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处理昏迷病人信用卡债务的人怎样取银行的钱

& &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不管存款人死亡或重病不能前往银行办理业务,其银行存款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只要按照《储蓄管理条例》和《继承法》规定提供了相应资料手续,存取类银行业务是可以代理的。
& & 存款人脑出血昏迷,显然存款人正在处于医疗抢救中,急需资金,家属是可以代理取款的。但必须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代理办理业务。
& & 一,如果家属有患者身份证和存款凭证如银行卡,存折,存单等,且也知道密码,那么可以直接持存款凭证以及存款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前往银行代为办理。不论定期或活期存款,金额也不受限制,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银行依法受理,但如果出现任何经济纠纷,银行对存款人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毛病。
& & 二,家属不能支取患者存款的最大可能是没有存款凭证或有凭证但不知道密码,这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但也不能说不能取,只是因为你的手续和程序不合规,试问如果你的存款在手续和程序不合规的情况下被别人取走了,你怎么想?《商业银行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存款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储蓄管理条例》遵循的是&为储户保密&原则,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存款凭证挂失,密码重置这些特殊业务是不能代理的,而必须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
& & 不过,按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自律委员会有关&特殊人群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的若干规定,对重病卧床或处于医疗抢救之中的存款人的银行业务是可以代为办理的,而且还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 & 银行上门服务重点在于核实存款人及事实真伪,并当面签订有关手续,落实受托人,为存款人资金负责,切实防范各类欺诈风险的发生。上门服务中,银行一般会双人上门,并采集文字和影像资料,收集存款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待手续和程序完善后,受托人便可以直接按照要求代理业务了。
& & 所以,遇到此类情况,有必要先行和银行说明情况,充分沟通,寻求帮助,并主动预约银行上门服务,而不应像无头苍蝇,或怨天尤人,相信大多数银行和大多数人还是有情怀的。好了,今天分享到此。
相关文章推荐《好看》依托百度技术,精准推荐优质短视频内容,懂你所好,量身打造最适合你的短视频客户端!父亲昏迷儿子拿其存折无可奈何 亲人病重如何取出“救命钱”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刘嗣晶 通讯员王施丹  父亲突发脑溢血昏迷不醒,儿子急着将父亲存折中的钱取出治病,却不知道存折密码。遇到这种有钱却取不出来的情况怎么办?昨日记者采访这个话题时,(,)省直支行相关人士建议,可开具相关证明后,联系开户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特事特办。  家人重病取钱成“难题”  近日,蔡先生和妻子拿着一本定期存折来到建设银行省直南湖花园支行。几天前,蔡先生的父亲突发脑溢血昏迷不醒,每天的重症监护费和治疗费变成家里沉重的负担。眼看着钱马上要用完了,为了继续治病,蔡先生急需取出父亲存折上的钱,但是家里人都不知道存折密码。  为了让蔡先生的父亲尽快取出治病的钱,该行工作人员与蔡先生来到其父所在的医院。在核实身份、证明情况后,蔡先生拿着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等证明材料,回到银行办理了密码挂失重置业务,取出了救命钱。  可申请银行特事特办  与蔡先生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取出病重亲属存折和银行卡里的钱,家人往往大费周折,也引发了不少社会争议。  本地银行界人士认为,从角度来讲,要求储户亲属开具一些证明,是为了保护客户的个人资产不受侵犯。“从情理上讲,银行肯定想帮助客户,因此有时候也会特事特办。”有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特事特办银行也是要承担风险的。如果老人的子女出具的手续不全,将来老人如果醒来,追讨他账户上的钱,银行要负相应的责任。  建行省直支行相关人士建议,如果市民遇到家人因重症昏迷的情况,最好尽早联系医院开具证明,并联系开户银行申请上门服务。经银行人员核实后,代理人(直系亲属)可持医院证明、直系亲属证明、代理人及户主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密码挂失及取款业务。如果家人不幸去世,则需要通过公证手续合法继承,才能取出账户中的钱。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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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26号(日答复)
&&&问题:为医治某一无意识的急危病人,需取其名下银行存款,银行要求办理公证,该如何公证?
&&&答复:要回答这个问题,前提是公证员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首先去医院了解病人的病情,确定是否真的处于昏迷无意识的状态及是否真的急需资金救治;其次要了解其家庭情况,以确定救急病人是否必须用这笔钱。
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我们可以建议其家属去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并由法院为其指定监护人来负责处理此事。
鉴于法院认定其行为能力时间比较长,如果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我们应该尊重生命,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快速与病人家属、医院和银行协商支取存款解决方案,帮助危重病人及早获得医治。
以下三种方案可供参考
与银行、医院协商,由昏迷者直系亲属(可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共同出具声明书。声明书内容:一、全体声明人一致同意使用昏迷者银行存款救治昏迷者;二、全体声明人同意根据医疗进度由银行按医院的治疗需要将该款直接打入医院账户;三、全体声明人对银行未经昏迷者同意支付其存款的行为承担责任。紧急情况下不能聚齐昏迷者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直系亲属的,可以由其妻子做出声明,或由其所有子女做声明,或由其父母出具声明。公证处应审查每笔医疗费的支出是否属实,确保上述存款用于昏迷者的救治。
与银行协商,由昏迷者直系亲属(可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签署协议,约定其中一人作为资金领取保管人,其他人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并约定共同承担责任,若昏迷者清醒后要求赔偿的,应共同负责赔偿。协议书的具体内容:一、某人因病重昏迷,急需资金医治,且某人在银行存款多少元;二、全体声明人均同意由声明人之一某某支取昏迷者在银行存款多少元,并负责将该款项用于昏迷者治疗,其他人负责监督该笔资金使用;三、如因领取保管人将该笔存款支取后未用于给昏迷者治病而产生纠纷,由人民法院处理,银行与公证处无任何责任。通过由领取保管人向银行领取存款,并由昏迷者的其他直系亲属监督使用的方式,确保上述银行存款用于昏迷者的救治。
与银行协商,由昏迷者直系亲属(可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与公证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由公证处对昏迷者的银行存款进行资金监管,规定好当昏迷者救治需要该笔资金时,由公证处直接打入医院账号,并约定支付该笔资金需要满足的条件。例如:需要医院出具什么手续及需要昏迷者的近亲属中哪些人签字,并由昏迷者直系亲属(范围同上)共同出具声明书。声明书的具体内容:一、所有声明人一致同意将昏迷者银行存款用于昏迷者的救治;二、所有声明人一致同意由公证处监管上述银行存款的使用;三、所有声明人声明公证处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使用资金的,公证处不承担责任;四、所有声明人声明昏迷者清醒后要求赔偿的,应共同赔偿,公证处无责任;五、所有声明人声明,治疗成功后剩余资金交由患者本人自行处理,若救治失败昏迷者死亡剩余资金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等。通过公证处进行资金监管,也能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
当然,以上只是笔者想到的解决方法。公证要提供完善优质的法律服务,必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惟“证明论”,把公证工作作为一种综合性法律服务,发挥公证的宣传、证明、沟通、监督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构筑诚信,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妻子病重急用钱名下存款难取出公证员出手解难题
小公证中有大乾坤,每一份公证背后都体现着公证员的关怀和智慧。
实际生活中,存在大量因病住院需要医疗费用进行治疗的家庭。有的病人由于病情危重,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兑取其名下存款,有的家庭不知道密码无法领取存款,导致耽误病情,此类情况屡见不鲜。
据此,危重病人的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是否能代理其行使相应的权利成为焦点。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陈先生来到公证处,称其妻子(以下以“陈妻”代称)目前因病住院治疗,并已处于近似植物人的状态。陈先生因要支付其妻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需领取陈妻名下存单的存款,故到公证处咨询能否办理相应的公证。
★ 情况概述
在接待过程中,经仔细询问了解到如下情况:
1.陈妻所就诊的医院诊断认为:陈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模糊、不能言语,失去了行动能力。
2.由于陈妻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较高,家庭生活受到巨大影响。因陈先生不知存单密码,导致无法兑取,陈妻的治疗难以为继。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公证处本着便民利民、创新服务的精神,决定参照小额继承的办证思路,为陈先生办理“监护及领取存款资格”公证,方便其兑取陈妻名下的存单,用于支付陈妻的医疗费用。
★ 服务方案
受理该案之后,考虑到陈妻的特殊情况,经与陈先生商议,公证处就本案的办理确定了如下公证服务方案:
需要为本事项的办理找寻相关的法律依据,确认陈先生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
要确认陈先生的法律地位,首先要确认陈妻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参照最高院发布的《民通意见》的规定,陈妻意识状态模糊,没有判断能力,失去自我行动的能力,缺乏自我保护的的能力,应当将陈妻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将陈妻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在无其他否定性情形出现的前提下,陈先生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应当被认定为其妻的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考虑到陈先生夫妻共生育有三名子女(均已成年),为了进一步巩固以上认定结果,决定听取其三名子女对陈先生行使法定监护权的意见。三名子女表示没有异议,同意由陈先生兑取存单用于支付陈妻的医疗费用,并发表了相应的《声明书》。
在认定为其妻的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后,需要确认陈先生是否能够独自兑取上述存单。
陈先生与陈妻是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上述存单产生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无其他证据显示该存单项下的资金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财产。因此,在认定该存单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同时,我们应当肯定陈先生对该存单具有与其妻同等的处理权。考虑到陈先生目前已被认定为其妻的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陈先生独自一人即可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理(包括兑取)。
为了进一步确认上述款项的用途,陈先生在其子女的陪同下发表《承诺书》,明确承诺领取上述款项后,保证将之用于缴纳妻子在生病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确定办证思路及公证服务方案之后,公证处委派公证人员于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随陈先生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对陈妻的现状进行核实,并在核实过程中进行了拍照及录像。核实过程中,我处工作人员尝试与陈妻进行言语沟通,陈妻能意识到有人提问,但无法以口头或者肢体语言进行应答。
本着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在风险把控的前提条件下,公证处出具了监护及领取存款资格的《公证书》。
★ 使用效果及意义
2016年5月20日,公证处对陈先生进行电话回访,陈先生已成功领取到陈妻名下存单中到期部分存款,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目前越来越多的民众在申办公证时遇到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在传统方式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公证处也越来越多地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多走一步路,方便千万家。公证行为不是商业行为,公证处是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公证员的价值在于真实合法地提供法律服务。创新解决民众难题,提升公证专业形象,是每一位公证员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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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昏迷病人家属用其卡取钱遭拒&银行称需本人到场
  市官急与救命钱,却被银走硬言规“挡驾”:己未昏迷,如何“亲身到场”弃钱?
  “人皆已神志不清了,可是银行仍是要他亲自到场,才干办业务,这可怎么办才恶啊?”近日,扬州市市民刘学生向记者反应,银行“储户亲从到场”的划定应当恰当变通。
  人已昏迷如何“亲自到场”
  不久前,刘先生的一个家人忽然病沉,昏迷不醒。家里有一弛某银行的银行卡,但只有病人晓得稀码。这时医治恰好急需用钱,于是刘先生就到银行,想查问一下卡面毕竟有多多钱,是否可掏出来,但不料跑了多家银行网点均遭谢绝。
  “他们说他们无权善自查询免何客户的贷款信息,这种情况只有入行密码挂失,然而依照行里的规定,密码挂失必需自己亲自到场能力办理。”农作职员的回答,让刘先生很无奈。“人都已经昏迷不醒了,怎么亲自到场啊?”
  “硬性规定”保障资金保险
  昨日,记者就此事向当银行相关负责人征询。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办理许多银行业务时,“储户到场”都是硬性规定,否则就是属于奉规操息。
  “这重要是为了储户的资金平安,其实这项商定在启户的时候签的协定上就有的,否则,别人都可以来查你的账户,可以来修正你的密码,那把钱存银行也太不安全了。”该负责人表现。
  记者咨询另外多少家银行也发明,“储户到场”确实是银行业广泛履行的一个硬性轨制。
  “这种事情其真咱们常常遇到,有的是人还活着,但举动不即,比方说老年人忘却明码什么的,委托他人去办理。也有的是人已死亡,其疏属来办理取款等业务的。”市区一野银行营业部的背责人告诉记者,相似情况其名良多睹,确切给客户带来麻烦,但他们也不措施。
  银行上门服务有何不可
  不外,业内我士也告知记者,实在这种事件也并非完整“无结”,像这种情形,客户能够先往办理公证,公证支属关系,而后办理委托手断,就可以代办银行业务;假如是人已逝世灭的,须要有死殁证实,然后办理遗产继续私证后便可办理相干业务。
  然而,办理这些手绝需要破费大批时光,还要不少的用度。所以,一些市民吸吁,看待特殊情况,银行规定是否可以更“兽性化”一些:“身份证也有,只有证亮了是亲属关系,这查一下账户、改一下密码什么的,有何不可呢?替何要这么呆板呢?”
  另外,有的市民还以为,对特别的情况,银行完齐可以把服务干得更到位一些,就算是派人上门去办理业务,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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