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孙子需要缴纳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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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赠予孙子房屋赠予要交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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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要交的。当然要看当地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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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税。但现在要求必须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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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办理手续:首先得由你母亲到公证机关办理将房产“赠与”给外甥公证手续,双方当事人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无偿“赠与公主证书”。然后是填制《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此表可到税务机关领取,也可到网上下载)。连同母亲名下的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等需要提供的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免税手手续。其次凭上述资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填制房产过户申请表。第三步,再到税务缴纳契税和印花税。2、赠与过户除按3-5%契税和万分之五印花税外,其他税收减免。3、赠与所得的房产如果受赠人转让时,除各项应缴的税收外,对个人所得税有特别规定,也就是按售价扣除赠与过程的税费外,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不是自己用于长期居住的,有些人愿意选择买卖来转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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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新政规定要缴纳20的个税吗
我妈的房子过户给我小孩子念书,新政规定要缴纳20的个税吗?哪位专家了解解答一下,谢谢
赠与不用交,但是赠与的房产,以后再出售要交全额20%所得税。
所以尽量走买卖流程,不要走赠与流程。
wzr2001 发表于
赠与不用交,但是赠与的房产,以后再出售要交全额20%所得税。
所以尽量走买卖流程,不要走赠与流程。
真麻烦,真想把手头上的房子转出去两套。。卖的话父母都是外地的好像也买不了啊
LS是来炫耀的么
直接加名字吧,赠与1%来缴税,很少的
加名要交税吗?
房子原价200W,卖给孙子200.1W
多出的1K缴20%的税给ZF
hzdada4545 发表于
房子原价200W,卖给孙子200.1W
多出的1K缴20%的税给ZF
原价200W,卖给孙子100W,(100-200)*20%=-20W,交给国家”-20W“,是不是国家倒贴20W回来。。。。。
权威答复:赠与房若为受赠者唯一住房且满五年,免交20%个人所得税。五年计算时间为买房算起,不是受赠时间。因此2008年买,今年赠与直系亲属,今年再卖,如果为唯一住房可以免
赠与没有限购的限制
hzdada4545 发表于
房子原价200W,卖给孙子200.1W
多出的1K缴20%的税给ZF
房管局对每个小区都是有指导价的吧,低于指导价似乎是不行的。
例如2005年的某房产买入价100万,现在值300万,指导价250万,你现在过户能以110万过户?
赠与税是3%
杭州有约 发表于
房管局对每个小区都是有指导价的吧,低于指导价似乎是不行的。
例如2005年的某房产买入价100万,现在值 ...
指导价贵指导价,实际成交价得由我
hzdada4545 发表于
指导价贵指导价,实际成交价得由我
问题是你低于他们的指导价太多,他们会接收你的申报吗?
杭州有约 发表于
问题是你低于他们的指导价太多,他们会接收你的申报吗?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穆麟茹称:“房地产是市场选择,只要双方合意,一平米卖100万、1000万也是合理的,政府就不该干预!”
穆麟茹是在谈到民生问题时作出上述表述的。她说:“解决民生问题,不仅要解决民生问题的顶层设计问题,还要研究顶层设计的落实问题。比如房价问题,多年调控都没有解决老百姓住房和房价的问题,就是没有把住房到底是什么、房地产是什么搞清楚,就去进行调控,不仅导致政策的复杂,也平添了社会成本。”
穆麟茹说,“无论是经适房、保障房还是公租房等等,住房应该由政府来建,通过合理的租金(政府微利)出租给需求者,这些房子是不能出售的,能出售就会出现腐败和寻租;而房地产则是市场选择,只要双方合意,一平方米卖100万、1000万也是合理的,这个政府就不该干预。”
穆麟茹还称:“我们总是在谈执政能力的提高,关乎民生的事情做不好,就是执政能力不够的表现,这也是政协履职能力不够高的一个表现。”记者张冬萍
Powered by将房产赠送子女,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父母经常会房产转让给子女,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的税收情况是怎样的呢?
1、不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产无偿赠与子女的,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不交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情况有: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根据上述规定,无偿赠与子女的,免征增值税。
3、需要交契税和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号)第二条:“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此外,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房屋赠与行为属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应纳契税,税率为3%~5%,计税依据为,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赠与所产的书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应按万分之五的税率于书立时贴花。但是,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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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绝对干货:个人将财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免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导读:相关税法归纳
一、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二、实务分析
(一)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1.无偿赠与不动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因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均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六项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显然,财税〔2016〕36号是对财税[号文件有关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有关政策的延续。
综上,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2.无偿赠与股权、
(1)无偿赠与股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3年起执行。
因股权转让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也不征收增值税(【注】详细分析见本公众号《【 & &每日一税】后股权转让不缴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股权转让既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无偿赠与也就不属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因此,纳税人将股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营业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2)无偿赠与股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有价、非货物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项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显然,营改增后,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是对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营业税政策的延续。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将其持有的股票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属于属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但也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二)个人所得税
1.无偿赠与房屋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以上规定,自2009年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赠与人和受赠人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无偿赠与股权、股票
(1)无偿赠与股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继承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2)无偿赠与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不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认为同前款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根据以上规定,无偿赠与房屋、土地给法定继承人,不征契税;无偿赠与给非法定继承人应征收契税。适用税率以房屋、土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或其授权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1.无偿赠与房屋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由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均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以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
2.无偿赠与非股权应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对非上市公司立据赠与公司股权,应根据所立书据所载金额按&产权转移书据&购票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1991]国税发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因此,偿赠与非上市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3.无偿赠与股票应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规定,在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因此,无偿赠与股票,由赠与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以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五)无偿赠与或受赠财产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所、契税所需证明资料
1.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规定,提供《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2.无偿赠与或受赠股权和股票
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建议根据主管税务的规定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规定,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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