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这个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账(乙)的户名在写第二个明细的时候户名是填第①个还是第②个?

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
本基金经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中
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号文)
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根据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本基金
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日修订后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
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要求由原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调整为“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7
月17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亦
做相应调整。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日起对本基金增
加E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60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 6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 64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8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9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9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10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4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5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 ................................................................................................................ 12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2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7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2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6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7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0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6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
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
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
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6个月
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
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日起实施,并
经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
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
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以及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且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会员单位,
其中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
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
定额投资及买卖基金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经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购买基金份
基金份额的分类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通过场内或场外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金的行为
指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
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
易所场内申购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和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赎回:
指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业
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系统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
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E类基
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的公告在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
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等情形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
厦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
11、传真:02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1.88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出资额 (万元)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MBA,中国
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CAB)国际部总监,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米兰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跨国公司信用状况管理负责人,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UBI)机构务部总监,
并曾在Credito Italiano(意大利信贷银行)圣雷莫分行、伦敦分行、纽约分
行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
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
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中国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
座教授等,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
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
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规划总监,中国籍,同济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中国籍。上海财经大
学金融学硕士,16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
券部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策略组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2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16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10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
其他公司历任
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
本公司历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副总经理
本公司现任
投资总监、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2)历任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
建平、副总经理顾伟、副总经理兼策略组负责人卢纯青、信用评估部负责人张明、
风险管理总监孙自刚、策略组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刁羽、黄华、周玉雄、赵
国英、曲径、曹名长、王健、王培、吴鹏飞组成。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
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和管理费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销售基金份额;
(5)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
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8)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
(13)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
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相关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27)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
行定期、不定期报告或通报。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5)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
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
明书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
程,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
和实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
重要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
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
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和业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
合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
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 年8月22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7.74亿元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017
传真:021-
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90.52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末,总
资产达6.0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70.6亿元,实现净利润538.5亿元。
在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按总资产
排名第33位,按一级资本排名第32位;在2016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兴
业银行排名第195位;在2016年《福布斯》全球上市企业2000强排名中,兴业
银行位居第59位,稳居全球银行50强、全球上市企业100强、世界企业500
强。品牌价值同步提升,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联合世界知名品牌评估机构
Brand Finance发布的“2017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榜单,排名第21
位,大幅上升15位,品牌价值突破百亿美元达105.67亿美元,同比增长63.70%。
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评奖中,连续六年蝉联业“年度最具
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并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杰出中资银行奖”、
“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卓越竞争力金融控股集团”、“卓越创新银行奖”、“年
度优秀绿色金融机构”、“最佳责任企业”等多项殊荣。
2、主要人员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
资产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
管结算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到日,已
托管开放式基金214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7234.37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风险管理部、法律
与合规部、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
成。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
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本基金A类份额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A类)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021-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代销机构(A类)
1.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010-
传真: 010-
客服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4.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杨娟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 95580
网址:www.psbc.com
6.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电话:021-966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8.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王媛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1.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热线:9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3.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
传真:020-
网址:www.gf.com.cn
14.名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
广场1号楼20-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客服热线:95562c
网址:www.xyzq.com.cn
16.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7.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传真:010-0-1
客服热线:
网址:www.hfzq.com.cn
18.名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至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
传真:010-0-0-
客服热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0.名称: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莹
传真:021-
客服热线: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1.名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2.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立群
电话:021-
传真:021-1-
客服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3.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法人代表:蔡咏
联系人:李飞
传真:021-
客服热线:9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4.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6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5.名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95521
网址:www.gtja.com
2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晨
电话:021-
传真:010-
客服热线: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7.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传真:2(深圳)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9.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9
传真:021-
客服热线:400-
网址:www.tebon.com.cn
30.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十一、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李欣
客服热线:
网址:www.ydsc.com.cn
31.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55-
传真:010-55-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2.名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热线:
网址:www.zxwt.com.cn
33.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城
客户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4.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王薇
电话:021-
传真:010-
客服热线:021-
网址:www.ajzq.com
35.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客服热线:
网址: www.jyzq.cn
36.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
传真:023-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7.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宋航
网址:www.lxzq.com.cn
38.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客服热线:、、
网址:www.hlzqgs.com
39.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客服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0.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41.名称:民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人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400-889-5618
传真:010-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2.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客服热线: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3.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44.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高洋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95571
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sc.com/
45.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010-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46.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热线:
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47.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8.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9.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5楼C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
传真:021-6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0.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1.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客服热线:
网址:www.fund123.cn
52.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0
传真:021-
客服热线:400-
网址:www.1234567.com.cn
53.名称: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汪林林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4.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55.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热线: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6.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热线: 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57.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
传真:020-
客户热线:020-
网址:www.yingmi.cn
58.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59.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凌云
客服热线: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60.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1.名称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传真:010-
客服热线:/
网址:http://fund.jd.com/
62.名称: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729S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B301-305
法定代表人: 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5
客服热线:400-700-9700
63.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11号E世界A座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11号E世界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
网址:www.hcjijin.com
64.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021-
网址:www.wacaijijin.com
65.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汪天舒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二)本基金E类份额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E类)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021-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代销机构(E类)
1.名称: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吴泳施
客服热线::96138
网址:www.nanhaibank.com
2.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刘信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3.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4.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6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5.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6.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客服热线:
网址:www.fund123.cn
8.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热线: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热线: 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10.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
传真:020-
客户热线:020-
网址:www.yingmi.cn
11.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名称: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3.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
网址:www.66zichan.com
14.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5.名称: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6.名称: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传真:010-
客服热线:400-623-6060
网址:www.niuiufund.com
17.名称: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
传真 :021-
客服热线 :400-821-0203
网址:暂无
18.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010-
网址:www.xincai.com
19.名称: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20.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传真:010-
客服热线:/
网址:http://fund.jd.com/
21.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22.名称: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729S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B301-305
法定代表人: 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5
客服热线:400-700-9700
23.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11号E世界A座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11号E世界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热线:
网址:www.hcjijin.com
24.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热线:021-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
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3、本基金A类份额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二、登记机构
本基金A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
传真:010-
本基金E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日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杨毅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 吕红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日证监基金字[号文核准募
集。募集期间为日至日。经普华永道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
集6,874,704,054.16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88,71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
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
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
市交易,下同),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E类基金份额通过场
外方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
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
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本
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日开始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
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
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
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低于1000人;
2、基金募集金额低于2亿元;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
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
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
体发布公告。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
体发布公告。
十、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A类份额和E类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一、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在以下场所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
申购、转换与赎回的场所,并予以公告。
二、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首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业务办理具体时
间为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人利益造成实质影
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
4、本基金自日开始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按申请当日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执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全额缴款”原则。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只有在
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有效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人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
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的处理办法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条款处理。
五、场外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申请受理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
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
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E
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A类或E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
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金
额为单笔1元,其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0.01元。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本招募说
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最低保
留份额为0.01份。本基金E类份额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最低保
留份额为0.01份。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限制性
规定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场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50万元≤M<100万元
100万元≤ M <500万元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金额 (M)
50万元≤ M <100万元
100万元≤ M <500万元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
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N)
1年≤ N <2年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
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八、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及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
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5%,
假设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则其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5%)=39408.87元
申购费用=.87=591.13元
申购份额=()/1..14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37893.14份基金份额。
3、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金
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T日申请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A类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
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10160
赎回费用 =1% = 50.8元
赎回金额 =
= 10109.2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计算日发行在外的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九、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1、2、3、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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