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什么条件可营改增有什么好处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_百度知道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之前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现在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这两个现在都成立吗?是不是对两种企业有两种不同的标准?
之前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现在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这两项规定仍然适用。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来执行。 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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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之前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现在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告知纳税人。这两项规定仍然适用;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nbsp,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三,是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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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现在还是成立的,除了第一种规定以外的纳税人,还有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这些都是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成立的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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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哪些住宿费不符合抵扣条件?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未包含“住宿服务”,即是说,符合条件的住宿费可以作为进项抵扣。那么,哪些不符合抵扣条件呢?
  营改增后住宿费抵扣应注意哪些方面?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未包含&住宿服务&,即是说,符合条件的住宿费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营改增后,不符合抵扣条件的住宿费主要是:
  1、无法取得开具本单位全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住宿费;
  2、交际应酬所发生的住宿费,比如接待外地客户发生的住宿费;
  3、福利性质的住宿费,比如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发生的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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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住宿费的发生时间是否集中发生在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国庆等;消费的酒店是否集中在景点、旅游区;
  3、结合企业的福利制度,是否存在返乡、旅游等福利项目;
  4、企业本地发生的住宿费是否较多(考虑有接待消费的可能);
  5、员工因公差旅发生住宿费报销,是否有注明事由的单位出差审批表以及其他证明,如:航空客运行程单、登机牌、道路客运发票、保险发票等;
  6、企业内部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及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在内部人员编制、费用预(核)算、报销等方面是否进行了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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