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半年前见的一个女网游之美女天下告我强奸我先在派出所能立案吗

强奸案立案刑事案件,证据都在公安局,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_百度知道
强奸案立案刑事案件,证据都在公安局,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可以到当地的相应的管辖部门了解案情。
请问我该去那些部门了解呢?他们会告诉我吗?还有那些证据在公安局,他们会不会弄不见了呀?我自己可以要求备份证据吗?
强奸案属于刑事案件,应该归你们那里的刑侦部门管辖的,证据不可能会弄丢的,证据不可能让你们备份的,如果案件没有进一步的情况很可能是证据不足。
采纳率:66%
你好,你是受害者吗?公安局立案就说明要开展侦查了!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于伏海律师
可是侦查了5年,被害者没有收到一点儿消息
您好!您可以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申请查看案件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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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案追踪 & 正文
男子致人轻伤派出所里交钱和解 半年后被刑拘
日06:33  
河南商报 
家属收集到的证据 商报记者邓万里
半年前,汪利华致人轻伤,经村里协调,双方和解。而镇派出所认为这份协议无效,双方又签署新的和解协议。
9月14日,汪被当场刑拘。理由是半年前的“寻衅滋事”。
为什么派出所在双方达成和解后,再调解一次?在两次和解后,为什么当事人又因“寻衅滋事”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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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派出所“领钱”遭刑拘
汪利华,男,24岁,尉氏县十八里镇黎寺村人。
9月14日中午12时许,正在自家手机店里维修手机的汪利华打电话给家人——有人请他到十八里镇派出所去一趟,把3月份交的6000元钱领回去。
“打电话的是十八里镇新任派出所所长李运勇。”汪利华的家人说,今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三),汪利华曾与人打架,致人轻伤,派出所协调此事时,要求他们交6000元钱,当时派出所的调解人是前任所长蔡伟民。
其后,因汪利华及家人一再向派出所索要收据和6000元钱,已与先后两任所长都很熟悉了。
与家人商量后,汪利华于14日下午1时许去了该镇派出所。然而,直到当天吃晚饭的时候,汪利华仍没回家。
直到16日下午4时左右,汪利华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正处于焦虑之中的汪利华家人,此时突然收到来自尉氏县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上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07年9月14日(具体时刻没有注明,通知书上留空白)将涉嫌寻衅滋事的汪利华刑事拘留……
半年前酒后打架致人轻伤
汪利华家人这才意识到“出大事了”。而十八里镇派出所向他们证实,“寻衅滋事”就是指年初那次打架事件。
今年正月初三,汪利华前往该镇丁家村串亲戚。午饭时汪利华因不胜酒力,推摩托车提前离席。
不料,刚出亲戚家不远,村里一条狗就向他扑来。眼看要被狗咬,汪利华情急之下捡起砖头砸了过去。不料正被狗的主人丁振江和在丁振江家走亲戚的巩善全看到。
于是,双方发生争吵并继而厮打。据在场的村民介绍,当时打斗场面混乱。混乱中,丁振江和巩善全受伤。后经鉴定,前者为轻微伤,后者为轻伤。
因有人报警,十八里镇派出所民警前往了解情况。
两次和解为啥半年后又拘人?
由于汪利华的亲戚丁振松和伤者丁振江是一个家族的兄弟,事件发生后,双方很快达成了谅解。
事发第5天,双方经村里调解签订协议书:由汪利华分别向丁振江、巩善全赔偿现金3000元和7000元,双方确认付款后互不追究责任。
然而,3月7日下午5时30分,在开封通许县城,该县几名警察将汪利华带走并移交给十八里镇派出所民警。
十八里镇派出所认为双方私下签署的协议没有效力,要求双方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再签署一份新的协议。
汪利华事后向家人讲了事发经过:被带走的第二天下午3时许,他先后被带到一个民警家里及尉氏县公安局,路上,有民警借手机给汪利华,让他给家人打电话,催家人交1万元钱给派出所,不然就将他送进拘留所。
下午5时49分,经讨价还价,汪利华家人将6000元钱交给了一位叫孙西洋的中间人,孙西洋又转给一个叫姚趁意的中间人,姚趁意带着钱进入该派出所二楼数分钟后,一楼的一名民警把打架双方叫到了一起,再次签订了“协议书”。
协议书仍然执行原来的赔偿标准,协议书上有当事双方及时任十八里镇派出所所长蔡伟民的名字。把钱交给中间人,并签订新的协议后,汪利华被放回家。
按“寻衅滋事”将汪利华刑拘
拿到调解书后,汪家就坚持向派出所索要收据,未果。第二天起,汪家便开始先后向开封市公安局和河南省公安厅提出申诉,对派出所收取6000元钱提出质疑。
9月17日傍晚,记者前往通许县。在姚趁意家,姚妻否认姚见过那6000元钱。
9月18日上午,尉氏县公安局宣传科科长靳趁玲告诉商报记者:汪利华向开封市和河南省公安机关申诉之后,该案件已经成了省公安厅的督办案件,县公安局随后复查此案发现,该案不应该协调解决。目前,他们已按“涉嫌寻衅滋事”将汪刑拘。
当天中午12时36分,即商报记者结束对县公安局采访1小时后,汪利华的家人打来电话:“姚趁意说6000元钱一直在他自己手里,没有转给派出所,要在下午把钱还给这边的中间人孙西洋。”
长达6个月一直“不知去向”的6000元钱终于要出现了。据了解,目前尉氏县检察院尚未对汪利华进行批捕和公诉。
两次调解均有法律效力
公安厅控申处值班人员认为:“轻伤及轻伤以下案件可以调解,但寻衅滋事不能调解,必须刑拘并报检察机关。”
而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张建营律师则认为,该案是因为当事人先被狗追咬,随后双方发生争吵导致打架,属突发事件,并非事先有预谋,显然不存在主观故意的“寻衅滋事”。本案中当事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经派出所协调达成的协议无疑也具有法律效力。
张建营说,8月15日,最高检公布《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的规定,规定的第三种情况称: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发生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汪利华及家属可以此请求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张建营律师说,具体到本案,如果检察机关不批捕,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放人。即便批捕,但如果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可以不起诉的话,公安机关同样也必须放人。
汪的家人到处搜集证据。
(作者: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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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性关系我还能告他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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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事前都是自愿的,则不能告强奸,因为告强开需要证据,包括出入场所等。强奸案证据,应当符合证据条件。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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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强奸了,在派出所去报案,他们说罪名不成立,请问我还能再去报一次案吗?
提示该问答中所提及的号码未经验证,请注意甄别。
我有更好的答案
他们罪名不成立的理由是什么
采纳率:27%
可以报警的。
你怎么被强奸的?
有专门的警察投诉电话12389说说
可以不过你要准备好证据
那就找出证据,再去报案
其他5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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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我强暴了她”IT男报警自首!知道真相的我惊奇了…|昨夜今晨
近日,重庆一12岁的小姑娘
偷偷用妈妈手机玩了8天网游,
总共花了1.38万打赏主播。
她的妈妈每月收入不到两千元,
这相当于大半年工资。
小姑娘说,打赏礼物后,蛮有成就感的,
同学们也会很羡慕她。
现在她很自责也很后悔:
"那是妈妈的血汗钱,
不应该这么大手大脚地花了"。
但愿你能真正认识到错误!
这“熊奶奶”干错事还有理呢
12月9号。杭州凯一家小超市员工突然发现,
那个常来店里买菜的老太太,
把超市里的饼干塞进自己的环保袋里。
店员查看店内监控,发现她多次小偷小摸。
凯旋派出所调取了近一个月来该超市店内监控,
这一看可不得了,刘奶奶简直把该超市当自己仓库,
监控内其进店13次,盗窃了13次,
简直随心所欲,今天拿点饼干,
明天拿点红枣,毫不客气。
民警问她为何盗窃时,
老人的回答更是让人哭笑不得。
“我前段时间做过一个梦,
梦里我在超市拿东西,别人都看不见,
而且买彩票也能中奖。
怎么你们就看到了?”
老人还表示不解!!!
也是服了这老太太了,
梦游太空做过吗?
来看对“梦幻般”的夫妻!
几天前杭州彭埠派出所接到了一个报警。
“我要自首。”从事IT工作的男子小王说,
说他强奸了一名女子,现在跟对方在一起。
民警迅速出动,赶到小王所说的地点。
小王十分冷静,
平静地再次重复了一次:昨天我强奸了她。
看这情况,民警表示怀疑。
现场也没啥犯罪的痕迹。
到了派出所后,两人都开口了。
原来,这女子就是小王的老婆小丽。
小丽说,其实并没有发生什么强奸,
只是两人吵架了。
吵架归吵架,道歉归道歉,
可你报警说强奸是怎么个逻辑?
小王说,自己觉得对不起小丽,想道歉,
可觉得小丽不会这么容易原谅自己,
想来想去,要么就让民警抓自己进去,
或许这样能让小丽平息下气愤,
“我昨天刚跟妻子发生过关系,
吵架后也是糊涂,
就干脆打电话报警,说我强奸她了。”
然后,小王被行政拘留了!
真是倔强女偏偏遇上理科男!
这清奇的脑回路也是好腻害!
看看人家这对夫妻生气后……
12月9日,安徽芜湖无为县
一对夫妻因琐事吵架,
妻子执意要坐火车离家出走。
在阻拦中丈夫情急之下
把妻子车票抢过来,放到嘴里吃掉。
经安徽铁路公安无为站民警劝诫,
并对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后,
两人和气地回家了。
看看,这才叫机智!
只不过,哥们,车票好吃吗?
最后看一个假闺蜜!
石家庄市发生一起命案告破,
犯罪嫌疑人曹某身藏尖刀
进入闺蜜王女士家中,
为谋财将王女士杀害,最终抢走1000元钱。
警方通过43个小时的侦查,
最终将正在棋牌室打麻将的曹某抓获。
办案民警介绍,抓获曹某时,
曹某身上仍然穿着她作案时的深色棉衣和鞋子,
上面仍有受害人的血迹。
必须严惩!
来源:辽沈晚报(lswbwx)综合重庆晨报、杭州网、钱江晚报、@时间视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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