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人社APP2018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费人员基本信息不存在

徐州人注意了!这两项社保业务“一次不用跑”!
如今,“互联网+”模式融入人们日常生活,政府提出以“互联网+”模式作为业务经办发展模式和主要方向,要求80%以上的业务要在网上办理或者最多跑一趟。
为使市民“足不出户”、“随时随地”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5月14日起,市社保中心再推便民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APP开具缴费转移凭证,网上自助开具社保关系接续通知单,提高了参保单位和群众办事效率。
“掌上”开具缴费转移凭证
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应转移至新参保地。以往,参保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凭养老和医保《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据统计,市社保中心每年手工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达1.2万余份。
为方便群众办事,市社保中心在遵循经办规程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了参保缴费凭证网上打印功能。参保人员只需打开手机中的“徐州人社”APP,按系统提示简单操作几步,即可随时自助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使办事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办事,顺利办成事,免受两地奔波辗转之苦。
网上开具《社保关系接续通知单》
《徐州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通知单》是由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主要用于职工从企业离职后,了解自己此前的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便于和将来新参保信息连续记录。
5月14日起,市社保中心推出《徐州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通知单》网上自助查询打印服务,参保企业可通过“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为退工停保的职工打印社保关系接续通知单,参保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也可通过“徐州人社”APP中打印社保关系接续通知单。
据介绍,以前参保企业或个人员如果要打印社保关系接续通知单,必须到办事窗口来打印,如今在“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和“徐州人社”手机APP上可以直接查询、下载、打印,参保企业和个人实现了“一次不用跑”、“随时随地办业务”的目的。
多举措让企业和个人不用跑腿
市社保中心作为市级社保业务经办服务的责任单位,一直高度重视网上经办推广工作,以K盘、专网为主要手段的网络经办渠道相继覆盖了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业务受理办理工作。
同时,市社保中心积极会同信息技术开发部门,将更多个体社保业务和部分需要且能够在外网上办理的企业社保业务,以“徐州人社”APP和“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为载体推出,主要包括单位及其职工社保参保证明、个人社保参保证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支付宝缴费、“生物识别”认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转移凭证、网上自助开具社保关系接续单等多项便民措施。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社保参保证明
2017年9月,市社保中心开通网上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业务,市区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可通过“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自助开具“参保企业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和近三年的“单位职工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企业,也确保参保证明打印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开通至今,已累计开具“参保企业社保参保缴费证明”1934家单位,“单位职工社保参保缴费证明”12.2万人次。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APP缴费
2017年11月,市社保中心与工商银行、支付宝携手共同推出灵活就业人员网上参保缴费系统,填补了徐州社保网上缴费服务项目的空白。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随地缴纳社保费用,开启了“指尖运动”替代“群众跑腿”的新时代。
自正式启用“徐州人社”手机APP缴费服务以来,累计2.7万人次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徐州人社”手机APP完成社保缴费。
  市区个人社保证明通过手机APP开具
市社保中心推出了个人社保参保证明系统,参保人员通过“徐州人社”手机APP随时就可打印近36个月的个人社保缴费情况。
2017年11月系统上线以后,截至今年4月底,已累计网上开具8172份个体社保证明,极大方便了参保群众。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认证通过手机APP “生物识别”
自2017年起,市社保中心采用 “人脸识别”技术对异地居住的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开展资格认证。2018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亲属资格认证工作全面推行“生物识别”技术认证模式。
2017年,3.7万异地居住的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认证,认证率达95%。
2018年5月初,已有19.8万市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完成资格认证,其中17万是通过“徐州人社”手机APP完成资格认证工作。
文 全媒体记者 陈娟 通讯员 任禾
(作者: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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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客户端【同城播报】 徐州城乡医保:首次推出APP缴费 缴费截至2月底_百度宝宝知道
【同城播报】 徐州城乡医保:首次推出APP缴费 缴费截至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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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徐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截至2月底,如果您是城乡居民医保的话,赶紧查查今年的医保缴费了吗?而且今年推出了手机APP支付的方式,用支付宝就可以缴费了!
徐州市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今年起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9月至第二年的2月底,是续缴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规定时间。
徐州市医保中心宣传法规科科长胡春:这个时间是缴费时间,现在已经是1月下旬了,现在还有一部分人员没有缴费,如果2月没有缴费,中断一个月的话,等于是中断了缴费,会有6个月的等待期。如果想要及时的享受医保待遇,请大家在2月底之前把费用交好。
为了方便市民缴费,今年徐州市医保中心推出手机APP缴费。
记者:首先我们可以在手机下载徐州人社的APP,打开手机后选择居民缴费,点进去之后,我们看到有两个选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下面一栏则是缴费信息的查询,我们选择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填写缴费的相关信息后,可以使用支付宝进行缴费了。
据悉,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所缴的2018年医保费用为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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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人社系统政府部门专项资金项目清单
第二部分 &2016年度人社系统政府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6年度人社系统政府部门专项资金项目清单
&&&&&&&&&&&&&&&&&&&&&&&&&&&&&&&&&&&&&&&&&&&&&&&&&&&&单位:万元
专项资金名 &&&称
2016年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资金
就业资金补助经费
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财政补助经费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市级补助经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市级补助经费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属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费用财政补助经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补助经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2016年度人社系统政府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5〕72号)和《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规〔2012〕1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于2016年年初预算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和省财政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配套使用。根据文件规定,此项资金可用于以下范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及其他支出。具体使用办法如下:
(一)职业介绍补贴
1、职业介绍补贴的对象。由徐州市各级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暂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免费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档案托管服务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和档案托管补贴。
2、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1)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的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补贴标准为40元/人.次。
(2)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的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50元/人.次。
(3)对暂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免费职业介绍,除按照以上规定享受补贴外,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在上述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元/人.次;免费组织招聘洽谈会,按每个摊位100元/半天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免费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档案托管的,还可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资金申请和支付
职业中介机构和暂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经其免费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实际就业人数为经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劳动合同应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的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文本。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对暂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其免费组织招聘洽谈会时进场劳动力交流摊位个数及单位和个人进行档案托管的份数,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经职业中介机构和暂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签约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接受就业服务人员的签名及《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暂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组织招聘洽谈会时进场劳动力交流摊位费申请材料包括:《用工登记表》、进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情况反馈表》,并且将用工单位招聘信息录入劳动就业管理系统;免费档案托管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存档人员花名册》、《职工档案回执》、《劳动保障代理协议书》等。
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定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职业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职业培训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徐州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四类人员均为徐州市登记失业人员。此外,持《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1)职业技能培训。四类人员均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级别给予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为:
&&& &&类别&级别
注:类别分类详见《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创业培训。四类人员及持《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在校大学生均可参加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GYB)的补贴标准为170元/人,创业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标准均为10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IYB)和发展企业培训(EYB培训)补贴标准均为600元/人。
(3)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就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执行,最高不超过500元。
(4)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内容包含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上述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同时,在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期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费补贴。
对四类人员参加以上四种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创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3、资金申请及支付
(1)个人申请。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应由个人先垫付培训费用,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报销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其中,所附就业证明材料是用人单位办理的录用备案手续或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创业证明材料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者本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金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照补贴标准予以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发票金额据实补贴。
(2)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特困及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基础工作好、管理监督规范、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补贴方式。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补贴必须与申请人签订代为申领协议。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补贴的,培训补贴申请材料除前款规定外,还应附初(高)中毕业证、特困或低保证复印件、代为申领协议、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上述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在培训期间每人每月150元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月将生活费补贴拨付学员本人。
(3)企业直接申领。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企业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录用备案花名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职业培训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应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并建立动态的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确保由具备资质、培训质量高、办学规范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同时,职业培训机构应通过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将学员培训情况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不在系统中备案的培训学员不予补贴。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四类人员。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6个月内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每人补贴为100元;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补贴为130元;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补贴为170元;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补贴为250元。
3、资金申请和支付
(1)个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本人银行账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2)代为申领。对参加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补贴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特困及低保失业人员培训,以及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其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先行垫支并代为申领。培训机构或企业在申请培训补贴时一并申请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初次鉴定补贴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代为申领协议书等。
(四)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确认按照《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徐人社发〔号)文件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救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为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1、对各类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的社会保险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各类企业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资金申请和支付。各类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并出具单独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实体认定证明》、《徐州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对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限定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服务、公益性管理和公益性事业岗位(下同)。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单位在当年新增加的公益岗位中,招用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资金申请和支付。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除提供上述要求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具体范围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及时为吸纳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劳务派遣企业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资金申请和支付。劳务派遣企业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除提供上述要求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外,还需另附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名单以及派往工作岗位等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劳务派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按照企业参保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执行本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2)资金申请和支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审领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5、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和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人员。
(1)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所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社会保险补贴。
(2)资金申请和支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地址、岗位、工作时间、收入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3)申报时间。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公益性岗位企业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每季末20号报送社保补贴申请资料。个体经营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办理一次,上半年办理时间为6月10-7月10日,下半年为12月10日至次年的1月10日。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提交申请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半年6月30日前,下半年12月30日前),如果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不予补发。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1、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及范围。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1)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市场管理员、协税员、工商协管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联防队员等岗位。
(2)社区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公共卫生保洁、公共安全保安、公共环境保绿、停车场管理、市民广场管护、公用设施维护、公共卫生服务、社区文化、医疗保健、敬老托幼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服务性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的岗位。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驾驶、打印、保洁、保绿、公办学校食宿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外人员的后勤服务性岗位。
(4)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岗位。
2、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根据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6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后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资金申请和支付。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每季末20号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我市有关文件执行。
(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毕业生、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及符合条件的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妇女。具体管理办法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5号)、《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徐财社〔2010〕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资金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购置以及开发应用支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纳入预算予以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资金应当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不得与其他就业专项资金互相调剂使用。
(九)其他支出
除上述支出项目外,其他支出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元旦春节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补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号)中批准的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型城市补助等创业投资引导扶持资金支出。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市级补助经费
2016年度安排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市级补助6.5亿元,项目的实施依据是江苏省政府第三十六号令《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养老金补助金用于发放市区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测算依据根据预算2016年企业养老保险总收入75.76亿,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59.03亿。2016年基本养老金总支出84.08亿,其中:2016年基本养老金支出80.84亿。收支缺口-8.3亿。
养老金的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每月27日,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数据由金保工程系统生成后,通过&社银支付平台&直接传送到各代发银行的支付系统进行发放,实现社保业务经办系统与代发银行支付系统间的无缝对接。
三、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依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政规〔2013〕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目前为徐州市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保险科)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费征收、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财政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依据规定,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的聘用合同制干部和合同制工人身份的职工,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均应参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经办机构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离退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制度,由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规定日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直接发放。
2016年度预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2.5亿元以上,市财政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2.5亿元,用于保证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四、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市级补助经费
(一)项目概况
1、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类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即对城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助。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参保人员就医服务和医保基金的运行和管理。
(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申报项目的立项依据。
根据徐财社〔2016〕97号文: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的通知:普通居民、市区中小学在籍及学龄前儿童财政补助部分(每人每年425元,不含财政对个人缴费补助),除省财政每人补助72元外,剩余353元补助资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市财政与主城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各负担176.5元,贾汪区除省财政每人补助255元外,贾汪区财政负担170元。在校大学生所需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2、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截止2016年8月底,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际参保55.43 万人(一般居民),需财政补助9555万元。
3、项目组织实施预期方案。项目资金应在当年9月底全部补助到位。
五、市属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费用财政补助经费
(一)2016年度安排市属企业单位离休人员费用补助经费4150万元,项目的实施依据是依据苏委老干〔2015〕61号文件《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日至日期间参加工作1800元,日期间参加工作1700元;依据苏人通〔号文件《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离休干部特需费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发放;依据劳人老〔1983〕18号文件《关于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规定,离休人员旅游参观费每人每年县处级以下200元,厅局级以上300元标准发放;依据苏人社发〔号文件《关于增加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规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按照相对应职务级别标准进行发放。
市属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费用补助经费用于发放市区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每月27日发放数据由金保工程系统生成后,通过&社银支付平台&直接传送到各代发银行的支付系统进行发放。
(二)依据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中共徐州市委老干部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人事局及徐州市审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市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及其他离休待遇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直接发放的请示》(徐委老〔2006〕43号)规定的发放项目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徐政发〔号)确定的支付项目,以及2012年8月财政局《关于对二轻医院退休职工反映工资问题的答复意见》、《徐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商务局》(徐民宗发〔2014〕23号)等文件规定,财政对部分困难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交通费、丧葬抚恤费和二轻医院统筹外费用进行补助。
2016年度财政补助预算59万元,其中:困难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交通费2万元、丧葬抚恤费23万元,二轻医院统筹外费用34万元。以上财政补助用于保障部分困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补助经费
按照徐州市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徐政发〔2015〕57号)文件要求。2016年度安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补助经费2920万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补助金用于补助市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一是缴费补贴。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市本级参保人员参保补贴根据选择的缴费档次确定,每人每年30&200元,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由市财政、区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徐州经济开发区参保人员补贴由市财政承担25%、开发区财政承担75%。二是基础养老金补贴。各级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本级基础养老金由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除省财政补贴外,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财政承担25%、区财政承担75%。
市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14.93万人、13.17万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市财政每月25日将养老金拨付各区,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养老金发至城乡居民存折(银行卡)。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网站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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