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推荐一个关于十大私募基金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请高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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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简介
出 品:天润传媒
改 编:豆豆小说《遥远的救世主》
片 长:24集
主 演:王志文、左小青
电视剧《天道》剧情介绍
  丁元英的私募基金是一家以德国几家金融公司为资本委托方的边缘公司,在中国股市进行了11个月的掠夺式经营之后,作为一个中国人,他对掠夺式的股市操作心里不堪重负,充满了茅盾与无奈。他以“个人心理状态”为由中止了私墓基金的合作,他交代助理肖亚文,在北京附近的城市租一套房子,他要远离大都市的喧闹,找个僻静地方一个人清静一段时间。
  肖亚文是个非常有头脑的白领女子,而她需要与丁元英保持一定联系,因为丁元英有着与正常人完全颠倒的思维,认识这个人就意味着给自己的思想、观念开了一扇窗户,能让她思考、觉悟,甚至将来可能的机会、帮助。肖亚文小题大做的从北京飞抵德国法兰克福,求助于正在法兰克福探亲的警官大学同窗好友、古城公安局刑警芮小丹,请她帮忙在古城租一套房子,芮小丹了解了肖亚文真正意图之后,理解了肖亚文貌似夸张的做法,并答应了她的要求,却让芮小丹对这个从未见过面的男人有了一种先入为主的反感。
  丁元英到古城后一直过着与任何人没有来往的平静日子,8个月时间过去了,因为缺少生活费,丁元英将自己收藏的唱片拿到刘冰的“孤岛唱片店”去变卖,临近春节的时候芮小丹想起了这个几乎在她记忆里已经不存在的人,考虑到他在古城的“斩住证”和预交的房租都到期了,她给丁元英打了一个电话,并去看了他,无意中听到了丁元英的音响,她被那种纯美的音乐打动了,她向丁元英询问这套音响的价格,丁元英只能含糊地说“得几万吧”(结果是40万,呵呵)。。。。。。
电视剧《天道》幕后
电视剧《天道》改编自豆豆的长篇小说《遥远的救世主》,这是一部高投入、大手笔制作的电视剧,每集折合人民币50多万元。在剧中,“戏精”王志文饰演男主角丁元英,因演绎《中国式离婚》中娟子一角被称为“中国式梦中情人”的当红女星左小青(blog)饰演女主角芮小丹。据悉,《天道》是一部以爱情为主线,集商战、爱情于一身的电视剧,其中涉及政治、经济、爱情诸多方面,更有许多商战韬略和计谋,一些情节和对白让人拍案叫绝,故此被称为一本现代商战的教科书。但是,它又有别于许多描写商战、爱情的故事,剧中主要人物的性格、行为、语言都与以往的同类电视剧中的人物有所不同,而电视剧的手法却又大巧若拙,因此显得很另类,甚至可以说有些怪异。因此《天道》又被人称为一部“另类”的电视剧。
  在《天道》中,男主人公丁元英是一位商场奇才、鬼才,“他可以是魔,是鬼,但绝对不是人”,他有着超常人的思维,一切的人和事都在他的算计之中,众人皆醉他独醒。因为机缘巧合,从私募基金金盆洗手的他认识了聪明漂亮、性感直率、思想高尚的女刑警芮小丹,随着两人交往日久,相互之间产生了情愫,从一对档次悬殊的音响发烧友逐渐演变成爱情发烧友,但最终却在“杀富济贫”的商战神话中失去了对方,女刑警芮小丹在一次外出途中碰到了四名被公安部门通辑在逃的抢劫犯,虽是孤身一人,但出于一个刑警队员的责任,她仍是冒着生命危险与罪犯展开了激烈的战斗,经过斗智斗勇,她击毙对方一人,击伤一人,但不幸的是,她最后仍被狡猾的罪犯用炸药夺去了宝贵的生命。
  业界认为,该剧最大的闪光之处在于给观众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而这种视角和高度,是以前任何一部电视剧所不能提供的。一位资深人士评价说:“很难给这部电视剧归类,痴迷音像的土匪级发烧友、超凡脱俗的天国之恋、杀富济贫的商战神话等传说级人物和离奇的故事,构成了一部很怪的电视剧。这部戏刻画了一个高人,其厚重感和历史感以及思辩意识,都带给观众强有力的冲击,可以说,这部戏是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女人看爱情,男人看商战。”他还预测说,这部首次全面揭示发烧友生活的电视剧将大受发烧友的欢迎。
  据悉,此剧有望在今年晚些时候在全国多家电视台陆续播出,眼下,该剧已是未播先热,已被众多电视台看好。
一些比较好的台词:
&1、美女是魔。是不是魔跟人家美女有什么关系?人们看自己的女儿、姐妹,再漂亮也不会缘起对美女的认知。(第一集)
&&&&&&&&2、说魔,不是为了跟谁论是非论道德,是要指出起烦恼的因,为的是了心苦不起苦。(第一集)
&&&&&&&&3、共产党也难哪,现在有人动不动就拿民主开方子,以为一民主中国就万事大吉了,有这么简单吗?真要是这么简单,我不认为共产党缺乏那样的胸襟,我也不认为一个政党就能阻止社会发展的趋势。忠孝文化几千年了,不是谁栽一棵民主的树就开花结果了。(第二集)
  4、他要的那个主归根到底还是那个,你要为我做主的主。(第二集)
  5、我们必须要把对广大农工的根本利益,和他们的基本素质区分开。(第二集)&
  6、尼采的一句话:更高级的哲人独处着,这并不是因为他想孤独,而是因为在他的周围找不到他的同类。(第二集)
&&&&&&&&7、如果养儿就是为了防老,那就别说母爱有多伟大了,您养来养去还是为了自己,那是交换。(第三集)
  8、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越是头脑简单的人越需要点缀和填充,而头脑复杂的人,则对简洁有着特殊的心理需求。(第三集)
  9、一个纯洁到一尘不染的女声,仿佛从天国里倾泻而下,仿佛是一双上帝的眼睛,怜悯地注视着人类,只一声,我骤然有一种灵魂之门被撞开的颤栗。(第三集)&
  10、他的每个毛孔里都渗透着对世俗文化居高临下的包容,包容到不屑跟你讲道理,包容到让你自己觉得低俗自卑。(第五集)
  11、这个年代,执着于出人头地并不难,难的恰恰是不执着于出人头地。(第六集)
  12、女人是形式逻辑的典范,是辩证逻辑的障碍。(第六集)
  13、红颜知己自古有之,这还得看男人是不是一杯好酒,自古以来能有几个男人把自己酿到淡而又淡的名贵,这不是为之而可为的事,能混就混吧。(第六集)
  14、你是一块玉,但我不是匠人,接受你,就接受了一种高度,我没有这个自信。(第六集)&
  15、着相了。意思是执迷于表象而偏离了本质,是佛教里的一个术语。(第七集)&
  16、透视社会依次有三个层面:技术、制度和文化。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国家和民族,任何一种命运都是那种文化属性的产物。(第七集)&
  17、天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第七集)&
  18、强势文化在武学里称之为秘笈。弱势文化因为易学、易懂、易用,就成了流行品种。(第七集)
  19、文学影视是扒拉灵魂的艺术,如果文学影视的创作能够破解,更高思维空间的文化密码,那它的功效就在于启迪人的觉悟,震撼人的灵魂,这就是众生所需。(第七集)&
  21、有招有术的感情,招术里边是什么不去论它了。没招没术的感情剩下的就是造物主给的那颗心了。(第七集)
  25、窄门。不因上天堂与下地狱的因果关系,而具有极高的人生境界就是窄门。窄门是基督道德理想的最高价值,进了窄门,神会告诉你:我是不存在的,神就是你自己!(第八集)
  28、人的法则是,一颗阴暗的心,永远托不起一张灿烂的脸。(第八集)
  29、你不知道你,所以你是你。(第九集)
  30、如果我不是我的而是你的,那就不是我爱你了,那是你爱你自己,那就没有爱了。(第九集)
  31、我的坟头上开满了细碎的勿忘我,在微雨的清晨,你穿过蜿蜒的小路而来,手里拿着一只花,在我坟前默默伫立着。(第九集)
  32、就因为是小丹胆子大主意大,所以她的将来,是不会让我打算的。(第十集)
  33、法无定法,存在决定意识。(第十集)&
  34、想要干好事,记住两句话:别把自己太当人,别把别人太不当人了。(第十一集)
  38、当得救之道的讨论浮出水面,那就是我要送给小丹的礼物。(第十一集)
  40、佛说看山是山,看水是水,我只是依佛法如实观照,看摩登女郎是摩登女郎,看红颜知己是红颜知己。(第十一集)
  41、你在古城所谓的清净清净,其本质就是出家,如果不是我以美色舍身相救,你剃了头就是和尚。——&我也纳闷呢,怎么老没涅磐呢?原来是等你宽怀一度。(第十二集)&
  42、我们不是平行的两条线,是交叉而过,但是,这于我已经够了。(第十二集)
  46、如果我的能力只能让我穷困潦倒,那穷困潦倒就是我的价值。(第十三集)
  48、人从根本上要面对两个问题:一、生存,得活下来。二、是要回答生命价值的问题,让心有个安住。(第十八集)
  49、神就是道,道就是规律。规律如来,容不得你思议,按规律办事的人就是神。(第十八集)
  50、我希望你在布尔伦布大街的老房子,这是一个适当的距离。你离我太近,我静不下心学习,太远,我太痛苦。(第十八集)
  51、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第十八集)
  53、这个世界要不是黑白颠倒,那还叫众生吗?那该叫天国了。(第十九集)&
  56、乖,我以后不能再疼你了,你自己去找吃的吧。(第二十二集)
  57、他对我的感情不需要别人的理解,如果需要理解即是对这种感情的亵渎。(第二十二集)
  58、当生则生,当死则死,来去自如,丫头,不简单哪。(第二十二集)
  59、这一刻似有千万根针刺入心脏,像岩浆一样爆发出来的绞痛,撕心裂肺,胸腔哽咽的让人想哭都哭不出来。(第二十三集)
  61、杀富富不去,救贫贫不离。救主的文化唯救主可说,救主不是人,是道。得救不是破了戒的狼吞虎咽,是觉悟。(第二十四集)
  64、小丹不会因为有了我的阻止而有选择,我也不是因为阻止不了她而没有阻止,因为,她是警察。(第二十四集)
  65、生老病死我都怕,但是有谁是因为怕就能躲得过去吗&&&&
&个人总结的与缠的一点相似点,刚看到第八集,后面有相似的再补充。
好久就听说过说遥远的救世主与缠有点联系,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没有看过,也没有发言权,这两天,就利用休闲时间找来原著和买来DVD仔细研究下:
下面是找到的一点相似点。
1.丁元英的私募基金是一家以德国几家金融公司为资本委托方的边缘公司,
在中国股市进行了11个月的掠夺式经营之后,作为一个中国人,他对掠夺式的股市操作心里不堪重负,
充满了茅盾与无奈。----关键词,私募基金,缠在早期文章中利用自己的马甲罗锅说过
大致原话为:我猜MM一定是某个大的私募基金的头等等。
2.他以“个人心理状态”为由 中止了私墓基金的合作,他交代助理肖亚文,在北京附近的城市租一套房子,
他要远离大都市的喧闹,找个僻静地方一个人清静一段时间。
休---缠在02年好像也是静休了一段时间,说自己看很多大部头的书,不问股市
和外界的事情,连大部头的华严经都看了。
3.诗词----与芮小丹第一次酒席上作词
4.嗜好音乐,整柜的正版CD---好像缠在哪里说过一次,自己收集了1万多张原版的进口CD,恩,应该是
缠开博初期说要和大家分享音乐无意中提到的。
5.第一次芮小丹把宝马从北京开回来,丁说自己不会开车-----现实中好像缠也不会,记得好像哪位有在论坛中提过,
不过当时的论点是为了证明缠是女生,因为男生基本都会开车等等.
6.是女人就有贪嗔痴,没有贪嗔痴的女人是天国的女人---老缠总说的5个字啊。
7.电视出品:天润传媒---地点北京
8.正天集团的老总最好朋友----缠有最大创业公司老总铁子。
9.制片人:林子----基金分析,木子,仔细搜索了下,说拍戏的时候投资方根本不考虑钱,
只要影片质量。木子,林子,两个木就是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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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有限合伙在什么条件下会被认为是基金?我已经琢磨这个问题很久了。也问过券商、律所和基金的从业人士,答案都不能让我满意。偶然今天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这篇文章,窃以为从某种程度很有道理,因此决定分享给大家。更多信息请关注律格资本官网,或添加我的微信marshall556518交流。。。。。。。。。。。。。。。。。。我是无耻的分割线有限合伙组织形式上方便灵活,税收上又是个透明体,因此常被作为对外投资的载体,尤其是在VC/PE领域。2014年,证监会、中基协分别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将所有以投资活动为目的的载体(包括契约型、公司、有限合伙、)均纳入私募基金的范畴,并要求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可以选择有限合伙作为载体,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有限合伙都均需要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因此,在实践中,这个问题不容忽视:这个有限合伙,是否属于私募基金?这个问题可不是随便可以确定的。因为如果错了,后果都得兜着走。第一类错误:应属于私募基金,却判断为不是,没有备案。后果1:如果选择不去办理备案,则可能面临违法违规的问题,甚至承担刑事处罚的风险。第二类错误:应不属于私募基金,却判断为是,跑去备案。后果2:即如果真的从严把握,依照程序去办理备案,则可能要历经漫长的备案流程,不断提交打回提交打回往复循环,而且备案成功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另外,要是至今没有私募管理人资管资格的,那就“恭喜”了......现在北上深多地早已停止私募机构注册,虽说最近湖南、郑州和广州是稍有放开,但还是得花时间精力注册和登记。借“通道”也可以,就是浪费小钱钱。总之这样做算是相对更谨慎更合规了,但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较高,业务机会或将丧失。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厘清私募基金的边界即明确:哪些有限合伙应当去备案,哪些无须备案。一、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的界定中基协于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其中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而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该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对于私募基金的定义,也基本延续了中基协之前的表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结合上述定义,笔者认为,私募投资基金主要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1、以投资活动为目的即一个真正的私募基金,其成立目的应当主要是对外进行投资,而不是其他的目的,如实业经营等。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直接从事实业经营,当然不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另外,对于一些名为“员工持股平台”、“管理层持股平台”等,成立目的主要是股权激励或股权管理的有限合伙,在实践中,监管层亦不做备案要求。2、存在资金募集行为对于这一特征,具体有两大内涵:一是募集方式非公开。即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这与公开募集相对;二是存在资金募集的行为。资金募集行为也是私募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但何谓募集资金,目前法律法规及监管层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一般认为,资金募集是一种商业化的行为,典型的如通过第三方代销产品份额。如果是有几个朋友拟共同成立一个公司,出于股权结构或者投票管理、税收等因素考虑,决定让部分股东通过有限合伙的方式进行间接持股。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形,则不属于募集行为。3、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私募基金的资产,一般都委托管理人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即是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运用基金资产对外投资,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综上,笔者认为,判断一个有限合伙究竟是否属于私募基金,需要进行综合认定。而主要判断依据,就是上述是三个特征。但如果以上述三点作为标准的话,由于依然存在一定模糊性,遇到一些特定情形仍是难以区分。因此,接下来就是对各种具体情形进行具体分析:探讨哪些情形应当备案,哪些情形可以不备案,以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的界定问题。二、必须备案的情形1、私募管理人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如果一个有限合伙是已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笔者认为,该有限合伙应当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因为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专业化经营的要求,其主营业务应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不得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得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得兼营存在冲突的其他非金融业务。在这种前提下,将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有限合伙解释成“非私募基金”的难度势必较大。因此,笔者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或管理的有限合伙,应当在中基协办理备案手续。2、进行证券投资的有限合伙对于进行证券投资的有限合伙,因为需要在中国结算开立证券账户,开户申请材料中必须提交中基协的备案证明。因此,进行证券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在中基协办理私募基金的产品备案。但需要指出的是,实践当中,出于便利性考虑,大多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般选择契约型。3、拟投资主板上市、参与并购重组或者新三板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发行监管工作中,对中介机构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具体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审核要求做了明确要求。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布《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督问答函》,要求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参与新三板业务须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有限合伙企业拟参与上述三类业务的,在这类业务的审核当中,中介机构一般会对有限合伙是否属于私募基金,是否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发表明确意见。如果该备的没有备案,一般都会被中介机构轰出去让先备案了再来。因此为了减少审核的不确定性。因此,建议参与上述业务的有限合伙应当尽早办理私募基金的备案手续。4、契约型的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私募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型、有限合伙型以及契约型。公司和有限合伙除了是私募基金外,还可以是普通的工商企业,但契约型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如果通过合同约定(契约型)对外投资,应当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如果通过合同约定(契约型)对外投资,应当办理私募基金备案。虽然这种情形下也可通过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对外投资,但是这种关系下不能实现风险隔离,也没有组织架构。对于投资人而言,其财产安全无法保障;对于委托人而言,其责任边界也难以界定。三、可以不备案的情形1、普通的工商企业如果有限合伙不是以投资为目的,而是从事实业经营的,那么,很显然此类有限合伙不符合私募基金的基本定义,无须办理私募基金备案。2、持股平台如果投资人是为了实现间接持股,才通过有限合股进行股权投资的,笔者认为也不属于私募基金。但是这种情形有时会比较难以界定。对于股东中存在有限合伙,而又想要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当这个有限合伙是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或者高管持股平台的,按照目前的口径,也无须进行私募备案。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新三板定增环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的规定,单纯持股平台不得参与新三板定增,如果要参与,可通过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新三板定增。3、不存在资金募集行为如果是亲朋好友之间,共同通过有限合伙设立公司对外经营,笔者认为,此时因为不存在资金募集的行为,该有限合伙也不应当被认定为私募基金。另外,笔者认为,还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减少有限合伙被认定为私募基金的可能性:首先可以在名称字样上,避免使用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字样;转而使用实业投资等字样;另外在营业范围上,不要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之类的业务范围为主。再者,在年报上,普通合伙人主营收入,也不能以管理费为主,否则会被认定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应的有限合伙也可能会被认定为私募基金。四、应当备案未备案的风险在哪里?
如果一个有限合伙被认定为私募基金,应当去办理备案却未备案,主要将会面临三个层次的风险:分别是中基协的自律监管、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刑事风险。1、中基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私募基金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中基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的规定,有权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或从业人员采取自律措施,具体会视情节轻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2、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于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中国证监会有权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并公告,具体标准如下:管理人未登记:违反本法规定,未经登记,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私募产品未备案:违反本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未备案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3、刑事犯罪风险非法集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私募管理人不可逾越的底线。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刑法罪名,而是多个罪名的统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的规定,非法集资具体包括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同时还涉及到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又比较常见,因此本部分主要对该罪名进行分析。根据《刑法》的规定,该罪的前提条件就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中基协登记或者私募基金未备案,是否属于这里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呢?我们首先来看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直接法律依据系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中基协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其发布的办法属于自律规则,并不属于“法规”。但是该法规的立法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系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在该法规明确了私募基金应当办理登记和备案,并授权中基协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可以看出,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系证监会105号文的规定,但具体规则授权中基协制定和实施。因而笔者认为,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系中基协根据证监会授权对私募基金实施的自律管理行为,并非行政审批行为,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因此,如果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的,应当办理备案而未备案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另外,对于立案标准,如果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如果是单位的,金额要求在100万元以上,而这一金额刚好和私募基金起购金额相同。因此,综合来看,如果私募基金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又发生纠纷,涉及金额较大或者人数众多的,基金管理人存在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结 语判定一个有限合伙是否要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应综合判断,除了根据证监会和中基协的基本定义判定外,还要结合具体的清晰具体分析,在不同的情形可能标准不相同。目前,笔者还未发现有限合伙单纯因未办理备案而受到自律监管的案例,但是这并意味不存在违法或者合规风险。10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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