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房东违约拖后交房,是否能罚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

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隔天就反悔 房主被判赔5万元违约金|违约金|房主|定金_新浪新闻
东莞时间网讯 在莞购买二手房的黄先生与房主签订合同、交付定金后,房主因房屋售价过低一夜间“翻脸不认”,反悔不卖了。双方协商无果,黄先生无奈之下将房主夫妇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令,房主夫妇两人退还黄先生已支付的定金2万元及支付违约金5万元。签合同第二天房东反悔了2016年3月,现居东莞市长安镇的四川人温女士将登记在她丈夫张先生名下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某花园的一处房产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挂盘转让。看中该房产的黄先生通过亲戚与温女士商谈房产的转让价格。日,双方经过谈判,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98万元,并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当天,黄先生按约定将2万元定金付给温女士。但是,黄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交完定金的第二天,温女士以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她丈夫签名为由,不同意出售该房产,并主张该合同无效。事后,黄先生多次与张先生夫妇协商无果。日,黄先生致函张先生夫妇,要求支付相关违约金,但张先生夫妇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黄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二手房买卖合同》于日解除,要求张先生夫妇退还定金2万元及支付违约金20万余元等。房主称不知妻子要卖房 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张先生辩称,不知道妻子将他的房产放盘,更不知道她已经跟黄先生签订买卖合同及收取了定金。张先生认为其作为房屋的权属人,自己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名,他妻子无权独自处理案涉房屋,因此主张合同不成立。但黄先生称,温女士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已数次致电她的丈夫,张先生明明知道房屋出售之事,如今,他们觉得售价过低,反悔了就单方毁约,使他延误了购买房产的时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总楼价20%的违约金。对此,黄先生提交了微信记录、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版予以证明,温女士确认了微信记录的真实性。法院:卖方退回定金并赔违约金法院经审理查明,温女士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确实数次致电丈夫,且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还向中介公司提交了结婚证复印件及房屋的房产证原件。故温女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黄先生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法院考虑到黄先生仅向温女士支付了2万元定金,且张先生夫妇两人在签署合同第二天即表示不会履行合同,给黄先生造成的损失不大。法院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5万元。日,市第二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已解除,判令张先生夫妇退还黄先生已支付的定金2万元,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驳回黄先生的其他诉求。双方收到判决书后,均不服,遂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双方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签好购房合同是关键 违约赔偿按实际损失定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佩玲称,随着二手房价格的不断上涨,法院近期受理的案件中,二手房买卖纠纷案越来越多。在二手房买卖中,多因为涨价毁约等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买卖前,应当对房产权属、交易主体、中介机构的信用、履约能力做必要的了解。除此之外,签订有严格合同条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合同中应当对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均进行明确的约定。签约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话,法院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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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违约金追不上房价涨幅:房主愿双倍返定金
北京二手房纠纷大增 违约金追不上涨幅
二手房交易 违约金追不上房价涨幅
昌平法院上半年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同比增长近五成;卖方“坐地涨价”、毁约违约难获法院支持
2015年至今年年初,北京二手房房价连续上涨,受利益驱动和政策影响,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过分析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二手房买卖的纠纷案例和成因进行了分析,这其中因房价上涨导致卖方违约成本降低,成为二手房交易纠纷的一个突出原因。
据昌平法院统计,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昌平新收合同类纠纷案件数量分别为13185件、13149件、7412件。其中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为:2015年新收案件1006件,占合同类纠纷案件总数的比重为7.6%;2016年新收案件1299件,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9%,占合同类纠纷案件总数比重为9.9%;2017年上半年新收案件965件,较2016年同期增长48%,占合同类纠纷案件总数的比重为13%。
由上述统计数据可知,昌平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多,所占比重不断增加,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更是出现大幅度增长。
通报会上,昌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笑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通过审理案件打击违约行为,保障房屋买卖交易市场的稳定。
房价涨幅超过违约成本
在通报会上,昌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笑介绍,通过对这类案件情况分析发现,纠纷产生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卖方欲提高房价而拒绝履行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坐地涨价”,或者卖方故意拖延、不及时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买方不能按期批贷,进而无法履行合同。
卖家为什么敢于堂而皇之地违约?李笑分析称,按照交易惯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0%,而一旦房价上涨幅度过快过高,违约成本便会低于房价上涨带来的利益,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卖方会选择违约或者阻碍合同继续履行。
政策影响买方履约能力
李笑表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财政、金融等政策性因素会对买方产生一定影响。以今年3月以来,北京市连续出台多部购房政策为例,新政对购房资格、首付比例、贷款等均作出严格的规定,主要目的是打击炒房。
从今年第2季度开始,受新政影响,部分买房人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或受贷款数额限制而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从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或购房款。
房地产中介经营不规范
李笑说,房屋买卖交易手续大多由房产中介公司启动安排,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多为中介机构印刷好的格式合同。而中介机构的居间水平和经纪人的素质良莠不齐,一部分中介机构提供的合同文本中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忽视甚至是刻意回避本应当明确约定的期限,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顺利履行,引发买卖双方争议。
还有少数中介人员因急于获得中介费,不严格审查房屋情况,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卖家毁约违约 多被法院判败诉
记者通过昌平法院、海淀法院和朝阳法院近期的案件梳理发现,卖家“坐地涨价”或者毁约违约,阻挠合同履行,通常情况下都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房主愿双倍返定金 法院判继续履约
日,王先生与史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先生向史女士购买位于昌平区回龙观某小区的房屋,成交价格为333.5万元。
此后,王先生起诉称,合同签订后,他依约向史女士支付了购房定金10万元、首付款40万元。但因之后房屋价格大幅上涨,史女士明确告知自己房子不卖了,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王先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史女士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史女士辩称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表示可以双倍返还王先生购房定金20万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依约履行了支付购房定金及首付款的义务,史女士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向史女士支付剩余购房款,史女士协助王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并判决史女士给付王先生迟延履行违约金。
卖家反悔输了官司 过户并付违约金
金先生为方便孩子入托及上学,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张先生签约买房,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226万元整,合同签订后,金先生即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了定金10万元和首付款30万元整。但日,卖家却短信告知其“房子不卖了”,要求单方解除合同。金先生于是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刘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先生与张先生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规定,故法院确认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履行。
张先生于日单方通知金先生解除合同,导致金先生无法完成后续的缴税、付款、过户及*押贷款手续,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法院判决金先生一次性给付张先生剩余购房款186万元;张先生、刘某协助金先生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张先生、刘某向金先生赔偿违约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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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管部门对于乱象整治工作中的大案要案会坚持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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