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认为亲兄弟关系不好的多吗在一起创业好还是不好

兄弟一起创业,究竟好不好?_百度知道
兄弟一起创业,究竟好不好?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只要是有共同目标,兄弟就是最好的搭档。我和我两个玩的好的朋友一起创业
,也是刚刚开始的。刚起步。因为我有共同的目标,一起努力相信能成功的。
做生意涉及到利益的问题,是一种很理智的东西,同时涉及周围很多人,比如妻子,家人。而兄弟很多时候是两人之间的交情,一旦涉及到利益冲突,就不仅仅是兄弟两人之间的事情了,而是双方群体(包括家人,亲戚等)之间的博弈。所以我个人认为兄弟跟生意应该分开,因为生意不是两个人的事情。
我认为兄弟亲,如果能共同创业更好,只要把工分好,各司其职,按劳分配,钱、数、帐分清,相互监督,相互督促。我相信不会象别人那样所说的,办一个企业必须有一个得力的助手,或者有一个合作的伙伴,权责与义务要划分清楚。有的话并不绝对的,只能相对而言,亲兄弟的企业多如牛毛,也有很多企业做得很好的,关系也处理相当不错的。不必为了某一句话去担心,还是相信自己吧!
各有个的说法,有人要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兄弟一起创业固然会存在很多的问题,只要我们相互的理解和包容,还有就是有明确的规定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还有彼此间清楚透明的公司。
立方茶行观点:兄弟感情好的话合作可以很好的发展,要是都已经分家了难免会对利益所诱惑。
只要相信彼此为人,在创业途中一切活动透明化,不让彼此有疑虑。有着这样一位理念同步的手足,在创业途中也会少很多烦恼,多很多帮助吧我来补充:和兄弟一起做生意,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互相信任和彼此支持。这也是最难做到的,正因为之前大家是朋友,因为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观和一致的目标,共同的资源的整合,所以大家开始合伙。合伙生意做得成功,是在朋友基础上的升华;如果朋友因为合伙生意反目,一生连朋友都很难回头。所以这是在合伙之前大家一定要开诚布公的统一彼此的思想、价值观和确认共同的目标;
在前面的基础上,来进行职责的分工以及分配的原则和标准。至于谁负责现场管理
,还是聘请外来的专业人员管理
最后就是月度的经营管理报表,尽可能的书面化,定期提交备查。先把丑话说到前面,比到最后暴露丑行要好很多。
做合伙生意。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要建立共识,大家取得信任。如果一开始大家都不信任对方,那么是很难合作成功的。
2、第二是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如说:虽然大家股份各占50%,但说好人事权是我管的,你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不能说你有一个朋友想进来,你就可以让他进来。一定最终要我同意才行,因为事先大家说好这个权力是我为最终的决定权的。或者有些人会心软,觉得大家都是朋友,不是朋友也不会合伙做生意啦,一下子难以拒绝,但这个人其实你是不喜欢的,觉得不适合的,但最终还是碍于面子同意了。其实这样是错误的。是的,合作做生意,大家不要斤斤计较,但指的是非原则的问题,如果是原则的问题,一定要斤斤计较。如果原则问题都可以放弃,那么你们的合作最终我想是会失败的。
3、不要让自己的亲属在公司指手划脚。
这里说的并不是说不能请自己的亲人加入公司,我指的是那些并没有在公司有正式职位的亲属,如彼此的父母,妻子,弟妹等,他们在外面有自己的工作,没在公司正式任任何职务,但他们是合伙人的亲人,但却在一旁指手画脚,中伤对方。不要让这种现像出现。这也是非常伤害大家合作的问题。这种问题合伙人事先也要商量好,形成共识,并且自己约束自己的亲人。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可以让自己的亲属给你意见,但给意见应在背后,不能让他们当着你的合伙人的面说,特别是不能让他们直接去说你的合伙人,就算合伙人真的有错。
4、保持经常交流和沟通。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点第一是可以不断加深双方信任。第二是多交流,多了解对方,能更好地协调工作。第三是可以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不让其发展壮大。
5、财务要透明,要彼此一清二楚。一定要一个人请会计,一个人请出纳,或者过一段时间大家交换。合伙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
,如果财务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谁贪污了谁,那么最终也一定是失败的。对于这一点,有些朋友说,刚开始时公司规模比较小,还请不起会计出纳,如何办?那就两个人自己做帐,比如两人去银行开一本存折,把两人合伙做生意的钱全部放入这本存折,然后做一本银行日结帐。总之钱一定要明明白白,不能有任何的蔬忽。因为钱是最易伤感情的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再有的帐目要做两本,各人一本。这样就明明白白,不怕对方修改帐目,因为大家都有底。
6、最后一点是合伙人彼此都要有一颗宽容的心。凡事都不要太斤斤计较。出现问题先查找问题所在,不能动不动就发火。要知道大家都是老板
。向对方发火会让你的合伙人觉得很没面子。面子比任何东西都大。面子都不留给别人,那么你们的合作就会出现大问题了。
总结:有些朋友认为,如果按上述方法,实在是太烦琐了,这样就根本就等于不信任自己的合作伙伴。错。永远要记住:信任是建立在实实在在的合作上,而并非单凭感觉就可以信任别人。就算对方是你认识了100年的朋友。有句话说得好,知人知面不知心啊!认识时间长就代表对方不会欺骗你?哈,你的社会经验也太少了吧?而且这样做,也正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大家的信任和朋友关系。
合伙做生意,问题其实是非常多的,但主要是以上几个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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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本无兄弟?
  王治全把一个很好的“兄弟”给毁了,由是他感慨“我觉得创业就没有合伙创业这一说,创业就是你自己一个人创业,没有人是你真正的哥们”。中国人讲“兄弟同心其利断金”,问题是,对创业而言,本来就不应该有“兄弟”、“哥们”一说,但如果连合伙创业都否定,那显然是偏激了。 中国论文网 /1/view-5315193.htm  “不是我走就是他走”   2006年,29岁的王治全和桂春春、苏威等几个年轻人成立世纪电视网(现库巴网,年营业收入20亿元),王治全任CEO。公司卖给国美电器,王治全离职,2012年创立大朴网,是为第二次创业。   “我一个很好的兄弟被我‘毁掉’了。他大学毕业就和我一起干,能力超强,库巴就是他一手挑起来的。但一个能力超强和雄心特别大的人,往往特色鲜明,或者说优点和毛病都非常突出。如果这样的人你用不好,就把他毁了,公司也一样被毁了。这种特质的人做事经常追求把事情做到极致,也往往会把员工逼到墙角。但员工是人,你过于咄咄逼人,也会有非常负面甚至毁灭性的一面。这一块我放权放得太多了,权限没有界定好,造成公司里面角色定位一连串的不清晰。”2013年4月,王治全回顾库巴网创业经历时说,“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执行力是很重要的。哪怕方案再优,执行不到位,大家意见不统一,一样会出问题。必须要有一个核心,必须要让团队相互之间无条件的信任,如果不行的话,我觉得很难走下去。而我一直在容忍那个兄弟。比如,我给他授权一件事,他会认为那个事就是他的事,当我去评判这个事好坏时,他就觉得我损害了他的权威、动了他的利益。到了这个地步,我觉得公司肯定会出事,不是我走就是他走。”   由是,王治全称“我觉得创业没有合伙创业这一说,创业就是你自己一个人创业。我很赞同史玉柱的做法,他能走到今天就是因为他看透了核心团队的组建问题。如果你真的把别人当成合伙人了,那你就傻了。没有人是你真正的哥们,在每个事情上都不可能有真正的哥们,所谓的价值观一致也只是相对的事,你不要把价值观一致放大到利益上去考验他,否则随着差异体现出来,关系必须完蛋。看样子,王治全吃了创业“兄弟”的大亏。   哪有什么兄弟   何谓兄弟?一是血缘上的;二是感情上的,甚至可以达到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为对方两肋插刀的地步,超越血缘上的兄弟。放眼创业,同样出现两种情况。   一是亲兄弟合伙创业。据一项对2012年中国创业者的调查,57%的受访者表示,最初都会选择亲友同事作为其创业伙伴一一这容易理解,和亲友特别是兄弟合伙创业有其特有优势,有道是“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家族企业是世界上占比最多的企业类型。中国企业兄弟合伙创业的著名案例,如希望集团的刘永好四兄弟、国美电器的黄俊钦黄光裕、苏宁云商的张桂平张近东、顶新国际集团的魏应州四兄弟、均瑶集团的王均瑶三兄弟、盛大网络的陈天桥陈大年,其中前三个因种种原因而分家,各自经营事业,看来亲兄弟关系并非创业的保险箱。   当下独生子女成为主流,亲兄弟合伙创业的越来越少。由是,找“兄弟”(哥们)一起创业,更多指向感情要好之人。   如此“兄弟”合伙创业同样是双刃剑。好处是,创始人之间感情好、互相信任,有利于同心同德,减少沟通、监督成本。不利的是,如“感情用事”、“哥们义气”,不利于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不利于创始人之间工作权责的明确分工(从而容易形成一些创业者“占山为王”,比如其在负责的销售领域形成自己的小团体,容不得任何人插手)一一正如王治全遇到过的,他给那个“兄弟”授权一件事,兄弟会认为此事就是他的事,当王治全评判这事好坏时,对方就觉得其损害了他的权威、动了他的利益:这里面的逻辑是,既然大家是“兄弟”,就不要分什么彼此嘛,好兄弟讲义气,怎能损害兄弟的权威、利益呢(占山为王)。然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王治全作为CEO全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这个在一件事上获得王治全授权的人)必须服从CEO;在制度面前,并无什么兄弟可言,如果“讲哥们义气”,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根基的制度就乱了。   郭广昌之鉴   合伙创业,无论大家是否亲朋好友,就工作关系而言,大家仅仅是创业伙伴。而想创业成功,一大关键正是用现代企业制度约束好这种创业伙伴关系。   首先是股权明晰:自始至终创业者之间的股权应该是明晰的;持股比例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精心设置。比如核心创业者一般只有一人,其持股应该最多,过于均衡的股权结构(比如二一添作五,三人各占三分之一)可能有损重大决策的效率,甚至公司的稳定性。   更重要的是,一开始就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任何人都必须按制度办事,不得有特权,否则必受惩罚。这里面有两大关键层面。一是董事会层面,合伙创业一般会建立董事会(主要负责重大决策、选聘考核经理层、管控风险),往往创业者都是董事,核心创业者为董事长。在董事会,董事一人一票,决议需要过半董事同意方能通过,董事长只是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并非董事会的领导,因此,核心创业者作为董事长,不能有特权思想、行为(认为自己持股最多,因而是“一把手”,在公司一切方面应该是一个人说了算),应该做好董事长的本分,否则其他董事肯定会不满乃至引发内斗。建立一个民主、透明、高效的董事会是创业型公司飞速发展的一大保障。二是经理层层面,CEO负责制,即CEO一个人说了算。不论谁当CEO(对绝大多数创业者公司,特别是早期的创业型公司而言,往往是核心创业者做CEO),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创业者之外的创业者往往是副总经理之类的角色)都应该绝对服从,而不能因为自己也是创业者、同CEO关系良好而在执行上打折扣,甚至想占山为王。CEO应以身作则,管好创业者,包括提请董事会解除其职务。创业者不认同CEO的素质,也可以向董事会建议撤换CEO。做好董事长、CEO也是核心创业者提升领导力、成长为优秀企业家的关键,此成长过程也意味推动创业者团队建设。   王治全感慨“当我已经是公司最大的股东时,还总是希望依靠别人,希望别人能够帮我分担责任,尽我的义务,然而这个义务不该别人尽,责任也不该别人扛”。――通过良好的公司治理安排、团队建设,创业者能起到对核心创业者(大股东)的责任分担。既然是合伙创业,理应共担责任、共享成果,只是责任的性质、比例有所不同,成果的比例有所差异。   当今的中国不乏合伙创业的成功案例。梁稳根作为核心创始人、大股东,和其他3人创立了三一集团,创始人团队一直稳定。腾讯同样由马化腾等5人共建。复星集团,郭广昌、梁信军、汪群斌、范伟分别持股58%、22%、10%、10%,1992年至今四人团队一直牢固。“在团队建设上,创业团队能够始终志同道合,主要在于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都能够求同存异,能力互补;二是相同的价值观;三是重视团队合作,有共同的文化和心理认同;四是能够以感激感恩之情正确处理与国家、与团队成员分享发展成果的问题;五是明确分工的同时共同对结果负责。”――复星集团现为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净资产超500亿,这背后的创始人团队建设无疑值得年轻的创业者借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创业不是哥们吃吃玩玩,任重道远的创业本无“兄弟”,良好的创业者团队建设、公司制度建设才是关键。   责任编辑/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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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这份重要的协议该怎么签?
从最近的技术合伙人被踢出局说起针对最近沸沸扬扬的某公司技术合伙人韩某某被踢出局的刷屏故事,吃瓜看客我作为一个执业20年的律师看到的不是情感故事,也不是兄弟反目的爱恨情仇,而是后面的法律问题。本文纯属技术帖,不带有同情任何一方的观点,也不带有贬低任何一方的情绪,仅供参考。提笔写这篇帖子的时候,发现借势营销的各种公号推的文章已经在投资圈、创业圈疯传,角度各有不同,有几篇法律知识普及帖,但总感觉隔靴搔痒,实操性不强。在合同侠姐看来,写点正确的废话吸粉太水,要不咱上点干货?实力圈粉?当然,股权问题也不是一篇文章就能够解决,本文将以问答的方式来解析几个发生纠纷最多的、大家也最关心的几个股权问题,希望能给创业路上的小伙伴们带来一点点帮助。上技术合伙人等联合创始人篇问:合同侠姐,我是一名技术人员,最近有几个朋友邀我一起创业,我朋友出钱,我出技术,说是给我占点股份,朋友是发小,都挺信任的,真有必要签协议吗?答:当然,老祖宗早就用千年名句教育着我们“口说无凭,立字为据”,亲兄弟还明算账呢,大家凭着热情和理想走到一起开始创业,从一开始大部分都是真诚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的心态会发生变化,比如公司估值大大提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道“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当然,个人认为马克思说得略有夸张,但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谁能保证心态不发生变化?还比如,在合伙创业过程中,各种摩擦各种不适,也会导致心态发生变化,没签协议就只是恋爱关系,给人随时分手的一个出口。而签了协议,就如同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离婚那么复杂,还是慢慢磨合好好搭档过日子比较好。问:那这个协议我该怎么签呢?答:首先,要在协议中明确你的股东身份,而股东身份的明确是以你是否认缴出资为标准,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问:姐,合同侠姐,我蒙圈了,前面我就说了我是技术合伙人,我不实际出资,怎么着还是得出资呢?答:不要着急,听我一一道来,根据公司法规定,出资既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非货币出资,对非货币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有明确的界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看这法律规定,我这技术也没办法估价呀。答:呃,好吧,你的技术没有去申请一个软件著作权或者专利权啥的?知识产权能作价的主要有三类: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另外,还有具备商业价值可估价的非专利技术也是可以作为出资的(吃瓜群众们,不要问我非专利技术有哪些,今天的主题咱不聊这个)。问:没有,按你说的这些,我的技术都没法作为出资,我主要是软件开发技术,外人理解的就是写代码,这好像不好作价吧?答:确实不好作价。技术入股是指技术人员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从而成为公司股东。实践中针对技术入股却不太好操作,一般是通过协商作价。由技术人员和其他合伙人自行商定入股技术的作价金额,此时就需要其他合伙人对该技术人员的认可。但价值怎么估算,几个人一拍脑门做的价很有可能会被推翻,请专业的估值机构进行评估是一条路径,但评估费好像不便宜。另外,有些技术都是技术合伙人附身的职业技能,并没有软件、硬件作为载体,也没有转化出其他可以量化的技术成果。这种情形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都不可能。问:那怎么办呢?答:这个问题问得好,山人自有妙计。我们平时处理类似案例中,有很多种操作方法来解决技术合伙人的出资问题,咱今天讲几个常见的操作方案,每个方案都有不同的使用场景,证据的留存也有讲究,有利有弊,真正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第一、在协议中明确技术合伙人的出资义务,股权赠与关系转为金钱赠与关系,技术合伙人用受赠的金钱完成实际出资。比如,公司注册资金一百万元,技术合伙人占股5%,技术合伙人就应当出资五万元。那么,怎么体现技术合伙人既出资了5万元明确了股东身份,又让技术合伙人不实际掏钱呢?将股权赠与关系转为金钱的赠与关系,由实际出资人赠与5万元给技术合伙人,并打入技术合伙人的账上,再从技术合伙人的账上作为出资款汇入公司账上。第二、从股权赠与关系,转为注册资本金借贷关系,由技术合伙人向出资合伙人借五万元进行出资,这个方案对于出资来讲,最没有后患,股权永远有效,但弊端是凭空多出一笔债务,借条年限可以写得长一点。第三、直接接受股权赠与。这个一般出现在技术合伙人半路加入进去的情形,作为律师我不建议这样操作,有两个风险:1、是否能被认定为股东的风险,现实中有类似股东身份被推翻的案例,如果真要股权赠与,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再操作。2、股权变现的时候,纳税的风险,个人所得税20%,掰指头算吧,你是接受赠与的,一分钱成本没花,每一分钱可就都是利润。第四、按比例认缴出资,先占坑。为活跃市场经济,日出台的新公司法对于注册资金不再施行实缴制,而是认缴制,且入资时间不再限制为2年之内,而是由股东自定义,理论上时间没有上限,不过一般做法是不超过30年。这个方法可以让股东身份落实,先把坑给占了,但要在大家都只认缴,不实缴的情况下才能审慎使用。就认缴出资这件事情合同侠姐想展开一下,合同侠姐看到很多给自己挖坑不怕坑大不怕坑深的主,为了体现公司有实力有规模,注册资本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而背后所做的公司业务以及资金实力简直相差十万八千里,以为注册资本写得越高就越体现公司实力。但是!各位看官!但是!这里面有巨坑!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作为股东,只要认缴了,一旦公司现有资产不够赔,那么,你作为股东就得完成出资义务。前阵子合同侠姐的律所就接了这么个案子,有几个小小的富二代,创业搞了个农业项目,注册资金1.09亿,花了四百多万后就资金链断了,然后欠了几十万工资。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条款将所有股东告上法庭,好好的一个有限责任整成了阎王债,逃都没地逃。敬告各位创业小伙伴,给你一句忠告:慎重填写你的注册资金。问:出资的问题解决了,我还有一个问题,我朋友说,为了股东结构简单,将来好融资,建议我的股份由他代持,我当隐名股东,您看这隐名股东靠谱吗?答:可以的,但协议内容很重要,另外在公司经营期间还需有证据证明你是股东身份,日,新公司法解释三正式公布实施,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以法律形式有条件的承认了隐名股东的合法地位。在此之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法律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一派,意见都有分歧,甚至出现了三种学术定义:实质说、形式说、折中说。自从解释三公布后,隐名股东的地位认定有了明确的路径,只要你按照这个路径去签约以及留存相关证据,隐名股东的身份能够获得法律的承认。不过,建议各位技术合伙人,尽量成为在工商局注册登记过的股东,如果确实有各种原因需要隐藏身份,请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完成规定动作。法律解读《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问:我明白了,那合同侠姐,我也看了很多关于股权方面的文章,但我看那些要注意的内容好多哦,有时候跟大股东谈协议内容提过多要求也不好,您认为最重要的是什么?答:嗯,好问题,我想想,上文我们已经解决了几个问题,1、书面协议的重要性;2、明确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3、技术入股的实现路径以及变通方法……对,还有一环比较重要,就是明确自己作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但现实中这个度极不好拿捏,商量得好皆大欢喜,商量得不好甚至一拍两散,股份比例好协商,从一开始基本上都会明确股权比例。创业初期,出资的大股东最怕的不是给多少股份,而是怕小股东掌握太多的决策权而使公司陷入各种争吵而不能快速推进,任何一家公司在成长过程中都会不断的试错,只要齐心协力这些错误的代价都不是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意见不统一而产生内耗。作为技术合伙人,其他权利都可以不计较,可以将决策权交给大股东,也就是经常提到的一致行动人,相信他就把后背交给他。那哪些权利需要明确呢,还是回到股权本身,作为小股东最怕的是股份被稀释,那咱们可以就这点约定清楚,设置一个门槛,比如公司估值到多少时小股东的股权才开始同比例稀释。比如在公司遇到增资、减资、清算注销、对外投资等重大事务时保留一定的表决权等。其他提出过多的要求大股东有时候会觉得你这人太叽歪而不爽从而植下心生暗鬼的种子。以上解析主要针对技术合伙人作为联合创始人的情况,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请各位别随便代入。另外,协议的内容还包括很多,比如如何退出等等,本文仅捡紧要的说一些。 下创始人、大股东篇问:合同侠姐,不要把我们这群人当成反面教材,好像我们都是为了金钱不顾道义的主,我们真的不干那种甩开兄弟的事,那是少数、少数好不好?我们有我们的难处和艰辛。答:姐知道,当然知道,姐在自己的公司身份就是创始人、出资人、大股东。过去几年甚至都卖了一套房子和收藏的字画进行创业,为此LG天天嘀咕姐是败家娘们儿。问:我们又出钱又出力,公司缺资金的时候都是我们想办法,甚至砸锅卖铁一夜回到解放前,所有的风险都是我们承担,技术合伙人真的有时候很叽歪的,我们不怕承担风险,就怕内耗,你说要签协议签协议,万一小股东各种要求搞得公司一天到晚内耗怎么办?答:前文说到,合伙创业就如同谈恋爱一样,签协议代表了结婚,婚姻是需要真诚付出的,谈恋爱而不结婚那是耍流氓。只要事先把权利义务约定清楚,不会发生你所说的那种内耗,一句话,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你只需要掌握一点原则:独裁为公。做出决策时,需要独裁,我们在协议中把独裁权利约定好即可。一匹赖马拉破车也会前行,但八匹好马拉豪车有可能就会跑到八个方向而原地不动。问:那如何保证我的决策权呢?答:方法很简单,推选你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做法是,签署协议的同时,其他股东将决策权都签署授权书给你。这个决策权不单指对小股东而言,对于投资人进场的时候你仍然要保证。根据公司法规定,股权比例代表了投票权的比例。如果不约定好决策权,当一轮一轮融资不断进来的时候,你的股份会不断稀释,甚至丧失大股东的地位,公司要发展,不得不向资本妥协,而资本又不如你了解公司,这个时候怎么办,把决策权作为谈判的首要条件。阿里巴巴就是很好的例子,马云现在总共持股也才几个点,但他对公司仍然有决策权,这就是决策权设计很好的例子,前几天我听单点突破作者本伟老师的课,他说股份比例多少并不重要,公司估值5000万,你占百分之八十有价值,还是公司估值10个亿,你占百分之二十有价值?这个算术题都能算出来,对伐?重要的是决策权!问:但是,有时候我们的小股东众多,如果都进行工商登记,操作起来很麻烦,一会这个股东进,一会那个股东出,会影响公司架构的,履历一拉,天天在做股权变更,岂不是很麻烦?答:你说的这是个问题,有如下几个路径解决:1、签署股份代持协议,小股东作为隐名股东,这样退出也可以用协议的方式退出;2、另外成立一家持股公司,小股东的股份都在这家持股公司里面体现,不影响母公司的整体股权架构;3、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公司,小股东的股份都以有限合伙人装入这家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这是最常见的做法,因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性质,可以让你作为普通合伙人进入,普通合伙人只需要不少于1%的持股就可以代表剩下的99%行使表决权。而对于小股东来说,他又想成为股东,又怕担风险,这也是个很好的操作模式,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小股东一般是有限合伙人,除出资之外,无须对公司承担任何风险。当然,采取这个方案是,你也不能赤裸裸的以自然人身份去当这个普通合伙人,因为普通合伙人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问:还担心一个问题,股份拿走了,他却撂挑子不干了怎么办?答:好吧,姐发现你有十万个为什么,那合同姐就再回答你这个问题,也是有一些方案可以解决的:1、股权分年份并达到一定的触发条件时释放;2、人在股在,约定好人走时的赎回条件;3、另签署一份劳动合同,签署竞业禁止协议,股东身份和劳动合同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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