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金融诈骗到底要让多少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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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福建赢时代和福建中瑞信合有限公司合伙网络诈骗婚房款27万没人性
&& 敢问路在何方?!&& 福建赢时代和福建中瑞信合有限公司狼狈为奸,通过员网络引诱诈骗钱财,这两家公司没有获得过工商部门许可和金融局批准,擅自超范围经 营和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设立电子盘对赌,诱导大批不明真想的人开户,结果被诈骗血本无归,希望当地工商部门,金融局,证监局担负起自身职责,对这样的公司严厉查处,不要让更多老百姓受骗上当!!!!!&&&& 这两家公司已经触犯我国法律,涉及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在国家大力打击环境下,还顶风继续换名称招摇撞骗,希望智能部门快快出手,不要再让百姓流血又流泪这家公司的诈骗就是先让通过网络找客户,很多是上年纪的大伯大妈,许诺高额回报,然后派指导老师,所谓的专家头衔迷惑客户,让客户跟着自己操作,指导老师再喊单,结果可想而知,被诱骗的人积累的血汗财富瞬间被诈骗光,有的甚至家破人亡,这样的害人之人,没有得到惩罚,天理不容!!&&&&&&本人就是受害者,被两家公司的白富美的业务员诱骗开户,在所谓的专家]指导下,短短半个多月,准备用作的房款27万被诈骗一空,业务员也瞬间蒸发&& 现在两家公司还在通过微盘做大肆推广,不知道还有多少善良的人们被蒙骗,可恶,可恨!&& 不再沉默,实名发声:&& 注:福建赢时代和福建(赣州)中瑞信合都是东南大宗交易中心会员单位 ,现在两家公司又改换平台继续诈骗,请大家不要再上当受骗![ 此帖被不再沉默-11-16 15:14重新编辑 ]
为什么会被骗还不是一个“贪”字,人傻、钱多
自己也要反省一下,当时想多赚钱的时候有想过那么多吗?
期货还是小心为妙
谢谢大家关注!好人一生平安!
顶,正义必胜,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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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纸包火的魅力,领略超美的客家风情。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
嫁人前亲戚要煮点心给我吃,说嫁人了让夫家疼惜,我伯母煮大大碗说让人好好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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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为什么东台市公安机关不以金融诈骗罪立案,反
而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忽悠了近三
年,终于在伟大的人民法院的大法官口中知道了
真相:你们不是受害者,你们是参与者,所以开庭
通知不通知你们也就无所谓了。怪不得每一个在
官员眼中的上访者都会逼成一个自学成才的“法律
更多的情况是,即使是金融诈骗罪,也不以“集资
诈骗”罪立案,而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
案,司法程序一走到底。
众多老百姓不明白,在东台近几年的民间融资风
波中,不少公司就是彻头彻尾的诈骗,没有干正
事。按法理上说,这就是金融诈骗罪。老百姓就
是金融诈骗中的受害者,金融诈骗罪中,侵犯的
客体是老百姓。老百姓就是受害者。办案机关就
得给受害者追钱,老百姓也有主张自己权益的机
集资诈骗罪中,侵犯两个客体,一是国家的金融
秩序,二是广大老百姓。这个也得给老百姓追
而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并判决,那么,老
百姓就是非法集资的参与人,老百姓的投资行
为,也是对国家金融秩序的侵犯。这时的老百姓
就不是“受害者”了。老百姓没有主张权益的机
会,公安机关追钱不追,就看他们的意思了。
这是一种非常懒政的办案方法。东台的公安机关
一开始就将老百姓置于法律上的不利地位,无法
保障合法权利,更不可能给你保障合法收益。不
追钱,不查资金走向,公安说后面有检察院给受
害者维权,公检法再说后面有法院维护公平公
义,判案下来了法院说检察院给我们的什么材料
我们什么判,检察院说公安怎么弄材料我们怎么
核查?无语啊,公检法三家一路子办下来,办完
就再见了。利用受害者对法律知识当面的信息不
对等从而全面保护现职官员的资金的安全而完全
不顾受害者的死活!
台城传的沸沸扬扬的吴卫东集资诈件,就是一个
典型的官商勾结集体转移百姓资金资产的腐败案
件,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一办到
底。老百姓至今分文未得。从法律法规上将受害
人变为参与人,
这样办案,一是放跑了骗子,二是纵容了腐败分
子,三是让老百姓血本无归,四是加剧了司法腐
法律本来是定分止争的,结果是一用法律,反而
纷争不止。
这究竟是为什么?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7-06-15 15:02
沙发。。。。。
发表于:17-06-15 16:25
回复 第2楼 的 @哥点的是烟抽的是寂寞 :
一系列的黑幕。。。。。。,玩弄法律于手掌,害百姓护贪官于无形!
发表于:17-06-15 16:43
发表于:17-06-15 16:44
最终苦的是老百姓。
凡事看淡,万事为轻
发表于:17-06-15 19:13
维权路上多坎坷。。。。。
我在这里,你在哪里?
发表于:17-06-15 20:55
这是为什么呢????
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
发表于:17-06-15 21:50
检察院是法律鉴督机构,理论上可申请抗诉。对此案具体情况不太了解,疑惑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中有了什么样的作为?当然不仅仅是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局具体有什么样的作为?所谓“一府两院”哦。
发表于:17-06-15 22:06
回复8楼的@命定悖论 :搞错了,一府两院不是公检法,纯属笔误,致歉!
发表于:17-06-16 06:58
我不同情被骗的人,活该!
谁说女子不如男!
发表于:17-06-16 09:40
法律的东西,我不懂。
海春轩塔是东台历史变迁的见证,
所以我爱海春轩!
发表于:17-06-16 10:12
回复 第10楼 的 @hh北半球 :
楼上仁兄,您好,对于你的看法,
我不敢苟同,可能有些人在一个岗
位上待久了,可能对一些事情的看
法形成了固定的思维,比如当警察
或者检察官亦或者大法官,在各种
稀奇古怪的事面前,神经很难再像
以前那样产生本有的条件反射,就
像医生看见血水和百姓看见自来水
一样没区别,丧失了敏感与直觉,
他们被诸多的案件磨损到已经形
成了固定的一种思维模式,就像您
说的,你们被骗?活该!我咋不被
骗的?烦死了,就会给政府添麻烦?
??这样的思维其实对社会来说很
可怕,比如我是公安局长,你是我
家人,我打的是比如,请莫生气,
你被人在路上发生纠纷,被人打了,
你一定会很生气,我也一定会让派出
所的下属把对方传唤去,,,。因为
我们是家人,我又是局长,结果一定
会令你满意,反之,您不是我的家人
或者朋友,你受了委屈,对处理结果
不满意,一直举报到我这里,我对您
说:你弄什呢梦啊,人家咋不打别人的,
为啥打你,不打我?你找没找自己的
原因啊?打了活该!估计您听到这样
的话,脾气再好,也会骂我吧!
其实,我说的是现实,这样的例子,
我亲眼看到过,派出所,法院里的人
也说过类似的话:人家都不起诉了,
为什么你起诉?真是没事找事,法院
一天到晚就是理你的破事的啊!早点
回家歇着去!
聊多了,见谅!但说的都是心里话,
花无百日红,做人要真诚,要有同
情心,善良守信终究是社会的通行证,
虽然有时候会遭受不公!
我的一个坛友,(也是该案的受害者,
所以认识了成了朋友前年也在一个论
坛上发文谈这个案子,被某个局(对于
商人来说相当牛逼)的坛友盯着死缠烂
打的骂活该什么什么的,被打抱不平的
别的坛友私信,把他的各种信息,比如
很流行的贪污(房产)腐化(养小情人)
的事情都发过来了,他经过考证,和我
商议,要不要公开,我说:人家为了私交,
在网上吵吵,也能理解,你爆料公开,
人家一个家庭乃至几个家庭就毁了,
亦或牵扯更大,得饶人处且饶人,人
留后路好相逢,让他遇别人吧!果不
其然,现在被别人实名举报,狼狈不堪!
看图说话,有比较,才有鉴别!
伟大的全国优秀人民法院东台市
人民法院的公告
看不清的地方非本人所为,乃法院所为!
发表于:17-06-16 10:15
这是什么地方的通告?
怎么这么大,怎么和我们东台市人民
法院的通告不一样呢,是不是按情节
轻重出的通告,案大通告就大,案小
通告就小,几个亿的案值被缩小到
5800万所以吴案通告小到要用放大镜看。
发表于:17-06-16 17:47
回复 第11楼 的 @我爱海春轩 :
一辈子不与法院打交道最好,如鱼饮水,冷暖自
知。哪里有不公,哪里就有抗议,
发表于:17-06-17 14:21
回复 第6楼 的 @本小姐你伤不起:
&&&&&&&&&&&&&&&&&&&&&&&&&&&&&&&&&&&&
只有真正经历了事情才知道公检法其实就是一家亲!
&&&&&&&&&&&&&&&&&&&&&&&&&&&&&&&&&&
公安&& 检察&&&&& 法院&& 各有各的整人的招数,他们共同
&&&&&&&&&&&&&&&&&&&&&&&&&&&&&&&&&&
的一点就是忽悠的本事比赵本山还牛,翻脸比翻书还快!
发表于:17-06-19 16:00
血染的风采
日,胡文海枪杀
村干部及与之有过节人员
日,石林县路美
邑乡清水塘村主任被杀死
日,北京丰台林业局黄朝明夫妇别墅内被杀
日,北京房山区人大李金华在家门前被杀死
日,甘肃临夏中级法院庭长陈义明全家灭门
日,广东廉江政邪副猪席在家门口遇刺身亡
日,杨佳上海市警局闸北分局杀死六名警员
日,湖北省野三关镇政府职员被邓玉娇刺杀
日,夏俊峰勤务室被殴打杀死两名城管队员
日,山东东明县农机中心主任徐富强被杀死
日,龙门旅游区副主任邓开华强拆中被砍死
日,河南泌阳县城建局局长苏凤泉晚间被杀
日,山东沾化公安局副局长被宋建峰杀死
日,吴学文抵抗200多人拆迁队杀死两官员
日,山西朔州一住房建设局官员被杀
日,山西大同副市长王伟国在小区内被杀死
日,江阴顾山镇拆迁办副主任被杀死
日,广东茂名村主任在村委会被杀死
日,侯国胜打死河北农村恶霸村长
日,石燕飞烧死湖南邵阳自来水公司3领导
2012年11月 9日,吴西华湖北当街杀死刁难自己的交警
日,广西柳州规划局局长在家中被杀死
日,法院院长高天峰和女儿在家中被杀
日,江西莲花县卫生局长在办公室被杀死
日,景德镇三宝村委会主任被杀死
日,怀柔郭家坞袁振起捅死村主任王广民
2013年12月 3日,范木根持刀自卫杀死两名人员拆迁人员
日,南宁街道办副主任被小贩持刀杀死
日,锦州北镇卫生局两官员在办公室被杀
日,四川新龙维稳办副主任被枪杀
日,吉林龙潭村征地现场城管大队长被砍死
日,温州平阳一村主任当街遭枪手杀死
日,石家庄高营村支书何建华被贾敬龙杀死
日,黑龙江宝清县贝金明血洗村委会杀4人
日,北京大兴一拆迁员砖砸村民
发表于:17-06-19 16:11
看到东台法院如此的看菜吃饭,
就想到了刘响的案子:
关于刘响案我们可以暂且抛开司
法部的关于资质和资格的规定,
但有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可以对照,
国家有明确规定:涉及司法的房产
评估必须由具有专业房产评估资质
资格的专业房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那么我们请问:东台法院委托的对
刘响华的资产进行评估的公司是专
业房地产评估公司吗?刘响华的企
业是从事冷冻行业,属于特殊行业,
对特殊行业的设备评估应由具有特
殊专业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
估,那么我们请问:东台法院委托
进行评估的这个公司具备这两项资
质吗?在盐城中院关于刘响华提出
国家赔偿案的听证会上,出庭答辩
的两位东台法院法官竟然说:“因为
不好分项评估,所以只能大体估了
一下价”,荒唐呀!难道你法院所有
的东西都是随便弄弄的吗?600多万
你们随便弄一下就变成了109万,刘
响华实际上不欠李平的钱,你们随便
一弄就变成刘响华欠李平47万,再随
便一弄就将47万执行为97万给李平,
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东台法院真够
随便的,难怪现在人们都不相信法律
是庄严的!
所以东台最大的非法集资诈骗案的结
果与鲁世宽的案子结果一样,也就不
足为奇了,都是普通受害者血本无归
政府要员的资金毫发无损,且利息没
有任何损失!!
发表于:17-06-19 21:42
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巡视中央政法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
着重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5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员会第三十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
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巡视中央政法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时的重要讲话。
孟建柱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肩负起政治责任,“以直面问题、破解难题的勇气,
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对巡视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依纪依法处理,
坚决清除政法系统的害群之马,维护司法公信力”。
广大难友,发现有下列13种情况,可以举报办案人员:
(一)以欺骗、忽悠、强制方式提前打印好“非法集资报案表”,逼人报案,甚至以拘留、打骂等方式制造非法证据。
(二)片面取证。只搜集少数报案人的证据,不搜集大多数不报案者的证据;搜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不搜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三)隐瞒企业营业收入。不少非公企业,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是有赢利的。只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来定罪,隐瞒了企业的营业收入。
(四)抽逃官员们的本息。不少官员也参与了这场改革,案发前将官员们的本息抽逃出来,然后宣布非法集资。
(五)隐瞒巨额资金占用情况。仅以“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定罪量刑,却隐瞒资金去向,或者根本就不查资金去向,或者敷衍办案,只追查一小部分资金,然后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大额资金去向不明确的情况下只管走所谓的司法程序。这样,不仅让老百姓血本无归,也放跑了骗子,为办案机关敛财执法、钓鱼执法提供了机会,加剧了司法腐败。同时,由于事实不清、资金去向不明,定罪量刑没有全面确切的事实依据,便会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
(六)该抓的不抓,不该抓的乱抓。一些办案机关对于知晓大额资金走向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去抓捕
(七)扩大办案,超标的扣押、冻结企业资资产。一个企业本来有诸多项目,只是一个项目涉嫌犯罪,办案机关直接连窝端掉,将所有的项目彻底打垮。
(八)滥施刑法,打垮众多本可以起死回生的非公企业。
由于市场变化、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非公企业资金链断裂,不能正常兑付本息,办案机关根据少数人的报案就立案,全部查封企业资产,扣押企业全部资金,拒绝大多数投资人和企业老板强烈要求自救的呼声,只管走法律程序。本来可以用民事、行政手段解决的,却乱用刑法解决。
(九)有错不纠,拖延办案,超期关押,甚至一错到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两高的司法意见:保护非公经济、保护产权、保护创新经济,已经走完司法程序的不少非公企业案件,本应该依法纠正,办案机关置高层司法意见于不顾,置广大老百姓的呼声于不顾,拒不纠正错案。还没有走完司法程序的非公企业,办案机关拒不中止司法程序,任由企业垮掉,硬着头皮办错案。还有的等待观望,拖着不办案,造成众多当事人已经被超期关押。
(十)将创新当犯罪,错误打击。
本来是一种创新性模式,企业家并没有主观犯罪的故意,也没有给老百姓和社会造成任何不良后果。这种创新模式是一种新业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范畴。即使在创新过程中有什么不规范的地方,甚至违法的地方,也是行政法规调节的范畴。可是,一些办案机关出于利益冲动,直接摧毁企业。一些地方政府出于保险的考虑,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一律封杀创新企业。
(十一)只办案不追钱,案子办完就不讲了。对于纯属于金融诈骗类的案件,办案机关对此类公司立案后,大多只办案不追钱,司法程序走完后,找谁谁不管,将广大投资人撵进信访队伍,增加了信访压力。同时,只办案不追钱,也等于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子强行走过起诉和审判程序,则一定是错案。就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朝阳区,就有众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从已经宣判的案件上来看,大多资金去向没有查明。只办案不追钱,强行判决,一判决就完事。再见吧,哥们儿!
(十二)为钱办案,办“半截子案”。
对于涉及到全国性的案件,只揪住主犯,有多少钱收缴多少钱,不再继续追缴钱物和抓人。一判了之,不统一协调办案。主犯一宣判,全国各地的受难者找谁谁不管。
(十三)办案不透明,审判暗箱操作。在这场民间融资风波中,不少办案机关,办案不文明、不透明、不公平。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法院本来应该依法公开审理,阳光审判,网络直播的,却拒不公开审理,或者有选择地公开,拒绝当事人旁听,不允许律师充分发言,甚至威胁律师,抓捕关押准备参加旁听的受害群众。
所有的民间融资案件,都有一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是为什么呢?
金融诈骗罪中,侵犯的客体是老百姓。老百姓就是受害者。办案机关就得给受害者追钱,老百姓也有主张自己权益的机会。
集资诈骗罪中,侵犯两个客体,一是国家的金融秩序,二是广大老百姓。这个也得给老百姓追钱。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或者在“集资诈骗”罪的后面绑上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老百姓就是非法集资的参与人,老百姓的投资行为,也是对国家金融秩序的侵犯。这时的老百姓就不是“受害者”了。老百姓没有主张权益的机会,公安机关追钱不追,就看他们的意思了。
这是一种非常懒政的办案方法。将老百姓置于法律上的不利地位,无法保障合法权利,更不可能给你保障合法收益。不追钱,不查资金走向,公检法三家一路子办下来,办完就再见了。
本文所写的华融普银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官商勾结集体转移百姓资金资产的腐败案件,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一办到底。老百姓至今分文未得。
这样办案,一是放跑了骗子,二是纵容了腐败分子,三是让老百姓血本无归,四是加剧了司法腐败。
法律本来是定分止争的,结果是一用法律,反而纷争不止。
发表于:17-06-20 10:25
回复 第7楼 的 @长发的女郎:最大的后台还在职,导致了案件从一开始就在人家的谋划中,
导致了受害者血本无归!
发表于:17-06-20 12:58
发表于:17-06-20 13:34
怪不得公检法三家不敢查案,草草了事
发表于:17-06-20 17:11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轮到自己却到处烧香磕头,这是中国大多数人的普遍心态。
发表于:17-06-21 10:54
法院判吴是自首,八年帐册有没有?
众所周知轻纺城,四五六层为何丢。
法院裁判我忍受,受害人是一百九,
五千八百多万元,吴氏产业不许偷!
罪犯三年就自由,贪官保帽安全溜,
受害人能拿本息,吴官众等都不愁。
问题并非卷宗留,贪官案中都插手,
案外接近四个亿,公检法司几个头?
受害大众有诉求,法院检察院里走,
证据如山不采纳,不予抗诉文书给。
南京我去吼一吼,北京逼宫把血流,
老虎苍蝇太猖狂,习李到底揍不揍?
发表于:17-06-21 10:55
法院判吴是自首,八年帐册有没有?
众所周知轻纺城,四五六层为何丢。
法院裁判我忍受,受害人是一百九,
五千八百多万元,吴氏产业不许偷!
罪犯三年就自由,贪官保帽安全溜,
受害人能拿本息,吴官众等都不愁。
问题并非卷宗留,贪官案中都插手,
案外接近四个亿,公检法司几个头?
受害大众有诉求,法院检察院里走,
证据如山不采纳,不予抗诉文书给。
南京我去吼一吼,北京逼宫把血流,
老虎苍蝇太猖狂,习李到底揍不揍?
发表于:17-06-21 10:56
法院判吴是自首,八年帐册有没有?
众所周知轻纺城,四五六层为何丢。
法院裁判我忍受,受害人是一百九,
五千八百多万元,吴氏产业不许偷!
罪犯三年就自由,贪官保帽安全溜,
受害人能拿本息,吴官众等都不愁。
问题并非卷宗留,贪官案中都插手,
案外接近四个亿,公检法司几个头?
受害大众有诉求,法院检察院里走,
证据如山不采纳,不予抗诉文书给。
南京我去吼一吼,北京逼宫把血流,
老虎苍蝇太猖狂,习李到底揍不揍?
发表于:17-06-21 11:03
法院判吴是自首,八年帐册有没有?
众所周知轻纺城,四五六层为何丢。
法院裁判我忍受,受害人是一百九,
五千八百多万元,吴氏产业不许偷!
罪犯三年就自由,贪官保帽安全溜,
受害人能拿本息,吴官众等都不愁。
问题并非卷宗留,贪官案中都插手,
案外接近四个亿,公检法司几个头?!
受害大众有诉求,法院检察院里走,
证据如山不采纳,不予抗诉文书给。
南京我去吼一吼,北京逼宫把血流,
老虎苍蝇太猖狂,习李到底揍不揍??!
发表于:17-06-21 11:03
为什么发言被删除??
发表于:17-06-21 11:11
法院判吴是自首,八年帐册有没有?
众所周知轻纺城,四五六层为何丢。
法院裁判我忍受,受害人是一百九,
五千八百多万元,吴氏产业不许偷!
罪犯三年就自由,贪官保帽安全溜,
受害人能拿本息,吴官众等都不愁。
问题并非卷宗留,贪官案中都插手,
案外接近四个亿,公检法司几个头?!
受害大众有诉求,法院检察院里走,
证据如山不采纳,不予抗诉文书给。
南京我去吼一吼,北京逼宫把血流,
老虎苍蝇太猖狂,*y到底揍不揍??!
发表于:17-06-24 08:28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
以势相交,势败则倾;
以权相交,权失则弃;
以情相交,情断则伤;
唯以心相交,方能成其久远。”
不知道这件事情过后,那些保护伞
把自己的本息拿到后是否还会像以
前一样提供保护。估计也是见面打
哈哈想断断不了罢了!
发表于:17-06-24 08:42
回复 第8楼 的 @命定悖论 :
现实的情况是检察院根本没有起到任何监督的作用,把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权利草草了事,无任何进展的情况下,把近似于空壳案卷提交给法院。在实际中起到了帮凶作用!
发表于:17-06-24 09:36
http://bbs.voc.com.cn/mobile/viewthread.php?tid=7296182&from=groupmessage
发表于:17-06-25 21:01
想起了东台的这个案子,一句自首就弹性如此之大,致事实于不顾,还能希望他们能主持公道??一群披着法袍的……衣冠楚楚的,,,,
发表于:17-08-01 20:02
以下是引用 第28楼 @老兵反腐 的话:
法院判吴是自首,八年帐册有没有? 众所周知轻纺城,四五六层为何丢。 法院裁判我忍受,受害人是一百九,
五千八百多万元,吴氏产业不许偷! 罪犯三年就自由,贪官保帽安全溜, 受害人能拿本息,吴官众等都不愁。 问题并非卷宗留,贪官案中都插手, 案外接近四个亿,公检法司几个头?!
受害大众有诉求,法院检察院里走, 证据如山不采纳,不予抗诉文书给。 南京我去吼一吼,北京逼宫把血流, 老虎苍蝇太猖狂,*y到底...
发表于:17-08-06 10:54
江西乐平冤#案昨日昭#雪:四人蹲冤#狱16年获赔900余万
据人民法院报消息: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向江西乐平冤案当事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送达了该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西5.24乐平奸杀碎尸案”再审公开宣判,在监狱里蹲了16年牢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被宣告无罪。这也是一个“一案两凶、真凶招供”,历经死磕律师千辛万苦才得以推动的冤案,
2015年5月,以张维玉为首的乐平冤案申诉律师团一起来到江西高院要求阅卷,此前已多次要求阅卷被拒,律师们这次抱团而来,决心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果然,江西高院外甥打灯笼---照(舅)旧左推右挡、各种借口不准阅卷,数日等待之后,律师团开始在江西高院举牌抗议,一站19天,风雨无阻,节假无休,在网络上引起巨大的轰动,律协被迫介入,与江西高院沟通,要求高院遵守刑诉法,准许律师阅卷。律师团给律协面子,在律师出面协调期间,暂时停止举牌、撤离法院门口。
一个省级高级法院,要律协出面协调,劝导法院遵守法律,律师君当真不知应该可笑,还是可悲。
两个月后,江西高院终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同时准许律师阅卷。
一份被拖延13年接着藏匿3年的无罪鉴定报告
2000年,“5.24乐平奸杀碎尸案”案发的时候,乐平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29枚烟头。两年后,抓获“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四人后,警方并未把烟头上提取的DNA样本与四人进行比对,以核实身份或排除嫌疑。直到2013年方林崽供出自己才是“5.24乐平奸杀碎尸案”真凶时,警方才将DNA样本与方林崽进行比对,相似度99.99%。
看到这份编号为“公安部[号”的物证报告,乐平警方心中作何感想,律师君并不清楚,然而,他们作出的行为,却令人大跌眼镜。乐平警方把物证报告悄悄藏了起来,并未随卷移送检察院。心细如发的检方发现了有烟头但未比对DNA的疑点,把卷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公安局写了一份报告搪塞而过,只字未提做过DNA鉴定之事。
发表于:17-08-06 11:02
又过了三年,在“5.24乐平奸杀碎尸案”启动再审程序后,辩护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一份编号为“公安部[号”的物证报告提到了一份编号为“[”的报告,然而寻遍整个卷宗,也没找到“[”的影子,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警方提交所有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乐平警方这才丑媳妇被迫见公婆,交出了这份决定着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
此证据一出,检方当场认错,法院据此宣判无罪。
而我们东台最大的吴卫东集资诈骗案中,伟大的东台人民公安在里面的作用外人不得而知,只知道法院判决的结果是吴卫东投案自首!荒唐不荒唐,百姓的眼睛都看的见!
发表于:17-08-07 14:59
司法腐败,办一个冤假错案,公检法一路办下来,制造无数呼格案,任你呼吁18年,没有一个官员为你说一句话。公检法、信访局,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一个腔调说话,说得滴水不漏,你老百姓跑断腿也告不赢。
官场上互相配合、高度团结的精神惊天地泣鬼神。但是,广大维权群众哪怕有腐败分子百分之一的团结精神也好办了。官场的确是个高素质的团队,比维权队伍高得没法比,这方面要承认。
广大维权的老百姓,要向腐败分子学习,学习他们的团结精神,达到他们50%的团结精神,
二是打持久战。官怕告,民怕耗。大多案件已经超期了,拖着不办,就是为了拖延。他们清楚地知道老百姓拖不起。用拖字战术对待老百姓。老百姓要知道,你拖,我也不急了,准备打个14年抗战。工作不停,维权不停,以拖对拖。没有这种持久精神,急着通过一两场维权将钱拿回来,不可能!可能性是零!
三是告公安和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让他们赔偿损失,这个很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公民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力。现在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告公安和告政府了。事前发执照,年年收税,年年审核过关,政府电视宣传,政府官员站台,事后一推三六五!
发表于:17-08-10 10:44
借据签字印章盖,
典型民间借的贷,
吸收公众存款罪,
百姓财富归大海。
敢问非集从何来?
九八国务院出台,
刑事判决被践踏,
违反宪法把民害!
政法委、作的怪,
公检法、挡箭牌,
信访局、耍无奈,
市政府,总后台。
受害众人聚一块,
申诉抗诉一而再,
南京北京不间断,
十年八年征途迈!!
不想罪犯来还债,
公安失责无大碍,
共和国有赔偿法,
失职渎职把单埋。
一生血汗辛苦财,
轻而易举不言败,
政府腐败政府赔,
不赔政府门别开!!!
发表于:17-10-02 16:56
以下是引用
第15楼 @心如古井 的话:
回复 第6楼 的 @本小姐你伤不起: 只有真正经历了事情才知道公检法其实就是一家亲!
公安 检察 法院 各有各的整人的招数,他们共同 的一点就是忽悠的本事比赵本山还牛,翻脸比翻书还快!...
发表于:17-10-06 15:45
有些领导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给自己总结了一个三不查理论:
  凡是那些背景强大的贪官,不查!
  凡是牵扯范围比较广的案件,不查!
  凡是和领导家属和亲戚朋友有关的贪官,不查!
这样的领导对人民来说是福还是祸呢?大家心知肚明!!
发表于:17-10-09 14:01
看了一部小说《权力巅峰》后,恍然大悟,所谓的执法公平公正只不过是政治博弈的副产品罢了,东台最大的非法集资诈骗案的一系列运作手法说明了这个案件的侦破过程完全是在背后既得利益群体的操纵下完成的,当官的资金毫发无损,百姓的资金血本无归!
发表于:17-10-09 14:24
看了一部小说《权力巅峰》后,恍然大悟,所谓的执法公平公正只不过是政治博弈的副产品罢了,东台最大的非法集资诈骗案的一系列运作手法说明了这个案件的侦破过程完全是在背后既得利益群体的操纵下完成的,当官的资金毫发无损,百姓的资金血本无归!4个亿的案值被压缩到了6000多万元,无耻啊!百姓等了3年就是如此结果,经办的公检法人员你们一个个都干了什么呢?对的起自己的良心么?只会对上级吹牛拍马,对证据视而不见!经办的公安人员事后都得到领导的赏识并提升,这一切到底是为了什么?为什么公安局的领导会让犯罪嫌疑人有6天的时间转移账册和资产呢?为什么检察院的领导在接待受害者代表说的是一套而做的又是一套呢?是法大?还是权大?在账册和电脑都没有交代的情况下,伟大的人民法院竟然认定是自首,而且不厌其烦的曲解自首的概念来保护罪犯,这又是为了什么????
发表于:17-10-23 09:37
傲慢的眼神……
公务猿看非公务猿时那种藐视的眼神,官员看下级时那种训诫的眼神,城管看小商贩时那种霸道的眼神,政府机构办事员看办事者那种无视的眼神,有钱人看打工者那种高傲的眼神...…
在以权力和金钱为核心,缺乏信仰和思想的物欲横流的社会,不会有真正的平等,不会有基本的尊重!
发表于:17-10-24 13:35
吴氏骗钱有年头,维权讨债力白流,
块块辛苦角角汗,时间长了无人愁。
东台市最大的非法集资诈骗案判决有感!
发表于:17-10-25 10:51
发表于:17-11-17 09:09
中国目前缺的不是法律,而是良心。懂不懂法律不重要,有没有良心才是当务之急。
江苏省东台市吴卫东4个亿案值的大案在当时公安局长的操作之下,导致了后来一系列的匪夷所思的判决,此公安局长在受害者去省公安厅实名举报的情况下,上级机关竟然委派了当事人公安机关的纪委人员调查?下级查领导?超级大忽悠真的发生了?
这一切背后发生了什么事?无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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