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村宅基地能否买卖,在农村路边买了块地,政府不给盖房子怎么办

  售  身边的事儿  2009年,王某以5.5万元的价格从郭某手里购得位于焦作高新区某村的宅基地一处。日,王某又以6万元的价格将该宅基地转手卖给张某夫妇,张某夫妇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款项。没想到,在张某夫妇准备在该宅基地上盖房时遭到了村里人的阻拦。于是,张某夫妇要求王某退钱,王某不退。无奈之下,张某夫妇将王某告上法庭。  张某夫妇认为,王某明知在这片宅基地建房会受到阻拦,仍将宅基地卖给他们,属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其行为构成欺诈,故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的“房产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由王某退还张某夫妇购地款6万元及利息,赔偿其他损失3000元。  对此,王某则认为自己当初从郭某那里买到这块地的时候,也吃了亏,这才转手卖给张某的,并不构成欺诈。王某同意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宅基地买卖协议和退还购地款。但因为他之前与郭某也因为该宅基地产生过纠纷,并已花费了1万多元,对于该项支出应由张某夫妇与其分摊,所以王某只会退还原告5.5万元,不会支付利息和赔偿其他损失。  后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原、被告之间的房产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被告王某退还原告6万元。被告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结果  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因上诉人王某既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提出诉讼费用司法救助申请,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法理解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房产宅基地买卖协议、买卖农村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原告张某夫妇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的协议无效,同时要求被告退还6万元,理由充分,应予支持;对于张某夫妇要求被告给付6万元的利息及赔偿其他损失3000元的请求,因其在双方的买卖中亦有过错,对合同无效亦有责任,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知识  近年来,出现了大量涉及买卖农村宅基地和房产纠纷的案件,在我国强调房地一体的法律背景下,该类纠纷无论是只买卖房屋,还是只买卖宅基地,甚或是两者都买,都与我国严格限制宅基地流转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农村宅基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主体是村民,即为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只能由使用权人利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供其居住使用,不能将  宅基地转让;具有福利性,基本上是无偿使用。由此可见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身份相关联。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由此可见,国家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合同当属无效,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  (记者刘华特约记者刘建章通讯员廉玉光原婧)  作者:刘华刘建章廉玉光原婧江苏一村7年前出售宅基地入政府规划,400万购地款无着落_网易新闻
江苏一村7年前出售宅基地入政府规划,400万购地款无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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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村民指认买卖宅基地的所在区域。 人民网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但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大高巅村村民近日反映,2007年7月,大高巅村委会明码标价出售宅基地,总金额约400万元,一块约400平方米宅基地卖12万元,其中1万元为手续费。但时至今日,买地的村民们既没有拿到宅基地,之前交的钱也没有退还。对此,赣马镇党委称正在研究解决方案。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一定标准用于建造自己居住的房屋。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祖籍淮安、在连云港赣榆区经营饭店生意的顾先生,原本在城区有一套50平米的住房,可孩子到了成家的年龄,考虑到商品房价格高还不实用,便想在靠近城区的大高巅村买块宅基地自己盖房子。2007年7月份,顾先生花12万元在大高巅村买了块宅基地,其中村委会在顾先生饭店吃饭挂账冲抵3.4万元,顾先生另交了8.6万元。然而7年过去,顾先生不仅没有拿到宅基地,当初交的8.6万元宅基地款也没退还。  与顾先生同样遭遇的还有35户村民,其中也有本村村民,涉及款项近400万元。为此,这些人曾多次去村委会、赣马镇政府、县信访局等反映情况,可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镇政府给他们的答复是,当初拟出让的宅基地现已纳入规划,无法交付。赣榆区赣马镇政府给村民的回复材料。  对于赣马镇大高巅村委会买卖宅基地一事,赣马镇政府党委书记韦典余并未否定。该镇政府所发的[2014]36号文件显示,镇政府调查后回复村民称,2006年、2007年,大高巅村收取了“预建房户土地规划费”,此后不久,该村被划入了县域规划控制区。韦典余称,赣马镇党委、政府正在研究解决方案,帮助村民解决问题。不过,赣榆区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买卖宅基地的现象,只要情况属实,他们接到一起查处一起,并形成案件交由公安或纪委处理。若村民为村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符合村镇规划、县区规划,他们可以给予办理宅基地有关手续。  事实上,赣榆区买卖宅基地的案例并非仅此一例。日,赣榆区海头镇南朱皋村委会以建设统一规划小区为名,变相买卖宅基地的情况。此事引起当地有关部门重视,村民所交款项最终被如数退还。
(原标题:江苏一村7年前出售宅基地入政府规划,400万购地款无着落)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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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宅基地,在农村路边买了块地,政府不给盖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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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免费提供给本集体成员建房居住用的,一户只能有一块。所以宅基地不能买卖,所以不存在购买手续。2、如果在村里没有宅基地,单独立户的话你可以向村里申请要一块宅基地。3、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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