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促对方履行合同的函经营状况恶化 我公司能与其解除合同吗

经营状况恶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平顶山张先生来电咨询:  我公司董事长擅自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采煤机械转让合同。(我公司章程规定:转让采煤机械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合同规定,采煤机械作价200万元,我公司于日已交货,某公司于交货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款项。4月27日,我公司发现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某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某公司提供担保,某公司予以拒绝。后来一段时间,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请问,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公司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延立勋解答:你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采煤机械转让合同有效,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关于终止履行合同,《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⒈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⒊丧失商业信誉;⒋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和其他情形。所以你公司发现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终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合法的。关于解除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当恢复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你公司终止履行后,某公司拒绝提供担保,而且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因此,你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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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资产状况明显恶化可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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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应在合同生效后的2 个月内向该公司交付300 吨聚丙烯:(1)双方当事人须因同一劳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我厂就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已确无履约能力,行使该权利要按一定的程序来办。也就是说。面对此种局合同,担心对方付不起货款。《合同法》第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你厂应当恢复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按合同约定;(2)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之分,且只有先履行义务人才享有不安抗辩权;(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合同法》第68 条所列的四种情形之一,确实存在难以给付的现实危险。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从你所述情况看,恒业贸易公司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负债累累,只要你厂举出确切证据证明这一点,否则的话,对方便可以反过来告你厂违约。如果对方接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你厂就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构成违约,对方收齐货后3 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在以前,现在就比较好处理了;(二)转移财产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我方可以中止合同吗编辑同志:我厂与恒业贸易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如不履行供货义务,又担心对方告我方违约,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当然。但合同订立后没几天,对这种情况确实不好处理,由于欠好几个单位的钱未还,还被法院冻结了帐户和查封了财产。我方现在很矛盾,如果按期送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读者:顾震顾震同志,你厂决定中止履行后,即依照不久前实施的《合同法》规定,你厂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人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危及到自己债权的实现时,有权中止自己对合同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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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创业者必看:合同如何撤销、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员工产假如何休……
创业维艰,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创业者不仅需要睿智灵敏的商业头脑,更需要稳重可靠的法律加持。“创业法律十问十答”栏目,精选创业过程中大家经常遇到的问题并配以简要的解答,希望能为您的公司经营保驾护航。
文 | 姜播 无讼法务顾问
法律服务支持 | 无讼法务
要想公司正常运转、业务有序进行,就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合同。而因合同而产生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也正是困扰着创业者们的当务之急。
合同什么情况下可撤销?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指的是什么?合同违约了是不是一定要承担责任?合同中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本周,我们总结了创业者提出的关于合同的高频问题,并精选了关于女职工产假、员工损坏公司财产等的劳动人事问题,整合成了十问十答,希望通过几分钟的碎片化阅读时间,帮助各位创业者规避公司运营中的核心法律风险点。
1.业务员假借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怎么办?怎么预防?
无讼法务: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也建议尽快从业务员处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当业务人员离开企业时,则建议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2.什么样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我怎么撤销这样的合同?
无讼法务:如果您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或者您事后发现您对所签署的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明显不公平,那么这样的合同就是可撤销的合同。
对于可撤销合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当然,法院能否支持该请求,判决撤销合同,还取决于举证据是否充分。
3.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无讼法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类似情形,您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但一定要及时通知对方,并要求对方提供保证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相应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您可以解除该合同。
4.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忘记通知对方怎么办?
无讼法务: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就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即使对方存在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您可能也要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
5.合同履行中,如果对方违约,那么我是不是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
无讼法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对方违约,不论因为什么理由,您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您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就扩大部分,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6.我和人签订合同,合同总价20万,对方已经付了钱了,但我后来发现核算成本的时候少算了快2万,现在不想做了,想解除合同,可以吗?
无讼法务:不可以的。如果您的合同价款与市场价或是成本差距巨大,导致合同明显不公平,才可以起诉解除合同。但仅从您提供的合同数额上来看,并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因此不能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量和对方协商解决。
7.请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银行利息的4倍,而且双方对违约都有责任,法院会支持合同中的违约金吗?
无讼法务:如果违约金过高,一般法院不会全部支持。法条中规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属于明显过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权衡决定违约金支付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30%的部分不一定不支持。
同时,如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对于违约都有责任,则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利息的4倍指的是,过去法律曾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年利率的4倍,根据现在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在36%以下的属于有效利息。但无论是银行利息的4倍还是年利率36%都是针对民间借贷而言的,与合同中的违约金无关。
8.女职工的产假可以分开休吗?
无讼法务:不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需要一次性休完,但是企业和劳动者可协议约定休假方式方式的除外。
9.我们公司的员工损坏了公司的物品,我可以扣他的工资来抵偿公司的损失吗?
无讼法务:如果是因为员工的个人原因造成的公司的损失,是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的。如果是通过扣除工资的方式来赔偿损失,则每月扣除的工资不能超过该员工月工资总数的20%,如果扣除后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进行支付。
10.以技术出资入股,技术所有权属于谁?
无讼法务:技术所有权问题,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通过协议约定。
双方可以就技术权利证书是否保存在公司,技术所有权是否归于公司,技术出资人或专有技术人员的离职是否导致专有技术权利的撤回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 专利权的转让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而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忽略这一点, 虽然签订转让合同但未去办理登记和公告手续,导致专利权仍在技术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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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关键词: 防范,风险,合同,企业&&&&  如何防范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的风险,是摆在企业经营者们眼前至关重要的问题。&&&&对企业来说签订合同无非是想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经营目标。&&&&但事实上有些合同事与愿违,有些合同得不到履行,有些合同只能履行一部门,有些合同会引起纠纷,造成损失。&&&&而合同产生纠纷发生诉讼后,又遭遇执行难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将其称之为合同风险。&&&&那么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律师建议你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防范合同的常规风险。&&&&   ※签订合同前的预备工作※   一、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   (一)、对主体的形式审查   1、法人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 企业法人是合同法划定的合同主体。&&&&对法人的形式审查,就是要望对方的有关证照。&&&&这是由于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要经由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弄清这个问题,方法就很简朴,只要到工商部分往查询,就可以了。&&&&应该夸大对这个问题一定要亲身核实这些资料,不能依靠对方提供资料。&&&&   2、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 审查法人分支机构的签约能力主要望其是否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独立营业执照这样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签订合同。&&&&但应该留意的是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承担民事责任出有因时,先以该分支机构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门由法人承担,因此,如遇到分支机构签合同时要同其上级法人一并审查。&&&&   3、法人内部的职能部分法人内部职能部分不具有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现在尽大多数都知道。&&&&无独立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入行任何经济流动,所入行的经济流动一律无效。&&&&假如通过审查,你发现和你签合同的人只是法人内部的一职能部分,应该改由企业法人出头具名签订合同,或者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才能签订合同。&&&&   4、审查法人的经营范围 A:一般的超范围经营不以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印发的《全国经济审讯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确立了一大原则:合同商定一般地超范围经营、违背经营方式等,而不是违背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划定,合同标的物也不属于限制畅通流畅的物品的,不因此确认合同无效。&&&&从这次会议以后法院认定的无效合同大大减少。&&&&1999年通过的《合同法》把这一精神上升为法律规范。&&&& B:违背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特许经营划定的,超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无效 法律划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同时也划定了例外情况:违背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划定的除外。&&&&这是对一些特殊行业划定的。&&&&好比建筑企业要有资质证书,房屋开发企业要房屋开发的资格证书,入出口企业要有入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金融企业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等。&&&&根据这些划定,我们在审查经营范围时就要这样一个尺度:一般的超范围经营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但假如合同的内容涉及限制经营、特许经营项目的,就要要求对方具备相应的资格。&&&&假如对方不具这些资格的就不能签订合同。&&&&   (二)对主体的实质审查 对企业是否有履约能力的实质审查,枢纽是对企业资信能力的审查。&&&&在合同签订之前可以做为是否签订合同的尺度。&&&&在纠纷纷发生后,也可以据此确定承担民事责任。&&&&   1、对注册资金真实性审查,该种审查方式就是通过公司在成立时,提供的银行存单、验资讲演,再往核实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的目的是确定对方是否有虚假注册的情况。&&&&虚假注册主要有以下几种:①验资讲演上所注明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②验资讲演中所注明的会计事务所固然存在,但讲演书不存在,是假的。&&&&以上这两种情况在实践中常常会碰到,特别是在一些由信息中介代办的企业注册中。&&&&③验资讲演中的什物没有转移所有权。&&&&   2、对会计资料的审查。&&&&对会计资料的审查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行:   (1)是否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如何。&&&&   (2)企业负债是否过多。&&&&假如负债中有银行债务的情况,那就要入一步查清固定资产是否已经典质。&&&&   (3)活动资金是充足。&&&&   3、对股东的审查 一方面是审查股东是否真实,有良多企业注册登记的是几个股东,但实际上真正的股东只有一人,其他股东都是假的;还有的企业,注册的股东都是假的,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另有其人。&&&&那么怎样往核实假股东这种情况呢?这就要根据其工商注册资料中注册的股东一一往核实,望他在不在公司,假如在公司那他是否实际上有经营治理权。&&&&另一方面审查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联系关系关系。&&&&   4、对经营历史的审查 对经营历史的审查包括:(1)历史上赢利情况怎样.(2)曾经做过哪些业务或项目。&&&&(3)履约情况怎样,是否常常发生纠纷。&&&& 以上是在签订合同前,我们对客户在主体和资信状况方面入行审查的方法。&&&&在详细签订合同时是不是每笔合同都需要用上述方法往审查,或者说哪些合同需要审查,哪些合同不需审查,这就要由企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数额等情况往衡量,做决定。&&&&律师建议,以下几种合同需要做事前调查:一个涉及大型项目的;第二是虽不是大型项目,但是合同履行期比较长,你象确定长期经销商、代办署理商、供货商这样的合同;第三种是数额不大但涉及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合同。&&&&好比涉及企业转型的合同。&&&&假如转型成功,企业可起死归生,假如失败,企业可能就此会破产。&&&&第四种就数额较大,对企业赢亏有决定性影响。&&&&   ※合同的签订※   在合同签订中应该留意以下问题:   (一)合同文字要规范   1、在合同签订中文字要清析、完整、明确。&&&&我发现良多合同在文字上很不规范。&&&&有一个供给商和买方签订合同时,买方名称就写了两个字&南联&,下面也没有双方的盖章,实际全称&**南联无线电厂&,在送货单上也是一样,就写两个字&南联&。&&&&这样的合同和送货单,拿到法院往很难做为证据使用。&&&&有些人签字玩文字游戏,只签一个&张&&王&,也不知是谁。&&&&有的连是张王李赵都分不清,就是一个谁也望不懂的符号,据说是花钱设计的签名。&&&&再如&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到底是哪一个&订&&定&,区别很大。&&&&前者性质是预支款,后者是合同的担保方式,后者罚责对双方影响是很大的。&&&&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合同中应避免使用方言、俗语。&&&&好比有些合同中把&押金&写成&按金&。&&&&方言有地域的局限,方言的俗语都较容易产生歧意。&&&& 3、留意同音字和同义字的区别 有一个板材公司给用户送货,一些送货单上写的是木板的板,另一些写的是出版的版。&&&&拿到送货单后板材公司没有当真望,当发生诉讼后被告提出那些写版材公司字样的送货单不是原告的。&&&&   (二)合同条款的审查   1、格局条款 格局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划定,提供格局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公道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但在实践中,对方去去不但不提请你留意,反而会绝量想办法让你忽略这些条款。&&&&使用各甜言蜜语,什么&没问题了&、&都是这么签的&、&来不及了,别望了,盖章的要走了&。&&&&不但不让你望,还要在合同上写上&以上内容望过,是经由双方充分协商,并且对其内容充分理解&。&&&&凡是碰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特别小心,审查合同的条款,一旦发现有分歧理条款时,果断提出修改,不要等到发生纠纷再到法院往打无效。&&&&   2、合同条款要有可操纵性。&&&& 合同中不仅要划定做什么,还要划定怎么做,我们发现,有良多合同中只划定了原则条款,而没有划定详细操纵性条款。&&&&一个销售公司向一个电子公司销售一台设备,合同中有这样一个条款&在买方未付清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回卖方&,这条商定,是有效的,由于《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划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商定货物有权转移的时间。&&&&但是后来我发现,这条商定实现很难。&&&&假如卖方依据该条取归货物,对于已经收货物就要退归,怎么退?是全额退,仍是部门退,假如是全额,那么买方使用这段时间,就是免费使用了,假如不是免费使用,是有偿使用,那就要扣除使用期间用度,使用费怎么算?这些在合同都没有商定。&&&& 在合同的可操纵性方面,还有一个凸起的问题,就是对赔偿损失的商定,良多合同只商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在法律上的赔偿损失,有两部门,一部门是实际已发生的损失,另一部门就是假如履行合同,一方可得到的利润,这部门被称为预期利润。&&&&实际损失是比较好计算的,但预期利润是一个需要计算才能得到的数字,这样在合同当中就应当划定预期利润的计算方法。&&&& 3、合同履行顺序设定 在讲这个问题之前要先先容一下合同法一个概念,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划定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尽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尽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结合合同法划定的先履行抗辩权,就可以知道合同履行顺序的意义:先履行一方的风险大于后履行一方,由于你履行了合同以后,对方可能会有不履行的情况泛起;另一方面,假如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后履行一方可以拒尽履行,这种拒尽履行行为不构成违约。&&&&这样在签订合同时,设定双方履行义务时应当绝量商定由对方先履行。&&&&   (三)、合同签订人   1、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按照合同法的划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只要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的合统一般就可以以为是代表企业签订的。&&&& 另外,合同法还划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那么如何理解这里所说的&应当知道&呢?我以为应当以法律划定来确认法人代表的权限, 好比: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划定,有关投资事项、董事、监事的报酬、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这些事项要经由股东大会决定。&&&&这属于法定的权限,这个权限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不享有的,假如你与对方方签订的合同涉及到这些事项的时候,即使有法人代表的签字,也要要求对方提供股东大会决议,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   2、代办署理人 除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外,企业还可以委托代办署理人对外签订合同。&&&&   (1)代办署理人签订合同必需有授权委托书。&&&&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划定: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办署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办署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假如是由代办署理人签订合同时就要对方提供授权委书,授权委托书要做为合同的附件予以保存。&&&&   (2)无权代办署理的追认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划定,即&行为人没有代办署理权、超越代办署理权或者代办署理权终止后以被代办署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办署理人追认,对被代办署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一旦发生了无权代办署理的情况,在合同履行前知道的,要要求被代办署理人明确追认,不追认的就不履行合同。&&&&假如是在合同履行后知道无权代办署理情况的,被代办署理人又没有明确追认,怎么办?这时要根占有关事实,来判定被代办署理人是否已经追认了。&&&&下列几种情况应以为被代办署理人已经追认了:A合同签订后,被理人已依据合同发货的;B向被代办署理人支付款项被代办署理人接受的;C被借人对所签合同又签订增补协议或变更协议的。&&&&   (3)表见代办署理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划定,&行为人没有代办署理权、超越代办署理权或者代办署理权终止后以被代办署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办署理权的,该代办署理行为有效&。&&&&表见代办署理是对无权代办署理行为的一个例外划定。&&&&综正当律划定和实践经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办署理权的情况主要有:本人以自己的行为足以使相对人误认的;本人知道无权代办署理情况但不作否认表示的;超越代办署理权或代办署理权终止,但相对人没有理由知道的;无权代办署理人持有加盖公章的空缺合同书等等。&&&& 一方面,当你遭遇无权代办署理的情况时,你要首先考虑有没有表见代办署理的情形。&&&&另一方面在你自己的企业内,要加强治理,避免泛起表见代办署理。&&&&   ※合同的履行※   (一)、在合同履行中要保留和收集最完整的资料。&&&&其作用在于:1、可以记实最完整合同履行的过程。&&&&这样不仅合同的经手人能清晰合同的履行情况,即使经手被更换掉,接手这个业务的人仍旧可以很容易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不至于因职员的更换造成脱结。&&&&2、可以明确双方责任,防止纠纷发生。&&&&你在履行合同中越采取慎重和严厉立场,无隙可乘,对方也会比较谨严,就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3、在发生纠纷,产生诉讼后,可以做为证据使用。&&&&在合同履行中应留意这样几个问题:   (二)、及时签订增补协议或变更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假如合同商定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应该及时签订书面的增补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应当果断避免用口头商定变更书面合同的情况   (三)留意货物交付的验收 在合同履行中货物交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必需有证据证实你已经履行了这一义务。&&&&一方把货物交付给另一方时,要由对方入行签收。&&&&由收货人在送货单上盖章,这种方法没有风险,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合同,特别是一些分批交付的货物,每次都由收货人盖章在操纵上有些不便。&&&&有一种方法比较简朴,是由收货人的仓管职员或者业务职员签字,但风险比较大。&&&&由于这样的送货单做为证据使用的话,必需有一条件,就是要证实签字的这个人是收货人的员工。&&&&要做到这一点就很难。&&&&怎样解决这个矛盾呢?可以采用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就是由收货方出具授权书授权某某员工负责收货。&&&&这样就可以把收货单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做为证据使用。&&&& 对于大型的机械设备,必需签订验收单,由于大型机械除主机外,还有一些配件,包括软件等,必需逐项记载清晰,同时与合同核对,是否有漏掉。&&&&   (四)关于传真、电子邮件应留意的问题传真、电子邮件在近年来越来越成为企业之间入行经济去来所采取的重要手段,新合同法中也对上述形式加以确认。&&&&实践中采取这些形式作为合同双方去来函件的会引发一些问题,好比真实性如何确认,在诉讼中一方拿出对方的传真件以证实某种事实,在碰到对方不予认可时,法院常常会因无法查明该传真的真实性时,不予认可该证据,因此笔者建议,对于传真件,最好能在收到后能及时得到对方的确认,好比在传真上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等。&&&&一般在对方发出传真的时间一段时间内,对方基本上是不会拒尽这一要求的,而不能等到纠纷发生以后,再往解决这一问题。&&&&   (五)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划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确当事人,有切当证据证实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峻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贸易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这个划定,假如在履行合同中,固然按照合同的划定,你应当先履行,但是假如你发现了对有上述情况发生时,你就可以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防止履行后产生损失。&&&&好比在买卖合同中,划定买方付款后七天内提货,但买方在付款时发现货已被查封,卖方已丧失了履行能力。&&&&这买方假如付了款,也拿不到货,这个时候你就不要说我要严格执行合同啊,你执行了你就有损失。&&&&但是不执行合同要有依据,这个依据就是不安抗辩权。&&&&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的解除及留意事项 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商定解除两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详细来说包括:a、天然灾难。&&&&如水灾、旱灾、火灾、风灾、地震和海啸等等。&&&&b、社会事件。&&&&我国法律原则以为社会事件可以构成不可抗力,只不外就构成不可抗力的社会事件的范围,未形成定论。&&&&如,非典、禽流感等社会事件算不算不可抗力?因此,实践中主要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己商定哪些社会事件为不可抗力,一边解决争议。&&&&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公道期限内仍未履行。&&&&留意:假如当事人一方在公道期限内未履行主要债务(如买卖合同中的付款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该公道期限内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否则该权利消灭。&&&&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划定的其他情形。&&&&所谓商定解除,指的是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的情况。&&&&留意事项:当事人一方依照上述划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法律行政法规划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划定。&&&&   (二)合同终止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商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又称为&冲抵&,是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债权充当债务之了债,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分为法定抵和商定抵销两种。&&&&法定抵销就是依据法律的划定,任何一方都可提抵销互负的债务。&&&&商定抵销就是根据双方的商定入行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分保留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轨制。&&&&由于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债权人要接受履行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完成。&&&&但在有些情况下债务人会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好比:债权人无合法理由拒尽受领,债权人往向不明,债权人受领不能等情况。&&&&在我国可以办理提存业务的部分是公证机关。&&&&(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回于一人;债的关系中必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存在才能成立,假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回于个人时,债权债务消灭,合同也就终止。&&&&好比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7)法律划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终止应该留意的问题 1、对于按照法律划定或合同商定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这一方应当通知对方。&&&&接受接除通知的这一方,假如有异议,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对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要签订解除协议,并把结算清晰。&&&&为什么要签解除协议?由于你不签解除协议,合同还在生效,权利义务还没有终止,他还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很容易把自己陷进被动。&&&& 3、对时间长、履行次数较多的合同,应按期结算。&&&& 4、假如一旦发声对方违约的情况应当及时起诉。&&&&前面我们讲了良多方法都是为减少纠纷,绝量避免诉讼的发生。&&&&但客观上企业的之间的纠纷是无法完全避免的,这个时候要及时起诉。&&&&有些企业怕起诉得罪客户,一味牵就对方,使债权拖了一年又一年,拖到最后对方成了空壳公司,再起诉已经什么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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