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什么方式,可以拿到垫付的诉讼费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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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案件由原告垫付的诉讼费,怎么退回?
去年九月家母遇到小车碰撞事件,对方一边打手机一边开车从后方碰到了妈妈的腰,完成腰伤,对方全责。本来简单的交通事故由于对方的无耻变成了一单诉讼(此处省略一万字),并于今年初判决了结。这时问题来了,我们起诉的时候垫付了290多元的诉讼费,判决书说明是有被告方支付。我们一直都不知道该如何结清这笔费用。钱虽少,但是也不想让那贱人占便宜。退回来,我捐出去做善事也好!我们去城区法院询问,那里的工作人员不知道是因为钱少不想理会我们还是真的不知道,只让找当时的诉讼书记。当时的诉讼书记又一直电话都找不到。话说,城区法院的电话真心难打,要么没人接,要么不在,办事好难。
我也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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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发表评论...  段茂兵律师  诉讼费高 弱势群体被拒门外  段茂兵是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18岁那年的春节,家住重庆市万州区太龙镇龙水村的三舅陈华强一进门,就给段茂兵的母亲跪下了:“姐姐,我想打官司告打伤我的恶人,可诉讼费要500元,我现在身无分文,你得帮帮我啊!”可段茂兵的父亲段开祥一月不足80元的工资,要养活一家5口,哪来的钱拿给内弟去打官司!  段茂兵目睹着舅舅一边抹泪、一边无可奈何离去的孤独背影,心里想:“人民法院应该是为老百姓开的,为什么穷人反倒打不起官司呢?”从那一刻起,段茂兵决定以后要认真学习法律,并为穷人代言。1990年底,段茂兵通过了万州区司法局的考试,到太龙镇司法所做了一名法律工作者。  地方法院违规收费  从1993年起,段茂兵跑了全国20余省市,走访了全国80多名因为打不起官司而放弃了自己诉讼权的平民百姓。通过大量调查,段茂兵终于发现法院至少三个方面收费“不合理”:  地方法院存在违规收取“其他诉讼费”现象。一些地方法院不区分案件的情况,一律收取其他诉讼费。如离婚案件的其他诉讼费用是250元,财产案件收取受理费的40%作为其他诉讼费。  法院预收诉讼费用依据不合理。法院按争议金额的比例收取受理费,如争议金额为5万元,按规定应收取2010元,在法院审理查证属实金额1000元时,受理费应收50元,这时法院多收1960元并不予退还。  当事人分摊诉讼费用方式不合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意见,诉讼费用由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而实际操作中,即使原告胜诉后,法院也不会退还其他诉讼费用,而是在执行败诉方的财产中抵扣。倘若败诉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垫付诉讼费用损失风险全部由胜诉方承担。各地在诉讼费收取方面,大多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最低的高出1倍多,而最高的竟然多达4倍!  “打不起官司就别打”  就在段茂兵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上书时,万州130名民工在陕西旬阳县打工被拖欠73万余元工资的官司又找到了他。可他没有想到,仅仅76万元标的的案子,法院竟然要收取受理费52040元,而“其他诉讼费”竟然是案件受理费的3倍多。段茂兵提出了异议。  对方没好气地对他说:“我们一直就这样收费,你打不起就别打!”段茂兵被激怒了。他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写了一份《请求监督纠正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紧急情况反映》,可一直没有结果。段茂兵又向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告状”,呼吁人大予以监督,并与130名民工一起,给陕西省省长写信。在省长的关注下,官司如期开庭,但法院收费问题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千字提案引发下调诉讼费  2005年1月,段茂兵以政协委员身份提出的《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制度改革的建议》并作为民盟万州区委的集体提案提交民盟重庆市委。重庆市民盟主委陈万志,又在段茂兵建议的基础上,重新整理成提案,并于当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正式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改革的提案》。提案提交全国政协后,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了国务院令,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为此发布消息:法院不再收“其他诉讼费”;10元钱可打劳动仲裁官司;一件离婚官司降至50元到300元不等……  (摘自《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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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什么方式,可以拿到垫付的诉讼费
律师好!我是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现二审判我胜诉,法院让对方承担我二审预交的诉讼费,但我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可以拿到。请律师指点,谢谢!
wl4163pnid
律师回复区
可以在诉讼中提出
[VIP+版主]
可以在诉讼中提出。。。。。。。。。。。
可以在强制执行中申请。
可以通过执行程序解决。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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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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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收回垫付的诉讼费用可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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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金融机构因其客户到期未能履行偿还贷款责任,起诉到法院,并依据法院规定预先垫付一切诉讼费用。后法院判决由被告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诉讼费,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因被告(借款人及保证人)财产无法执行,法院下达终止执行,该行债务和诉讼费用无法追索。金融机构预先垫付的诉讼费用是否可作为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
  答:胜诉方预先垫付的本应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如果经追偿后确实无法追回的,胜诉方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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