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主张违约金,能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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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门面合同没到期法院判决没领取规划许可证合同无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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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工作者
合同无效一般是不能主张适用违约金的,只能根据对方的过错,出租不合格房屋,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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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12〕8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日第02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8号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八条 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第十九条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六、所有权保留
第三十四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 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原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七、特种买卖
第三十八条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第四十条 合同约定的样品质量与文字说明不一致且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样品封存后外观和内在品质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样品为准;外观和内在品质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对是否发生变化有争议而又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文字说明为准。
第四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第四十二条 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第四十三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八、其他问题
第四十四条 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第四十五条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等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的规定,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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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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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有点奇葩,按合同法有隐瞒重要信息,以及显失公平的内容,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对方还违约了,并造成了我方损失。
现在的问题是诉状是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下面是三个方向:
1 往违约方向,但合同中对方刻意规避了相关违约条款;
2 往隐瞒重要信息,显失公平等方向,也可以依据合同法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
3 往上述两个方向都写,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
这是一个有各种陷阱的合同,对方居然还要违约,这也是太黑色幽默了,另外诉状写得有点复杂,列举了多个事实,引用了相当多的法条,不知是否合适,也敬请高手指点,先谢了.........
另外,发在这里一方面因为人气比较旺,同时这个话题也和大家的日常工作生活有一定关系同时还比较方便讨论,适合大家保存以备急需,所以应该是符合版规的,如果不当请版主转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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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比较适合你,有一篇博士论文可找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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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本帖最后由 白石离离 于
17:59 编辑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比较适合你,有一篇博士论文可找来看看。
多谢回复!!
大致看了一下,感觉相当复杂,不过我决心按你所说去闯一下。
在诉状里,这个诉讼请求该怎么写呢?怎么设置主位请求和从位请求呢?
大致有如下证据
1&&对方不具备相关资质,但隐瞒了相关情况,并误导了我方,依据合同法,可以主张赔偿,这应该是认可合同有效的情况;
2&&对方提供的合同显失公平,并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应宣告无效,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但也造成了我方损失能否主张赔偿?
3&&有对方有违约的确凿证据,但合同里对方很小心地没有规定任何违约条款(而对我方违约则规定了明确的违约条款),但由于对方的违约导致了我方的损失,因此应该可以主张赔偿,这也是认可合同有效的情况。
怎么组织主位和从位请求呢?我怎么觉得跟设置权利要求很像了?
我最希望的结果是:合同无效或撤销,并且获得赔偿。
再次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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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白石离离 发表于
多谢回复!!
大致看了一下,感觉相当复杂,不过我决心按你所说去闯一下。
在诉状里,这个诉讼请求该 ...
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合同,建议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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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合同,建议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嗯!我也是这么想的,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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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合同,建议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对了,还有一个问题想向您请教,诉讼请求里,主位和从位请求需要特别标识吗?
还是只要列出,然后依次序决定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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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合同无效限制条件比较多,一般慎用。合同撤销或变更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两种情况,而且要注意时效。其实按你的要求也可以直接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虽然对方规避了违约责任,你有证据的话也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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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撤销是撤销,无效是无效,就你表述,只可能是撤销而已。
主张“显失公平”,在实务中是相当困难的,要有足够高的证据提供,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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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本帖最后由 白石离离 于
15:14 编辑
合同无效限制条件比较多,一般慎用。合同撤销或变更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两种情况,而且要注意时效。其实 ...
非常感谢兄台回复!
具体是情况是: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因此我方觉得肯定是对方审核过的,所以我方签字也没多想,然后对方拿走我方签字的多份合同,以走流程为由,拖了很长时间始终不签,因而也就始终不付款,这时我方才发现,合同没有约定对方签约期限,因而也就没有明确付款时间,但却明确规定了提供全部标的物的具体日期,而且标的物价格当然已经被锁定。
从合同本身来说,对方完全可以在我方提供所有标的物之后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再付款,但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我方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履行交付义务,于此同时标的价格一直在上涨,但我方交付标的价格却被合同完全锁定,所以这其实是个彻头彻尾的欺诈合同。
这个合同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应该都是成立的。
再谢兄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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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撤销是撤销,无效是无效,就你表述,只可能是撤销而已。
主张“显失公平”,在实务中是相当困难的,要有足 ...
多谢兄台回复!!
这里还有个要点,就是这个合同的一个最主要条款,有非常明确的违反本市针对该领域的专项法规第XX条的内容。按照合同法五十二条这个明显是无效的。
不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我方提前履约,对方也发觉该条款有问题,于是也调整了做法,但无论如何合同本身无法律效应应该是确凿的,现在比较担心的是,对方会因为这种执行过程的调整而做什么诡辩。
再谢兄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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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因为合同效力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主动审查的范围,即使参与诉讼各方当事人均为质疑合同效力,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应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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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最常见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合同,但在最高院关于合同法的相关解释中,又将分其为违反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对于违反管理性法律法规的合同,并不会导致无效,只有违反效力性法律法规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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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的解释,充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交易稳定性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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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说的“对方不具备相关资质”,那就要具体分析了,如有法律规定该资质的缺失会导致合同无效,那你只能选择无效合同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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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效合同,基本上无法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已经无约可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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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双方都有过错的,损失各自承担;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接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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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和违约责任中的损失是两回事,前者实际上是侵权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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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简单描述看,你的案件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并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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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本帖最后由 killobush07 于
21:33 编辑
白石离离 发表于
多谢兄台回复!!
这里还有个要点,就是这个合同的一个最主要条款,有非常明确的违反本市针对该领域的 ...
你说合同的某个条款违反本市的某个地方法规规定,但《合同法》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只有违反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会导致合同无效。而只是违反一般的地方法规则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这点你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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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无效合同最常见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合同,但在最高院关于合同法的相关解释中, ...
多谢兄台回复!!
违反的是某某市政府令第(XX)号,所以我想这肯定是效力性规定。
因此三个诉讼请求
1 合同无效并赔偿;
2 合同撤销并赔偿;
3 合同违约并赔偿;
都是独立的请求,都有多个直接法条依据,现在这几个请求 我该怎么写在诉状里,才能实现一个不行自动启动第二个,第二个不行自动启动,需要在诉状里特别说明吗?还是按照次序写清楚即可,这倒真是要请兄台多指点....
再次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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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白石离离 发表于
非常感谢兄台回复!
具体是情况是: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因此我方觉得肯定是对方审核过的,所以我方签 ...
对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付款时间,只要你的货物依照约定交付验收完毕,那么根据《合同法》你可以随时要求付款。应该先以公司对公的名义向对方发催款函,明确写明要求对方在收函后多长时间内付款,如果延期有权要求对方按日支付违约金,或者有权解除合同、返还货物并赔偿损失,对方收函后多少日内没有书面答复视为同意等等内容。这样以后诉讼也比较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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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从你的简单描述看,你的案件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并不复杂。
法律角度确实不复杂,关键是非法律角度,而且是纯非法律角度超级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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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离离 发表于
多谢兄台回复!!
违反的是某某市政府令第(XX)号,所以我想这肯定是效力性规定。
你这三个请求不能同时提出啊,必须选择一个明确的法律诉讼关系,否叫法院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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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本帖最后由 白石离离 于
22:08 编辑
对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付款时间,只要你的货物依照约定交付验收完毕,那么根据《合同法》你可以随 ...
呵呵,高手啊。
我就是抓住了这一点,所以现在以违约打官司把握也是非常大的,因此我选择将其放在最后。
交付主要标的的时候,对方出具了一份正式的收据,这收据上面有其经办人亲笔填入的标的内容,经办人签名,日期,还有其实施单位公章,骑缝章,因此就凭这个,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合同已经生效!搞笑的是对方却茫然不知地以为没签约就可以不付款(合同上写明的是合同签署后多少日付款),所以一直拖到了违约,到现在他们还不知道。
有这个公章和骑缝章,依据合同法三十七条,应该足够告违约了,比较搞笑是是就这么一个明显违法无效的合同,居然对方还要违约,实在是太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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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你这三个请求不能同时提出啊,必须选择一个明确的法律诉讼关系,否叫法院不会受理的。
在一个诉状内提出,但按次序排列,然后依次审理,一组胜诉则忽略其余,一组败诉则自动启动第二个,这应该是可以吧,不是说预备合并之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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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离离 发表于
在一个诉状内提出,但按次序排列,然后依次审理,一组胜诉则忽略其余,一组败诉则自动启动第二个,这应该 ...
那是一个法律理论问题,现实操作中法院立案庭肯定会要求你明确诉讼请求,而不是让法院帮你做选择题。当然立案后,可以根据庭审实际情况变更诉讼请求。而且即使你起诉时没提合同无效,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定合同确实违反了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法庭也是可以依职权直接认定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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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那是一个法律理论问题,现实操作中法院立案庭肯定会要求你明确诉讼请求,而不是让法院帮你做选择题。当然 ...
多谢回复!
那是否可以这样,我在诉状诉讼请求部分明确说明,请求分三组,依次主张,请法院逐次审理,这样明确是否可行???
理论上应该是可行的,有这样的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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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离离 发表于
多谢回复!
那是否可以这样,我在诉状诉讼请求部分明确说明,请求分三组,依次主张,请法院逐次审理,这 ...
暂时没有先例。诉讼请求中,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撤销、履约或解除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当然都可以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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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暂时没有先例。诉讼请求中,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撤销、履约或解除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当然都可以同时 ...
这还真有点麻烦,可惜我琢磨这么久。
那我可否分成三个诉讼同时提交,或者在一审后期根据情况提交第二个,然后在第二个诉讼一审后期根据情况再提交第三个???
再次感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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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离离 发表于
这还真有点麻烦,可惜我琢磨这么久。
那我可否分成三个诉讼同时提交,或者在一审后期根据情况提交第二个 ...
先选择最有把握的提诉,诉讼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审辩论终结前选择变更诉讼请求,不需要重复起诉。如果没有把握,可以咨询你们当地有经验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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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先选择最有把握的提诉,诉讼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审辩论终结前选择变更诉讼请求,不需要重复起诉。 ...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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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离离 发表于
对了,还有一个问题想向您请教,诉讼请求里,主位和从位请求需要特别标识吗?
还是只要列出,然后依次序 ...
需要明确标明,建议先位请求主张合同可撤销或无效,请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后位请求主张如果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则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不知道具体案情,供参考。另合同无效需要违反效力性的法律规定,可撤销需要证据充分,上面已经有人指出,法院会很慎重,建议还是找个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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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本帖最后由 白石离离 于
14:14 编辑
需要明确标明,建议先位请求主张合同可撤销或无效,请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后位请求主张如果法院认 ...
我可能还是会发两个甚至三个诉讼,呵呵,稳妥起见,撤销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第一款应该适用,第二款到时候再看吧....
另外,赔偿一定得是明确的金额吗?如果是希望对方以两个月前的价格,提供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或者以公允价值计算总差额,并要求对方提供,而这个总差额在诉状需要写明吗?,先写“以公允价值计算总差额,并要求被告方赔付&,然后另外找评估机构再计算这样可以吗?因为这个计算比较麻烦。
再次感谢兄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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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离离 发表于
我可能还是会发两个甚至三个诉讼,呵呵,稳妥起见,撤销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 ...
诉讼请求的数额必须明确,先暂计,开庭时可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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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诉讼请求的数额必须明确,先暂计,开庭时可再修改。
再次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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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需要明确标明,建议先位请求主张合同可撤销或无效,请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后位请求主张如果法院认 ...
突然想到一个比较奇葩的方案,如果我想把事情搞复杂一点,是否可以这么做:
1、先针对合同签署方的上级主体提交一个诉讼,可称为1号诉讼,其被告为该上级主体,要求法院暂停该上级主体的一个项目,因为其实施单位(与我方签署合同的主体)存在着用以格式合同隐瞒、欺诈、侵害合同方的情况,同时还有大量的合同违约,为避免出现更严重的事态,维护各方权益,应暂停该项目。
2、在上述诉讼中明确即将提起另一个诉讼,可称为2号诉讼,其被告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也就是与我方签约的合同甲方,在该诉讼中要求撤销与某大项目实施单位所签合同,或诉其违约,并要求该实施单位赔偿损失。
3、这样一来,是否可以做到1号诉讼的结果,必须依赖2号诉讼,这样我方牵制对方的能力就大大增强了,甚至可以在提交1号所述后,通过晚一点提交2号诉讼来控制1号诉讼,乃至整个事件的整体进程。
这是我刚刚构思出来的诉讼方案,或许能算是高级司法技巧了,能这么操作吗?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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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无效,法如何管你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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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离离 发表于
突然想到一个比较奇葩的方案,如果我想把事情搞复杂一点,是否可以这么做:
1、先针对合同签署方的上 ...
兄弟,你这个纠纷看来事实较为复杂,你的设想虽然比较好,但如果法院驳回第一个诉讼,是否会影响第二个诉讼?建议还是找个经验丰富的律师。因为现在法院案件非常多,法官处理案件往往比较简单直接,所以证据一定要非常扎实,尽最大可能扎实,方能影响法官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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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问题请高手指点,一个合同同时有欺诈、无效、违约的证据,怎么起诉比较好
本帖最后由 白石离离 于
14:04 编辑
既是无效,法如何管你帮你
合同法有相关规定,无效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相关责任。我方完全依据合同履行,并由此导致了损失,对方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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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游击队员
这么多问题的合同你们也会签的?签合同的原意是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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