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定向增发前打压股价价8.09/股,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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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麟电子完成定向增发方案(数量125万股 定增价格16.00元) 成功募资2000万元
来源:新三板+
  南麟电子(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定向方案成功实施,此次定向增发125万股,定增价格16.00元,发行市盈率为94.12,共募集资金2000万元。南麟电子最新财报显示其主营收入4259万元,净利润237万元,公司总股本1393万股,每股收益0.17元,每股净资产4.19元。
(责任编辑:DF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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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用于投资学习与研究用途,如果您的文章和报告不愿意在我们平台展示,请联系我们,谢谢!中国银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财务顾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http://www.chinastock.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 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和控股股东银河金控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银河金控同时承诺如 果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股东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 33 家法 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生等 3 位自然人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中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等 28 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生 等 3 位自然人同时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审慎 性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如果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承诺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限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 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承诺遵守《商业银行法》、《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 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其持有 本公司股份期限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将严格按照变化 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本次发行时,本公司国有股东银河金控、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中汇投资 1-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集团有限公司等 15 家法人以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股份形式履行转持义务。根 据规定,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承继这些国有股东对转持股份的禁售义务。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金控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 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因故需转让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的,银河金控承诺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 满、承诺的限售期届满、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 形和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等四项减持条件后方可在发布减 持意向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承诺如果银河金控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5%,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本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 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在股份锁定 期满两年后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银河金控减持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如 果银河金控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者违规转让所得交付本公司的,本公司有权扣留 向其应付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付本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者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 同的现金分红。 三、稳定股价预案 为了强化控股股东和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制定了股 价稳定预案。该预案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于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后生效,有效期三年。该预案适 用于预案经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后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 上市后三年期间本公司新选举产生的董事和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预案亦明 确,如果预案实施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公司将遵 从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后三年以内,如果本公司 A 股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即达到股价稳定措 施触发条件,除非不可抗力,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 且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以及除独立董事和 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达到上述触发条件的第 20 个交易日为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日。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财务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者缩股等情形导致股份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值应当做出相应调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触发日次日算起的 7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本公 司 A 股股票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发布公告。如果有增持计划,应当 披露拟增持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和完成时间等信息,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实施,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如果本公司控股股东未如期书面通知本公司是否有增持计划并由本公司公 告,或者明确表示没有增持计划,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日的次日算起的 10 个 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如果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实施期 满但仍未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该增持计划实施期满的次日算起的 10 个交易 日制定并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本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回购 A 股的方案(其中回购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或 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方案。本公司稳定股价 方案将经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稳定股价方案,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况下,本公司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董事会应当公告但未公告稳定股价方案的次日算 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本公司 A 股方案。如果本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经 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 则规定的情况下,本公司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的次日算 1-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本公司 A 股方案。本公司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 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用于增持本公司 A 股。如果在此 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 增持期限顺延至 N+5 个交易日内。 2、股价稳定措施的中止和再次启动 如果本公司 A 股在触发日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将中止实施该次股价稳定措施。如果中止后再次发生本公司 A 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况, 将继续实施该次股价稳定措施。 在完成上述三项股价稳定措施的任意一项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控股 股东、本公司以及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解除股价稳定义务。从完成上述三项股价稳定措施的任意一项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再次达到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本公司控股股东、本 公司以及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再次启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3、未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约束措施 除非不可抗力,如果本公司控股股东在达到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时未能提 出或者实施增持计划,其持有的本公司 A 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如果 本公司董事会在应当由其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未能制定或者实施,董事会 应当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以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责任。如果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应当由其实施增持本公司 A 股方案时未能实施,本公司 将自未能实施的当月起扣减其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当履行 义务的金额。 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本公 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以及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其可免除上述约束措施, 1-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但仍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五、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董事会将在证 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者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 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全 部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果在此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包括因此派 生的股份,发行价格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 1-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将按其规定办理。 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金控承诺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银 河金控将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促成本公司届时按照有关承诺回购本次发行股份的 工作,并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银河金控履行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义务的,其承诺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认定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上述情 形之日的次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提供并由本公司公告其购回计划,并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认定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6 个月 内完成购回,购回价格不低于转让均价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果本公 司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 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购回数量为银河金控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但 交易对手不接受要约的除外。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银河金控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银河金控同时承诺如果致使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按照有效司法裁决文书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因未履行承 诺而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已经司法机关认定的,银 河金控将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其持有的相应市值的本公司股份,作为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保障。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承诺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汇金公司将按照有效司 法判决文书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且将督促本公司和银河金控履行承诺。如果 汇金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 相应责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个人将按照 有效的司法判决文书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其个人没有过错的除 外。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其个人同意自违反上述承诺事实发生当日起,本公 司或者银河金控、汇金公司和其他关联方停止向其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用 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直至累计停止发放的工资、奖金和津贴金额等于其个人应当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金额为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承诺不因其个人 1-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职务变更或者离职而导致无效。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已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和公正原 则,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地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 确认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条件。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出具的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承诺,如其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能按 照法律规定或行业审慎惯例勤勉尽责,导致其法律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了违背事 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且因前述原因 而导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通过监管部门审查而获得发行上市, 进而因此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事实和损失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终审裁定、判决后,其将在相关裁决、判决生效判之日起,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相关工作,主动履行生效裁决、判决所确定应由本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义务。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2015 年度、 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2016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201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截至 2016 年 6 1-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月 30 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以及关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关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因本所出具的上 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其过 错致使其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其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 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遵循下列原则:(1)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回报,每年按照 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2)利润分配政策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可持续 发展;(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 本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财务报表除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编 制以外,还应当按照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在分配利润时,以两种财 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额较少者为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部分,不用于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净资本负债率等指标未达到法律 法规规定的要求的,或者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不向股东分配股利;资本公积金 为负数的,不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股利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获得分配的股利退还给公司。 本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除发生重大资金支出或者其他股东大会批准的特殊情况以外,本公司在当年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应当不低于当 1-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与此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 利状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下列差异化现金分红方案:(1)公司发 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本次股利分 配的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有重大资金支出的,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2) 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的,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3)公 司发展阶段无法确定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此外,本公司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监管部门关于净资本风险 控制指标的规定,如果因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导致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 的,本公司可以调整分红比例。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包括重大投资和其他重大资金支出。重大投资是指一次性 (或者四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或者处置资产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自有资产的 5%(以金额先达到者为准) 的投资。其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除重大投资以外的一次性支出金额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自有资产的 5%(以金额先达 到者为准)的资金支出。 在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采用股票方 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根据现金状况、业务成长 性和每股净资产等因素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总经理(总裁)负责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并由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讨论方案的合理性,并广泛听取股东、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且稳定回报的基础上审议 通过方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方案时,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最终对方案做出决议。公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采用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或者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比未达到上述最低比例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未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资金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未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 1-2-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利占比未达到上述最低比例的合理性发表意见。公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采 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比未达到上述最低比例的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发生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本公司可以调整股利分配 政策。本公司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应当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详细说明调整原因 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执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014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未来三年,本公司采用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者其他股东大会批准的特殊情况以 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每年采用现金方式分配 的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经营模式、盈利状况和重大资金支出等因素,鉴于本公司目前尚处于成长 期,如果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比最 低为 20%;如果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 比最低为 40%。 同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的,经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在经营状况良好且董 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现金状况、业务成长性和每股净资产等因素采用 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 1、我国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以及资本市场出现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 1-2-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我国证券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对证券经纪业务的高度依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 响。 八、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973,467.0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4,950.56 万元。2016 年以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的利润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德勤华永审阅。 经审阅的财务信息具体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091,738.26 30,065,555.19 负债总额 18,382,867.20 24,340,613.65 股东权益合计 5,708,871.07 5,724,941.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673,069.17 5,691,356.58 (二)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973,467.04 1,928,833.72 -49.53% 营业利润 462,007.39 984,063.14 -53.05% 利润总额 464,268.31 985,720.98 -52.90% 1-2-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净利润 357,278.04 743,909.22 -51.97%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54,950.56 740,897.88 -52.0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353,662.68 739,695.89 -52.19% 母公司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617.63 8,708,534.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1,526.44 -3,514,790.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1,845,084.46 7,136,022.24 (四)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3.47 37.2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1,939.26 787.47 定、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 298.20 833.14 额 合计 2,260.93 1,657.84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903.23 -460.18 归属少数股东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数 69.81 -4.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影 1,287.88 1,201.99 响净额 (五)主要经营情况 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的利润表、股东 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2016 年 1-9 月,本公司营业收入为 97.35 亿元,同 比下降 49.5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5.50 亿元,同比下降 52.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5.37 亿元,同比下降 52.19%。 1-2-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1-11 月,本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营业收入 108.69 亿元,较 2015 年 1-11 月同比下滑 52.45%;净利润 40.86 亿元,较 2015 年 1-11 月同比下滑 51.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0.78 亿元,同比下降 51.68%。2016 年全年, 预计实现母公司口径的营业收入 120.2 至 122.2 亿元,同比下降 51%至 52%;净 利润 45.9 至 47.9 亿元,同比下降 50%至 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5.8 至 47.8 亿元,同比下降 50%至 52%。公司上述 2016 年预计业绩情况为母公 司口径。由于下属子公司预计贡献一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公司预计 2016 年合 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低于 50%。 (六)2016 年全年业绩情况 2015 年,我国股票市场经历大幅波动。2015 年上半年我国股票市场快速上 涨,投资者交易意愿强烈。虽然 2015 年 6 月中旬股票市场出现大幅回落,投资 者交易意愿有所下降,但是总体而言,我国股票市场 2015 年的成交金额仍维持 较高水平。2015 年全年,沪深两市的日均成交规模达 10,381.02 亿元。 2015 年下半年,我国股票市场经历大幅调整回落。2016 年以来,伴随着国 内经济结构转型和供给侧改革的逐步推进,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系改革成 为重要工作,国内股票市场进入调整周期。2016 年 1-11 月,沪深两市的日均成 交规模仅 5,260.83 亿元,较 2015 年大幅下降。对于证券公司各项主要业务而言, 证券经纪、信用业务等与市场活跃度和交易量密切相关的业务受到行业原因而下 滑较大,证券自营业务受到二级市场走势的影响而波动较大。相对而言,投资银 行业务等由于资本市场仍保持持续发行,对于前述业务而言受到的影响相对较 小。 在上述行业变动情况的大背景下,公司 2016 年各项业务的经营业绩情况也 受到相应的影响。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受到二级市场大幅回落调整,成交量总体 萎缩的影响,预计 2016 年全年同比下滑 60%。投资银行业务由于 2016 年国内股 票市场仍然保持良好的发行节奏,加上公司为优化业务结构加大投资银行业务发 展力度,投资银行业务 2016 年预计全年增长 35%至 37%。受到二级市场成交量 大幅萎缩的影响,两融业务规模大幅下降,公司信用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大幅下 滑,预计 2016 年度利息净收入同比下降 47%至 48%。公司自营业务受到二级市 场价格的波动影响,预计 2016 年全年实现的投资收益(含公允变动)同比下滑 1-2-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35%至 40%。总体而言,公司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情况一致,公司的业 务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其他事项提示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发行,发行前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13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本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 153,725.88 万股 H 股股票,并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本公司按照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外会计准则 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说明书与本公司已经在境外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H 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本公 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外,由于境内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本 公司 A 股和 H 股交易价格未必一致,但 A 股和 H 股交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但 也未必能相互预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1-2-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数: 不超过 600,000,000 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5.92%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6.81 元 发行市盈率: 7.0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 按本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74 元(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除以发行前股份总数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5.79 元(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18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对象: 本次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 资者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 销方式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4,086,000,000.00 元和 3,954,214,008.52 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31,785,991.48 元,其中,承销费 和保荐费 115,641,509.43 元;审计、验资和评估费 6,879,433.97 元;律师费 1,679,756.35 元;信息披露费 1-2-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3,773,584.91 元;发行手续费用 3,811,706.82 元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概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Galaxy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 9,537,258,757 元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成立日期: 2007 年 1 月 26 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邮政编码: 100033 电话: 010- 传真: 01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电子信箱: .cn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 (一)本公司的发起设立 本公司系经中国证监会于 2005 年 12 月 22 日以《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 号)批准,由银河金控、北 京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 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发起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对本公司截至 2006 年 1 月 25 日各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07 年 1 月 24 日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德师 京报(验)字(07)第 B001 号)。 1-2-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7 年 1 月 26 日,本公司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9(4-1)),注册资本 60 亿元。2007 年 1 月 30 日,本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为 Z)。本公 司成立时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二)本公司设立后的重大资产收购 2005 年,国务院批准同意银河有限重组基本思路,银河有限进行重组。根 据重组基本思路,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出资共同设立银河金控,再由银河金控联合 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本公司按照市场原则以公允价格购买银河有限 的证券业务及相应资产;银河有限向本公司出售证券业务及相应资产后更名为中 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为实业公司。 根据重组基本思路,2006 年 9 月 19 日,银河金控与银河有限讨论形成《关 于银河证券重组有关事项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同意本公司收购 银河有限证券类资产以评估值作为确定转让收购价格的基础,确定证券类资产的 收购价格为 11 亿元。 2006 年 9 月 20 日,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召开,同意以 11 亿元的对价收购银河有限的证券类资产及业务。2006 年 9 月 21 日和 2007 年 6 月 30 日,资产转让收购有关当事人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和《资产收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2007 年 2 月 16 日,根据《资产收购协议》约定,本公司向银河有 限支付资产收购对价款 11 亿元。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银河有限拟转让给本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和 投资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进行 审计,并于 2007 年 6 月 25 日出具《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证券 类资产、负债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审审字[2007]第 7117-2 号)。根据审计结果,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银河有限拟转让的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涉及 的总资产为 3,686,452.47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54,985.87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为 31,466.60 万元。 1-2-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7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和银河投资分别签署《资产转接协议》、《业务转 接协议》、《系统转接协议》和《资料转接协议》,约定资产、业务、系统和资料 的转接范围、期间和验收方式。2007 年 7 月 2 日,本公司、银河金控和银河投 资签署《&资产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确认本公司作为《资产收购协议》项下的 资产收购方享受、承担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2012 年 12 月 13 日,本公司和银河投资、银河金控签署了《关于资产收购 与转接事项的确认函》,确认除 2 处房产尚未过户,及 1 处房产由于开发商违规 建设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外,转接资产均已依照法律、法规及各方约定办理 完毕交付手续,本公司和银河投资之间有关《资产收购协议》和《资产转接协议》 及其补充和附属协议的全部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 纷;本公司与银河投资之间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的债权、债务均已了结,与本次 资产收购相关的业务、资料、系统、财务、人员等相关工作的交付、安置均已完 成,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三、本公司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内资股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本公 股份 司发行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前股份 类别 总数的 比例 1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SLS 内资股 5,217,743,240 54.71%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 LS H股 3,688,474,516 38.67%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SLS 内资股 114,381,147 1.20% 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LS 内资股 110,000,000 1.15% 5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LS 内资股 90,514,398 0.95% 6 上海中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LS 内资股 60,000,000 0.63% 7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SLS 内资股 38,804,706 0.41% 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S 内资股 28,983,000 0.30% 1-2-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占本公 股份 司发行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前股份 类别 总数的 比例 9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SLS 内资股 19,454,230 0.20% 10 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SLS 内资股 13,617,961 0.14% 注 1:以上 H 股股东数据资料通过 Computershare Hong Kong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获得。 注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 3:上表中股份性质标识含义:SLS 代表 State-owned Legal-person Shareholder,指国有法人股股东。LS 代表 Legal-person Shareholder,指社会法人股股东。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份 占本公司发行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号 类别 股份总数的比例 1 王建国 内资股 12,080,000 0.1267% 2 王建生 内资股 5,000,000 0.0524% 3 郭威 内资股 4,000,000 0.0419% 4 WONG MAN CHOI H股 300,000 0.0031% 5 NG YUEN CHUEN H股 80,000 0.0008% 6 WONG KIN H股 59,000 0.0006% 7 HUI WAI KIT H股 47,000 0.0005% 8 CHENG KAI CHUNG H股 30,000 0.0003% 9 NG CHOI YING H股 20,000 0.0002% 10 KWOK SHU SUM H股 20,000 0.0002% 注:上表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未统计由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 持有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二)本公司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537,258,757 股。如果本次发行 600,000,000 股,则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10,137,258,757 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计,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注1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本次 A 股发行前 本次 A 股发行后 1-2-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银河金 融控股有限 内资股 5,217,743,240 54.71% 5,160,610,864 50.91% 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 内资股 114,381,147 1.20% 114,381,147 1.13% 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内资股 110,000,000 1.15% 110,000,000 1.09% 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股 内资股 90,514,398 0.95% 90,514,398 0.89% 份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理 内资股 - - 58,726,267 0.58% 事会 其他内资股 内资股 313,635,339 3.29% 912,041,448 9.00% 股东 注2 H 股股东 H股 3,690,984,633 38.70% 3,690,984,633 36.41% 合计 9,537,258,757 100% 10,137,258,757 100% 注 1:本表中发行后持股数量为扣减国有股转减持后的持股数量,扣减数量以 2016 年 12 月 28 日财政 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财金函[ 号)中的国 有股东转持方案测算 注 2:H 股股东持股包括社保基金所持 H 股股份 四、本公司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本公司是我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经 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和投资管理等综合性证券服务。本公司向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本公司业务线组成 情况如下: 经纪、销售和交易 投资银行 投资管理 海外业务 经纪和财富管理 股权承销 资产管理 经纪和销售 机构销售和投资研究 债权承销 私募股权投资 投资银行 融资融券 财务顾问 资产管理 自营和其他证券交易服务 保险经纪 1-2-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各业务线营业收入及其占比 1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经纪、销售和 583,503.56 91.21% 2,500,071.92 95.20% 1,001,962.99 87.80% 686,863.90 91.81% 交易 2 投资银行 50,527.64 7.90% 81,527.32 3.10% 101,954.15 8.93% 36,954.13 4.94% 投资管理 3 31,624.56 4.94% 58,800.80 2.24% 26,635.38 2.33% 14,377.35 1.92% 海外业务 14,850.16 2.32% 32,817.46 1.25% 17,110.01 1.50% 15,418.59 2.06% 其他及抵销 4 -40,749.21 -6.37% -47,222.98 -1.80% -6,429.68 -0.56% -5,383.03 -0.72% 合计 639,756.71 100.00% 2,625,994.52 100.00% 1,141,232.85 100.00% 748,230.94 100.00% 注 1:上表列示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 注 2:经纪、销售和交易业务收入为财务报告中证券经纪、期货经纪、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的收入之 和 注 3:投资管理收入为财务报告中资产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收入之和 注 4:抵消包括合并报表扣除分部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以及分部间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赢得的以下荣誉体现了公司优异的业绩: 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奖项名称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2016 年 “优秀证券公司” 金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中国最佳融资服务券商 2015 年 《证券时报》 “中国最暖投顾团队”集体荣誉奖,多名投 资顾问获得“中国最暖投顾”荣誉称号、“中 国区域最暖投顾”奖 2014 年中国最佳证券经纪商 2014 年中国最佳融资融券券商 《证券时报》 “2014 中国百强证券营业部”—北京阜成 经纪和财 路证券营业部 富管理 2014 年 “2014 中国百强证券营业部”—绍兴证券 营业部 新浪第三届投资顾问大赛-十大最具投顾 新浪财经 实力券商 腾讯中国投顾大赛-最佳组织奖、“券商综 腾讯财经 合投顾实力榜”首位 2013 年 新浪财经 新浪第二届投资顾问大赛-十大最具投顾 实力券商 2013 中国券商“金方向”奖评选活动评选 《理财周报》 的“2013 中国最佳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奖 1-2-2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奖项名称 “2013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3 年度最佳投 东方财富网 顾业务证券公司 2013 年度发现中国睿投顾机构评选-卓越 《第一财经》 投资顾问管理团队 《上海证券报》 中国最佳证券经纪商 第六届中国最佳证券经纪商评选活动-最 佳证券经纪商 《上海证券报》 第六届中国最佳证券经纪商评选活动-最 佳理财产品销售商 《中国证券报》 首届金牛投资顾问大赛优胜券商 优秀会员奖、最佳产业服务奖、最佳产业 拓展奖、最佳机构服务奖、最佳机构拓展 大连商品交易所 奖、最佳农产品交易会员奖、最佳工业品 交易会员奖 市场发展优秀会员、产业服务优秀会员、 品种发展优秀会员(稻谷、棉花、菜系、 郑州商品交易所 PTA、甲醇、动力煤)、品种产业服务优秀 会员(PTA、甲醇、玻璃、动力煤、铁合 金) 2015 年 交易优胜会员奖 、产业服务优胜会员、 上海期货交易所 品种产业服务优胜会员(铝、钢材、天然 橡胶、燃料油沥青) 第八届中国最佳期货经营机构评选“最佳 期货公司”、“金牌管理团队”、“互联网金 融创新奖”、“最佳资产管理业务奖”、“最 《期货日报》、《证券时 佳金融期货服务奖”、“最佳期货 IT 系统建 期货经纪 报》 设奖”、“优秀期货营业部(杭州)”、“最 具成长性营业部(青岛)”、“最佳金融期 货、宏观策略、工业品期货分析师” 中国金融机构理财力 TOP10 总评榜“金貔 《金融理财》杂志 貅奖” 优秀会员金奖、功能发挥奖、客户管理奖、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金融期货宣传奖、投资者教育奖、技术管 理奖、产品创新奖 PTA 品种发展优秀会员奖、甲醇品种发展 2014 年 郑州商品交易所 优秀会员奖 交易优胜会员、产业服务优胜会员奖、天 上海期货交易所 然橡胶产业服务会员奖、燃料油、沥青产 业服务优胜会员奖 东方财富网 最佳期货公司 和讯网 年度最佳期货行业创新奖 1-2-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奖项名称 新浪网 2014 年度最佳期货研究服务奖 第六届中国最佳期货经营机构暨最佳期 货分析师评选-中国最佳期货公司、最佳金 《证券时报》 融期货服务奖 2013 中国最佳衍生品财富管理机构 2013 年 《上海证券报》 第五届期货品牌价值榜期货公司十强 第 11 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2013 年度投资者 《和讯网》 最满意期货公司 2013 最佳创新:银行、经纪人、或期货公 《期货期权世界(FOW)》 司 2016 年 宏观团队获得中国宏观经济年度预测第 第 15 届“远见杯” 二名 纺织服装行业第二名 石油化工行业第二名 《新财富》 机械行业第三名 军工行业第四名 2015 年 石油化工行业第一名 纺织服装行业第二名 《水晶球》 医药生物行业第三名 机械行业第五名 宏观团队获得中国宏观经济年度预测第 第 14 届“远见杯” 二名 年度最佳卖方研究机构奖第 9 名 投资研究 《第一财经》 年度最佳卖方研究创富奖第 7 名 本土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第五名 本土最佳研究机构第十名 石化行业第二名 机械行业第二名 2014 年 建筑工程行业第二名 《新财富》 军工行业第三名 家电行业第四名 纺织服装行业第四名 农林牧渔行业第四名 通信行业第五名 《水晶球》 石油化工行业第一名 1-2-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奖项名称 军工行业第二名 建筑工程行业第二名 纺织服装第三名 家电行业第三名 电力及公共事业行业第四名 计算机行业第四名 机械行业第五名 策略研究入围奖 农林牧渔行业入围奖 远见杯全球宏观经济预测中国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周刊》 年度预测大奖第一名 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第五名 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六名 石油化工行业第一名 机械行业第一名 纺织和服装行业第二名 2013 年 《新财富》 家电行业第二名 汽车和汽车零部件行业第三名 电力行业第五名 食品饮料行业第五名 地产行业第五名 资产证券化能力最佳投行 最佳再融资项目:天津海运非公开发行 《新财富》 最佳再融资项目:农行优先股项目 2015 年 最佳财务顾问项目:渤海租赁收购 Seaco SRL “淮北矿业铁路专用线运输服务费收益 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 权”和“瀚华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两单 投资银行 (CSF)年会 2015 企业 ABS 均荣获十佳交易奖 《证券时报》 2014 中国区最具创新能力投行 《证券时报》 2014 中国区股转系统最佳主办券商 2014 年 《证券时报》 2014 中国区最佳并购重组项目—渤海租 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加坡 Seaco SRL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证券时报》 2014 中国区最佳股转系统挂牌项目—江 1-2-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奖项名称 苏红豆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 牌项目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 推进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优秀合作机构 发管理委员会 2013 中国区优秀投行评选-最具承销能力 投行 《证券时报》 2013 年 2013 中国区优秀投行评选-最佳公司债承 销商 《理财周报》 2013 中国证券公司最佳投资银行 2013 年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中国 资产管理 2013 年 《证券时报》 最佳资产管理券商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4 年度“最佳证券公 东方财富网 司” 中国结算公司 证券账户整合工作先进集体 微信服务平台荣获“2014 年度中国最受欢 《证券时报》 2014 年 迎互联网金融产品”称号 综合类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优秀证券公司 金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中 2013 中国中小企业首选服务商 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香港第三届“中国证券金 2013 年 2013 年度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紫荆奖” (二)行业竞争情况及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本公司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在证券行业中的地位明显提升。 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5 年,本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 收入和净利润均排名行业前十位,主要情况如表所示: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母公司口径)和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指标 市场 市场 市场 市场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份额 份额 份额 份额 营业收入 576,417 3.67% 2,492,428 4.33% 1,057,232 4.14% 684,393 4.30% 净利润 205,285 3.29% 955,845 3.91% 368,304 3.88% 212,515 4.82% 代理买卖证券业 278,969 4.98% 1,444,491 5.24% 506,187 5.07% 374,450 4.83% 1-2-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务净收入 融资融券业务利 213,035 - 735,677 6.21% 243,249 5.47% 107,179 6.02% 息收入 证券承销保荐和 财务顾问业务净 43,877 1.40% 73,462 1.36% 100,549 3.23% 41,565 2.13% 收入 数据来源:本公司数据来自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市场数据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未公布 2016 年上半年全行业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 本公司是我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的统计,2008 年至 2013 年,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连续六年排名行业 第一位。2014 年,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排名行业第 4 位。2015 年, 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排名行业第 3 位。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托 管市值分别为 1.68 万亿、2.57 万亿、3.19 万亿和 2.68 万亿,其中 2013 年位列行 业排名第一,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6 月末均排名第二。 本公司证券营业网点数量位居行业前列且分布广泛,经纪客户数量多且稳 定。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我国 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拥有 360 家证券营业部,覆盖广泛且分布合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 815.36 万名证券经纪客户、10.44 万名期货经纪客户。本公司正在利用既有的强大经纪 网络和客户基础优势,加速将营业网点从功能单一的传统经纪营业网点向具有经 纪、销售和理财全方位功能的财富管理中心转型。 本公司销售和交易业务发展迅速。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融资融券 净额 495.64 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5.81%。本公司向各类客户推广和销售各类证券 交易服务和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基金和债券等,向包括公募基金、QFII 和保 险公司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客户提供证券销售、交易和其他增值服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证券研究的股票覆盖了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 标准划分的 13 类行业超过 300 家上市公司,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覆盖面位居行 业前列。2016 年 1-6 月,本公司公募基金分仓佣金收入为 1.67 亿元,市场占有 率为 4.13%。本公司基金评价中心广受业内认同,本公司基金分类体系已成为国 内基金分类的主要标准之一。2014 年,本公司被《新财富》授予“最具影响力研 究机构”第五名。本公司不断开发我国证券市场新业务和产品,包括为客户提供 短期融资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股票质押式购回交易业务,为客户提供保证金 1-2-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理财的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分级基金 A 类份额质 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业务、收益凭证业务,增加市场流动性的双边报价业务,为客 户提供交易服务的买入转售大额交易业务以及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等。 在股权承销业务方面,本公司(包括银河有限)参与了全部我国证券市场上 融资规模前十大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15 年本公司股票主承销金额位居行业第 9 位。根据 Wind 统计,自银河有限成立以 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股权承销业务累计承销股权融资项目 99 个,累 计承销金额约 2,385.83 亿元,主承销金额位居行业第六。 本公司债权承销业务多年来在承销金额和承销收入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根据 Wind 统计,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本公司债券主承销金额分别位居 行业第十位、第七位和第八位。自银河有限成立以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 司债权承销业务累计承销债权融资项目 409 个,累计承销金额约 6,179.27 亿元, 排名行业第 6 位。其中,企业债券承销一直是本公司传统优势业务领域。自银河 有限成立以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企业债券承销金额累计达到 2,937.79 亿元,位居行业第一位。 此外,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根据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 统的统计,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规受托资金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264.06 亿 元迅速增长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1,236.01 亿元。2014 年,本公司合并口径资 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92 亿元,同比增长 52.88%。2015 年,本公司合并口 径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4.49 亿元,同比增长 133.86%。同时,本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数量增长迅速,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共 管理产品 140 只,其中包括 46 只集合资产管理产品、92 只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和 2 只专项资产管理产品。本公司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0 只 和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30 只。 此外,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本公司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 金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264.06 亿元迅速增长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 1,683.09 亿元。2014 年,本公司合并口径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92 亿元,同比增 长 52.88%。2015 年,本公司合并口径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4.49 亿元,同 比增长 133.86%。2016 年 1-6 月,本公司合并口径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2-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13 亿元。同时,本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数量增长迅速,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共管理产品 185 只,其中包括 64 只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16 只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和 5 只专项资产管理产品。本公司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97 只和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30 只。 本公司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银河国际控股开展海外业务。银河国际 控股在成立后迅速取得了能够在香港提供多元化金融证券服务所需的多个业务 牌照,且客户数量和营业收入均取得快速增加。本公司意在将银河国际控股作为 开拓海外业务的首个平台,在时机成熟时进一步探索其他海外发展的机会。 自本公司成立以来,本公司通过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管理本公司在证券市场中面临的各种风险。鉴于本公司良好的资本状 况、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从 2010 年至 2015 年已连续六年获 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 AA 级分类评价结果,2016 年本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予 A 级监管评级。 (三)本公司竞争优势 作为我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证券金融服务提供商,本公司充分利用自身 竞争优势与众多竞争对手开展竞争。本公司认为,我国资本市场将会出现多个具 有显著增长潜力的领域,包括财富管理、融资融券、证券交易、债券融资、中小 企业融资、收购兼并和投资管理等,本公司的竞争优势将使公司能够有效把握这 些市场机遇。 1、独特的历史、品牌和股东背景优势,为本公司战略和经营提供重要支持 本公司的证券经纪和投资银行业务的历史可追溯至上世纪 90 年代初我国证 券市场刚刚建立之时。银河有限由原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长城信托投 资公司、原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人保信托 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属的证券业务部门和证券营业部于 2000 年合并设立。银 河有限设立后,“中国银河证券”品牌成为境内证券行业广为人知的著名品牌,在 我国资本市场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本公司于 2007 年成立后即收购了银 河有限的证券类业务和相关资产。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银河金控,由汇金公司控股 1-2-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投资。汇金公司是一家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国 有独资公司。本公司的历史、品牌和股东背景有助于增强客户信心,巩固和拓展 客户基础,亦有助于本公司获取业务机会、巩固政府关系和领导行业整合。 2、国内领先的证券及期货经纪服务提供商,享有显著的规模优势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从 2008 年至 2013 年在国内证券公司中始终名列第一。根据 Wind 统计,2015 年本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和基金的交易金额排名位列第二名,市场份 额为 5.17%。 2015 年,本公司公募基金分仓佣金收入市场占有率 4.20%。2016 年 1-6 月, 本公司公募基金分仓佣金收入为 1.67 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4.13%。本公司期货业 务持续快速增长,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以 2015 年的手续费收入计,银 河期货在所有期货公司中名列第五,市场占有率 2.89%。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客户托管证券市值为 2.68 万亿元;客户保 证金余额为 894.98 亿元,市场份额为 5.15%,排名行业第二。目前,中国证监会 已开始尝试逐步放开对证券公司运用客户托管证券和客户保证金的限制。随着中 国证监会持续推动创新,本公司巨大的客户数量和客户托管资产将为公司业绩增 长带来巨大潜力,为本公司发展融资融券、大额交易、机构销售和现金管理等业 务提供巨大动力。 3、雄厚的客户基础,有利于协同营销和新业务的快速拓展 本公司拥有庞大的客户群。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国内拥有 815.36 万证券经纪客户,其中包括 813.57 万名个人客户和 1.79 万名机构客户;拥有 10.44 万名期货经纪客户,其中包括 10.06 万名个人客户和 0.38 万名机构客户。以 12 个月内净佣金达到 1 万元或者 6 个月内日均客户资产达到 50 万元为划分界线, 本公司经纪客户可分为普通客户和高端客户。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证 券经纪客户中约有 33.59 万名为高端客户、期货经纪客户中约有 0.38 万名为高端 客户。本公司数量众多的高端客户为财富管理等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2-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证券经纪客户中,有效客户为目前可正常操 作和交易的客户,其占比约 74.93%;本公司证券经纪客户中,开户年限超过 3 年的客户占比约 77.10%,开户年限超过 10 年的客户占比约 41.15%。本公司期 货经纪客户中,开户年限超过 3 年的客户占比约 31%。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 司经纪客户数量分别为 571.74 万名、601.39 万名、760.63 万名和 825.80 万名, 2013 年至 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5.34%。 本公司投资银行客户主要包括金融、能源、采掘冶金、交通运输和军工等传 统支柱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也包括生物医药、文化传媒、通信电子、 品牌连锁推广和零售等行业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本公司与多家大型企业保持着 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基于本公司拥有的庞大客户基础,本公司认为,公司各项业务之间有着显著 的协同营销增长潜力而且能抓住机会迅速开展新业务。例如,在融资融券业务方 面,依托本公司经纪客户群和协同营销能力,近年来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报告期 各期末,本公司融资融券净额分别为 177.95 亿元、603.19 亿元、691.27 亿元和 495.64 亿元,其中 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增长 238.97%,2015 年末较 2014 年年 末增长 14.60%。在财富管理业务方面,同样依托本公司庞大的经纪客户基础尤 其是高端客户基础,近年来经营业绩亦迅速增长。2014 年,本公司资产管理业 务实现合并口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92 亿元,较 2013 年增长 52.88%。2015 年,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合并口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49 亿元。2016 年 1-6 月,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合并口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13 亿元。在投 资银行业务方面,通过与经纪业务的协同营销,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获得多种业务 合作机会,例如,经纪业务平台拥有众多优质企业客户,借助广泛的营业网点贴 近客户、了解客户融资需求,可以为投资银行业务提供丰富的项目来源。同样, 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利用经纪业务的强大平台,本公司可以进一步拓展投资管 理产品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协同营销规模,同时广泛搭建外部销售渠道,与重点合 作银行建立包括托管和销售等在内的多方面深入合作关系,积极拓展第三方产品 销售。 1-2-3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4、“实体+虚拟”营销网络齐头并进,倾力打造综合理财服务平台 本公司是国内证券营业网点数量最多且分布范围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我国 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计拥有 360 家证 券营业部和 28 家期货营业部。 本公司对营业网点进行战略性布局,覆盖了发达地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地 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约 70.56%的证券营业网点分布在长三角、 珠三角和环渤海等东部发达地区,其余约 29.44%则分布于证券业务发展潜力较 大且快速增长的东部其他地区和中西部、东北等地区。本公司已在香港设立子公 司银河国际控股,以发展海外业务。战略性的布局使公司能在东部发达地区获得 高端客户,在中西部和东北等地区的快速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中发现新的业务 增长点,并从各种国际业务机会中获利。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迅猛,本公司大力推进互联网金融的拓展, 构建基于互联网、移动终端和微信平台的服务产品体系。鉴于互联网金融更加适 用于标准化金融产品且风险管理和专业化水平亟待完善的特点,本公司积极发挥 实体营销网络在风险管理和专业化水平方面的优势,将这些优势植入虚拟营销网 络,以提高虚拟营销网络的风险管理和专业化水平,同时,本公司积极完善小额 客户标准服务体系,向小额客户提供标准化服务,以丰富虚拟营销网络的产品和 服务。 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迅猛,给产品服务体系和营销模式带来较大变化, 但诸如融资融券、创业板开户和复杂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仍需要依托实体营业网 点开展,而且实体营业网点扎根当地,对于深度挖掘客户资源十分有利,因此本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实体营业网点的战略布局。本公司计划重点在全国开设轻型营 业部,这些轻型营业部定位于小型化、智能化、窗口化,在成本得以有效控制的 同时,承担起复杂金融产品销售、挖掘客户资源开展协同业务的职能,进一步提 高本公司综合服务能力。 此外,本公司注重提升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积极引进外部优秀产品,建立 涵盖高、中、低风险类型的金融产品池,并结合互联网营销平台建设,打造一站 式金融产品平台。 1-2-3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5、专业和差异化的服务、完善的产品体系、良好的账户安全性及使用性能, 增强客户粘性,逐步向多层次财富管理业务转型 面对传统经纪业务激烈的竞争,本公司通过有效的客户细分有针对性地提供 差异化服务,依托良好的账户安全性,增强客户粘性。同时本公司正在推进从传 统经纪业务向多层次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重点为客户提供适合其需求的各类理 财产品和资产配置服务。本公司依托员工丰富的经纪业务从业经验、对市场和产 品的深刻理解以及公司营业网点科学合理的布局,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和差异 化的服务,并通过资源整合和协同营销,使高水准的财富管理服务能力能够得到 进一步发挥。 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线设置了财富管理部、零售客户部等多个团队,分别面 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同时本公司配备了专业的投资顾问 团队,提升财富管理服务水平。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 1,479 名注 册投资顾问,位居行业第三位,并已在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广东省 广州市等经济发达城市建立了财富管理型营业网点或者配备了专业的财富管理 团队。 本公司研究业务在加强对传统公募基金、保险机构、QFII 和社保机构服务 的同时,为包括证券经纪业务线在内的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研究服务,根 据分支机构的需求向其开放多种研究服务,包括晨会、电话会议、联合调研、视 频会议和分析师现场服务等。此外,本公司研究业务也对财富管理业务提供服务 支持,进一步提高了本公司服务的专业化程度。 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群体的有效细分,推动客户服务组织架构调整,为不同客 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本公司零售客户部门专门负责为资产规模介于 10 至 500 万元之间个人客户、1,000 万元以下机构客户提供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这些客户群体资产规模为 4,665.63 亿元。本公司财富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为资产规 模在 500 万元以上个人客户、资产 1,000 万元以上机构客户提供服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富管理部客户总资产约为 5,817.18 亿元。 本公司具备优秀的产品研发能力,在行业内率先推出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产品、股票质押式回购产品、分级基金 A 类份额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等金融产 1-2-3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品,同时推出了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计划;除了提供本公司金融产品外,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还代销 2,000 余只基金产品,并借助代销产品系统形 成行业之间的联系机制,以多样化的代销业务品种满足客户的投融资需求。本公 司将金融产品划分为 10 个风险等级,较好地涵盖了不同类型客户的风险偏好, 确保为不同客户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 本公司为客户资金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本公司正在推进账户体系的升级, 账户功能将从现有的保证金账户功能,转变为统筹现金管理、投资理财和消费支 付等方面需求的账户体系。借助升级后的账户体系,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全方位 的一揽子金融资产配置服务。2014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客户证券资金消费支付服务试点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 [ 号),批准本公司基于银证联名贷记卡开展客户证券资金消费支付服 务。 6、融资融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等资本中介型业务发展迅速,成为 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得益于本公司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本公司能够在重要的新业务领域及时 取得业务资格,并及时抓住业务机会,融资融券和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等新型资 本中介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营业收入(母公 司口径)分别为 156,812.94 万元、356,476.88 万元、1,160,098.39 万元和 283,873.02 万元,占本公司母公司口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91%、33.72%、46.54%和 49.25%。融资融券净额由 2013 年末的 177.95 亿元增长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 495.64 亿元。 本公司作为最早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试点券商之一,于 2011 年 11 月 开始开展“天天利”业务。2013 年 1 月,本公司成为证券行业第一个获得 200 亿 业务规模上限,42 天期、63 天期和 182 天三个新品种,交易起点金额降至 1,000 元扩大试点范围的证券公司,并实现了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网上签约功能,大大 提高产品便利性和多元性。2013 年,经本公司积极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 式报价回购业务折算率调整为中证指数公司折算率,有效改善了本公司债券利用 效率。本公司将部分 H 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中,“天 1-2-3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天利”业务规模和业务收入稳步提高。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天天利”累计开 户 40.07 万户,未到期回购余额 80.14 亿元,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日均未到期回购余额 88.51 亿元。 此外,本公司还推出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产品、大额股票质押式回购产品 “鑫时雨”、小额股票质押式回购产品“鑫易雨”、“鑫新雨”、分级基金 A 类份额质 押式报价回购产品“金自来”、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产品“金互换”和收益凭证等新业 务。 7、领先的投资银行业务为开拓未来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本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长期、优质和全方位的投资银行服务,并在发展较 快的领域具有行业领先的优势,使公司可以充分受益于我国证券市场和中小企业 融资等市场跃升的机遇。 在债权承销方面,本公司长期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本公司企业债券承销金额 在 2009 年至 2011 年连续三年位居行业第一位,在 2012 年位居行业第二位。2013 年,本公司企业债券承销金额 189.00 亿元,位居行业第六位;2014 年本公司企 业债券承销金额 377.87 亿元,位居行业第五位;2015 年本公司企业债券承销金 额 154.88 亿元,位居行业第五位。自银河有限成立以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债权承销业务累计承销债权融资项目 409 个,累计承销金额约 6,179.27 亿 元,排名行业第 6 位。其中,企业债券承销一直是本公司传统优势业务领域。自 银河有限成立以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企业债券承销金额累计达到 2,937.79 亿元,位居行业第一位。本公司以高品质和独具特色的服务赢得了客户 的信任和青睐,并连续多年被《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授予“金牛债券融 资投行奖”、“最佳企业债券承销团队”和“最佳企业债承销商”等奖项。2012 年 11 月,本公司获得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使本公 司可以承销银行间市场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银行间债券市场是 目前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的主要市场,本公司在债券市场的专业能力和客户 资源将有助于公司快速拓展在这一市场的份额。 在股权承销业务方面,本公司(包括银河有限)参与了全部我国证券市场上 融资规模前十大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3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本公司股票主承销金额位居行业第 9 位。根据 Wind 统计,自银河有限成立以 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股权承销业务累计承销股权融资项目 99 个,累 计主承销金额约 2,385.83 亿元,主承销金额位居行业第六。鉴于中小企业融资和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增长潜力,本公司股权承销业务建立了属地化专门服务中小企 业的队伍,借助本公司长期积累的技术专长和经验,本公司可以更好地把握中小 企业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此外,报告期各期,本公司(母公司口 径)分别实现财务顾问净收入 9,219.44 万元、5,954.15 万元、18,111.03 万元和 2,514.03 万元。 同时,本公司积极拓展新三板业务,建立了新三板业务的网络化和市场化联 动开发体系,构建了全业务链运作模式和架构,2013 年,本公司完成了 4 家公 司在新三板的挂牌推介、1 家新三板公司的定向增发。2014 年,本公司完成了 13 家公司在新三板的挂牌推介、6 家新三板公司的 7 次定向增发。2015 年,本 公司完成了 30 家公司在新三板的挂牌推介、22 家新三板公司的 29 次定向增发。 2016 年 1-6 月,本公司完成了 22 家公司在新三板的挂牌推介、16 家新三板公司 的 16 次定向增发。 8、新业务先发优势和卓越的产品创新能力使公司处于行业变革趋势前端 本公司密切追踪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推出的各项放松管制和推动行业结构 性调整的创新政策,与监管部门保持着持续沟通,并不时提出创新政策方面的建 议。受益于本公司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本公司在下列重要的新领域均率先取 得业务资格或者业务机会,因而具有在新业务方面的先发优势:(1)本公司是首 家获得期货 IB 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2)本公司是最早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资格的 11 家证券公司之一,同时也是首批开展转融资和转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 公司之一;(3)本公司是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扩大后的首批获得该类产品试点 资格的证券公司之一;(4)本公司是首批获得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扩大试点资格 的证券公司之一,同时也是首家在规模、种类和最低购买数量方面被放宽监管要 求的证券公司;(5)本公司是首批获得提供基金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资格的证券 公司之一,同是也是首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的 2 家证 券公司之一; 6)本公司是首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3 家试点证券公司之一; (7)本公司是首批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 6 家试点证券公司之一;(8)本公司 1-2-3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是首批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会员的 10 家基金评价机构之一,也是第一家 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 XBRL 数据授权的基金评价机构;(9)本公司是国内首只 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承销商;(10)本公司是首家担任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主 承销商的证券公司;(11)本公司是首只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主承销商;(12)本 公司是首家提出基于银证合作贷记卡的客户资金支付模式的证券公司;(13)本 公司是首批获得收益凭证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 另外,本公司还设计和开发了下列新产品:(1)本公司“银河水星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是行业最早的现金管理产品之一,提高了客户保证金的使用效率; (2)本公司是行业内提供 ETF 流动性服务的先行者,开创了为 ETF 提供流动性 服务的新模式;(3)本公司开发的“银河 99 指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首只券商 指数型资产管理产品;(4)本公司“央视 50 平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第一只以 媒体指数为跟踪标的、追求股债平衡的混合型理财产品。 本公司在新业务上的先发优势和创新能力将使公司能够把握我国证券市场 变革中的机遇。 9、领先的信息技术系统、审慎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本公司拥有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2010 年,本公司建成了规模位居行业前 列的集中线上交易系统,实现了集中交易和集中清算,并能支持和服务创新业务 的开展。本公司具有统一的客户账户管理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为产品推广 和市场营销提供重要支持。本公司具有领先的移动交易平台,在有效的风险控制 下,该平台有助于高效率地推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本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 IT 自主开发团队,为公司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持。本公司通过搭建 VIP 客户快速交易 系统和量化交易系统,为高端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本公司致力于推行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理念,面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种风险, 建立健全了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本公司构建了包括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 事会、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风险管理 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内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实行以“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总经理(总裁)”和“总经理(总裁)对业务部门” 三级授权管理为核心的风险限额管理,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风险 1-2-3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实施监控管理。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致力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的企业文化,并通过风险量化管理和业务 流程的风险控制等及时识别和纠正内部控制缺陷,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 公司稳健发展。得益于公司的后台系统、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本公司自 2010 年至 2015 年连续六年被中国证监会授予 AA 级分类评价结果。 10、经验丰富且具有国际视野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专业员工队伍 本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平均拥有超过二十年的证券和金融相关领域的管理经 验,能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状况作出及时的战略和业务调整。本公司中层管理团 队包括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具备高效的执行能力,其中大多数已在证券 行业有着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本公司管理团队的部分成员背景可追溯至国内重 要金融机构和财政部等政府部门。本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开始实行在国内国际范 围内市场化招聘管理人员的国有证券公司,这样的聘任机制有助于提高公司管理 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国际视野。 本公司重视员工专业素质的培养和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形成了一支高素质 的专业员工队伍。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共有 9,281 名员工, 其中管理、专业技术和服务类员工 5,404 人,客户经理 3,875 人。另外,本公司 共有 6,782 名员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员工总数的 73%;管理、专业技术 和服务类员工中有 4,258 名员工获得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时间在 10 年以上且 15 年以下的员工比例为 5%,从业时间在 15 年以上的员工比例为 27%。 五、本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自有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账面原 值、累计折旧和账面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3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24,506.78 24,506.78 24,504.05 24,504.05 累计折旧 12,568.51 12,034.00 10,945.75 9,851.73 账面净额 11,938.27 12,472.78 13,558.30 14,652.32 1、自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自有房屋共计 41 处,均位于我国境内, 建筑面积合计 53,219.77 平方米。 本公司已取得 38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50,518.16 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证》。其中,本公司已经取得 32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43,643.82 平方米的房屋占用 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些土地面积总计为 13,842.88 平方米,其土地使 用权均未设定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6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6,874.34 平方米的房屋 由于当地土地主管部门政策或者开发商违规开发等原因尚未取得其占用范围内 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的 3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2,701.61 平方米的房屋尚未取 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1 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过户手续;1 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 理过户手续,并且该房屋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外,还有 1 处建筑面 积为 20 平方米的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本公司 未确权户数比例为 7.32%,未确权建筑面积比例为 5.08%,未确权房产占比较低, 对本公司资产完整性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本公司律师认为,本公司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本公司合法拥 有其所有权,并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些房产。本公司尚未取得部 分房屋所对应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权属证明,本公司自取得这些权属 证明文件后方能完整和有效地拥有其使用权。鉴于这些房屋均已取得《房屋所有 权证》,这一权属不完善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和实际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对于本公司实际使用但尚未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或者权属证明的部分房屋,本公司在取得这些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后方能完整和有效地拥有其所有权。鉴于这些房产面积占本公司自有房产面积的 1-2-4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比例较低,这一产权不完善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和实际经营构成实质性影 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租赁房屋情况 (1)本公司租赁房屋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和本公司分公司、证券营业部共租赁房屋 395 处,建筑面积合计 311,050.154 平方米。 其中 314 处建筑面积合计 264,465.90 平方米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已提供了这 些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81 处建筑面积合计 46,584.254 平方米的租赁房 屋的出租方未能提供这些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中 67 处共计 38,711.664 平 方米房屋,出租方已全部或部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商 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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