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买医保,但没买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报销怎样报销

17被浏览14,023分享邀请回答3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我有医保卡,没有生育保险,生孩子能不能报销?报销多少?_百度知道
我有医保卡,没有生育保险,生孩子能不能报销?报销多少?
已经怀孕三个月,单位有交医保社保,就是没有生育保险。麻烦知道的详细解说一下。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生孩子医疗保险是不能报销的,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2、工伤、职业病;3、女工生育;4、流氓斗殴;5、酗酒致伤;6、交通肇事;7、他人故意伤害;8、医疗事故;9、美容、健康体检;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做个B超什么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两人结婚证原件!祝你生个好宝宝,去当地医保局办理围产手册,拿着这个,医院会为你报销的,而且有了这个。如果单位给你办理的是社区的那种医保:让亲人或者同事拿着你的夫妻户口原件楼主,夫妻身份证原件,你好!请问你的单位给你办理的医保是职工医保吗?如果是的话,应该有生育保险的,你还会享受看病的待遇,比如,别人花100,你花50即可,就是保销比例比较少的那种,那应该没有,那么你不会享受生孩子保销的待遇。但如果公司给你交的是职工的,正常情况下80%保销的那种,你应当享受生孩子保销的待遇。办理流程
我已经问过了,单位给交的是三险医包,社保,和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知识不知道报销多少?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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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小孩的医疗费用是不能在职工医保中报销的,你没有生育保险,肯定是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找单位参照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给予报销。
只有医保 生孩子只能报销医保范围内用药
大约60%左右
农村户口的话
是可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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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办理生育保险生育费用还能报销吗
09-08-31 &匿名提问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打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12333,上班时间有人工服务。 【生育保险】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须知 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须知 一、 参保企业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程序 (一) 女职工计划内第一胎怀孕流产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处方及治疗费明细。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持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生育保险支付14天产假工资),四个以上流产700元(生育保险支付42天产假工资),超出限额个人负担15% (二) 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生育职工联系电话。 (三) 领取男职工护理津贴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男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报销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五) 结算时间为每月20日前。 二、 参保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程序 (一)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前,持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实施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复通术的还须持《门诊医疗手册》,到工伤生育部办理《资格单》。 (二) 职工持《资格单》及身份证到自选的计划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 报销标准:上环术155元、取环术155元、人工流产术240元(无次数限制)、引产术1270元、女性绝育术1050元、男性绝育术840元、女性输卵管复通术2720元、男性输卵管复通术2350元。 男职工配偶补贴领取的条件?领取标准是什么? 回复: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服务指南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26号令)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文),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以上业务在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406号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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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指南一、基本政策1、参保范围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未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2、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3、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为6‰。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4、缴费方式沈阳市生育保险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由税务部门或市医保中心统一征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如两个险种中出现一个险种欠费,则两个险种同时停止享受待遇。5、生育保险待遇沈阳市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是: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参保人员需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政策规定标准给予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生活津贴和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的方法,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不设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标准见附表。新参保单位及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自缴费之月起在本单位连续缴满10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缴费期间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在缴满10个月后可以按规定予以补报和补发。二、申报核定沈阳市生育保险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在申报核定工作方面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参保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的同时生育保险的各项业务也随之变动,参保单位不用另行办理。三、参保人员就医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如需就医,应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保险IC卡及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1、妊娠分娩参保人员需进行妊娠检查和早、中期产前检查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进行,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参保人员晚期(28周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需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孕妇保健手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所医院作为本人检查和分娩的医院,并与选定医院签订《生育保险选定定点医院确认书》。定点医疗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在选定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分娩出院后,由选定医院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应妥善保管医疗费收据及医疗费用明细,以免因收据丢失影响抵减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2、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参保人员需进行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持《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3、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治疗因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并符合住院标准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管理。4、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需转院治疗或生育的,由患者家属持《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和原选定定点医院填写的《转院申请单》,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参保人员在本人原选定医院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参保人员应享受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再由新转入的定点医院按补贴标准抵减符合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果抵减金额未达到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将参保人员在原选定医院个人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上报医保中心申领。5、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本人选定的医院就医或分娩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持《住院通知单》、《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 6、异地就医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的外出参保人员,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先由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持相关手续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先行垫付。办理异地就医所需资料:1、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2、《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3、《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IC卡》、4、《就医手册》、5、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6、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上另需加盖派出机构公章。探亲的外出参保人员另需提供相应资料:1、配偶工作单位开具的《两地分居证明》、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配偶本人页复印件、4、《房产证》复印件。其它情况需提供的资料:1、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社区证明》、2、配偶户口与居住地不符的需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3、在亲属家居住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主《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社区证明》(配偶户口在居住的亲属家不需提供《社区证明》)、4、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队政治部开具的《两地分居证明》及《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7、参保人员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或异地就医的要求因分娩或手术引起严重合并症、并发症的,参保人员必须要求医院自婴儿出生转入病房或手术结束后转入病房开始,重新办理住院。将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分别开具两张收据,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8、参保人员在连续缴费期期间就医的要求要求涉及本单位连续缴费10个月的参保人员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异地就医需办理相关手续),治疗结束后,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连续缴费期满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手续到市医保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四、异地就医、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连续缴费期满后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所需资料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4、《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医院等级证明》。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各种材料内容要求:1、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2、医疗费用明细单、日清单或处方明细。①明细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②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张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③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④医疗费用明细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⑤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要求单独列出或在明细中有明确标记。五、申领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原件;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4、《参保单位帐号表》。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六、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需资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原件;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七、医保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时间及要求参保人员须办理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及转诊、转院,市医保中心全月办理手续;办理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补贴报销、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及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的,由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前和分娩、流产、引产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注:1、所有复印件必须用B5纸复印。证明材料要求用B5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医学资料复印件要求每页必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2、医保中心在办理相关业务后,对参保人员所提供材料归档保存,概不返还并不予外借。附件一:项目 类别 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 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就医提供材料 生育生活津贴申领提供材料妊娠及分娩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正常产 2300元 3个月  上年度社平工资 1、 医疗保险IC卡;2、 医疗保险就医手册;3、 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孕妇保健手册、一孩生育登记单或者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1、 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原件;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 难产及剖宫产 3200元 3.5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
流产、          引产 3个月以下流产 300元 0.5个月  上年度社平工资 1、医疗保险IC卡;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3、 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1、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原件;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3、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4、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600元 1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
计划生育  手术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120元 无 1、医疗保险IC卡;2、医疗保险就医手册;3、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无 皮下埋植(取出)避孕剂 120元 无
双侧输卵管节育(复通)术 400元 无
输精管绝育(复通)术 630元 无
注: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0元医疗费补贴和0.5个月生育生活津贴。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3、剖宫产手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咨询电话:12333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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