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买房政府2017年首套房补贴政策策

每年国家都会出台新的购房政策,不少购房者希望能通过买房置业来完成个人资产增值。那么2017年国家买房新政策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1、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2015年央行持续降息5次,购房者买房压力真真的小了。若购房者在北京买房子都能省下几十万的利息。一些背着房奴包袱的购房者能减少很多还贷压力。目前,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2、鼓励租售并举
有关部门针对情况,给予政策,鼓励机构者菜板库存房成为租赁市场房源,从而减少库存。2015年年底的中心经济事情会议明确指出,要成长,鼓舞鼓励自然人和各种机构投资者采办库存,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供给者,鼓励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买房。
居住证申请门槛降低,只要在事业地居住满半年(部分地区),就可以领居住证。居住证卡伊为申请人的就业、社保、积分落户和公积金等提供福利,以后想要落户买房,也会更加容易。
4、农户购房有补助
为去房产库存,政府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目前,各地也加紧时间出台各种农民工进城买房的补贴政策。河南较先出台农民工进城买房补贴政策:农民工进城买房可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为农民工省去一部分买房成本。
5、户籍轨制更始
截至2015年11月底,50个典型城市新建商品房待售面积为3.73亿平方米,全国整体商品房待售面积则达6.96亿平方米。面对近7亿平方米的楼市库存,户籍轨制更始成各地去库存主要手段。所以,上海当局事情呈报明确提出,对峙都市扶植核心向转移,进一步提高郊区成长程度;当局事情呈报提出,到2020年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率分别达到48%和67%。
6、税费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并且新政策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是否超过144平方米)。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此前政策仅对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7、贷款首付降低
①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贷款首付20%,部分城市30%。
②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25%,部分城市20%;二套房首付30%。
热门推荐:分享到:102人有用167人有用128人有用135人有用7月13日,福州出台《关于福州市五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称2018年76月26日,据宁波市人社部门透露,宁波已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表示室外作业工人高温津贴为每人市长信箱写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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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回复排行
排行单位名称回复数
1巴州区人民政府1215
2巴中市人民政府信访局1119
3巴州区717
4恩阳区人民政府662
5市政府办公室516
6平昌县人民政府514
7恩阳区491
8南江县人民政府444
9通江县人民政府393
10平昌县273
编号:BZSZ10761 信件情况
信件标题:
2017年5月以后所购新房还有购房补贴吗
来信日期:
请问何市长,2017年5月以后所购新房还有购房补贴吗
受理单位:
巴中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受理时间:
信件状态:
已责成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 限于
之前办理并回复。
办理单位: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时间:
办理状态:
回复内容:
网友“yy”: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留言反映“2017年5月以后所购新房还有购房补贴吗”的信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发z2016{21号)文件精神,未明确规定该补贴政策截止日期。
截至目前,我市未出台任何关于停止该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7年5月11日
主办: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 承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大道市政府办公大楼 邮编:636000 网站标识码: 蜀ICP备号2017年农村户口购房,具体有哪些政策补贴?
这几年,为了发展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国家可谓是不遗余力的支持农村的各个方面!
而发展规模化现代农业就意味着需要更多的土地,可眼下农村人口逐步进入老龄化,加上二胎政策的放开后,农村已经出现了人多地少的情况,因此为了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国家不仅在政策上,在财政补贴上都开始全面向农村倾斜!
那么2017年农村户口进城购房,具体有哪些政策补贴呢?
1、 如果农民进城买房之后,如果自愿将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和耕地资源归还给村集体,那么国家会根据所归还的土地面积以及家中人口数量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 农村户口进城买房,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免契税,但国家出台相关意见后,部分城市已经取消农村户口购买住房免契税这个规定,详情咨询当地税务局;
3、政府为了鼓劢农民工买方,与开发商合作推广活动,购房后由政府补贴一定费用,详情咨询当地政府。
据了解,一般政府给予农民购房的补贴金额还比较多,那么就不能错过。下面带大家一起了解这一政策具体需要哪些资料,才可以申请?
1、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本地户口本等,只要可以证明你本人身份的即可。
2、城市工资收入证明:将工资卡的流水从银行打印出来,再让银行部门盖章即可,切记收入越稳定越好。
3、缴纳首付的证明:只要是按揭买房的,都会有首付证明。
4、房屋买卖合同证明:这个指的就是买房时的合同。
5、农民城市居住证明:这个城市居住证明比较简单,比如小区物业费、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暂住证等,手续越齐全越好。
申请购房补贴时要注意:这里的购房补贴仅针对购买商品房,购买二手房是没有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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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买房政府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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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买房政府补贴政策xjxnw
日 16:19policy.wugu.com.cn 随着农村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农村搬去城市居住,因为城市的条件更好,能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自己本身也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另一部分中老年人已经习惯农村的生活,更愿意在农村修盖房子,毕竟现在的土地和宅基地越来越值钱了。房子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随着国家对新农村的建设越来越重视,不管是去城市买房,还是在农村建房子,都是有补贴的,这也是国家为了让更多农村人过上好日子。哪种人将会拿到建房补贴呢01困难户像农村五保、低保等对象,他们建房一般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02迁村腾地户为了更好地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迁村腾地的地方,将会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03新农村建设户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地方,由政府负责,对按照规划要求做房的将给予补贴;04危房改造户国家要求各个省市依据危房改造的方式、标准、成本需要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各种不同的情况,合理的确定不同地区不同房屋的分类补助标准,切切实实的减轻农户危房改造的困难。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另外,国家对农民进城买房也有补贴:国家一直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自愿退出土地和宅基地的,国家补贴800块钱每平方,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有限,可能数据也不一样。
>>>欢迎浏览"2017买房政府补贴政策",更多信息请查看栏目【】或大学生校内网首页(),转载请注明出处!2017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各项奖励与补贴细则的通知-湘潭房产网
2017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各项奖励与补贴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 &&&&微信:盛发和园
&&&&编辑:过家家小编
关于拓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适用范围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的适用范围,针对外来人口、大中专学校在校生(毕业生)及本市居民三类群体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奖励政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01适用范围日-日期间,在湘潭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湘潭市商品房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中没有合同撤销或注销记录的,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外来人口、大中专学校在校生(毕业生)及本市居民三类群体,属于购房奖励范围。湘潭市城区范围指区、区、湘潭经开区、高新区和昭山示范区。购房时间和购房人的认定均以经市中心备案的合同所载定内容为准。02奖励对象在本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非湘潭市城区户籍的外来人口
1本细则所称外来人口,指非湘潭市城区户籍的大陆居民、港澳台同胞、外国人,且在号以后没有发生从本市城区外迁的户口记录的。2上述外来人口可单独或共同购房,但其所有购房人均须为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 3上述外来人口如未满18周岁的,其法定监护人均须为外来人口。在本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生)
1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是指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备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以及上述学校毕业后3年内在市城区稳定就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交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毕业生。2上述在校生(毕业生)可单独或共同购房,但其所有购房人均须为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毕业生)。3上述在校生可与其父母共同购房,但其所购占比份额应超过50%(含50%)。上述外来人口、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首次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为所有购房人在本市城区的唯一住房;上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首次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为其本人在本市城区的唯一住房。在本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湘潭市城区户籍的本地居民
1上述本地居民,指本市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或夫妻至少1人为本市城区户籍的家庭,且其所购新建商品住房须为该家庭在本市城区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2上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指不包括家庭现有的、继承房、、征拆和自建房之外的,在本市城区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03奖励标准1非本市城区户籍的外来人口。按其所购住房产权登记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2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按其所购住房产权登记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4万元。其中,在校生与其父母共同购房的,按在校生实际占有的房屋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4万元。3湘潭市城区户籍的本地居民。按其所购住房产权登记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上述购房奖励与潭政办发〔2016〕23号、〔2017〕16号文件规定的其他购房奖励与补贴不重复享受。04申请购房奖励需提交的资料1非湘潭市城区户籍的外来人口1.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含询问表)(复印件)2.购房奖励申请审核登记表(原件)3.购房人在市城区的证明(原件)4.户口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5.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6.所购(核对原件留复印件)7.购房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2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1.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询问表)(复印件)2.购房奖励申请审核登记表(原件)3.购房人在市城区的(原件)4.学生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5.户口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6.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7.所购房屋契税完税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8.购房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3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询问表)(复印件)2.购房奖励申请审核登记表(原件)3.购房人在市城区的首次购房证明(原件)4.毕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5.劳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6.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原件)7.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8.户口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9.所购房屋契税完税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0.购房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4湘潭市城区户籍的本地居民1.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询问表)(复印件)2.购房奖励申请审核登记表(原件)3.购房人家庭(原件)4.户口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5.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6.所购房屋契税完税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7.购房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05办理购房奖励的流程1所购房屋属于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和昭山示范区范围内的,购房人到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购房奖励;所购房屋属于湘潭经开区范围内的,购房人到经开区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奖励。2具体流程:购房人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经开区指定窗口)受理→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园区房产管理处)进行信息比对→由民政、公安、教育、人社等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市房产交易中心(经开区相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市财政局(园区、示范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06相关要求1建立房产、财政、民政、公安、教育、人社、国土及各城区、园区、示范区的信息联系机制,各相关部门应明确专人,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购房人申请购房奖励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市财政局对购房奖励的拨付流程进行程序性审查。2购房奖励资金按照“分级、分片负担”的原则,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雨湖区和岳塘区范围内的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属于园区、示范区范围内的由所在园区、示范区直接拨付奖励资金。3已领取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购房奖励的购房人,如申请本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合同注销或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五年之内申请该房屋权属转移的,须将购房奖励退回原发放购房奖励的账户,方能办理备案合同变更、注销或权属转移手续。4购房人提交的申请购房奖励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发现不符合条件骗取套取购房奖励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湘潭市农业转移人口到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细则》补充意见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6〕23号)和《湘潭市房产管理局、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潭房字〔2016〕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在湘潭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1明确享受补贴政策的农业转移人口范围日至日期间,在湘潭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湘潭市商品房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中没有合同撤销或注销记录的农业转移人口,必须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方可根据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规定申请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1.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单独在市城区首次购房的。2.农业转移人口与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共同购房,购房人在市城区均为首次购房的。3.未满18岁的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单独在市城区首次购房的,须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农业转移人口。
2农业转移人口首次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为购房人在市城区的唯一住房。3已领取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如申请本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合同注销或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五年之内申请该房屋权属转移的,须将购房补贴退回原发放购房补贴的账户,方能办理备案合同变更、注销或权属转移手续。4购房人提交的申请购房补贴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发现不符合条件骗取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湘潭市特定征拆群体购房奖励实施细则01奖励对象及标准
1对于本市城区家庭唯一自有住房或承租被征拆的征拆户,领取补偿款后3个月内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类提高购房奖励标准:(一)对本市城区低保户或二级(含)以上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800元/平方米,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元,仅限一次(套)。(二)对本市城区三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500元/平方米,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仅限一次(套)。(三)对租住本市城区直管公有住房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管产住房、区级以上集体企业自管产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承租户,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500元/平方米,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仅限一次(套)。(四)对本市城区范围内不属于上述三类情况的其他征拆户,一次性购房奖励标准提高到300元/平方米,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仅限一次(套)。以上(一)至(四)项购房奖励不重复享受。其中,(一)(二)(四)项购房奖励征拆户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三)项购房奖励仅限征拆户本人享受。购房时间和购房面积以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电子合同为准。02奖励条件
1奖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属项目为日至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项目;2.市城区上房屋征拆,所属项目为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文件正在实施征拆的项目;3.征拆户领取补偿款后3个月内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购房时间为日(含)之后;4.征拆户选择货币补偿或实行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并按期腾房交地;5.被征拆房屋为征拆户的家庭唯一自有住房;6.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中没有合同注销记录(购买二手住房和其它非住宅类房屋均不享受);7.租住直管公有住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管产住房、区级以上集体企业自管产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承租户,须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解除租赁关系并腾退;8.征拆户没有其他违反规定套取奖励和补助的行为。03申请购房奖励需提交的资料
11.购房奖励申请审核表;2.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或集体土地上补偿安置通知原件及复印件;3.征拆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4.家庭唯一自有住房证明(原件);5.购房人为征拆户法定直系亲属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6.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询问表复印件;7.购房款缴纳凭证及复印件;8.购房完(免)税凭证及复印件;9.征收补偿款领取凭证及复印件;10.低保户、二级(含)以上残疾人、三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需提供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11.租住直管公有住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管产住房、区级以上集体企业自管产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承租户,需提供家庭、签解约的相关手续、腾退资金结算凭证;12.购房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04申请购房奖励的流程
1按申请、初审、复审、比对、拨付流程办理,具体为:(一)征拆户向被征拆房屋所在地的区级土地和房屋征拆部门申请;(二)区级土地和房屋征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资格等进行初审;(三)市级征拆管理部门复审,并在信息系统中对申请事项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在信息系统回写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四)区级土地和房屋征拆部门凭申请审核表拨付资金。从第(二)项开始,由被征拆房屋所在地的区级土地和房屋征拆部门派专人办理。05受理时间
1自日开始受理申请。06经费来源
1市级、区级、园区征拆项目,根据原有征拆资金来源,按征拆项目总户数以2万元/户的标准在征拆监管资金中予以留提,列入征拆成本。07其它事项
1(一)符合条件、领取补偿款后超出3个月、但在12个月内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征拆户,按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规定享受购房奖励。(二)征拆户已享受购房奖励的,原则上不能办理退房。如有特殊原因确需退房,必须将购房奖励退回原帐户后才可办理。(三)享受征拆户购房奖励的,不重复享受潭政办发〔2017〕16号中(二)、(三)条购房奖励和补贴政策。关于扶持房地产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购买新建商品房奖励和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精神,为鼓励个人和相关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用于扶持房地产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01适用范围
1日-日期间,在湘潭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所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在湘潭市商品房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中没有合同撤销或注销记录的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个人和相关机构,属于本实施细则的购房奖励和补贴范围。湘潭市城区范围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经开区、高新开发区和昭山示范区。购房时间和购房人的认定均以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定内容为准。02奖励补贴对象
1(一)居家养老用房子女与父母在湘潭市城区同一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于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的,且父母双方年龄都在50周岁以上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 在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有效期内,子女与父母分别在同一小区新购一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中一套可以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购房奖励。2. 子女或父母一方已拥有一套(或以上)商品住房,在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有效期内,另一方在同一小区内新购商品住房的,新购商品住房可以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购房奖励,但仅限一套。以上父母子女关系,指基于血缘、婚姻、抚养形成的关系。(二)专业养老服务运营机构用房在潭政办发〔2017〕16号文件有效期内,单位或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用于本单位(个人)从事专业养老服务运营,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03奖励补贴标准
1(一)居家养老用房子女与父母在同一个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仅限一套);(二)专业养老服务运营机构用房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从事专业养老服务运营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上述购房奖励和补贴与潭政办发〔2016〕23号、〔2017〕16号文件规定的其他购房奖励和补贴不重复享受。04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一)居家养老用房1.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询问表)或不动产权属证明(复印件);2.《湘潭市购房奖励申请审核登记表(居家养老)》(原件);3.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证明(原件);4.父母和子女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6.所购房屋契税完税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二)专业养老服务运营机构用房1.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询问表)复印件;2.《湘潭市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原件);3.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4.养老服务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5.养老服务机构收款账户(复印件);6. 所购房屋契税完税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05购房奖励补贴申请及拨付流程
1(一)所购房屋属于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和昭山示范区范围内的,购房人到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购房奖励补贴;所购房屋属于湘潭经开区范围内的,购房人到湘潭经开区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奖励补贴。(二)具体流程:居家养老用房:购房人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经开区指定窗口)受理→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园区房产管理处)进行信息比对→由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市房产交易中心(经开区相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市财政局(园区、示范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专业养老服务运营机构用房:购房人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报市民政局核对→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经开区指定窗口)受理→市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信息比对→市房产交易中心(经开区相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市财政局(园区、示范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06相关要求
1(一)建立房产、财政、民政、公安、国土及各城区、园区、示范区的信息联系机制,各相关部门应明确专人,并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购房人申请购房奖励补贴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市财政局对购房奖励补贴的拨付流程进行程序性审查。(二)购房奖励补贴资金按照“分级、分片负担”的原则,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雨湖区和岳塘区范围内的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属于园区、示范区范围内的由所在园区、示范区直接拨付奖励补贴资金。(三)已领取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购房奖励补贴的购房人,如申请本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合同注销或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五年之内申请该房屋权属转移的,须将购房奖励补贴退回原发放购房奖励补贴的账户,方能办理备案合同变更、注销或权属转移手续。(四)购房人提交的申请购房奖励补贴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发现不符合条件骗取套取购房奖励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湘潭县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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