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退休人员丧葬费职工医保卡在天津巿可以用吗?

天津退休职工医保卡的钱是单位给还是社保给_百度知道
天津退休职工医保卡的钱是单位给还是社保给
我是天津市人,2006年退休的企业职工,我经常去医院看病,发现有的病人(也是退休的)医保卡上的钱比我的要多一些,我不明白,同样是退休的,为什么医保卡的钱数不一样?退休了医保卡的钱是单位拨给还是归社保给?天津是怎样计算退休职工医保卡的钱数的?麻烦...
我有更好的答案
到社会局领取。退休办理手续: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2.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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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给当时你买的基数和别人不一样的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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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本人缴纳。
(一)关于2008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
1.在职人员
对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其2008年度应予补足的120元大额医疗救助费,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
4。个人账户的使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日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六、其他情况
(一)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一旦从开发区转出,不论何时转出,将不再享受本通知涉及的有关待遇。
(二)开发区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行社会化管理,其医疗待遇的享受不与退休前企业的缴费挂钩。
(三)开发区医保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后,参保人员使用全市统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作为就医凭证和支付凭证,并按照全市统一的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的成本费用不需个人承担。
(四)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在日制度统一后,补足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报销80%。五、关于个人账户注资。
(2)退休人员;
(2)年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
(2)退休人员.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的退休人员、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仍为在职职工报销85%;
(二)关于原参保人员补助
对以下三类人员,个人不再缴费。
(1)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退休人员;
(2)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日至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2)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账户50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月划入个人账户60元.单位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费1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60元,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按月划拨代为缴纳,个人不再缴费。
(二)关于日之后的大额医疗救助费
1,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对其“开发区社会保险发放卡”予以一次性注资160元。
1.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在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全部在途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工作后.
天津医疗保险 一、关于缴费比例及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
(一)关于缴纳比例
自日起。四,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按月划拨代为缴纳,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划入个人账户。按如下比例划入:
1.在职职工
(1)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
(三)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处理
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关于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及原参保人员补助
(一)开发区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统一执行全市报销标准:70周岁以下为60%;70周岁以上为70%,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由本人缴纳: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2.补助标准:45周岁以下为50%;45周岁以上为55%.凡日前退休的人员,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的缴纳医疗保险费,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
1.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0周岁以下为800元—5000元。
日之后新参保的职工,退休人员报销90%。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自日起,个人不再缴费。
2.凡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日至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自退休之日起至日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关于住院报销
开发区参保人员执行全市统一的住院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如下医疗保险是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构成,高低和本人工资成正比.补助方式: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补助期限:5年(即至日止)。二、关于大额医疗救助费及原参保人员补助
开发区大额医疗救助费筹资标准执行全市标准。2008年度.2%划入。
2.退休人员
(1)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账户40元.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日至日期间退休的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封顶线
(1)在职职工:800元—5000元、使用、管理及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处理
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与全市统一后,开发区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按照全市统一政策执行、管理执行全市统一办法。
(一)自日起;
(2)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
(二)关于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
1.补助范围,个人不再缴费。
2.退休人员
以下两类退休人员其2008年度应予补足的100元大额医疗救助费,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
(一)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分别调整为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3;60周岁—70周岁为700元—5000元;70周岁以上为650元—5000元。
2.门急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三,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相应参保人员的“开发区社会保险发放卡”中。日之后。
天津的社保信息、公积金、劳动人才都可以去人易网查询,百度搜“人易网”就行,或是看我的空间里面也有介绍和网址。
上这个网站可以查询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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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解读及缴费比例
发表时间: 16:45:49 文章来源: www.9d4d.com
《2016年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解读及缴费比例》是有独特网(www.9d4d.com)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小编收集了《2016年天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解读及缴费比例》希望能帮到大家。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制度,简政放权,规范管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现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单位参保缴费及待遇  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保基金、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  (一)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按统账结合模式(单位缴费比例11%、职工缴费比例2%)参保,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二)已经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的单位,因连续两年(含)以上生产经营亏损,继续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以按下列程序变更为按大病统筹模式(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  1.申请。用人单位应向参保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用人单位由统账结合模式变更按大病统筹模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前两个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单位公章。下同)、职工和退休人员名册。  2.核实。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和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3.变更。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实的《申请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会计报表及职工和退休人员名册,为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模式变更。自变更之月起,职工及退休人员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市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指导,并于每年12月底,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告当年全市及各区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变更情况。  (三)已经按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缴费的单位,申请变更为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应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予以办理。自变更之月起,职工及退休人员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缴费当月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人数×480元+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人数×600元+建国前老工人人数×720元)×5年。  二、个人参保缴费及待遇  按照个人参保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可一并按大病统筹模式(个人缴费比例8%)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本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保基金、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其中:  (一)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月起,本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二)因当年度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不具备医疗费用报销条件的,个人不再缴纳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  三、中断缴费及补缴费  (一)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期间中止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可以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补缴。  1.单位职工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以及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中断缴费不超过六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2.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中断缴费,且在中断缴费后六个月内恢复缴费并及时足额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3.个人参保人员连续中断缴费超过六个月,自恢复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可不再补缴。  (二)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一并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起始时间,单位职工不早于2001年11月份,个人参保人员不早于2003年7月份。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  个人参保人员向前连续补缴五年及以上的,自参保缴费之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按照本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作为其在办理退休时计算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依据。补缴医疗保险费应当对应所属年月规定的基数标准,并遵循下列规定:  1.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的单位及其职工,补缴2014年12月份(含)以前的医疗保险费,按单位10%、职工2%的缴费比例办理。其中,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职工,按单位9%、职工2%的缴费比例办理;补缴2015年1月份(含)以后的医疗保险费,统一按单位11%、职工2%&的缴费比例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补缴所属年月个人缴费基数和应计入标准予以补计。  2.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缴费的单位及其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补缴2014年12月份(含)以前的医疗保险费,按7.3%的缴费比例办理;补缴2015年1月份(含)以后的医疗保险费,按8%的缴费比例办理。  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2011年6月份(含)以前的医疗保险费,按照《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津政发〔2004〕5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加收利息。其中,应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利息,计入个人账户;补缴2011年7月份(含)以后的医疗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加收利息。  4.跨统筹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其在外省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补缴。
[04-10] [04-10] [04-10] [04-10] [04-10] [04-10] [04-09] [04-09] [04-09] [04-09] [04-09] [04-09]
      请问,天津市退休职工医保卡内注入的资金是按什莫标准划的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1、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
2、年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入;
3、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3.8%划入;
4、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4.4%划入。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这位朋友对医保的情况不太了解,简单介绍一下沈阳的情况:
1、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
自产证明,税务局应该是有固定格式的,问一下税务局
如果向你表白的他是你心仪已久的对象,就当场答应他,别考虑太多,喜欢他就大胆的说出来。别让他等太久,万一他以为你不喜欢他,就去喜欢别人了,那多可惜呀!机会不容错过...
用支付宝平台交易,先把款汇去那里,然后等卖家发送资料给你,修改完成之后,发送货款,既安全又不用当面交易,很方便!
答: 请所在单位经办人携带你的人事档案到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去办理重新审定工龄的手续。
答: (麻烦设为好评,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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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卡10月起可取现&10个关于医保卡取现答疑
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台《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从今年10月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
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 Q1 哪些参加职工医保的
& 人员有个人账户?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两种模式:
一是统账结合模式,由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1%缴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二是大病统筹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中,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照8%的比例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和大病统筹模式参保,在看病就医报销待遇上是完全一样的,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可以从社保卡取现。
& Q2 本市职工医保
& 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多少?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月标准为:在职职工为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2%)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45周岁以下职工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的0.8%、45周岁以上职工为1.2%);退休人员为70周岁以下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60元/月。
例如,某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3000元,其所在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为3500元。如果该职工是45周岁以下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是: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的一部分(%=28)=88元;如果是45周岁以上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的一部分(%=42)=102元。
& Q3 参保人员每月能提取的
& 个人账户金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统账结合模式每月正常缴费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及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按规定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月可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为其本人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补缴医疗保险费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异地安置人员为个人账户全部金额。
& Q4 参保人员
& 如何提取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注资管理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社保卡左上角标注有发卡银行名称)的本市任意银行网点及ATM机提取个人账户。如果个人账户不提取,将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开户行提取个人账户不收手续费,但如果是跨地区或跨行提取,可能因不同银行的相关政策产生手续费用。
& Q5 提取个人账户是否
& 必须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
为保障参保人员账户资金安全,只有在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状态下,社保经办机构才能向账户注资。对于尚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的参保人员,请尽快持社保卡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本人社保卡发卡银行在本市的任意一家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
如果社保卡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并补办,社保卡开户银行及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即时制卡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一楼大厅)均可补办社保卡。
退休后在外地居住的,个人账户资金能否划入到本人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专用账户?
为方便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取个人账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专用账户。
在外地参加职工医保并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其随同转入个人账户能否提取?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医保关系,其转入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记账管理,本人是不能自行提取的。但对于在本市未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无法实行个人账户记账管理的人员,其转入的个人账户金额可全部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除可提取的注资部分以外,其余记账管理部分能否在就医时使用?
对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除按规定实行注资管理部分可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外,其余部分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仍可在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时,用于支付医保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 Q9 参保人员今年10月份以前的个人账户能否提取?
个人账户取现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此之前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能提取,但可在看病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时,用于支付医保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 Q10 个人账户记账管理部分,什么情况下能够一次性提取?
以下两种情况,参保人员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记账管理部分(含今年10月份以前的历年个人账户)余额:一是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含医保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经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含历年个人账户)记账余额,并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申请提取时限应不晚于次年6月份,所需材料和手续按照经办机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包括死亡、出国定居、跨统筹转出职工医保关系等,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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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工医保卡10月起可取现 须激活金融账户功能
作者:廖晨霞&&
责任编辑:梁婷
  讯& 天津日报记者&廖晨霞& 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台《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昨天,就参保人员最关心的相关政策,记者专访了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
  Q1 哪些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有个人账户?
  目前,天津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两种模式:一是统账结合模式,由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1%缴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二是大病统筹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中,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照8%的比例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和大病统筹模式参保,在看病就医报销待遇上是完全一样的,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可以从社保卡取现。
  Q2 天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多少?
  目前,天津职工医保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月标准为:在职职工为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2%)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45周岁以下职工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的0.8%、45周岁以上职工为1.2%);退休人员为70周岁以下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60元/月。
  例如,某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3000元,其所在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为3500元。如果该职工是45周岁以下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是: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的一部分(%=28)=88元;如果是45周岁以上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的一部分(%=42)=102元。
  Q3 参保人员每月能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统账结合模式每月正常缴费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及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按规定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月可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为其本人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补缴医疗保险费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异地安置人员为个人账户全部金额。
  Q4 参保人员如何提取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注资管理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社保卡左上角标注有发卡银行名称)的天津任意银行网点及ATM机提取个人账户。如果个人账户不提取,将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开户行提取个人账户不收手续费,但如果是跨地区或跨行提取,可能因不同银行的相关政策产生手续费用。
  Q5 提取个人账户是否必须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
  为保障参保人员账户资金安全,只有在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状态下,社保经办机构才能向账户注资。对于尚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的参保人员,请尽快持社保卡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本人社保卡发卡银行在天津的任意一家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
  如果社保卡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并补办,社保卡开户银行及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即时制卡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一楼大厅)均可补办社保卡。
  Q6 退休后在外地居住的,个人账户资金能否划入到本人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专用账户?
  为方便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取个人账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专用账户。
  Q7 在外地参加职工医保并转入天津的参保人员,其随同转入个人账户能否提取?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医保关系,其转入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记账管理,本人是不能自行提取的。但对于在天津未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无法实行个人账户记账管理的人员,其转入的个人账户金额可全部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
  Q8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除可提取的注资部分以外,其余记账管理部分能否在就医时使用?
  对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除按规定实行注资管理部分可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外,其余部分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仍可在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时,用于支付医保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Q9 参保人员今年10月份以前的个人账户能否提取?
  个人账户取现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此之前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能提取,但可在看病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时,用于支付医保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Q10 个人账户记账管理部分,什么情况下能够一次性提取?
  以下两种情况,参保人员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记账管理部分(含今年10月份以前的历年个人账户)余额:一是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含医保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经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含历年个人账户)记账余额,并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申请提取时限应不晚于次年6月份,所需材料和手续按照经办机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包括死亡、出国定居、跨统筹转出职工医保关系等,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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