理朱海彬、总会计师李如亮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的真实、完整。
本公司200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重要事项
六、财务报告
七、备查文件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BAOHENG (GROUP) CO.,LTD.
英文缩写:BAOHENG
2、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宝恒A
股票代码:000031
3、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
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宝恒大厦
邮政编码:518101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baoheng.com.cn
电子信箱:.cn
4、公司法定代表人:古焕坤
公司董事会秘书:易中胜
证券事务代表:汤晓音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宝恒大厦
联系电话:
真:780713
电子信箱:.cn
5、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指定互联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 cn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码:国税深字189号
深地税登字189号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十六层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营业务收入
166,747,260.14
68,037,09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73,662,002.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814,147.22
净资产收益率%
主营业务收入
153,523,153.58
44,581,617.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42,297,116.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500,247.52
净资产收益率%
*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涉及金额:
营业外收入
1,823,595.90
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收益(损失)
(470,266.48)
减:营业外支出
7,915,142.50
非经常性损益的少数股东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984,271.96)
(5,624,912.40)
551,251,918.08
614,333,891.28
1,821,746,856.51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051,325,481.82
每股净资产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519,924,391.39
447,475,699.74
1,699,331,022.76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082,252,277.82
每股净资产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主营业务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报告期利润
每股收益(元/股)
主营业务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其他原
因引起股份总数及结构变动的行为。
(二)公司报告期期末股东总数:54680户。
(三)报告期期末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1、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日)
本期末持股
深圳市宝安区
278,062,500
投资管理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
福永镇桥头经
15,881,250
济发展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普丰证券投
深圳市鸿基
(集团)股份
深圳市国信证
券网络有限公
渤海证券有限
华北电力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
泰和证券投资
国信证券有限
太原威廉企业
策划设计有限
深圳市宝安区
投资管理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
福永镇桥头经
济发展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普丰证券投
深圳市鸿基
(集团)股份
深圳市国信证
券网络有限公
渤海证券有限
华北电力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
泰和证券投资
国信证券有限
太原威廉企业
策划设计有限
深圳市宝安区
投资管理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
福永镇桥头经
济发展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普丰证券投
深圳市鸿基
(集团)股份
深圳市国信证
券网络有限公
渤海证券有限
华北电力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
泰和证券投资
国信证券有限
太原威廉企业
策划设计有限
2、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日)
本期末持股数(股)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国信证券网络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
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虎豹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稳智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种类(A、B、
H股或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国信证券网络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
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虎豹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稳智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十大股东持股相关情况说明:
1)持股5%(含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无质押、冻结等情况
2)前十名股东中,国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股股东无关联关系,社会公众股股东
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无变更情况。公司唯一持股5%以上的代表国家持股的单位深圳
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曾毅宏先生,经营范围:1、对区属地方、国
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和产权代表的管理、监督;2、代表区国有资产部门参与股份
制企业改造。其持有股份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无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新聘或解聘情况。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04年上半年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拓展公司各项经济业务,实现净利
润的较大幅度增长。来料加工、物业租赁和投资收益构成公司报告期净利润的主要来源
。上半年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674.7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61%;实现主营业
务利润8,281.5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71%;实现净利润6,803.71万元,比去年同期
增长52.61%,主要是由于合作企业新安湖公司分来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一)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分析
1、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主营业务收入
166,747,260.14
主营业务利润
82,815,246.26
68,037,090.01
现金及现金等
56,797,255.67
价物净增加额
同比增减幅度%
主营业务收入
153,523,153.58
主营业务利润
79,851,840.67
44,581,617.91
现金及现金等
8,985,494.62
价物净增加额
(1)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61%,主要是来料加工收入增加所致。
(2)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71%,主要是来料加工业务利润增加所致
(3)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52.61%,主要原因是合作企业新安湖实业公司分配
利润增加所致。
(4)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增加532.10%,主要原因是经营活
动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增加,以及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2、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1,821,746,856.51
1,699,331,022.76
1,051,325,481.82
1,082,252,277.82
(1)报告期期末总资产比期初数增加7.20%,主要是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期末股东权益比期初数减少2.86%,主要是报告期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所致。
(二)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状况
1、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1)来料加工业。公司通过进一步强化后
勤服务管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协调,确保来料加工业的稳步增长,上半年来料加工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1.06%。(2)物业租赁业。公司通过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物业租赁管理,努力降低物业空置率,上半年物业租赁营业收
入比去年同期增长0.69%。
2、报告期内占公司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主要行业有来料加工、物业租赁。
按行业分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
主营业务收入(元)
主营业务成本(元)
主营业务毛利(元)
49,459,178.47
18,595,824.48
30,863,353.99
84,871,886.95
39,390,424.88
45,481,462.07
3、报告期没有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活动。
4、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含10%)的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2004年上半年公司由合作企业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分来投资收益3,146.26万元
,占公司净利润的46.24%。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是我公司与香港凯途新安发展有限
公司于1984年9月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9200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销售
,兼营公寓商场出租自营。2003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3,723.64万元,2004年上半年该
公司实现净利润119.52万元,截止至日,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241.55万
5、经营中的问题与困难
报告期内,国务院、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出台一系列对房地产行业资金
供给影响较大的信贷政策。但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上述房地产信贷政策尚未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积极调整开发策略,保持恰当负债结构,拓宽
融资渠道,确保公司经济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三)报告期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或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本报告期
2、报告期内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宝恒大厦项目。位于宝安区3区的宝恒大厦楼高23层,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
米,预计总投资1.3亿元,2004年上半年公司投入35.49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814.58万
元,现已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目前已完成5层楼面的结构施工。
(2)115区宝翠山庄。115区宝翠山庄项目占地8.2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4万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8.74万平方米。目前该项目的建筑扩初方案及施工方案已经基本
完成,已经进入施工工程报建阶段。
(3)67、68区宝城工业园。67、68区宝城工业园一期工程占地5.69万平方米,建
筑面积9.11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1.45亿元。目前该项目园区规划工作已经完成,园区
内的凡纳克厂房工程招投标工作已经结束,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报告期内投资290
.13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391.25万元。
(4)78区项目。78区项目占地面积4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4,000平方米,其
中商场面积90,000平方米,住宅54,00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项目建筑方案招标及招标备
案工作,其余前期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
(5)28区项目。28区二期厂房、宿舍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55平方
米,预计总投资1103万元,2004年公司投资104.54万元,累计完成投资469.21万元。目
前该项目已完成桩基工程,厂房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
(6)控股子公司福安公司报告期内投资1,304.60万元,兴建东芝泰格厂房及福安
工业城三期等项目,总建筑面积72,269.51平方米。目前东芝泰格厂房已经于2004年4月
份完工并交付使用,绿化工程、生活区活动场地及照明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工业城三期
的厂房也将于7月底完成竣工验收。
(7)控股子公司三联公司报告期内投资5,309.01万元兴建艾默生工业园,报告期
内在建工程总面积约113,000平方米,主要项目有雅达主厂房、网络能源主厂房等,目
前各项工程进度较为顺利,已经完成总进度的70%。
五、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加强现代企业制
度建设,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进行。
(二)报告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04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85,112,322.41元,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本年度的净利润87,889,518.72元,提
取10%法定公积金8,788,951.87元和5%法定公益金4,394,475.94元,加上子公司提取的
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中本公司按股权比例应享有的份额,本年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
10,614,658.82
元和法定公益金5,881,479.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0,52
0,510.20元,减去2002年度现金股利27,978,142.6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151,158,551.47元。董事会提议,以2003年末总股本466,302,377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93,260,475.40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57,898,076.07元,转入下一年度。200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报告期内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尚未实施。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四)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资产收购、出
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五)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请见合并
会计报表附注43。
(六)重大合同事项
1、2004年5月初公司合作经营的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
街道办宝民路东侧的新安湖商业城裙楼商场(新安湖商业城A座裙楼地下1层、3-4层及
B座地下室1层至地上4层),共计23,616.32平方米的房产及设备设施一体转让给华润万
佳。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94,399,703.20元。本公司对该公司的投资损益采用成本法核
算,此项交易对本公司本年度或今后年度利润的影响需要根据该公司本年度或今后年度
的利润分配情况确定。
此次新安湖公司裙楼商场转让,对公司本报告期的利润没有影响。
2、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
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事项。
3、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
管理的信息。
(七)担保事项
截止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7,000.00万元,占2004年上半年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6.17%;为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折合人民币785.98万元,占2004年上半
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75%;2004年上半年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785.98万元,
占2004年上半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6.91%。担保详情如下:
1)本会计期间,本公司为其联营公司――宝兴电缆公司的银行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担保额度金额
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USD 3,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前进支行
USD 600,000.00
额度到期时间
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前进支行
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HKD 5,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前进支行
USD 105,600.00
900,000.00
690,000.00
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前进支行
2)本会计期间,本公司为其子公司――福安公司的银行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明细
项目列示如下: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永支行
80,000,000.00
8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
深圳市分行西乡支行
5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50,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宝安支行
80,000,000.00
10,000,000.00
RMB 140,000,000.00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永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西乡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宝安支行
3)本会计期间,本公司为其子公司――三联公司的银行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明细
项目列示如下: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50,000,000.00
30,00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截止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17,000.00万元,占2004年上
半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6.17%,担保详情如下:
关联方名称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
80,000,000.00
行福永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50,000,000.00
市分行西乡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市分行西乡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市分行西乡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市分行西乡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市分行西乡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
50,000,000.00
市分行宝安支行
180,00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
50,000,000.00
市分行宝安支行
230,000,000.00
关联方名称
额度到期时间
关联方名称
8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50,000,000.00
10,000,000.00
140,000,000.00
30,000,000.00
170,000,000.00
关联方名称
担保(借款)期限
独立董事经审慎调查,认为公司能积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56号文件
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鉴于福安公司和三联公司属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决策、财务、资金等方面均可
由公司控制,不存在实质性的担保风险。而对于联营公司宝兴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根
据宝兴公司各方股东的协商意见,按照各方股东的持股比例于2003年4月份开始提供的
额度担保,该项额度担保已于日到期,并且,宝兴公司在此担保额度下的贷
款已于日全部清偿完毕,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以后公司将不再为宝兴公司
提供担保。
(八)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对公司
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
(九)本次半年度报告经深圳天键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
意见,注册会计师分别是魏小珍和李渭华。此次审计费用为2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200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36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其他业
务服务时,有权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十)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
报批评、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惩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十一)报告期内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董事会200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第1
5版、上海证券报第28版上。
2、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董事会四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四届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第38
版、《上海证券报》第40版上。
3、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4月29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第36版、《上海证券报》第48版上。
4、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6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第15版、《上海
证券报》第16版上。
以上信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 cn上公布。
六、财务报告
(一)公司200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恒集团公司”)二
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与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
三十日止会计期间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
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宝恒集团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
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
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宝恒集团公司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
务状况与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合并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现金流量。
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
(二)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145,227,531.39
105,174,932.61
2,708,499.71
920,313.25
730,982.84
29,305,976.56
14,261,060.24
其他应收款
23,008,225.91
92,924,578.39
71,062,052.54
18,516,389.00
应收补贴款
279,019,318.72
206,316,633.8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551,251,918.08
437,924,576.90
长期股权投资
241,987,899.90
401,060,212.21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241,987,899.90
401,060,212.21
其中:合并价差
-10,960,700.27
固定资产原价
1,172,742,309.78
703,119,735.27
减:累计折旧
343,646,625.91
213,141,211.99
固定资产净值
829,095,683.87
489,978,523.28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829,095,683.87
489,978,523.28
124,457,708.80
35,214,187.50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953,553,392.67
525,192,710.78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31,059,386.96
32,338,734.38
长期待摊费用
8,803,058.54
2,350,759.73
其他长期资产
35,091,200.36
35,091,200.36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74,953,645.86
69,780,694.47
递延税款借项
1,821,746,856.51
1,433,958,194.36
325,000,000.00
155,000,000.00
40,953,546.18
33,287,820.00
41,252,061.79
11,435,860.97
10,061,920.36
应付福利费
3,215,228.44
866,566.66
98,516,400.62
94,164,380.07
3,618,322.57
2,088,500.36
其他应交款
135,078.27
100,647.81
其他应付款
52,883,478.99
28,934,904.66
37,323,913.45
6,693,896.87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14,333,891.28
331,198,636.79
长期应付款
64,832,029.02
64,832,029.02
1,859,531.94
2,031,863.36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66,691,560.96
66,863,892.38
递延税款贷项
681,025,452.24
398,062,529.17
少数股东权益
89,395,922.4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466,302,377.00
466,302,377.00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466,302,377.00
466,302,377.00
386,754,988.33
386,754,988.33
79,097,459.41
61,652,458.55
其中:法定公益金
48,449,805.80
43,167,437.96
未分配利润
124,359,910.09
108,452,769.19
其中:现金股利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5,189,253.01
可恢复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
12,733,072.1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051,325,481.82
1,035,895,665.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1,821,746,856.51
1,433,958,194.36
权益)总计
88,430,275.72
32,788,478.78
3,197,367.57
730,982.84
26,680,754.60
15,891,326.00
其他应收款
18,967,230.43
87,658,908.62
82,507,050.76
21,288,271.00
应收补贴款
300,141,712.31
239,675,621.1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519,924,391.39
398,033,588.37
长期股权投资
218,935,331.90
398,106,248.61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218,935,331.90
398,106,248.61
其中:合并价差
-11,530,884.31
固定资产原价
1,140,388,996.24
681,532,490.84
减:累计折旧
322,696,494.24
196,832,955.21
固定资产净值
817,692,502.00
484,699,535.63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817,692,502.00
484,699,535.63
84,608,762.31
43,045,577.50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902,301,264.31
527,745,113.13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30,098,039.32
27,234,430.33
长期待摊费用
10,847,521.47
2,832,951.89
其他长期资产
17,224,474.37
2,807,910.50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58,170,035.16
32,875,292.72
递延税款借项
1,699,331,022.76
1,356,760,242.83
255,000,000.00
135,000,000.00
39,263,832.71
33,287,820.00
40,507,337.32
18,458,378.42
15,401,766.47
应付福利费
3,686,839.07
597,352.69
1,118,276.39
1,118,276.39
5,154,446.16
3,158,371.56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付款
49,319,429.09
28,244,647.90
34,927,779.34
5,730,109.8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47,475,699.74
222,545,842.57
长期应付款
74,326,649.94
74,326,649.94
1,498,531.94
2,094,252.26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75,825,181.88
76,420,902.20
递延税款贷项
523,300,881.62
298,966,744.77
少数股东权益
93,777,863.3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466,302,377.00
466,302,377.00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466,302,377.00
466,302,377.00
386,480,738.98
386,480,738.98
79,694,445.98
63,045,152.55
其中:法定公益金
50,025,975.50
44,560,131.96
未分配利润
151,158,551.47
129,144,532.38
其中:现金股利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1,383,835.61
可恢复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
12,820,697.1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082,252,277.82
1,057,793,498.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1,699,331,022.76
1,356,760,242.83
权益)总计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一、主营业务收入
166,747,260.14
102,744,031.30
减:主营业务成本
79,022,710.76
47,614,574.18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909,303.12
1,283,558.35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
82,815,246.26
53,845,898.77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
7,032,184.34
5,475,307.15
减:营业费用
717,239.14
32,846,422.60
16,207,758.02
7,757,083.89
2,903,936.5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8,526,684.97
40,204,982.37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33,386,626.69
40,922,817.27
营业外收入
1,823,595.90
1,612,104.00
减:营业外支出
7,915,142.50
7,156,095.7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75,821,765.06
75,583,807.94
减:所得税
5,891,517.21
3,015,092.73
减:少数股东损益
5,698,575.24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3,805,417.4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8,037,090.01
72,568,715.21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51,158,551.47
129,144,532.38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219,195,641.48
201,713,247.59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79,183.53
提取法定公益金
596,069.46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217,620,388.49
201,713,247.59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93,260,478.40
93,260,478.4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
八、未分配利润
124,359,910.09
108,452,769.19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
5.债务重组损失
一、主营业务收入
153,523,153.58
87,693,145.97
减:主营业务成本
69,340,525.89
43,255,167.38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330,787.02
854,694.70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
79,851,840.67
43,583,283.89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
3,722,600.78
1,273,041.54
减:营业费用
2,015,530.37
22,321,534.86
11,818,057.44
6,949,120.16
2,441,261.3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2,288,256.06
30,597,006.63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3,284,686.20
10,268,890.84
营业外收入
4,011,135.37
2,639,897.84
减:营业外支出
1,726,633.59
870,985.6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57,857,444.04
42,634,809.67
减:所得税
6,434,821.77
3,097,014.11
减:少数股东损益
6,841,004.36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4,581,617.91
39,537,795.56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2,542,367.58
54,438,441.47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127,123,985.49
93,976,237.03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127,123,985.49
93,976,237.03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
八、未分配利润
127,123,985.49
93,976,237.03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
5.债务重组损失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3,446,543.62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726,775.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183,173,318.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0,821,717.6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6,375,907.2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832,643.5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328,903.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117,359,171.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814,147.2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50,259.47
其中: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
250,259.47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34,768,134.5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101,500.00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35,192,706.9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所支付的现金
96,952,911.57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4,644,541.63
其中: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
4,644,541.63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1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105,007,453.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814,746.2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295,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295,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2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9,108,717.81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234,108,717.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891,282.1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2,988.41
合并范围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80,439.0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797,255.67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68,037,090.01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1,494,385.72
未确定的投资损失
-3,805,417.40
固定资产折旧
28,252,371.29
无形资产摊销
397,110.2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191,740.65
其他长期资产摊销
932,414.03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2,396,134.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的损失(减:收益)
-81,235.0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6,114,351.59
6,430,610.56
投资损失(减:收益)
-33,386,626.69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646,272.6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14,079,246.22
-2,473,023.86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
5,698,575.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814,147.22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45,227,531.39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88,430,275.72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797,255.67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4,115,284.5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9,365,823.8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481,108.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19,763,463.9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399,793.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037,801.7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9,059,804.6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2,260,863.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31,220,244.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50,259.47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50,259.47
其中: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
47,430,931.79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01,500.00
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7,782,691.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21,411,069.98
所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
其中: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411,069.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24,371,621.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35,000,000.0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5,0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
115,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3,205,412.2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205,412.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
16,794,587.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合并范围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72,386,453.8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72,568,715.21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1,967,817.05
未确定的投资损失
16,501,224.17
固定资产折旧
360,667.43
无形资产摊销
482,192.1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25,814.88
其他长期资产摊销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963,787.07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77,483.50
产的损失(减:收益)
6,110,466.91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2,989,395.24
-40,922,817.27
投资损失(减:收益)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11,385,581.0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16,280,835.3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1,252,515.96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
31,220,244.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105,174,932.61
现金的期末余额
32,788,478.7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72,386,453.8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三)会计报表附注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会计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1.公司简介
本公司系经原中共宝安县委以宝组(号文批准,于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正式成立的县属地方国营企业,原名为“宝安县城建设公司”。一九九三年二月,经深圳
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以深宝府[1993] 15号文批准,本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宝安区城建发展
总公司”。一九九三年七月十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复[号文
批准,本公司改组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
票并上市交易,并于一九九三年十月八日领取深企法字04498号(注册号)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建筑技术咨询、
进出口贸易。
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号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
993]第39号文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已于一九九三年十月八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本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宝
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
(2)会计年度
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惟本公司的子公司――香港华高置业有
限公司(“华高公司”)以港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其后,各项
资产如果发生减值,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对年度(期间)内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按当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
场汇价的中间价(“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份终了,货币性项目中的外币余
额概按月末市场汇价进行调整,因市场汇价不同而发生的折合本位币差额,业已计入当年
度(期间)损益类账项。
(6)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
华高公司年(期)末编制折合人民币会计报表的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均按年(期)末市场汇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折算为人民币金
额;“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人民币金额列示。折算后资
产类项目合计数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之间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
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本公司在对华高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时,
对其“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本公司持有的权益性资本的比例计算,列示于“资本公积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按照当年度(期间)市场汇价的平均值
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净利润”项目按折算后利润表该项目的数额列示;“年初未分配
利润”项目以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额列示。
现金流量表所有项目,均按年(期)末市场汇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由于市场汇价变动
对现金的影响,已作为调节项目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
(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
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坏账核算方法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于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
收回的应收款项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而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
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
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
收款)于决算日,根据本公司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及其他相
关信息,按账龄分析法合理地估计坏账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期间)损益类账项。
由于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
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和应收款项
逾期五年以上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列示如下:
坏账准备的细节在附注8、9中表述。
(9)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
存货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库存商品、材料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发出开
发产品的成本按分批法计算确定;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成本系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按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度。
决算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存货跌价准备系按单个存货项目的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
现净值。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存货由于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
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提取跌价
准备,预计的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年度(期间)损益类账项。
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的细节在附注11中表述。
(10)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决算日,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短期投资按投资总
体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预计的短期投资跌价损失计入当年度(期间)损益类账项。
短期投资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细节在附注6中表述。
(11)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其中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
算,其他股权投资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权益性资本不足20%时,以成本法核算;拥有被投资公司权益
性资本20%至50%时,以权益法核算;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公司权益性资本50%以上,以
及拥有被投资公司权益性资本20%至50%,但本公司对其实质上拥有控制权时,采用权益法
核算并对其会计报表予以合并。
本公司对其子公司――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三联公司”)、深圳市宝安福安
实业有限公司(“福安公司”)、深圳市宝铜实业有限公司(“宝铜公司”)权益性资本投
资成本与其在该等公司资产净值中所占份额的差额,以及华高公司对其子公司――深圳
辰华石料有限公司(“辰华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成本与其在辰华公司资产净值中所占
份额的差额,设置“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项核算,并分别自二零零一
年四月一日、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及自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起分
十年摊销;本公司对三联公司、福安公司、宝铜公司及华高公司对辰华公司的股权投资
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
本公司以前年度对已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发生亏损时,仍继续确认该等子公司的亏损
,并计入投资损失。对于由此而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余额,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的“
未分配利润”项目后单独设置“可恢复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项目予以反映。
自二零零三年度起,本公司根据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财政部财会函字[1999]10号
文《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对已资不抵债的子公司进行权
益法核算时,按本公司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亏损,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直至
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本公司将未确认的子公司累
计亏损分担额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予以反映。
本公司对原确认的已资不抵债的子公司的亏损,按照该等子公司本年度(期间)实现
的净利润计算收益分享额,由此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贷方余额减少,本公司将该贷方余额仍
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单独设置“可恢复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项目予
决算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
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
间内不可能恢复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
准备,预计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年度(期间)损益类账项。
长期股权投资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细节在附注12、41(3)、41(6)中表述。
(12)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800.00人民币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
实物资产及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00人民币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用主
要设备的物品。
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计价。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固定资产
原价及其累计折旧系以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确认的数额调整入
账;本公司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厂房按工程实际成本暂估入账,待工程竣
工决算时,再将已入账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实际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
和估计残值(原价的5%,其中固定资产装修无残值)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使用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电子及其他设备
固定资产装修*
*固定资产装修是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其厂房、办公大楼等进行装修发生的费用
,自费用支付之日起按5年摊销。
决算日,固定资产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固定资
产因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表明固定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
,按单项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
当年度(期间)损益类账项。
本公司本会计期间未发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未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细节在附注13中表述。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差额,
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在建工程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
日起转作固定资产。
决算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在建工程由于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
开工或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技术上已经落后等原因,表明其已经发生了减值,按
单项在建工程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并计入当年
度(期间)损益类账项。
本公司本会计期间未发生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未计提在
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细节在附注14中表述。
(14)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
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费等。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土地使用权
系以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确认的数额调整入账。土地使用权按
其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决算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无形资产因市价下跌或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已
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等原因,表明无形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按单项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期间)损益类账项。
本公司本会计期间未发生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未计提无
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的细节在附注15中表述。
(1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A.租地费用是指本公司向宝安区公明镇楼村村民委员会承包经营面积113亩荔枝园
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期25年予以摊销;向公明镇楼村村民委员会承租面积约30亩鸡场
及其设施和面积约50亩柑场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期23年予以摊销。
B.电力增容费,自费用支付之日起分10年摊销。
C.其他费用主要是指临时建筑设施费用及宿舍环境改造费等,自费用支付之日起分
长期待摊费用的细节在附注16中表述。
(16)其他长期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包括出租开发产品、职工购房贷款。
本会计期间,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04)3号文《关于执行和相关
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有关规定,将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的本公司自行开发完
成用于出租的房屋帐面价值调整至“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列示,并追溯调整了本会计期
间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出租开发产品的成本按二十年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及
估计残值(原价的5%)分期摊销确定。
其他长期资产的细节在附注17中表述。
(17)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是指一次性收到的长期物业租金收入及长期停车位租金收入,按照租赁协
议规定的期限分期结转。
递延收益的细节在附注26中表述。
(18)收入确认原则
A.产品、商品和商品房销售,是以产品、商品和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
已经转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对该等产品、商品和商品房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
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标志,
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房,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B.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代建工程、装饰、物业管理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以工
程或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工程或
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为标志,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C.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是以收到来料加工结汇明细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
流入企业为标志,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D.租赁收入是以与租赁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租赁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为标志,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业务收入的细节在附注32及34中表述。
(1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所得税的细节在附注3(2)中表述。
(20)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系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
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予以编制。
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
关规定,本公司未将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时,是以本公司的子公司于本年度(期间)计提
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中本公司所拥有份额,对本公司本年度(期间)提取的法定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予以调整。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和往来款项均在会计报表合并时予以抵销。
少数股东权益的数额系根据本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数额减去母公司所拥
有的份额计算确定。少数股东损益系根据本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于本年度内实现的损益扣
除母公司所拥有份额后的余额计算确定。
(21)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如附注2(16)所述,根据财政部财会(2004)3号文《关于执行和相关
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出租开发产品采用追溯调整法,分别
调减和调增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存货”项目及“其他长期资产”
项目的期初数计14,416,563.87人民币元。
附注3.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商品房销售收入
建筑、装修、喷涂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
物资材料销售收入
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1%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经税务局同意,本公司的附属机构――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深工业厂
(“宝深工业厂”)、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宝电子二厂(“万宝电子二厂”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信工业厂(“福信工业厂”)与深圳市宝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腾讯工业厂(“腾讯工业厂”)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的利润及15%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计缴。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房产税系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宝安征收管理分局的批复,本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新建房产自竣工之月起三年内免交房产税。
(4)个人所得税
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附注4.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公司、合作经营公司及附属机构
(1)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的控股子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2三联公司*
3深圳市宝恒装饰有限公司(装饰公司)
5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鹏丽公司)**
6福安公司***
7深圳宝恒工人服务有限公司(工人服务公司)
8深圳宝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恒物业公
9深圳宝恒贸易有限公司(宝恒贸易公司)
10深圳市宝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
11深圳宝安宝恒汽车修配厂(汽修厂)*****
12深圳市宝恒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公司)
13深圳市宝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公司)
14深圳市冠华隆实业有限公司(冠华隆公
15宝铜公司*******
16深圳市宝恒工业发展公司(工业发展公司)
17深圳市宝恒大洋服务有限公司(大洋服务公司)
618,000.00
2三联公司*
63,523,123.00
3深圳市宝恒装饰有限公司(装饰公司)
5,200,000.00
5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鹏丽公司)**
10,000,000.00
6福安公司***
10,000,000.00
7深圳宝恒工人服务有限公司(工人服务公司)
1,110,000.00
8深圳宝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恒物业公
5,055,000.00
9深圳宝恒贸易有限公司(宝恒贸易公司)
6,000,000.00
10深圳市宝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
50,000,000.00
11深圳宝安宝恒汽车修配厂(汽修厂)*****
1,860,000.00
12深圳市宝恒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公司)
2,000,000.00
13深圳市宝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公司)
500,000.00
14深圳市冠华隆实业有限公司(冠华隆公
40,000,000.00
15宝铜公司*******
14,000,000.00
16深圳市宝恒工业发展公司(工业发展公司)
5,000,000.00
17深圳市宝恒大洋服务有限公司(大洋服务公司)
1,000,000.00
实际投资额
2三联公司*
38,113,874.00
3深圳市宝恒装饰有限公司(装饰公司)
5,200,000.00
5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鹏丽公司)**
9,000,000.00
6福安公司***
5,600,000.00
7深圳宝恒工人服务有限公司(工人服务公司)
1,110,000.00
8深圳宝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恒物业公
5,055,000.00
9深圳宝恒贸易有限公司(宝恒贸易公司)
6,000,000.00
10深圳市宝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
50,000,000.00
11深圳宝安宝恒汽车修配厂(汽修厂)*****
1,860,000.00
12深圳市宝恒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公司)
2,000,000.00
13深圳市宝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公司)
500,000.00
14深圳市冠华隆实业有限公司(冠华隆公
40,000,000.00
15宝铜公司*******
14,000,000.00
16深圳市宝恒工业发展公司(工业发展公司)
5,000,000.00
17深圳市宝恒大洋服务有限公司(大洋服务公司)
1,000,000.00
开采并加工生产各种规格
的板材、石材
2三联公司*
兴办各类实业
3深圳市宝恒装饰有限公司(装饰公司)
装饰,喷涂、艺术造型及
规划设计和承作
5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鹏丽公司)**
生产各种规格的高级墙地
砖、彩釉砖及无釉砖
6福安公司***
7深圳宝恒工人服务有限公司(工人服务公司)
承接外引内联业务
8深圳宝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恒物业公
自有物业管理,租赁服务,小区
生活与环境卫生管
9深圳宝恒贸易有限公司(宝恒贸易公司)
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及物资业
10深圳市宝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
料生产、销售
11深圳宝安宝恒汽车修配厂(汽修厂)*****
12深圳市宝恒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公司)
承担宝恒集团内部项目
的建设监理业务
13深圳市宝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公司)
建筑设计、建筑技术咨询
14深圳市冠华隆实业有限公司(冠华隆公
兴办实业信息咨询
15宝铜公司*******
批发,零售有色金属制
品,电线电缆
16深圳市宝恒工业发展公司(工业发展公司)
兴办实业、国内商
业及物资供销业
17深圳市宝恒大洋服务有限公司(大洋服务公司)
清洁服务、经济信
息咨询;国内商
业、物资供销业
*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三联公司的投资者――三联公司工会委员会尚欠付
出资额计2,335,420.35人民币元。
**根据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鹏丽公司与香港凯丽有限公司(“凯丽公司”)签
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及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鹏丽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规定,自一九
九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鹏丽公司由凯丽公司承包
经营。由于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凯丽公司终止承包经营,鹏丽公司实际已停止生产,其
主要业务系出租厂房及生产设备,并将取得的租金收入归还本公司的借款。本公司未将
鹏丽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根据广东省国土厅粤地政(号文批复和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宝安分
局颁发的宝府国用字(1992)第03001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本公司征用宝安区福
永镇桥头、塘尾、新田三个村的土地使用权计1,321,724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在经本
公司统一开发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后,再由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宝安分局根据项目落
实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福安公司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以及《联合经营深圳市宝安区福安实业公司补充协
议》的规定,该公司由本公司(甲方)、福永镇桥头经济发展公司(乙方)、深圳市福新田
实业有限公司(“福新田公司”)(丙方)和福永镇塘尾经济发展公司(丁方)合作经营,投
资总额为89,496,000.00人民币元,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人民币元。其中,甲方由原
联营合同约定的现金投资方式变更为以向乙、丙、丁三方所在地村委会所征用的土地使
用权(占地面积为1,118,700平方米)作为合作条件,乙、丙、丁三方则以甲方向其所在地
村委会支付的征地费作为对该公司的出资额;合作各方的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占50%、
乙方占29.55%、丙方占10.60%、丁方占9.85%。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福永镇桥头经济发展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书》,福永镇桥头经济发展公司将其持有福安公司6%的权益性资本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
格为600,000.00人民币元。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福安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会计期间,福安公司对原以本公司名义办理的部分厂房及商品房的产权办理了过
户手续。惟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福安公司尚未对本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办
理产权变更手续。
****宝恒物业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055,000.00人民币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750,
000.00人民币元,拥有90%权益性资本,宝恒贸易公司出资305,000.00人民币元,拥有10%
的权益性资本。
根据宝恒物业公司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股东会决议书》,宝恒物业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计2,000,000.00人民币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本公司认缴。增资后宝恒物业公
司注册资本增至5,055,000.00人民币元,其中本公司出资计4,750,000.00人民币元,拥有
93.97%权益性资本,宝恒贸易公司出资计305,000.00人民币元,拥有6.03%权益权益性资
本。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深圳市宝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宝永内验(2004)第
038号《验资报告》审验在案,宝恒物业公司已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根据自然人林俊光与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
同》,自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汽修厂由林俊光承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林俊光与本公司签订《协议书》,本公司将汽修厂全部股
权转让给林俊光,转让价款按照双方确认的汽修厂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净资产
确定,转让金额计397,917.47人民币元。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
产管理局以深宝国资办复[2003]11号文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截至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止,本公司收取林俊光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200,000.00
人民币元,故将会计上的股权转让生效日确定为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以深国税宝直登销(号《注
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注销汽修厂的国家税务登记。
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汽修厂的地方税务登记注销手续以及工商注销手续
尚在办理中。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冠华隆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冠华隆公司的一切经
营活动,并成立清算组,注销冠华隆公司。二零零三年七月十日,冠华隆公司办理了税务
注销登记手续。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冠华隆公司清算组出具了《清算报告》,冠华
隆公司清算完毕。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冠华隆公司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
*******根据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九日深圳宝安江铜南方总公司(“江铜南方公司”)
与本公司签订的《联合经营深圳宝安宝铜实业公司章程》,宝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0
00,000.00人民币元,其中本公司出资7,000,000.00人民币元,占50%;江铜南方公司出资
7,000,000.00人民币元,占50%。该公司的实收资本业经深圳惠德会计师事务所以惠德验
报字(2000)49号《验资报告》审验在案。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江铜南方公司分别与本公司及宝恒贸易公司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江铜南方公司将其持有的宝铜公司40%及10%的权益性资本分别转让予本公
司及宝恒贸易公司,并以经深圳市宝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宝铜公司二零零三
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所有者权益计15,030,214.04人民币元为基准,将股权转让价款分别确
定为6,012,085.62人民币元及1,503,021.40人民币元。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以6,012,0
85.62人民币元的价格受让江铜南方公司持有宝铜公司40%的权益性资本。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及宝恒贸易公司已分别支付江铜南方公司
的股权转让款计3,006,042.81人民币元和751,510.70人民币元。本公司将该股权转让会
计上的生效日确定为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以前年度,江铜南方公司与本公司对宝铜公司的重大经
营和财务决策实行共同控制,惟由于宝铜公司的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中本
公司所拥有的数额分别占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合计的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及本公司
净利润的比例均在10%以下,故本公司未采用比例合并法将宝铜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自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本公司已实质控制宝铜公司,故自二零零三年四月
一日起将宝铜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宝铜公司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下权益性资本且无实质控制权的联营公司概况列示
1深圳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宝兴电缆公司)*
2深圳市宝安宝田实业公司(宝田公司) **
3金瑞期货经纪公司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公司)
5东莞市濠江海鲜楼有限公司(濠江海鲜楼公司)***
6.深圳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凯莱物业公司)
1深圳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宝兴电缆公司)*
12,000,000.00
2深圳市宝安宝田实业公司(宝田公司) **
10,000,000.00
3金瑞期货经纪公司
30,000,000.00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公司)
2,400,280,638.00
5东莞市濠江海鲜楼有限公司(濠江海鲜楼公司)***
1,650,000.00
6.深圳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凯莱物业公司)
3,000,000.00
1深圳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宝兴电缆公司)*
2深圳市宝安宝田实业公司(宝田公司) **
3金瑞期货经纪公司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公司)
5东莞市濠江海鲜楼有限公司(濠江海鲜楼公司)***
6.深圳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凯莱物业公司)
实际投资额
1深圳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宝兴电缆公司)*
18,571,545.00
2深圳市宝安宝田实业公司(宝田公司) **
2,100,000.00
3金瑞期货经纪公司
3,000,000.00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公司)
180,753,331.63
5东莞市濠江海鲜楼有限公司(濠江海鲜楼公司)***
600,000.00
6.深圳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凯莱物业公司)
900,000.00
1深圳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宝兴电缆公司)*
生产经营各种规格电线电缆
2深圳市宝安宝田实业公司(宝田公司) **
开发建设沙井黄浦
花园,物业管理
3金瑞期货经纪公司
国内商品期货代理、期
货咨询和培训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公司)
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
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等
5东莞市濠江海鲜楼有限公司(濠江海鲜楼公司)***
6.深圳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凯莱物业公司)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及八月二十八日,经宝兴电缆公司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及第二
十八次董事会批准,该公司将注册资本先由5,470,000.00美元变更为9,470,000.00美元
,而后又变更为12,000,000.00美元,股东各方按照权益性资本比例增加投资共计6,530,
000.00美元(折合54,852,000.00人民币元),其中本公司及华高公司增加投资共计2,938
,500.00美元(折合24,683,400.00人民币元)。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及十二月十八日,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分别以深外
经贸资复[号文及深外经贸资复[号文批准上述增资事项。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及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宝兴电缆公司对上述注册资本变
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止,宝兴电缆公司的各方股东已按其权益比例增加投资共
计6,530,000.00美元,上述增资事项业经深圳市宝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深宝永外
验(2004)第122号《验资报告》审验在案。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经宝田公司董事会批准,由于宝田公司已停止经营业务四
年,自即日起对宝田公司实行清算。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宝田公司尚在清算中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东莞市宝龙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宝龙公司”)及自然人王
醒休、赵章、雷震寰与本公司签订了《设立东莞市濠江海鲜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共同成立濠江海鲜楼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计1,650,000.00人民币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450,000.00人民币元,占27.28%。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根据濠江海鲜楼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东莞宝龙公
司与王醒休先生退出该公司,吸收东莞市捷讯空调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作为新股东,注册资
本变更为1,500,000.00人民币元。其中本公司出资变更为600,000.00人民币元,占40%的
权益性资本,惟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
(3)本公司的合作经营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1 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新安湖实业公司)
2 深圳宝菱同利有限公司(宝菱同利公司)
3 深圳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公华金属公司)
4 深圳市深长宝恒加油站有限公司(深长加油站公司)
1 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新安湖实业公司)
92,000,000.00
2 深圳宝菱同利有限公司(宝菱同利公司)
15,430,000.00
3 深圳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公华金属公司)
8,750,000.00
4 深圳市深长宝恒加油站有限公司(深长加油站公司)
3,800,000.00
本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
1 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新安湖实业公司)
提供建设用地280,000M 2
2 深圳宝菱同利有限公司(宝菱同利公司)
20,000M 2用
地及一般标准管理楼
1,000M 2,车库
260M 2,500KVA高压器设备一台
3 深圳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公华金属公司)
提供"五通一平"后的
建设用地15,903M 2
4 深圳市深长宝恒加油站有限公司(深长加油站公司)
本公司利润
1 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新安湖实业公司)
及物业租赁
2 深圳宝菱同利有限公司(宝菱同利公司)
3 深圳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公华金属公司)
制造复印机零件
4 深圳市深长宝恒加油站有限公司(深长加油站公司)
油、柴油润滑油
(4)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非独立会计核算,但单独纳税的附属机构列示如下:
1.宝深工业厂
2.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宝电子厂(万宝电子厂)*
3.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钒纳克工业厂(钒纳克工业厂)
4.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信工业厂(宝信工业厂)
5.万宝电子二厂*
6.福信工业厂
7.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红基电器厂
8.深圳市宝安区福安惠聚珠绣制衣厂
9.腾讯工业厂**
1.宝深工业厂
打印机,台式电算机,时钟
,手表,时计用品零配件
2.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宝电
子厂(万宝电子厂)*
3.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钒纳克工业厂(钒纳克工业厂)
4.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宝信工业厂(宝信工业厂)
微型打印机,磁碟机,时钟,手
表,液晶体,台式电算机
5.万宝电子二厂*
小型电动机
6.福信工业厂
手表外用部品,电镀产品
7.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红基电器厂
小型家用电器
8.深圳市宝安区福安惠聚珠绣制衣厂
服装、珠绣制衣等
9.腾讯工业厂**
塑胶五金、吸塑加工
1.宝深工业厂
2.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宝电子厂(万宝电子厂)*
3.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钒纳克工业厂(钒纳克工业厂)
4.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信工业厂(宝信工业厂)
5.万宝电子二厂*
6.福信工业厂
7.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红基电器厂
8.深圳市宝安区福安惠聚珠绣制衣厂
9.腾讯工业厂**
*根据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香港万宝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万宝至公
司”与本公司签订的《“万宝厂协议”与“万宝二厂协议”合并合同》及《补充协议》
,双方同意原“万宝厂协议”与“万宝二厂协议”合并,本公司以万宝厂的名义与香港万
宝至公司重新签订来料加工协议。上述合同、协议业经深圳市经济贸易局以深经贸加协
字(2003)32号文批准。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万宝电子厂办理了地税注销手续。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腾讯国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协议书》,腾讯国际有
限公司与本公司共同兴办腾讯工业厂,上述协议业经深圳市宝安区经济贸易局以深宝经
加协字(号文批准。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腾讯工业厂领取了粤深宝外加
准字第010335号《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许营业证》。
附注5.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折合人民币金额
132,479.94
295,690.80
2,447,377.51
1,913,404.35
2,034,983.00
140,585,928.06
140,585,928.06
145,068,288.57
其他货币资金
26,762.88*
145,227,531.39
折合人民币金额
153,906.37
153,906.37
176,541.62
301,035.73
2,491,582.43
4,717,870.33
5,027,834.41
77,019,791.46
77,019,791.46
84,539,208.30
其他货币资金
3,714,525.80
3,714,525.80
88,430,275.72
*其他货币资金系本公司的子公司――三联公司存放于招商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保
附注6.短期投资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短期投资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期末市价总额
RMB 4,308,331.13
RMB 1,599,831.42
2,708,499.71
年末市价总额
RMB 4,320,568.21
RMB 1,123,200.64
RMB 3,197,367.57
(2)基金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584,559.22
309,626.21
2,414,145.70
4,308,331.13
1,059,207.44
228,527.47
1,420,764.80
2,708,499.71
525,351.78
993,380.90
1,599,831.42
*期末市价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基金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的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短期投资的变现无重大限制。
附注7.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应收宝兴电缆公司股利
920,313.25
附注8.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列示如下:
25,418,460.88
4,791,647.31
3,037,995.34
33,305,104.60
1,270,923.04
479,164.73
2,192,039.20
3,999,128.04
21,945,477.16
5,936,657.66
2,648,343.66
351,744.65
30,882,223.13
1,097,273.86
593,665.77
2,158,784.25
351,744.65
4,201,468.53
账龄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因其可收回的可能性较大,故按较低的比例计提坏账准
备;账龄为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因其回收情况不理想,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较高的比
例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前五名金额合计为25,921,793.89人民币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
(3)应收账款中计提特别坏账准备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深圳源豪汉都自酿啤酒城有限公司(源豪公司)
2,134,401.00
深圳源豪汉都自酿啤酒城有限公司(源豪公司)
1,920,960.90
如附注46(1)所述,源豪公司与本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三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源豪公司购买本公司的宝河大厦301号商铺。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尚未
收回源豪公司所欠购房款计2,134,401.00人民币元,源豪公司购买的宝河大厦301号商铺
已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查封并拟予以拍卖。本公司根据源豪公司被法院查封的可执
行财产的状况及预估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对该项应收帐款计提坏账准备计1,92
0,960.90人民币元。
(4)应收账款中无应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
(5)应收关联方的款项详见附注43(3)。
附注9.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列示如下:
6,710,415.61
3,196,574.65
10,483,363.34
3,049,424.79
43,939,852.56
67,382,380.95
335,520.78
307,708.02
1,353,758.78
1,089,539.84
41,286,802.62
44,374,155.04
4,222,996.63
975,565.72
10,506,261.12
3,049,424.79
9,189,360.00
41,836,453.22
69,780,061.48
246,879.42
118,471.46
1,207,916.89
984,712.40
6,929,680.00
41,325,170.88
50,812,831.05
账龄为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因其可收回的可能性较大,故按较低的比例计提坏账
准备;账龄为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因其回收情况不理想,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较高
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2)其他应收款主要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
深圳市碧海恒诚酒店有限公司
990,000.00
三联公司工会委员会
2,335,420.35
深圳宝安冠利达有限公司
2,397,506.98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3,410,000.00
54,201,141.79
其中:五年以上
41,542,345.58
63,334,069.12
深圳市碧海恒诚酒店有限公司
三联公司工会委员会
深圳宝安冠利达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保函保证金
2-5年及5年以上
其中:五年以上
(3)其他应收款中计提特别坏账准备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54,201,141.79
2-5及5年以上
40,683,225.81
13,517,915.98
*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应收鹏丽公司的款项计58,962,152.79
人民币元,按帐龄计提坏帐准备计45,062,943.81人民币元。二零零三年,本公司根据鹏
丽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预计截止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鹏丽公司的对外出租厂
房合同中止日)鹏丽公司可收回款项计10,249,213.68人民币元。本公司将上述预计可收
回款项计10,249,213.68人民币元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应收款净值计13,8
99,208.98人民币元之间的差额计3,649,995.30人民币元,按九年的期限平均计提坏帐准
备。本公司本会计期间计提坏帐准备计202,777.52人民币元。
(4)其他应收款中全额核销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濠江海鲜楼公司
4,670,000.00*
濠江海鲜楼公司
4,670,000.00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因东莞宝龙公司(原告)与濠江
海鲜楼公司(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2002)东经初字第4614号之三《民事裁定
书》裁定,终止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原告收回租赁物;依法立即拍卖被告
位于东莞市厦街镇江龙大酒店一、二层价值为552,000.00人民币元的财产,用以清偿原
告的债务。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经中商盛佳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濠江海鲜楼公司的
财产拍卖所得为590,000.00人民币元。
由于濠江海鲜楼公司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已被拍卖,经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本公司
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全额核销应收濠江海鲜楼公司其他应收款计4,670,000.00
人民币元。
(5)其他应收款中无应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
(6)应收关联方的款项详见附注43(3)。
附注10.预付账款
(1)预付账款账龄分析列示如下:
25,876,038.63
3,268,041.00
2,120,544.91
39,797,428.00
71,062,052.54
38,499,077.85
2,090,000.00
2,103,806.41
39,814,166.50
82,507,050.76
(2)预付账款主要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宝安建筑公司市政一队
RMB 38,680,500.00*
新加坡DP建筑师私人有限公司
RMB 4,013,385.85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宝安分局
RMB 3,056,928.00**
揭阳市揭西建筑工程安装总公司宝安分公司
RMB 2,600,000.00
深圳市建筑设计总院第二设计院
RMB 1,140,000.00
占预付账款
宝安建筑公司市政一队
新加坡DP建筑师私人有限公司
2-3年及3年以上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宝安分局
1年以内,2-3年
揭阳市揭西建筑工程安装总公司宝安分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总院第二设计院
宝安建筑公司市政一队
预付工程款
新加坡DP建筑师私人有限公司
预付设计费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宝安分局
预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揭阳市揭西建筑工程安装总公司宝安分公司
预付工程款
深圳市建筑设计总院第二设计院
内预付设计费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深圳市宝安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与本公司签订《
前进路延伸工程合同》,前进路延伸工程的施工期为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止,工程取费按二类施工企业计费,合同预算造价计60,000,000.
00人民币元。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六日,深圳市宝安建筑公司市政一队(“市政一队”)与本公司签
订《前进路延伸工程合同》,前进路延伸工程的施工期为自一九九五年二月十六日起至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止,工程取费按三类施工企业计费,合同预算造价计50,000,000.
00人民币元。
一九九五年九月七日,市政一队与本公司签订《关于前进路延伸工程施工合同补充
协议》,由市政一队自筹资金继续完成该工程的施工,工程计费标准由原合同的三类施工
企业改为二类施工企业,本公司按工程总造价的3%提取工程管理费。
前进路延伸工程已于二零零零年建成投入使用,因深圳市宝安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
公司无资金支付,故该项目一直未办理结算手续。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
收到深圳市宝安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的工程款计40,010,000.00人民币元,并将其计
入“预收账款”账项;本公司将该款项扣除3%的工程管理费后计38,680,500.00人民币
元,支付给市政一队,并计入“预付账款”账项。
**根据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宝安分局以深规土宝字[号文及一九九九
年十二月八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宝府会纪[号《工作会议纪要》
的规定,本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20区用地(计44,174.40平方米)中扣除18,700平方米后由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宝安分局有偿收回。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该等土地
使用权的有关补偿安置等手续尚在办理中。本公司将被政府收回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已缴
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3,056,928.00人民币元列于“预付账款”账项。
(3)预付账款中无预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
(4)预付关联方的款项详见附注43(3)。
附注11.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存货跌价准备
262,396,664.97
38,416,130.84
22,987,395.26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676,322.68
库存商品、材料
517,595.49
302,006,713.98
22,987,395.26
存货跌价准备
262,824,390.07
67,643,778.06
30,818,453.59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233,463.28
库存商品、材料
188,952.04
330,960,165.90
30,818,453.59
存货跌价准备是根据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予
以计提。可变现净值系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
(2)开发产品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宝乐花园A座
宝河大厦停车场
15,656,304.41
宝乐花园B座
宝乐花园C座
景山花园一期
629,189.75
35,031,876.95
海滨广场一期
9,950,529.13
1,561,806.78
海滨广场二期
661,860.57
景山花园二期
581,908.84
景山花园三期
3,476,189.58
67,643,778.06
宝乐花园A座
宝河大厦停车场
宝乐花园B座
宝乐花园C座
景山花园一期
16,056,926.29
海滨广场一期
9,350,623.93
1,407,980.32
海滨广场二期
661,860.57
景山花园二期
148,373.52
景山花园三期
1,601,882.59
29,227,647.22
宝乐花园A座
宝河大厦停车场
15,656,304.41
宝乐花园B座
宝乐花园C座
景山花园一期
629,189.75
18,974,950.66
海滨广场一期
599,905.20
153,826.46
海滨广场二期
景山花园二期
433,535.32
景山花园三期
1,874,306.99
38,416,130.84
(3)分期收款开发产品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景山花园二期
景山花园三期
1,601,882.59
233,463.28
1,601,882.59
景山花园二期
景山花园三期
999,692.91
676,332.68
1,159,023.19
676,322.68
(4)在建开发产品(开发成本)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开工)时间
A.尚未开发的商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宝安区57-1区(商业旅游用地)
宝安区78区(商业旅游用地)
宝安区20区(工业用地)
宝安区57-1区(商业旅游用地)
14,998,000.00
宝安区78区(商业旅游用地)
44,545,500.00
宝安区20区(工业用地)
5,990,620.16
65,534,120.16
B.正在开发的商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及开发费用:
宝安区115区(商业旅游用地)-土地使用权
宝安区115区(商业旅游用地)-开发费用
宝安区46区商住楼-土地使用权
约30,000.00
宝安区46区商住楼-开发费用
福永大洋开发区
宝安区115区(商业旅游用地)-土地使用权
129,000,000.00
宝安区115区(商业旅游用地)-开发费用
4,000,331.28
宝安区46区商住楼-土地使用权
60,610,913.30
宝安区46区商住楼-开发费用
117,512.00
福永大洋开发区
2,743,825.23
389,963.00
196,862,544.81
262,396,664.97
*根据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宝府会经[
号《工作会议纪要》,宝安区78区土地使用权计89,091平方米由原宝安县国土管理部门
划给本公司开发,因有关村委认为土地未办理征地手续,要求返还部分土地使用权,会议
建议由本公司与村委洽谈,提出解决方案后再议。
根据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以深宝府会纪[2000]45号文《
会议纪要》,同意部分土地使用权由本公司归还给有关村委。
二零零一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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