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了购车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未付订金。现在4s店不承认,算他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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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订金纠纷不少 最终“待遇”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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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帮帮忙
南宁工商合办
莫记者()
南国早报记者 莫国献
在汽车消费过程中,因订金引起的纠纷案例众多。而在不同的案例中,因情况不同,有的车友可轻松退回订金,有的则无法拿回。我们来看看下面几个案例,车友可从中得到借鉴
不懂贷款手续
惹来订金纠纷
事件:9月初,南宁车友栗先生到南宁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汽车所(简称汽车所),投诉一汽马自达广西鑫广达4S店。他称,去年12月底,他到该4S店签订了一份贷款购车协议,并交付2000元购车订金。在办理贷款手续时,他不能接受店方提出的几个要求:一是要求办理农行卡付款;二是付六成首付款,还要办理车辆抵押手续;三是要求购买指定险种保险,且没有优惠;四是厂家贴息了,却还要交纳购车手续费。最后,他放弃贷款,并决定退订,但该店不愿退回其2000元购车订金。
追踪:一汽马自达广西鑫广达店向汽车所答辩称,栗先生申请贷款购车后,他们店已经为其办理了相应的贷款手续。首付款交付的当天,客户需提供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或是邮政银行的储蓄卡,作为分期还款的月供卡,否则银行不放款。因栗先生个人原因不愿配合贷款手续,导致购车手续未能正常办理。他们店也曾为栗先生预留车辆,但其在未解除购车合同的情况下,到其他品牌4S店购车,因其违约在先,所以2000元订金不能退还。
记者了解到,贷款购车,因车辆的所有权还属于银行,所以车辆要抵押在银行;而因其所有权属银行,为规避风险,贷款车辆均要求购买指定险种保险。至于让4S店代办贷款手续,按照行业惯例,都要收取数额不等的手续费,这与银行是否贴息无关。从这一案例看,栗先生是因不了解贷款购车手续而引发纠纷的。
电话购车缺沟通
订金曲折退回
事件:南丹车友黄先生十分钟爱福特翼虎汽车。今年9月初,他经一位邻居的介绍,电话联系上长安福特广西弘嘉店的销售顾问蒋先生。在电话咨询车价后,他即将1000元购车订金,汇入该店账号。黄先生说,不料蒋先生发来的购车合同上,竟注明要求购买全保。自己是全款购车,不愿意在该店投保车险,但该店不同意,也不愿退回订金。
追踪:汽车所介入调解后,弘嘉店做出答辩。该店表示,销售顾问是经过电话和黄先生进行沟通的,在协商好价格、礼包以及保险后,黄先生认可才愿意交付订金。汽车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起初该店认为黄先生的退订理由不充分,拒绝退款。不过,经汽车所协调,该店表示愿意退款。10月21日,记者联系上蒋先生,他称该店已于10月13日退还其2000元订金。
车友无端反悔
预付款不退还
事件:7月中旬,南宁车友黄女士到东风标致广西泓埠4S店交付2000元预付款订车。7月下旬,她到4S店要求退订,理由是家中遇突发情况急需用钱,遭到该公司拒绝。
追踪:泓埠4S店表示,7月中旬黄女士预订的是东风标致301 1.6升手动豪华版银色车型。这一车型,他们公司仅有一辆现车。黄女士订车后,数批客户到店要求购买一样的车型,但因黄女士预订在先,他们店一直为其预留车型。黄女士一直未到店内办理购车手续,直至7月30日突然表示要退订。因双方已签订购车合同,且合同上约定客户违约的,店方不退回预付款,所以无法退还其预付款。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上看到,“合同生效后,因乙方意愿要求变更或取消购车时,甲方不予接受,预付款不予退回”。
本文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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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不按时交车 还拒退定金
长江商报消息&此类强势违约不是个案;工商提醒:“定金”“订金”一字之差,但赔偿不同下了定金,过了承诺的提车时间,4S店强势违约不交车,还拒退定金。近日,《维权三人行》(新浪微博@维权三人行)先后收到多起类似投诉,这些汽车消费投诉都在拷问着汽车销售店经营者的诚信。对此,工商部门表示,商家违约要小心定金罚则。■本报记者&汪志消费者签了合同,却迟迟拿不到车在去年10月18日至23日的武汉国际车展上,杨先生向武汉恒信众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纳1万元订金订购大众速腾汽车。合同约定购车全款为15.3万元,交车时间是10月26日或27日。然而,经销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迟迟不交车,还要求杨先生再加4000元购车款。“加价的原因是店里也提不到车,需要花点钱疏通关系拿车。”对于销售人员这样的解释,杨先生实在不能接受,经向工商部门投诉后,商家才退还了1万元订金。与之类似的是,余先生于车展期间在东湖高新区广汽本田汽车友谊特约销售服务店订购一台锋范汽车,定金2000元,经销商给出的优惠为2.1万元,还赠送导航,合同约定去年11月15日交车。但直至去年底,经销商一直没有交车,余先生向经销商提出退款并赔偿违约金未果。后经工商部门调解,但由于索赔违约金时间太长,余先生最终妥协,接受经销商退还的2000元定金。销售方收定金是为了多签单“上面两个例子中,经销商都口头或书面约定了交车日期,但4S店却未能按时交车,明显已存在合同违约行为。”昨日,某4S店销售人员严西向记者透露,车展期间为了多签单,经销商都会拿出最低折扣和优惠,而销售人员无论最后该合同是否履行都会拿到相应的单笔奖励,这就促使销售人员“不择手段”地签单,而后期可能因销售火爆,车源相对紧张,给履约带来变数。严西坦言,新车货源紧张,有钱买车,却也要排队。撇开运输或厂家调配原因,有些经销商是故意扣压一定库存,等待愿意加价买车的客户,而不愿意的客户则被经销商强势违约,被无限期延后交车时间。工商“定金”“订金”一字之差后者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据此,若上述投诉案例中,消费者与经销商已签订购车合同,并交付定金而非订金时,因经销商要求在合同约定价格基础上加价或者无法按时交车,属经销商方无法履约,违反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昨日,武汉工商一位工商人员提醒,但《合同法》规定只有“定金”才适用定金罚责,即违约后双倍返还,“订金”与“定金”虽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完全不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若经销商不能如约交车,就构成了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索赔,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合同法》规定只有“定金”才适用定金罚责,即违约后双倍返还,“订金”与“定金”虽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完全不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武汉工商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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