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院期间手术自费部分医院让开医疗门诊票据真伪查询这样合理合法吗?我有商业住院险只要是住院票据全部给报门诊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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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审核期间住院
社保审核期间住院
更新时间: 23:04
我是 广东清远家有办新农医疗,深圳住院刷了社保,问可以报销家里的医疗保险吗
按国家社会保险规定一个人是不能两地参加保险的,但已经有很多人在深圳享受了住院医疗保险报销,又把发票复印件拿回老家报销农村合作医疗的。你可以试试看。
乌鲁木齐社保用户住院可以最少报销多少,已缴纳商业保险后怎么申请报销
商业保险的住院医疗,报的是社保以外自费的部分,与社保不矛盾,社保是在住院期间的费用按规定划账的(出院后不用拿发票报销),剩余费用的发票交给商业保险报销。2011年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否就住院期间给以相应报销,而在出院后所有的费用自付
有些地方门诊是不能报销的,只报销住院的,你问下你们那里的农保吧,毕竟各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还有就是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话报销更低一些
住院期间,当月社保中断,能补交能报销医疗费用吗
像你的情况,是单位给你停保导致的不能享受待遇,你应得的部分待遇,应该由公司承担。如果补缴,具体能否享受待遇,各地的规定不同,建议直接落实惠阳区社保中心。你可以申请公司给你承担这部分的费用。如果不同意,就要通过仲裁流程来进行。关键在于你的劳动关系的证明,也就是证明12月份你在公司工作。
住院的话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你说的是社保医疗吧?住院正常治疗就好了,治疗结束把所有的票据叫道单位负责的相关部门,他们会给办理的。至于报销比例多少涉及到很多因素:自费药问题、时不时定点医院问题、医院级别问题……
浙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的问题
据说是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各类题型都有的。
平安保险学平险住院治疗的赔付问题
这个得问你们学校和平安保险公司,当初是他们商定的保险条款。你可以要求他们出示正式的保险单,应该是存在你们学校的,然后根据保险单上的具体条款来判定这样的方案是否合理。只要确实是保险单规定的,那你就只能接受。然后我在网上查了查,学平险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是按分级累进制报销的。大部分公司的报销比例是: 100元免赔,100元-1000元部分,报销50%;1001元-5000元部分报销60%;5001元到1万元部分,报销70%;1万元以上到3万元部分,报销80%;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但是自费药部分是不报销。具体你这次花了多少医药费,我也不知道。你可以按照这个比例自己计算一下。最主要还是看保单内容。
物业管理证书审核
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由建设部颁发,规定每三年复核一次 可以在这儿参加复核 , 费用应该是680元 时间为5月17号 报到地点为武汉市丽江饭店 详情看
在校期间幼教的自我鉴定
大学三年是我一生的重要阶段,是学习专业知识及提高各方面能力为以后谋生发展的重要阶段。从跨入大学的校门的那一刻起,我就把这一信念作为人生的又一座右铭。 大学三年里,在提高自己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也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使自己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德,即思想道德。大学三年系统全面地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自觉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则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系集体;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自觉抵御封建迷信等错误倾向;树立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价值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
春节期间去哪里旅游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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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哥哥现有的10000元票据在医院开统一收据行吗?
哥哥前几天因交通事故尾骨骨折住院已有50天了,交警队认定对方负全责。在住院期间对方开始支付医院3000元,而后对方拒绝支付医疗费,我们自己垫付10000元。因为没有钱在垫付了,我们和对方协商了几次未果。现在哥哥要出院,医院要统一要开一张流水收据,必须要把原来的票据收回去,才能办理出院证。可是对方不给他们手中的3000票据,出院证明医院也开不了。请问律师,没有出院证明能起诉吗?我们按照哥哥现有的10000元票据在医院开统一收据行吗?然后办理出院证明进行起诉。
wl4869getn
律师你好,有事向你们咨询。谢谢!
律师回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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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
你好,赔偿项目一般有: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黑龙江-哈尔滨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VIP+版主]
黑龙江-哈尔滨
你好,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如果不懂程序上的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黑龙江-哈尔滨
你好,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你可以让交警部门通知双方,让交警主持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可以等治疗完毕后起诉;虽然现在也可以起诉,但是并不能马上解决医药费的问题,而且只能主张已经发生的费用,另外这时能够收集到的证据对你起诉不利;如果没钱治疗的话只能找对方的保险公司、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尽快起诉申请先予执行。赔偿义务不会因为目前没有赔偿能力,赔不起就否定掉的;赔不起的话受害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一旦申请执行的话,就是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履行赔偿义务,执行的财产性质可以是赔付方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另外赔不起的话受害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事故造成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双方又无法协商或不愿协商,那么到法院起诉肯定是可以的。关键是起诉时候的诉讼请求以及证据材料的提交。交通事故重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选择不同地方起诉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所以去哪里起诉很重要,并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凭证、证明材料等。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但是和解会面临着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如何和解?二是和解以后对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至于如何和解,适不适合和解,这个需要看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有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一致的可能,建议还是尽量去争取和解,尽快了解此事。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和解尽量不要口头的方式形成,最好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以免双方事后再因此事而发生争端。而至于和解以后,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拿着和解协议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在黑龙江-鹤岗发生的吗?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各项医疗费用有没有相关发票的?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黑龙江-哈尔滨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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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住院证明,只有门诊医生开的治疗、休息证明能不能索赔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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