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报国家税务总局申报系统,135,有没有希望呀,在哪

请选择栏目:
您的位置:&&&&&&&&&&>&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字[1997]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涉及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照《决定》和《通知》的规定,凡应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凭证,必须纳入税务管理,使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二、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免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凭证,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未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使用的各种凭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对按照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而未用的单位,应对其限期办理税务发票领购手续,并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制度。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全国统一防伪措施集中印制,并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上一篇:&&
&&下一篇:&&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国家税务总局答疑手册.doc 410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国家税务总局答疑汇总
2009.10------2012.6
问1.股东需要就增资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31
问2.对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后,卷烟工业企业和卷烟批发企业之间差价结算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
问3.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6个月后对外出租,请问该项固定资产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32
问4.企业既生产应税货物又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果原材料和固定资产不能准确区分,其进项税额该如何抵扣? 32
问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问6.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并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如果企业将该未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国产设备转让,请问是否需要退还已收到的退税款?如何计算? 33
问7.2008年度后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34
问8.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35
问9.企业所得税季报时需要怎样弥补亏损,“实际利润额”栏该如何填写? 35
问10.预收的房租是否可以分期申报缴纳营业税? 35
问11.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6
问12.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6
问13.企业给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36
问14.企业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损失,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7
问15.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7
问16.某公司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开发资金,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38
问17.某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于2009年6月收到境内被投资企业分配的2008年股利。请问这部分股利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适用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还是2008年的? 38
问18.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多久?如果已经按旧法提取1年折旧,现在该如何衔接? 39
问19.国内某公司的中国籍员工,从境外取得收入并已经在支付地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还要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39
问20.一家欠税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前,需要补缴所欠税款。请问这家企业可否用其期末留抵税额补缴? 40
问21.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通过认证,稽核比对时发现该票属失控发票。原因是销货方当月没有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但事后已补申报纳税。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购货方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0
问22.企业出售2008年购进、提前解除海关监管的进口免税设备,是否允许抵扣已缴的增值税? 41
问23.某单位一张进项税发票认证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星期一到税务局认证时,税务人员说进项税发票已过认证期,税票认证节假日不顺延。请问此种说法是否正确? 41
问24.某公司向A公司购买货物,取得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A公司却委托B公司收款,即这家公司将货款支付给B公司。请问,这家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41
问25.某公司销售货物,未收款先开具发票。请问,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42
问26.新办生产企业出口自产产品,申请退税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42
问27.一般纳税人购买用于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43
问28.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能否适用20%的优惠税率? 43
问29.医药公司购进的药品存放过期,是否属于正常损失? 43
问30.软件企业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扩大生产而购进设备,能否计提折旧? 43
问31.某卷烟批发企业,按规定从日起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请问该企业在缴税时,能否扣除卷烟生产厂家已缴的消费税? 44
问32.企业购进一套自动控制机床的软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购进软件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44
问33.大型商业企业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能否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45
问34.某公司把货物运到物流中心或者配货点(均在异地),然后向各购货单位送货、配货,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45
问35.消费者丢失、被盗机动车销售发票该如何处理? 46
问36.某公司取得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标有两个单位名称,请问该如何抵扣增值税? 46
问37.嵌入式软件能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46
问38.超过90日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47
问39.一般纳税人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47
问40.房地产企业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其土地成本如何确认? 48
问41.单位或个人由于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补偿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48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近期,中央政府将“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税改全面铺开,进程也明显加快。个税改革的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有力地减轻了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对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起到了重要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为了更好的促进公众对税费政策的理解,国税总局针对一些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新华网财经频道对此进行了汇总,希望对网民有所帮助。……
加快推进以结构性减税为目标的税制改革,做足做好减税文章,不仅是减轻税收负担、纾解民生焦虑的惠民之举,也是促进结构调整、催生发展内生动力的有效举措。……
&&&& 反避税,作为各国之间谋求公平税收权益,解决跨国公司人为转移利润的主要途径,这一措施已被发达国家普遍使用,并得到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 7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我国已形成涵盖转让定价、预约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等主要措施的反避税防控体系。&&&&有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近些年来,税务部门改变了过去偏重反避税事后调查的做法,坚持防范与调查并举的手段,通过各种管理手段事先防范避税行为,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
&&&&一次性安家费是否缴纳个税?独生子女津贴是否缴纳个税?交通、通信补贴是否全额缴纳个税?误餐补助是否缴纳个税?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有纳税咨询提出,某单位引进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
&&&&3月计提工资4月发何时申报缴纳个税?个税各税目间是否可互相抵免税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税?2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有纳税咨询提出,3月计提工资在4月发放,应该在哪个月申报缴纳个税?此外,个人转让自建房该如何计算个税?如果建筑材料没有发票,是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税吗?
&&&&纳税服务司介绍,按照现行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所以4月发的工资,应在5月申报缴纳个税。
&&&&股票分红如何缴纳个税?农产品种植、养殖如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因汇率变动产生损益是否作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几个自然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企业投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分红的情况经常发生,应该如何纳税?&&&&纳税服务司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非居民企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外资企业。如今,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股权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该如何缴税呢?&&&&税务总局介绍,我国税法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境内企业股权,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因此,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境内企业股权的所得,我国不具有所得税征税权。&&&&“但是,如果企业实施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等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我国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单位给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个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间如何认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如何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员工一笔经济补偿金。那么,单位给予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纳个税&&&&纳税服务司介绍,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是否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的收入可否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纳税地?收到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记者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期纳税咨询服务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发生职工福利支出的情况,那么作为职工是否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就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福利费支出是否免缴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得是否全部免税?企业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有哪些税收优惠?对此,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进行了统一答。&&&&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职工福利费的支出经常出现,这些支出是否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我国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也做了相关规定,包括:&&&&——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日(星期五)10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副局长解学智、宋兰共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税收o发展o民生”与网友在线交流。但因时间关系没来得及回答一些网友所提出个人所得税等问题,税务总局近日在网站上予以了回复。&&&&在一些国家,有许多针对居民个人的税收优惠,比如供养长辈、太太全职在家都会有一定的税收减免,那么,我国的税收政策为什么不能有这样的设计,是否有朝此方向推进的打算?&&&&税务总局介绍,我国现行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上述因素是有相应考虑的。……
&&&&正值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接受在线提问。&&&&卢云介绍,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
&&&&卢云还介绍,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地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标准之内不计征个税,如果未规定,单位发放此项补贴,应计征个税。
&&&&卢云说,根据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
   【公司股权低价转让亲属如何计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相关方法核定。其中正当理由包括3种情形,符合正当理由的情形则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
   【多缴税款是否可加算银行利息?】纳税服务司介绍,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当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 【6月18日:不在车管部门登记车辆是否缴纳车船税】纳税服务司介绍,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即2012年1月1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均需要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4月5日:个人汽车被盗是否还需缴纳车船税】据纳税服务司解答,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增值税扩围”将逐步推至全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释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在上海开始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此拉开了“十二五”规划中有关“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大幕。&&&&试点为何首站选上海?&&&&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试点选择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郑建新认为,改革涉及面较广,利益调整复杂,为保证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
&&&&假日加班取得工资是否缴纳个税?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税。&&&&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我国个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纳税服务司介绍。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近日介绍,民办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可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国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去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按照这个规定,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当税收收入历经多年高速增长在本轮经济调整中转入慢车道时,如何理性看待税收增速下滑现象成为当下舆论热点。
&&&&近期,98个中央部门更大力度公开部门预算,多项财税政策出台助力中小企业脱困。种种迹象显示,进入“十二五”第二年,以“营改增”试点提速为引领,新一轮财税改革正向纵深迈进。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税务总局笔试最低分数线一览表
来源:中商情报网 责任编辑:yuxueshan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笔试最低分
主任科员及以下
政策法规司
主任科员及以下
货物和劳务税司
主任科员及以下
主任科员及以下
财产和行为税司
主任科员及以下
国际税务司
主任科员及以下
收入规划核算司
主任科员及以下
纳税服务司
主任科员及以下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主任科员及以下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主任科员及以下
主任科员及以下
财务管理司
主任科员及以下
督察内审司
主任科员及以下
主任科员及以下
集中采购中心
主任科员及以下(一)
集中采购中心
主任科员及以下(二)
相关内容阅读
中商情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非中商情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5 邮箱:
热门调查榜
热门资讯榜
大家都爱看
据《武汉晚报》报道44岁的肖女士和丈夫努力一年之后如愿怀......
人社部: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文件已发到各单位
内地公务员今年加薪逾六成
记者昨日获悉,呼......
内地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出台“增长6成”系误解
2015年1月共有22只新股发行申购,下为各新股上市时间一览表:
晨光文具、龙马环卫、永艺股份、健盛集团、浩丰科技、苏试......
近日,缅甸克钦武装与缅军发生大规模交火,导致大批中国人......
资料图:戴高乐号航母
法国总统奥朗德14日在戴高乐......
钟汉良嫣《何以笙箫默》21、22集电视剧全集1-35剧情介绍大......
《我是歌手》第三季第四期歌单
李荣浩踢馆失......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四、关于融资租赁营业额的确定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第二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的有关规定,准予从外资金融机构从...
百度 www.shui5.c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 & & & & &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随着在华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外资金融机构)的增加和业务范围的扩展,各地在对其征收营业税过程中陆续反映出一些问题,为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离岸银行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及《》()有关规定确定的金融机构所在地为劳务发生地的原则,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利息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离岸业务收入,为便于管理,暂比照利息收入的处理办法,以其机构所在地确定其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
所称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离岸银行业务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见证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于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的范围问题。
《》()第一条第二款所说的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来源于特区内的收入,可包括外资金融机构为居住在特区内的个人提供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经济特区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直接为特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保险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可比照外资金融机构来源于特区内的收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享受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人民币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外资银行经批准开展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按照《》()的有关规定处理,即,转贷人民币业务按一般贷款业务处理,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外资金融机构间人民币同业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四、关于融资租赁营业额的确定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的有关规定,准予从外资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税营业额中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应仅限于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境内外汇(或人民币)借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五、关于自有资本金存入境外银行再拆借能否按转贷外汇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有些外资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除按规定将自有资本金的30%存在人民银行外,其余都分存入境外的关联银行,待其发放贷款时再向该关联银行拆借。上述贷款中相当于自有资本金存款余额的部分,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第二条所说的&转贷外汇业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所说的&将自有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性质,因此,对外资银行从存放自有资本金的境外关联银行拆借资金对外贷款的业务,其等额于所存放的自有资本金部分的贷款,应按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此前已经作出税务处理的,可不予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申报软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