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1月进的厂,3月给签的劳动合同,9月给入的保险,请问之前那8个月的能不能补上?谢谢啦!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已经休完本年度应休年休假的,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已经休完本年度应休年休假的,应如何处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必要的生活护理费由单位支付。 1、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职工工伤发生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计发; 3、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上职工或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住院医疗补助;丧葬费和抚恤金;女失业人员生育生育补助;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正常退休的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过,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男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实践中有很多集团公司,甚至只有业务往来的公司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交叉用工现象,一方面是为了节约成本,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方便运营管理。但是这种现象会造成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给劳动者的人身财产保护带来很大的困难。为解决这类问题,司法实践按照以下原则处昨日,西安市人社局召开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大会,要求凡驻西安市行政区域的部省属和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应于今年12月30日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和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泸市府发〔2007〕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1、各类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每月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1.5%缴纳职工医保费。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在编职工,由单位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14%缴纳职工医保费;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由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1.5%缴纳职工医保费。 3、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参保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社保专员代办社保业务   据介绍,按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础信息确认、待遇核定、档案移交等业务,均由参保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指定社会保险业务专管员(简称社保专员)负责统一办理。   每位社保专员均需与市社保局签订保密协议,对广州市用人单位招聘“4050”失业人员将享受由市财政厅对用人单位和个人购买社保给于补贴。 一、“4050”失业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广州市户口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手续及具体流程: 1、失业人员必须到所在户口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将失业证交回用人单位。 2、失业人员必须在申请单位企业买完自然月整个季度的社案情   某电气焊门市部系业主张某开办的个体工商户,领有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日,门市部雇工李某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造成六级伤残。事发后,张某注销工商登记,关门停业。李某治疗终结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分歧   对于本案人社局是否可以受理李某申请并作出工伤认定,有分11、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对于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的强制征收手段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的强制征收手段依次是:(1)责令欠费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足额补缴;(2)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欠费单位存款账户;(3)通知欠费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答 复: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只要其所在的单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其职工都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受理。来源:中国吉林网 “我在一家饭店打工,老板不给办社保咋办?”“我的社保中断了,还能续保吗?”……昨日上午10点半,重庆路上,长春市朝阳区落实《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的主场地不时迎来前来咨询的市民,大家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工作人员咨询。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保,你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去申请仲裁或是找到社保来申【单击下载】&&& 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年工资总额的2%,由所在单位代为扣缴。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年工资总额的7.5%,由用人单位缴纳。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可以将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作为过渡性办法纳入征费基数,费率在4-6%的范围内由市劳动保障和市财政部门确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由用人易某系某足疗店职工。日,易某在足疗店内待命时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日,易某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缺少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人社局下达了补正材料告知书,其家属遂提出劳动关系确认的仲裁申请。 日, 仲裁委确认易某与足疗店存在劳动关系。3月22日, 人社局正式受理问下产假期间的社保五险这块是有公司交还是有生育中心交,听说是公司垫交生育中心返还,请问是五险都返还吗直接打入公司账号吗,个人部分是怎么解决的,请详细回复下,谢谢!如果公司不同意垫交怎么办 生育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产假天数发放生育津贴。但是用人单位仍有义务继续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单位代扣代缴,女职工休完产假上班后向单位返还代缴部分社会保险费。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生育待遇 对于那些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同样还要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 在采访过程中省人社厅负责人还表示,“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签订工伤补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作者:周荣强 陈海燕 作者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 被告芮行玉系原告南京市龙马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马通信公司)职工,双方自2004年9月建立劳动关系,最近一期劳动合同自日起至日止。日晚,被告骑车摔伤,2009年11月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体现。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追缴,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裁判要义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情概要
  王某于日入职甲公司,工作至2011(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在首次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时,同时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其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采用上门申报方式的,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2)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3)单位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无需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昨天,《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式对外发布,将于10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昨天下午,江苏省人社厅对此进行了解读,与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比,新《规定》在制度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标准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都做了较大的调整。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您也可以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请您登陆厦门市劳动监察支队网站http://www.labour-cn.com/,察看网站首页右下角“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其上有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答:凡属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均应向本辖区内县(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每月按规定申报缴费。   新建单位应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建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而使得职工发生疾病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但目前,仍然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该职工发生疾病,将由用人单位负担本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律师认为该规定中第三人没有明确排除用人单位,因此如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不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的,那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就有义务先行支付该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怎么办? 从欠费次月起停止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欠费和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待遇; 欠费超过3个月的,欠费期间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当年上月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项目和口径计算,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性收入(不包括参加用人单位劳务工在用人单位辞职完,单位未批,可以直接到派遣公司开离职证明,办转移劳动关系吗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您可以向劳动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来源:海门日报记者陈亚东报道:&&& “我不买房,就无法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属于自己的钱却无法由自己来支配。”这是许多市民对眼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埋怨。的确,运行了10多年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渐渐显露出一些亟待完善之处。   缴存差距悬殊   由单位补贴一部分、个人合理负担一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邓某原是某酒业公司职工,在工作中不慎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要更换左侧髋关节。更换关节时,为减少以后更换次数,减少手术痛苦,邓某要求使用质量较好、使用年限长的进口关节,医院按要求给邓某更换了进口关节,酒业公司垫付了医疗费8万余元。后工伤保险部门审核认为,其中有21187元医疗费是邓某使用进口关节的超标费用问:用人单位怎样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答: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法人代表姓名和电话、缴款方式、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等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如何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者等职工发生工伤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日前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人员,按照昆明市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一次性清偿费用后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纳入前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2、日后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的次月起,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01] [02] [03] [04]新浪湖南讯 (钟菊芬)记者从《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版《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使用范围、建立了工伤认定案例指导机制、调整了工伤保险储备金集中比例以及对大量具体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工矿大江网讯 记者尹坤报道:8月27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随着2011年度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布,2012年度江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确定。据悉,江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38元,其中南昌为3318元。按照缴费基数,南昌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应缴纳养老保险398.16元,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1、须带证件和材料: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批准成立批件)、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员对用人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准。   (2)符合规定的即时登记,准确将资料信息录入电脑问: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是一家公司的采购员。三个月前,我被公司指派到深圳一家工厂购买原材料。当我下了公交步行前往工厂,途经一栋居民楼下时,突然被从楼上丢下的一只空酒瓶砸中头部。经送医院抢救,虽保住了性命,但却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八级伤残。由于无法查证空酒瓶是谁所丢,我只好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并给予相关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其中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计算,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职工本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若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职工有休病假并获取病假工资的权利。在此期间,其仍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病休职工符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缴费范围,如“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故用人单位以职工没有提供劳动为由,不履行缴费是不对的。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对该职工构成“拖欠工资”,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保障监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该部分工资,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是否一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下面我们结合案例来具体分析。 【案情简介】 李某系A公司员工,2013年6月因工负伤,并我想咨询一下2012年、2013年、2014年潜山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数额?如果单位未及时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以何标准支付滞纳金?&我省、2014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最低月缴费基数分别为、2305,单位应缴金额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的缴费费率,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承担部分的费率为20%,医疗保险为6.5%。现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免缴滞纳金。具体情况请拨打8921349咨询。 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史小辉)昨天,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南宁市召开,会议透露,今年广西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同时社会保障体系也更加便民利民,生育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继续适度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据介绍,生育保险,是五大社会保险的重在工伤保险制度中,用人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工伤保险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用人单位的落实。从服务对象看,工伤职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有一般职工的共性特征,更有特定的权益和需求。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 “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工伤保险法规政策的学习,结合单位实际,努力改进对工伤职工的管【案情】   2006年2月,黄某被重庆市某学校聘请为代课老师。2012年7月暑假后,校方一直未给黄某安排工作,并单方解除了与黄某的劳动关系。日,黄某向学校所在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学校无故辞退且拒绝协商辞退相关问题,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且校方为给其办理失业保险,要求校方支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为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月征收。 政策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第二条 日受伤地点与用人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工伤认定应由谁来管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工伤认定管辖权归属于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通常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当受伤地点与用人单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仍应当由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取证,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地答:《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1、缴费登记
(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在首次向地方税务机1、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哪些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用人单位逾期缴费 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相应费用   【案情】   卢某系个体工商户,2007年9月与雇佣的工人王某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至2012年10月。此后至2013年10月,卢某欠缴了工伤保险费。日下午2时许,王某受到事故伤害。当日下午4时许,卢某缴纳了当月的工伤保险费。翌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深度解读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来源:开封日报市民张先生问: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险。但单位到底有没有为自己缴社保?缴纳了多少社保费?对很多工作了较长时间的劳动者来说,这些都是个问号。对此,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呢?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答: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须按月将缴纳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问:2011年1月,小张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小张的月工资为3000元,但未约定试用期。2011年1月至3月,公司以小张处于试用期为由,按月工资2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工资。2011年4月,小张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要求公司补齐“试用期”期间少付的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南方日报讯(记者/黄颖川 通讯员/陆晓红)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57号)规定,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期限为日,从2013年1月起至6月缴费比例恢复至2012年6月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即按规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生育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本人工资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的,以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3倍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工办理退休后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终止生育保险关系。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政策依据:《乐山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关于缴费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国发[1998]44号),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李某1997年2月进入某汽车配件公司工作。2013年9月,李某查出患有急性阑尾炎,便向公司提交了院方出具的休假证明,假期为10天。2013年11月,李某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因李某旷工1个月,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李某诉至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称自己是1956年3月生人,在公司已从日起,凡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了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简称“一照一码”)的企业,即视为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由于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暂不需要换领“一照一码”,现对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参保、变更和注销社保登记手续进行调整和修改如下。 一、用已认定工伤,是否还能向用人单位主张交通事故赔偿?   问:   2010年12月,在我为用人单位外出施工时,张某骑摩托车撞到了我施工的移动脚手架,使我摔落倒地受伤。经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我的用人单位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经劳动能力鉴定,我构成四级伤残,单位为我保留了劳动关系,我也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时个人账户如何记账 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计入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退口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答:(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是原则上为本单位工资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办理以下手续: 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结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及其他费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用人单位的生产工具、技术资料等财物;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领导好:我是1998的下岗工人,1999年被一机关单位聘用,在聘用单位工作至今,请问我是否享有住房公积金?敬候佳音,谢谢! 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友你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咨询电话:3054113,我中心将竭诚为您服务,谢谢!【案情】 卢某系个体工商户,2007年9月与雇佣的工人王某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至2012年10月。此后至2013年10月,卢某欠缴了工伤保险费。日下午2时许,王某受到事故伤害。当日下午4时许,卢某缴纳了当月的工伤保险费。翌日,卢某补缴了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在当地人社一、办理依据   1、《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险[号)   2、《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杭劳险[号)   3、《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险一、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指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全部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的发展,离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二次就业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可谓是“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对于这些依然要为社会发挥余热的老年人们,他们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呢? 案情介绍 刘某出生于日,系农业户口。其自2011年10月起在某饭店工作,工资按问:2009年8月,小柳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柳的工作岗位为财务。2010年7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公司认为,其与小柳的劳动合同是由原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后,原劳动合同就不再履行,现要求小柳到业务岗位工作。小柳则明确告知公司,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要求昨日,西安市人社局召开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大会,要求凡驻西安市行政区域的部省属和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应于今年12月30日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人民网临沂6月10日电 为保障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工伤权益,日前,临沂市人社局、临沂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临沂市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临沂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通知指问: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赔偿计发基数如何确定?
陶某于日到某管业有限公司上班, 工资为3500元/月。日,陶某在拉管作业过程中,不慎被钢铁砸伤脚部,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十级伤残。管业有限公司未为任何职工参加社保。 日,陶某申请劳&&& 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不服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中医学诊断费用的处理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不服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中医学诊断的费用,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前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其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前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其费用由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医学诊断费用支付渠道的请示》(成劳社发[2007]30号) 第二条 日用人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长江日报 &&& (记者王志新)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武汉市《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近日出台,用人单位即日起可申请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拨付。   据了解,在失业保险统筹范围内,通过培训、转岗、待岗等方式妥善安置内部富余职工,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用人单沈某是一家大型餐饮公司的职工。2015年6月底,沈某在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餐饮公司没有为他缴纳近3年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共计65482元,其退休手续无法办理。为了能尽快退休,沈某自己缴纳了上述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他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退休手续办下来后,沈某要求单位返还其自行缴纳的社会保仅凭社保清单能否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实际用工作为劳动关系的建立标准,也就是说,只有实际用工,才会建立劳动关系,即使订立了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也不能认定劳资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你以为有了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就等于存在劳动关系了,那就错了!劳动老王于2012年3月起,在XM文化传播公司担任业务员,平时负责公司业务演出的现场布线和音响等硬件管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但在2013年8月,在一起舞台演出的意外中事故中,老王不幸被高空坠落的音响砸中了脊椎,造成了高位瘫痪。经鉴定,老王的伤残程度属于1级。因为XM公司依法为老王缴纳了社会保险,按照《工伤保&&& 近日,市民小汪给本栏目打来咨询电话问:“我是外地人,今年刚来上饶工作,现在公司要跟我签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而试用期要六个月,这样合理吗?我不了解上饶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多少?”   记者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11年9月,市政府办出台《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榆政办发[号),规定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征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比例为: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 参加我市城企业只为职工缴纳了较低基数的工伤保险和生育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是否按照实际工资作为计算保险赔偿基数,并赔偿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这样的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工伤赔偿按照实际工资作为计算保险基数,不足部分由企业补足,判令重庆某公司支付黄春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992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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