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颗粒厂环保局查吗再生环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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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新县黎明塑料再生颗粒厂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作者:大新县环保局信息来源:环保局 浏览量:1828 次
新环管批〔2015〕5号
大新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大新县黎明塑料再生颗粒厂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新县黎明塑料再生颗粒厂:
你厂报审的《大新县黎明塑料再生颗粒厂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按有关环评技术导则、规范编制,专题设置较合理,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作为该项目污染防治设计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大新县桃城镇黎明村巴香屯,属于新建项目,现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50%。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5336m2,其中:厂房用地面积1734m2,配套设施用地3602m2。厂房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4300m2。其中:生产厂房2000&m2、原料堆场1000&m2、成品堆场500&m2、办公生活区800m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3条生产线,年产塑料再生颗粒1200吨。
配套工程:隔栅3套,一级沉淀池1200m31个,二级沉淀池1500m31个,冷却水槽0.8m3/个共3个,原料棚、生产厂房和成品房四周设规格为0.2mx0.12m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250m3雨水收集池1个,规格为4mx3mx1.5m沉淀池污泥暂存池1个,污泥暂存池四周设0.3mx0.1m排水沟,集气罩3个,活性炭吸附装置3套,排气筒3根(高15m,Φ0.32m),喷淋系统3个。
原辅材料:项目采用外购的水泥袋、化肥袋、饲料袋、大米袋、锰原料袋、塑料薄膜等废旧塑料为原料,按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中的相关要求,项目不得回收属于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废型料,不回收包装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原料。
工艺流程:分拣—破碎(采用水喷淋)—清洗、甩干—熔融挤出—冷却成型—切粒—包装入库。
主要设备:破碎机3台,造粒机3台,切粒机3台,风机6台、循环水泵6台,清洗机3套,抽料机6台,电磁机3台。
给水: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给。
排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附近甘蔗地施肥。
周边环境:项目北面1.5km为黎明村头莫屯,北面2.0km为黎明村巴香屯,北面2.1km为黎明村贵明屯,东北面2.0km为黎明村庭岭屯;西南面2.2km为松洞村布会屯,南面1.8km为松洞村那克屯;东侧2.5km为向水河。
区域环境空气现状:项目评价区域布会、黎明村、项目厂址等3个监测点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均浓度监测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及修改通知单二级标准限值;PM10日均浓度监测值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一次值低于以色列大气标准限值,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现状良好。
地表水环境现状:项目涉及的地表水主要是向水河(利江河)。自然沟和利江交汇处上游500m、自然沟和利江交汇处下游800m、自然沟和利江交汇处下游5000m等三个监测断面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Mn、Fe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III类标准要求,评价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地下水环境现状:项目评价区域布会、黎明村、项目厂址等3个监测点地下水环境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挥发酚、总硬度、氨氮、总大肠菌群、镉、铁、锰等9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声环境现状:项目厂界东、西、南、北4个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2类噪声限值标准,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良好。
生态环境现状:项目四周主要为甘蔗地,评价区域原生植物大多数受到破坏,现存人工植被有村民种植的甘蔗、时令蔬菜、以及低矮的蕨类植物为主。评价区域虽受人类活动干扰较大,现存的野生动物多为常见的广布种多为适应人类活动影响的常见爬行类及鸟类、蛇类、壁虎类等。调查中未发现珍稀濒危动物和国家保护其它动物,生态环境现状一般。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塑料粉尘量很少,为了尽量避免项目对周围敏感点的危害,建议本项目在生产车间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50m。
项目周围敏感点:项目边界外延1.5k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项目评价区域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
三、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及《大新县城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项目选址不在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用地已经取得桃城镇国土所的同意建设批复,项目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的控制或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给予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
四、项目必须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冷却废水、塑料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
1.项目要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所有原材料要进入原料棚,原料棚地面要做好硬化,四周要做好围档,避免雨水冲刷造成周边水体和土壤污染。原料棚、生产厂房和成品房四周设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道路及场地喷洒除尘。
2.冷却水经水槽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得外排。
3.塑料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一、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于塑料清洗工序,不得外排。
4.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表1旱作标准限值后,用于项目附近旱地浇灌。
5.污泥暂存池四周要设有排水沟,污泥滤出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引入沉淀池,不得外排。
(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融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含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及臭气、塑料破碎产生的塑料粉尘、原料堆场散发少量臭气、污泥臭气。
1.每条生产线须设有一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废气处理系统,熔融造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对活性炭根据生产情况定期更换,更换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避免长期使用,吸附分子填满活性炭空隙,从而使活性炭吸附效果降低或失效。
2.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少量的含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及臭气通过加强室内机械通风,减轻对车间生产工人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3.每台塑料破碎机须配1套水喷淋器,塑料粉尘经水喷淋后,粉尘无组织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4.所有原材料要进入原料棚堆放,四周自然通风,污泥池须设档雨棚,原料棚和污泥池四周做好绿化,以减少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禁止在厂区内焚烧生产和生活废弃物。
(三)&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有破碎机、切粒机、抽料机、循环水泵、风机等设备。
1.对破碎机、切粒机、抽料机、循环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软管连接等降噪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气处理装置风机采用减振、软管接头、隔声罩等降噪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项目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音现象。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固废、危险固废、生活垃圾。
1.分拣及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料、沉淀池污泥收集后运送至大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塑料熔融废渣可直接回用于熔融工序。
2.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要在做好防雨、防丢失的专用暂存库内进行储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时按有关程序办理。
3.生活垃圾集后运送至大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五)按规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品,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六)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它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废气排放污染物产生量小,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用于附近旱地施肥,故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六、请大新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项目建设期及营运期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治理设施竣工后,在3个月内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交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监测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项目批复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请建设单位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五日内到大新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备案。
&&大新县环境保护局
&&大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5年2月6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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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政府办)&&& >
&信息名称:
&霍邱县格绿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可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信息格式:
&发布机构:
&县政府(政府办)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生成日期:
&体裁分类:
&霍邱县格绿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内容概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2000吨可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霍邱县格绿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可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访问量:
信息发布人:章昭&&&&信息审核人:徐晓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2000吨可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北段环保局(237400)
1、项目名称:年产12000吨可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霍邱县城西湖乡,租用安徽省庆发湖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用房作为生产办公等使用
3、建设单位:霍邱县格绿塑业有限公司 & &
4、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单位租用安徽省庆发湖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使用,租用其配套用房作为办公、食堂及住宿使用,生产车间内新建4条聚丙烯可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200m2,年产可再生塑料颗粒12000吨(每条生产线产能一致,皆为3000 t/a),总投资3111万元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不大,建设单位采用隔油池对食堂废水预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收集后,安排专人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水体。本项目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的工艺处理加热融化和挤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和恶臭,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对于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设备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车间安装隔声门、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类杂质由专人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钢铁类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过滤网、废过滤棉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建设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地块内的废水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
6、公众参与:采取了网上公示和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共发放公众个人意见调查表65份,回收57份,89.5%被调查单位均对拟建工程持支持态度,无人持反对态度。
7、相关部门意见:
霍邱县发改委文件《关于霍邱县格绿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可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发改审批函【2015】45号)等。
8、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抚州环境保护网――关于江西黎祥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200吨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抚州环境保护网
抚州环境保护网
欢迎光临抚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当前位置:&&&&&&&&& &&& 正文
关于江西黎祥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200吨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时间: 14:19:00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黎祥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200吨塑料回收再生颗粒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7年6月29日―― 2017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8260313 &&&&传真:0794―8257719
通讯地址: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44000)
江西黎祥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200吨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
抚州市黎川工业园新型生态塑料产业园
江西黎祥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将废塑料原料分拣、清洗、粉碎、熔融挤出、造粒、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再生塑料颗粒,规模为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200吨(其中PP再生颗粒2000吨、PE再生塑料粒子1600吨、ABS再生颗粒1600吨)。
&&&&新建生产车间1栋、原料仓库1栋、成品仓库1栋、原料仓库1栋、配电间1座、综合办公室1栋及其他环保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以清洁生产的要求指导生产全过程,采取清洁生产手段,完善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锅炉废气及无组织废气。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达标排放。锅炉烟气外排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处理达标后的烟气经25米高的烟囱高空排放;熔融有机废气外排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外排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处理后的废气均经15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分拣过程的无组织粉尘、未收集的有机废气等,采用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有浸泡废水和清洗废水。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外排废水须达到黎川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黎滩河。
&&&&(四)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的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厂区加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等相应标准,并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转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等相应标准。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回收站;锅炉炉渣、灰渣外售给砖瓦厂或用作铺路;废塑料一般夹杂物、废水沉淀渣以及处理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生产车间的地面应为防渗漏水泥地坪,并做防腐处理,生产区其他区域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危废库房为防腐防渗地面;对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均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火灾等风险事故,及停电或治理设施失效时事故排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水污染三级防控措施,在厂区的地势较低处设置事故应急池(200m3),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启用事故应急设施,收集泄漏废水和物料、消防废水等,杜绝事故废水排放。
&&&&(八)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环境污染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原料仓库和生产车间周边200m范围,黎川县环保局应专题报告黎川县政府,须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药品、电子等环境敏感企业。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了公众参与活动。
【】 【】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抚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抚州市行政中心市直机关1号楼(西)提问时间:
 标题:关于再生塑料造粒是否合法?怎么可以合法经营?需要什么手续?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再生资源利用是国家发改委鼓励项目,如果合理引导治理是一项很好的产业,宝坻还有很深的基础和市场。我想问造粒是否可以在宝坻建规模化工厂?按照环保的废水治理达标标准排放,废气处理达标排放,清洁化生产是否可以?如何办理手续?
回复部门:
   回复时间:
   是否超时:
尊敬的&林永新&网友:
&&& 您好!您所反应的关于&再生塑料造粒是否合法?怎么可以合法经营?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尊敬的& 林永新&网友:
&&&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再生塑料造粒生产的相关政策问题&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环保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 区环保局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并及时到天津富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天津雄威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勘查,同时与新安镇政府进行了沟通。
&&& 据现场查看和了解,天津富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份建成并投入生产,坐落于新安镇左家铺村东,新钟公路以北,与之一道之隔(大约20-30米)南侧为刘厂村。该公司采用废旧塑料为原料,经粉碎清洗、拉丝造粒后为产品(塑料颗粒)。在今年6、7月份区环保局多次接到左家铺村民反映该公司在生产时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环境问题。经现场检查,天津富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废水和废气没有采取污染治理措施,擅自投入生产,并且未经治理的废水通过公司北侧的沟渠排入左家铺村地块,污染了周围环境。为此,区环保局依据有关环保法律于日对天津富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并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由于该公司没有履行处罚决定,区环保局于日申请宝坻区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另据天津富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介绍,该公司采用废旧塑料生产颗粒的建设项目,由于不符合当地规划和卫生防护距离最小100米(指项目距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的规定,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已经停止编写环评文件工作。
&&& 关于采用废旧塑料生产颗粒的建设项目,应在工业项目相对集中的园区发展,并且符合当地的统一规划,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对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达到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节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基本要求。
&&&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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