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劳务外包合同样本的法律范围

劳务分包合同法律法规--法邦网劳务分包合同专题
法邦网,您贴身的法律伙伴!我要&&或&
劳务分包合同法律法规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人员向建筑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日市政府8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大庆市建筑劳务分包...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增加值约占GDP的7%,又是劳...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我省建筑业企业三级...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我委对以下6家企业申报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以下6家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规定,现将经我委审查核准的6家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各区建设局、光明新区城建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和谐发展,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等...
咨询劳务分包合同相关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无须注册,点击立即提交!3分钟100%律师回复。
劳务分包合同相关搜索
找劳务分包合同律师
&(C)&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劳务,企业,金工,承包,资质,制作业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以下十三种类别属劳务作业范围: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
劳务,企业,金工,承包,资质,制作业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以下十三种类别属劳务作业范围: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
劳务,企业,金工,承包,资质,制作业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以下十三种类别属劳务作业范围: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业  4、石制作业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7、混凝土作业  8、脚手架搭设  9、模板作业  10、焊接作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  12、钣金工程作业  13、架线工程作业
专业站首席律师
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最新解决方案
不属于。未按借款合同数额借款,虽然出借人没有遵守约定,但是对方不属于违约,只是未给的部分借款未生效。不过,发现对方未按约定交付借款,借款人可以及时提出异议。 ...
逾期利息不属于违约金,不过,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逾期利息。 ...
二手车出卖人可能会承担以下的风险:1、替买受人交费;2、无法办理其他车辆驾管业务;3、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
二手车买受人可能会承担以下的风险:1、车子没过户,一旦被调查,可能会被认定为黑车。2、出卖人可以报失拿回车子;3、车子没户口不能转让。 ...
卖方逾期交货的,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因为卖方逾期交货的,已经构成违约,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拒收货物的,但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要是涉案金额大的,最好先找律师咨询下。 ...
不可以。其实滞纳金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由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私自约定滞纳金。因此,买卖合同中不可以约定滞纳金,但是可以约定违约金。 ...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门推荐:
400-676-8333
微信扫一扫,关注找法网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适用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适用
作者:朱中华 律师 (北京)
电话:(北京)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及作者联系方式)
1、工程分包的概念和分类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如主体结构分包、机电分包、钢结构分包、幕墙分包、弱电分包等。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分类表
劳务分包类别
劳务分包的资质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
一级、二级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
一级、二级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
石制作分包企业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
一级、二级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
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
一级、二级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
一级、二级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
一级、二级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
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
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
2、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
(a)主体与资质不同,专业作业分包企业、劳务作业分包作业企业。
(b)分包的对象不同,分包工程,部分劳务。
(c)是否需要征得业主同意不同,分包工程需要,而劳务分包一般不需要。
(d)承担的权利义务不同,专业分包对于分包工程整体负责,劳务分包仅对提供劳务及其工作质量负责。
(e)是否向发包人承担连责任不同,分包工程承担,而劳务分包一般不承担。
(f)是否能扣留质保金不同,工程分包需要,劳务分包不需要。
(3)分包、总包和业主三者的法律关系
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业主(建设方)负责。《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有关工程分包的法律体系
(1)有关工程分包的部分法律法规和规定一览表
法律法规名称
《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
第273条,不允许转包、再分包和主体结构分包
《建筑法》
全国人大常委
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再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分包与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招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
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总包的工程,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招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第27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6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7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总包商和专业分包商可以对劳务部分分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5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第9条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4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地方政府规章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政府
第2条,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材料,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材料,具体名录由市建设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北京市政府
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8条(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鼓励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进行招标。
地方政府部门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委
第5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的,其施工分包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1)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立法的效力层级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关于工程分包的禁止性规定
(1)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形式选择分包商
禁止对于必须采取招投标的工程,不经过招投标形式选择分包商。日,建设部颁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了规定。该《办法》第6条规定,“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8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的,其施工分包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一)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禁止借用资质、挂靠、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投标)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3)工程主体部分禁止分包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工程主体部分禁止分包。
(4)分包应取得建设方同意
总包商进行工程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分包除外。
(5)禁止再分包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应当不包含专业分包将劳务部分再分包。
(6)禁止将分包工程分包给个人。
(7)分包合同应当备案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8)禁止签署黑白分包合同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与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发包人将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发包给承包人的;
(9)禁止将分包工程转包或者肢解转包
(10)外地分包商需具备进京备案手续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11)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5、关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特殊禁止性规定
除以上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外,北京市还对于劳务分包合同进行了一些特别规定。
(1)不能进行扩大的劳务分包,即只能包清工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但是,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2)劳务分包合同不能约定维修保证金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3)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4)建设单位不能直接发包劳务作业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5)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签约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签约,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因为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和项目部签约符合合同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6)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5、违反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禁止性规定的法律后果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分包合同无效,但是违反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禁止性规定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但是会有以下后果:
A、无法备案。
B、受到行政处罚。
C、在存在黑白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时可能会被判定以白合同为准进行结算。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纠纷处理
  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产生纠纷原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一个分包合同中约定,由总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设备,但在具体施工时,总包单位只提供汽车吊而不提供塔吊。尤其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垂直运输设备对工期的影响巨大,如果不利用塔吊,分包商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工期目标,但汽车吊也属于垂直运输设备,因此,很难认定总包单位违约。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分包合同订立的质量完全取决于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若承包人、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或差异大时,则订出的合同内容不全,权利义务不均衡。所有这些都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埋下伏笔。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合同法》272条,《建筑法》2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5条都规定禁止转包工程。施工企业在转包工程中的收益如何处理?如果案件没有诉讼到法院,或者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发现违法转包问题,施工企业违法转包的收益可能留在企业,一旦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4条,《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所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纠纷及预防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要求
  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各种类企业的资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劳务作业分包包括13种,即:(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主架作业(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作业(13)架线作业。每种作业的承包人都分别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例如:一级木工企业作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企业劳务作业的资质等情况,以免签定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因资质问题而无效产生的风险
  如果建筑企业项目部没严格审查或疏忽审查或明知劳务分包企业无相应的资质或超过其相应资质应当承担的劳务作业的工程量而签定劳务作业合同,都将被判定为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如果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劳务工程量质量合格,自然不会有风险。当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原因,造成完成的工程量不合格的,项目部所在的企业将独立的向工程发包人承担责任。如果在企业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由于双方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对资质问题或超资质范围问题都是明知的,那么根据《合同法》58条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项目部所在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承担损失。承担损失的多少法院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主客观原因判定。
  (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虽然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较为简单,但其自身有一些特殊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8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范本的内容,结合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的具体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有: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3)分包工作期限。(4)质量标准。(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6)标准规范。(7)总(分)包合同。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9)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10)工程承包人义务。(11)劳务分包人义务。(这两项义务是合同的重心。)(12)安全施工与检查。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过错责任。(13)安全防护。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14)事故处理。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15)保险。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17)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A、固定劳务报酬;B、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C、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在订合同时任选其一。还可以约定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调整的条件。(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21)施工变更。(22)施工验收。(23)施工配合。(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25)违约责任。
  (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常见的纠纷和预防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纠纷是难免的,只要准确把握二者的本质及特点,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才能有效的预防纠纷的发生,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我来说两句 ()
Copyright & 2007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手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律知识大全|律师)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工程合同主要是出现在建筑行业,是指施工单位和专门招聘工人的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这类合同对于大多数人来讲相对要陌生一些,因此,针对这个问题,365小编下文将详细为大家讲解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石制作业、焊接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混凝土作业、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
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安全资质证书、证件由于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劳务分包、承包单位中,从而造成该证件复印件(包括盖章后的)的管理混乱,导致该部分证件资料存在混乱、皆留存在众多的建设单位、基本上都使用招制,且招投标完成后不退还投标文件,从而导致企业的营业执照、重复使用的可能性。
故要求承包单位仔细审查上述证件的年检时间是否与投标、、签订分包合同时间一致,上述证件资料是否存在在原复印件上再次复印的情形3、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人的授权情况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详细审查其授权范围是否明确具体,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应资格4、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在实践中,我们曾遇到“包工头”用个人伪造的分包人公章在其提供的证件复印件上盖章、签订合同、领取劳务分包款项的情形。
为防止出现该情形,建议承包单位要求分包人提供其委托代理人的投保关系证明(局出具),并到分包人办公地点进行明确确认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3、分包工作期限4、质量标准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6、标准规范7、总(分)包合同。 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9、项目经理。 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10、工程承包人义务11、劳务分包人义务12、安全施工与检查。 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13、安全防护。
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14、事故处理。 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15、保险。 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
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 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17、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1)固定劳务报酬(2)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21、施工变更22、施工验收23、施工配合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25、看了上文,相信你对分包合同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要提醒大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分包单位有没有相应的资质,这是非常重要的,最好还是亲自去分包单位的工作地点进行考察。要是你还不明白,不妨来电咨询律师365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延伸阅读:
该文章整理时间“ 08:25:00”,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整理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劳动工伤律师
律所: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
区域:湖北/咸宁/咸安区
擅长刑事辩护
律所:河南北法律师事务所
区域:河南/郑州/二七区
擅长劳动工伤
律所: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区域:浙江/杭州/江干区
擅长合同事务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咨询推荐
热门劳动合同法律百科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中途没有出现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下面律师365小编介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知识,供你阅读。
地区找律师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最新法律百科
最新法律知识
劳动纠纷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400-64365-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1270律师在线
4217今日解答
您阅读本文耗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