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汇算清缴缴前取得跨年度报销单据应进行怎样财务处理

拒绝访问 |
| 百度云加速
请打开cookies.
此网站 () 的管理员禁止了您的访问。原因是您的访问包含了非浏览器特征(3c7ec0db24d2439a-ua98).
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为便于大家更好地开展2016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笔者对过去一年出台的、重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梳理、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15年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以下简称&11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先后出台,修订完善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下简称&新政策&),自日起实施。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可重点关注。
一是研发活动范围的变化。原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领域范围。而新政策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不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因此,在进行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不再受上述两个领域范围的限制,只要不属于新政策所列的研发活动负面清单的范围,即可享受优惠。
二是适用行业的变化。原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但新政策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对适用行业进行了限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在进行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得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存在多业经营情况的,应按照97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以此为基础确定是否属于上述六个行业,进而判断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是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的变化。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在总体上扩大了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同时用于研发活动、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其折旧摊销费用应按照规定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合理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另一方面是加计扣除范围中新增了其他费用,并对其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企业可根据97号公告推导的公式计算限额,进而确定可加计扣除金额。
此外,新政策还结合原政策执行情况,对部分政策口径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一方面明确了在研发过程中取得的特殊收入应按规定扣减研发费用;另一方面明确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四是委托研发要求的变化。原政策明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方可就属于归集范围内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除受托方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外,新政策明确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方以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此外,新政策还规定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五是核算要求的变化。原政策要求企业对研发费用专账管理,新政策调整为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并明确了辅助账参照样式。企业可参照辅助账样式编制辅助账,汇总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高新技术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先后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和《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号),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技术领域以及管理方式进行了全面的修正。通过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在进行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资格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2017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2016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按照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二是自我检查2014年、2015年、2016年(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32号文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可能导致有关部门提请认定机构复核,进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是按照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是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且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如在2017年5月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照25%的税率汇算清缴,补缴税款。
三、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文件,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在行政审批取消之前,获得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资格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为解决后行政审批时代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该文件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下发,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该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企业需对照49号文列明的条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尤其是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往采取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方式,没有详细具体的条件,但此次49号文列明了详细条件,供企业自行判断。
二是2016年度需要履行备案手续。49号文下发后,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优惠政策不再作为&定期减免税优惠备案管理事项&管理,也不适用定期减免税在优惠期内一次性备案的方式,需每年报送备案资料履行备案手续,并按规定留存备案资料。因此,无论企业在以前年度是否办理了备案,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需办理备案。
三是研发费用按正确口径执行。各优惠条件中涉及的研发费用口径按照119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是掌握好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时点。税务机关分别在每年3月20日前、6月20日前转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核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两个月内反馈复核结果,其中第一批复核结果在汇算清缴前反馈。如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需按规定补缴税款,超过汇算清缴期的,还需缴纳滞纳金。因此企业不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的,为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建议将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时点提前至3月20日之前,确保可在汇算清缴结束前获得反馈结果,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产生滞纳金。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规定在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之一是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2016年度,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的区域和业务领域都得到进一步扩展:
一是将沈阳、长春、南通、镇江、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宁、乌鲁木齐、青岛、宁波和郑州等10个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纳入到享受优惠区域范围内,即10个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16年度起可以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实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的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体管理办法由示范城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上述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关注相关部门的信息,及时通过认定,获得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
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的通知》(财税〔号),将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的&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范围,并自日起执行。因此,企业2016年从事符合条件的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文作者周梅锋,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延伸阅读:&
财务实务网络课程
企业所得税专业技能及纳税申报实务
税务稽查风险与企业应对方法
零基础学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财税核算和合同管控
进出口贸易会计实务操作
手把手教你做好税收会计
责任编辑:小泥鳅
&&&&&&&&&&
实务课程分类跨年度发票的报销处理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跨年度发票的报销处理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苹果/安卓/wp
积分 189, 距离下一级还需 71 积分
权限: 自定义头衔
道具: 彩虹炫, 涂鸦板, 雷达卡, 热点灯, 金钱卡, 显身卡, 匿名卡下一级可获得
权限: 签名中使用图片
购买后可立即获得
权限: 隐身
道具: 金钱卡, 彩虹炫, 雷达卡, 热点灯, 涂鸦板
无聊签到天数: 3 天连续签到: 1 天[LV.2]偶尔看看I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发现很多企业对跨年度发票的成本费用在以前年度没有入账,这样就增加了企业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使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如果跨年度发票在收到发票的当期入账,则违背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这样会虚增当年的成本,导致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面临税务稽查风险。现对跨年度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跨年度发票的税务处理
& &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年取得发票入账,不但产生时间性差异,而且也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因此,基于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 & 其次,跨年度取得的发票要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1. 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成本费用可以在报告年度内进行税前列支,同时重新汇算清缴,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工作;2.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取得跨年度发票,出于简化税收征管的考虑,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应在取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 再次,对企业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材料物资应按计划成本、合同价格或其他合理价格暂估入账,年度按规定已计入当前损益部分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应对暂估入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发现长期未取得发票账单,估价明显不合理等情况且无合理理由的有权予以调整。
二、跨年度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12月31日之前取得材料发票,分为两种情况:
1.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如果材料暂时不使用,可以暂不入账,将运达的材料验收入库,待发票及结算凭证到达后再行入账。
如果材料需要投入生产,应按照材料的计划成本暂时处理。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价格) 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2.待在年内收到销货单位的发票时,作同方向红字分录冲回,再按材料的实际成本作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实际成本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二)12月31日之后到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了发票(其填写开具日期为本年日期或上一年日期的情况)
由于没有取得发票前,按照暂估价入账,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了发票,假定此笔材料全部投入生产,并在当年结转销售成本。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发票上的金额与暂估价一致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如果发票上的金额与暂估价有差异时,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在税务处理上,也要相应地调增或调减企业所得税计税所得额。
由于在汇算清缴前已经进行了调增处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其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所得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支付劳务费用先付款后取得发票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该在收到劳务支付报告单时,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在未收到发票付款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科目;收到发票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以下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是错误的:付款时根据银行付款凭证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票时根据发票、劳务费用支付批准单等凭证,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相关的法律依据
&&[/hide]《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要注意的是,34号公告自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 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退库办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 11] 19号)第三条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应退税款,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为纳税人办理退税。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 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
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hide]
&&作者待查 由宁波市天长税务师事务所提供
载入中......
微信:cntaotax
2.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取得跨年度发票,出于简化税收征管的考虑,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应在取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个是不对的。根据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公告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hx for ur sharing.
这个确实需要好好看看,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如有投资本站或合作意向,请联系(010-);
邮箱:service@pinggu.org
投诉或不良信息处理:(010-)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查看: 1285|回复: 8
跨年度报销费用
历届活动视频回放
一年内免费直播参加
老板管的严,活着真是难
年底最容易被老板干掉的财务人
第四届管理会计高峰论坛预定通道!
CMA获得政府及各大企业集团一致推荐
<td class="t_f" id="postmessage_年6-12月的通讯费,票据是16年的,能在16年报销吗?未作预提。需要注意哪些?
金额不大,不影响
本帖最后由 坚强的泡沫 于
17:20 编辑
发票日期是2015年的话& & 可以报销&&吧账给冲了 (其实也违背会计权责发生制)& &但是税务不认可&&汇算的时候估计呀踢出来吧 不过这种零星的费用& &也不会太多关注的&&发票日期是2016年的话& & 直接报销就是了& &没啥影响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乐税社区
不用调。上年度列支的成本费用未取得合法票据的,只要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合法票据即可。
& &&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税前扣除。
以上参考,其他省份查下相关规定。
《一般企业跨期发票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具体的介绍,您可以进行参考。
可以,只要在汇算前取得发票,并且能证明此费用的所属期确实为15年的。会计上未预提,可以在16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
金额不大,不影响
发票日期是2015年的话& & 可以报销&&吧账给冲了 (其实也违背会计权责发生制)& &但是税务不认可&&汇算的时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链接:http://sns.leshui365.c ...
可以,只要在汇算前取得发票,并且能证明此费用的所属期确实为15年的。会计上未预提,可以在16年通过以前年 ...
Powered by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企业财务单据报销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