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遗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的通知有效吗

《身边的法律顾问-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障》【摘要 书评 试读】- 京东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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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黎建飞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开本148x210
中图法分类号D9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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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ame(src='//www.googletagmanager.com/ns.html?id=GTM-T947SH', height='0', width='0', style='display: visibility:')职工被判刑,单位怎么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或是程序是哪些,_百度知道
职工被判刑,单位怎么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或是程序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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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开除通知就可以了自动解除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写明原因,最好让其签收,不签收可以以快件形式送达并留存相应凭据。如果能送达给他发一个解除合同通知书,不能送达可以在厂里公告,保留证据!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员工已判刑,你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采用登报及快递方式给其声明解除就行。登报通告即可,就事由、时间、处理结果做文字说明,侵害财产权 。并保留报纸原稿。 派律师去服刑机构去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即可。直接解除 给他个通知去劳动局备案后停发工资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给其本人.【解除 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我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押人员 解除手续】一.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递、社会保险停缴、党团组织转接等手续并书面告知本人。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注:上述文件应当一式两份,由在押人员本人签字,证明收到,单位留签字联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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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日,刘某入职某人力资源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其中约定人力资源公司将刘某派遣至某百货公司从事理货员工作,月工资为3500元。
2016年4月,百货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于日将刘某退回至人力资源公司。同日,人力资源公司以百货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刘某表示,虽然百货公司确实因经营不善停业,但是人力资源公司可以安排自己去其他公司继续工作,所以人力资源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刘某拒绝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人力资源公司、百货公司共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500元。
1、裁决人力资源公司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500元(3500元×3.5月×2倍);
2、驳回刘某对百货公司的仲裁请求。
本案中,百货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不能继续留用刘某,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用工,所以百货公司将刘某退回人力资源公司,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但是,人力资源公司以该理由直接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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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sbzw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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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被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效力
有事找律师
【案情简介】张某是某外企服务公司派遣到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员工,同该外企服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该外资企业单方面以公司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向张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让张某当天离开了公司。张某比较纳闷,自己明明是与外企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怎么该外资企业向自己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于是张某找到了该外企服务公司,被告知会给他书面答复。一个月过去了,该外企服务公司没有给张某任何消息。张某想把该外企服务公司告到仲裁委,但又有点顾虑,不知道有没有可能胜诉。
那么在该案中,被派遣单位向张某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否有效?该外企服务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律师解惑】
被派遣单位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无效,因为被派遣单位与张某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派遣单位外企服务公司。该外企服务公司应承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张某劳动争议的内容会涉及到该外资企业,张某也可以将该外资企业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许多企业采取的用工方式,其方式是劳务派遣单位将本单位员工派遣到要派单位工作。在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关系,要派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派遣单位负责向要派单位派遣劳动者。
为什么企业用工要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呢?一方面是企业对专业化人才使用要求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灵活用工,节约劳动成本,例如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节约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成本、节约劳动争议成本等。这种用工方式虽然使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能够灵活用工,实现劳动力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但极易使劳动者权益“一脚踏空”,使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发生困难。
为了解决劳务派遣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根据这一规定,张某可以将该外企服务公司诉诸仲裁,同时由于该外资企业向张某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无效的,该外资企业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张某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
【律师支招】
1.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之间是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这三种法律关系当中,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定要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不然一旦引发纠纷,都将受到牵连。
2.劳动者一定要意识到自己只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派遣单位应当是第一被告人,应当承担劳动关系中的相关义务,在争议涉及到被派遣单位时,才可以将被派遣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人。因此在选择派遣单位的时候,一定要找有能力承担将来法律风险的派遣单位。
3.被派遣单位也要意识到自己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不可以对劳动者行使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例如: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等行为要通过派遣单位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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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被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张某是某外企服务公司派遣到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员工,同该外企服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该外资企业单方面以公司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向张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让张某当天离开了公司。张某比较纳闷,自己明明是与外企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怎么该外资企业向自己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于是张某找到了该外企服务公司,被告知会给他书面答复。一个月过去了,该外企服务公司没有给张某任何消息。张某想把该外企服务公司告到仲裁委,但又有点顾虑,不知道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那么在该案中,被派遣单位向张某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否有效?该外企服务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案例分析  被派遣单位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无效,因为被派遣单位与张某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派遣单位外企服务公司。该外企服务公司应承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张某劳动争议的内容会涉及到该外资企业,张某也可以将该外资企业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许多企业采取的用工方式,其方式是劳务派遣单位将本单位员工派遣到要派单位工作。在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关系,要派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派遣单位负责向要派单位派遣劳动者。  为什么企业用工要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呢?一方面是企业对专业化人才使用要求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灵活用工,节约劳动成本,例如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节约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成本、节约劳动争议成本等。这种用工方式虽然使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能够灵活用工,实现劳动力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但极易使劳动者权益&一脚踏空&,使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发生困难。  为了解决劳务派遣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根据这一规定,张某可以将该外企服务公司诉诸仲裁,同时由于该外资企业向张某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无效的,该外资企业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张某可以将其作为共同被告。  法律建议  1.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之间是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这三种法律关系当中,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定要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不然一旦引发纠纷,都将受到牵连。  2.劳动者一定要意识到自己只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派遣单位应当是第一被告人,应当承担劳动关系中的相关义务,在争议涉及到被派遣单位时,才可以将被派遣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人。因此在选择派遣单位的时候,一定要找有能力承担将来法律风险的派遣单位。  3.被派遣单位也要意识到自己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不可以对劳动者行使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例如: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等,这些行为要通过派遣单位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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