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和集体的区别,我们是集体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只是全民的三份之一,我们能自主经营集体吗?

我是全民带集体企业的职工,现在我单位面临拆迁,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另外我单位的法人在没有得全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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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全民带集体企业的职工,现在我单位面临拆迁,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另外我单位的法人在没有得全
我是全民带集体企业的职工,现在我单位面临拆迁,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另外我单位的法人在没有得全厂职工和职工代表的同意的情况下签了一份全权委托主管部门处置资产书,请问这委托书有效吗,无效的话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另外我住的是集体企业自己做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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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的房屋、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临时安置的补偿,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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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工人的困惑,谁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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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炎炎夏日的六月、大雪皑皑的腊月只要有停电、断线、倒杆的地方都有我们电力抢修工人的身影----明光供电公司集体工人。
全民的都在办公室里,夏天吹冷气、冬天享暖风,中午有食堂、晚上有餐厅。领着工资,拿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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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对周围的事物心存感激,快乐应该从内心中去寻找。中国社会还存在着很多不公正、不公平的地方,希望我们习主席可以改变这一切,人就会变的快乐。但是人的快乐和幸福不仅在于外在的物质条件,更在于人的内心,用一种平和的心态看待这些事情我很同情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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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区别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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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区别
没有什么说明了 就跟题目一样谢谢 帮我解惑了 (*^__^*) 嘻嘻……
两者是企业所有权(物权)即企业股东的区别,前者的企业所有权和股东是代表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后者的企业所有权和股东是代表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等。
全民所有制指国家出资设立的、国家控股的企业法人,包括各级国资委直接投资的企业和各国有单位投资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是由集体企业、集体组织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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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是城市的企业吧。集体是乡镇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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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我是鞍钢附企公司的员工,应该是集体的,不是全民的,去鞍山社保局网查养老保险,查不到,这是怎么回事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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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鞍钢附企公司的员工,应该是集体的,不是全民的,去鞍山社保局网查养老保险,查不到,这是怎么回事
!!!!!!!!!!!!!!!!!怎么样才能查到我的养老保险
求高人指点
急求啊啊啊啊啊啊啊!!!!!!!!!!!!!!!!!!!!!!!!!!!!!!!!!!!!!!!!!!!!!!!!!
!!!现在比较忙
别让我自己去鞍山社保局查
只求网上查询
看的懂的人来
求高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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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身份证号码登陆鞍山“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个人查询,点开登陆,就是你的基本信息、社保卡密码
直接打电话咨询当地的保障局,用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试试看这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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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鞍钢电大院内查询,免费的.有触摸屏.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
去鞍钢保险公司查
请问附企有住房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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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国家所有的土地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区别?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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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的土地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确认所有权;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自留地、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管理。”(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自留山。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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