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时哪些房产不能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房产分割时会遇到什么新问题?-上海搜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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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离婚时,双方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出现分歧和争议是常有的事情,以下是小编收集到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离婚房产分割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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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房子归属有说法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离如何分割呢?房产作为不动产可以被继承也可以被分割,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分割起来也不容易,现实中比较多的是离,形式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分情况来看看分割原则。
法院在审判中会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离婚时是否取得等方面来确定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而作出合理判决。法院会遵循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由于一方过错而引发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原则。 一、 全款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因此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套房产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上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少有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过错的,原则上评分。 4、婚前全款买房,上写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购房合同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也就是你们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不论房产证是否取得,都属于个人财产,只有在婚后房产证追加另一方情况下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写两个人名字如果是全款办起来比较容易,若是贷款要看银行情况,有的银行不愿意办理。 二、买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1、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并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如何分割房产? 应当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所有。因为财产本身的性质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废而发生变化,所以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且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后如何分割? 该种情形与前一种情形不同之处在于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且完成了购房所应负的全部合同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颁发是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和方式与上一种方式是一样的。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4、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较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三、父母出资参与女离婚,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1、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3、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部或者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或者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婚前婚后仍然由父母支付每月贷款的,这两种情形均属于父母支付全资。该房屋应当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四、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以上可以看出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房产证是一项重要依据,也会根据约定的出资情况进行房产分割,如果婚前买房可以进行公证或在合同中有所约定,这样给自己日后房产分割留下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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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的判决准则(2016最新)
  如今,离婚时最大的争议或障碍往往是财产的分割补偿,尤其是房屋的分割!根据最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实践及最高法院资深法官的观点、意见,对离婚案件中房屋产权认定及分割的裁
判规则总结如下:
  婚前买房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
不动产归产权登记 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
  6、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7、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出资
  8、如果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结婚后在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归出资人子女。这完完全全是婚前个人财产啊。
  9、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配偶或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呢?
  答:此时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你把房产作为标的赠与了对方。
  10、婚前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婚后买房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
  11、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1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14、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二、父母出资
  1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字,该房屋所有权一定是出资人子女的吗?
  答:不一定。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大家可能问这法条不就是对上述问题的解答嘛,值得注意的是,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规定,是指父母支付全
款给子女购买房屋且产权登 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此时房屋所有权为出资人的子女。所以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要想使房屋所有权归子女所有一定要符合下面两个条件:
  (1)父母全额出资;
  (2)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16、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如果一方父母是全额出资,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或双方名下,该房屋所有权归谁?
  答:为夫妻共同财产。
  17、我们都知道如今房价节节高攀,可能父母倾尽所有积蓄也未能支付全部房款。若父母只是支付一部分房款,其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呢?
  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父母只是支付了部分房款,所以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但父母对其的部分出资可以决定赠与何方。
  18、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且为全额出资,此时房屋所有权归谁呢?
  答: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按共同共有。
  此时要区分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简单来说,我们最应该知道的区别就是,如果是共同共有,夫妻一方处分该房屋的行为是要经过对方同意的。而要是按份共有则不需对方同意即可处分自
己所有的那部分 份额,但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来源:点法网(免费法律咨询)
都离婚了,还计较房产,真心觉得没意思
& && && &大多数人多是为了利益而结婚,所谓无利不起早.....................跳不出这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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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产怎么分割?(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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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对于一对夫妻来说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因为房子是一个家的必要硬件,那是爱的港湾,也是今后幸福的储藏地。可一旦离婚,房子又会成为最让人烦恼的问题,什么情况属婚前财产,什么情况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今天,山西双丰律师事务所的徐建勇律师就通过几个案例为大家指点迷津。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咋处置?
  案例:杨先生与赵女士结婚5年。婚前,杨先生便以个人名义在银行贷款买了房,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这套房屋由杨先生和赵女士共同还贷。目前,贷款还没还完,两人的婚姻就已走到了尽头。这套房产该如何分割?如果归杨先生所有,他是否该对赵女士有所补偿?
  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杨先生与赵女士可以就其房屋进行协商解决,房子归谁、怎样补偿,不受上述法律条款的约束。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子应归杨先生所有,但杨先生应对赵女士进行合理的补偿。
  婚前房多次买卖换来婚后房,怎么分?
  案例:武先生于2005年与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前,他曾购买一套房屋,婚后他将婚前所购买的这套房屋进行多次买卖后,又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屋。近期,因感情不和,武先生和李女士打算离婚。李女士认为,他们现在的住房为婚后所买,因此应该算是婚后财产,她也有权分割。但武先生却认为,这套住房是他婚前购买的房屋多次买卖后所买,是他的婚前财产。就此,两人产生很大分歧。这套房产究竟该如何分割?
  解答:本案例不是简单的婚前房换来婚后房,武先生在婚后把婚前房卖掉后,所得房款就成了收益,此收益应认定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武先生与李女士在2005年结婚,由此可判断武先生的婚前房是在2005年之前购买,那时的房价比较低,房价涨势迅猛主要是在2005年之后,武先生和李女士现所居房屋由武先生多次买卖房屋所得钱款购买,房屋多次买卖的收益也应认定为家庭收入,用家庭收入购买的房屋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其中有权利的变更、多次交易的增值,因此不能简单地认定为用婚前房换婚后房。所以这套房子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继承娘家的房产,丈夫有权分割吗?
  案例:付女士与林先生结婚多年,2012年,付女士的父母先后去世,遗产为一套房子。父母去世前曾留有遗嘱,表示他们生前一直由付女士照料,所以他们去世后房子由付女士继承。父母去世后,付女士遵照遗嘱把这套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如今,付女士与林先生打算离婚,林先生提出要分割付女士名下的这套房产。付女士想知道,林先生有权分割她娘家的遗产吗?
  解答:《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这一规定,付女士所继承的娘家的遗产,林先生有权要求分割。
  如果父母去世前指定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子女,则该房产不能当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父母贷款为子女买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案例:李女士与高先生于2011年结婚,婚后,李女士的父母贷款为他们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小夫妻两人的名字。李女士的父母交了房子的首付24万元,剩余的50万元由小夫妻共同偿还。前不久,两人打算离婚,李女士想了解,这套房产是否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资料显示,李女士的父母贷款所购房屋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应该认定为是对夫妻两人的赠与,而非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报记者 王萍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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